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法学界权威人物
中国现在法学界的权威和领军人物♣法学理论张文显朱苏力贺卫方葛洪义舒国滢沈宗灵孙笑侠卓泽渊李步云刘作翔付子堂孙国华信春鹰郭道晖郝铁川吕世伦石泰峰王晨光朱景文李林李龙刘瀚谢晖法律史曾宪义张晋藩武树臣何勤华陈盛清范忠信邱远猷吴建璠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韩延龙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高恒蒲坚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周叶中许崇德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陈云生方世荣张庆福张树义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朱维究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姜伟孙谦民商法学江平梁慧星吴汉东王利明孙宪忠王卫国赵旭东郑成思魏振瀛崔建远刘春田刘凯湘石少侠司玉琢覃有土顾功耘郭明瑞龙翼飞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马俊驹沈四宝巫昌祯关怀范健尹田诉讼法学江伟陈光中徐静村樊崇义龙宗智陈瑞华陈卫东卞建林陈桂明顾培东景汉朝刘家兴沈达明宋英辉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谭兵李浩常怡严端崔敏经济法学杨紫烜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张守文种明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国际法学韩德培曾令良梁西余劲松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黄进李双元刘楠来饶戈平芮沐张乃根周忠海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红派所谓红派法学家,就是学术上走红,学术理论受到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政治上得到宽容,三十来岁就能当上博导的一批法学家。
主要代表人物有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北京大学的武树臣,武汉大学的黄进,等等。
(二)黄派所谓黄派法学家,就是能将法学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极有价值的改革建议,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的政治、经济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的法学家。
他们善于联系实际,善于运用法学原理进行现实批判,关注民生,力主改革。
他们不仅著述丰富,而且分量沉重。
在他们的代表作中,往往以黄金般的语言来表达他们的主要观点和主要主张。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
中国法律牛人两个字的一、芮沐法学泰斗、中国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的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资深教授。
1935年他在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回国工作。
1947年归国参加革命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系主任、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 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代表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外国民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立法的新发展》等。
二、江平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
1951年入莫斯科罗蒙诺索夫国立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
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
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
代表作:《论股权》,《从《企业法》到《公司法》──企业制度法律规范的过渡》,《论中国的信托立法》,《关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个问题》等三、金平1922年生,安徽金寨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法学教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
被中国法律界誉为“当代民法史的活化石”。
1949年毕业于国立安徽大学法律系,同年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从事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工作,历任云南省曲靖县人民政府司法科长、法院院长等职,1953年调中央政法干校学习,次年结业后,到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陈律师简介——精选推荐
陈光华律师的简历一、个人情况简介陈光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商法学会副秘书长;天津应用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
主要著作:《物权变动要件论》 (独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第1版)。
《法律行为要件论——以物权法律行为为实证》,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
在《法学论坛》,《现代财经》,《法学杂志》,《理论与现代化》,《湘潭大学学报》等多家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多篇。
论文《论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在2005年“全国博士论坛”被推荐为民商法学科代表论文。
2002年11月15日获得中共湖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工会举办的高等学校教师演讲比赛一等奖。
主持并参加过多项省部级以上课题之研究。
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法律援助案件,被湖北卫视制作为电视专题片,选为“武汉大学法律诊所式教学与法律援助国际研讨会”的观摩案例,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称赞,产生了良好的国际影响。
受聘担任Counsel of Attorney in Olson Nicoud —Gueck,L.L.P.(U.S.A),与美国律师合作在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案件多起;熟谙离岸公司的设立、运作、投资、融资、合资合作、资产调度;国际进出口业务的税收方案设计;跨国公司的融资和资产运作;境内外公司联合改制以及境内外公司之间的资金跨境安全运作。
接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的专项委托前往美国办理国际贸易纠纷案件。
二、非讼法律实务业务领域曾从事多年的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法律实务工作。
在北京、上海、新疆等十余省市独立主办或参与承办许多国内刑事大要案、民事、经济大案。
1、关于企业经营与改制:熟悉企业改制,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调整、重组、购并、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上市、资产证券化等方面业务。
中国民法三杰 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
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精品文档,仅供参考中国民法三杰中国民商法泰斗专家目前民法学术界的有名教授有哪些?现在哪个高校?分别在哪个方向有突出表现?他们之间哪些是师徒关系。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民法三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民法三杰梅仲协编辑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1]江平编辑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员,是新中国继宋庆龄、邓小平之后被国外著名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的学者。
他主持了外国法律文库的翻译工作,承担了《民法通则》、《公司法》、《信托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任务。
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现任比较法学会会长。
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托,江平教授正式主持起草《中国民法典》。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等等。
[2]谢怀栻编辑谢怀栻先生(19192003):详细内容可见网文《谢怀栻与台湾法律丛书》。
他为人耿直,坚持真理,1957年被划为右派,就是因为他对以政策代替法律、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司法依据提出的意见。
1979年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岗位后,仍然秉性刚直、不求名、不求利、坚信科学、坚持真理,在民商法科研与教学中,不论是在民法基本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司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的研究方面,或推翻陈说,正本清源,或发人未闻,借古推新,发挥了法学大家的作用。
中国十大商业杰出人物事迹
中国十大商业杰出人物事迹抱歉,我之前的回答有遗漏和不完整,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1.胡雪岩:中国近代著名红顶商人,政治家,徽商代表人物。
胡雪岩凭借其卓越的商业才能,利用过手的官银在上海筹办私人钱庄,后在全国各地设立了“阜康”钱庄分号,被称为“活财神”。
在杭州创立了“胡庆余堂”中药店,制“避瘟丹”、“行军散”、“八宝丹”供军民之需,药店传承至今,赢得“江南药王”之美誉。
2.沈万三:元末明初的著名商人,以经营农业和海外贸易而闻名。
他帮助朱元璋建设南京城,并捐献大量财富用于城墙修建。
虽然沈万三的财富和影响力引起了朱元璋的不满和猜忌,但他最终被流放到了云南。
3.张裕:中国葡萄酒业的奠基人之一。
4.严复:清末民初时期的商人和教育家,也是中国早期的出版业巨头之一。
他创办了中国最早的商业印刷机械厂,并经营了多家报纸和杂志。
5.宋庆龄:中国近代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和商业家。
6.陈寅恪:中国近代著名的学者和商人。
7.郭庚茂:中国现代知名的实业家和慈善家。
他是广州恒宝集团的创始人,通过发展纺织业和房地产等行业,使恒宝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
8.马化腾: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巨头之一,创立并领导着腾讯公司。
马化腾凭借对互联网技术的深刻理解和创新思维,将腾讯打造成为中国最具价值的科技企业之一,并推动了互联网产业在中国的发展。
9.马云:阿里巴巴集团的创始人,以开创性的商业模式和卓越的领导能力而著称。
马云通过打造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物流等多个领域,使阿里巴巴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科技企业之一,对中国乃至全球的电商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10.任正非:华为公司的创始人兼CEO,以技术创新和全球化战略而闻名。
任正非带领华为成为全球通信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推动了中国企业在全球科技领域的崛起。
这些人物的事迹展现了他们在商业领域的卓越成就和贡献,是值得尊敬的中国商业人物。
王利明
王利明求助编辑王利明,男,一九六〇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兼召集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王利明国籍:中国出生日期:1960年2月职业:法学家毕业院校:湖北财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目录编辑本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05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王利明著作等奖代表性项目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
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
中国十大法治人物精选1、皋陶(约公元前2280年-约公元前2170年)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
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
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
皋陶的“五刑”早于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三四百年。
2、邓析(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邓析反对“礼治”,主张“事断于法”,欲改旧制,并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是为“竹刑”,被国家采用。
他是我国第一个私家法典草案的起草人,第一位“律师”,也是第一个因讲求法律逻辑而牺牲的人。
3、管仲(约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哲学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法”的概念,被誉为“法家先驱”。
管仲提出“夫法法则治,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
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
”等法治思想,开创了以法治国的先河。
4、子产(?一公元前522年)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又字子美。
出身于郑国贵族,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
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刑书”)铸在具有王权象征意义的大鼎上,并公布于众,令国民周知。
这是中国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刑书的公布象征着“编户齐民”法律的诞生,不论在法制史上还是在社会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5、李悝(公元前455年一公元前395年)魏国安邑人。
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
法家重要代表人物。
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
李悝著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巩固封建法权。
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
6、刘颂(?—300年)刘颂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罪刑法定”。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各个领域,为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关键的作用。
在这个领域中,有一批杰出的青年法学家通过他们的研究和贡献,为法学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和智慧。
本文将介绍十位杰出的青年法学家,他们在法学领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并为未来的法学发展做出了宝贵的贡献。
一、王亚东王亚东是中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被誉为“中国金融法之父”。
他在金融法领域的研究成果丰硕,为中国金融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借鉴经验。
二、琳达·弗雷德里克森琳达·弗雷德里克森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是宪法和基本人权。
她对人权保护和司法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人权守护者”。
三、陈鲁豫陈鲁豫是中国知名的法学家和法律评论家,主要研究领域是民商法。
她的研究成果深入浅出,对于普及法律知识和推动法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约翰·海金斯约翰·海金斯是英国法学界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刑法和刑事司法。
他的研究成果引发了对刑法原则和刑罚制度的重新思考,对于刑事司法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塞雷娜·沃廉姆塞雷娜·沃廉姆是澳大利亚法学界的杰出学者,她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国际人权法和环境法。
她在国际人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于国际法实践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六、乔治·弗里曼乔治·弗里曼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媒体法和新闻自由。
他对新闻自由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保护公民的媒体自由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七、韦斯特利·霍普金斯韦斯特利·霍普金斯是加拿大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司法制度和法律教育。
他的研究成果对于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法律教育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安东尼·刘易斯安东尼·刘易斯是美国法学界的杰出学者,他的研究领域主要是知识产权法和创新法。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191位)-----2010年01月01日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诉讼法学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桂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老师已逝世陈瑞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荣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先生已逝世。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培东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景汉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达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年8月13日逝世沈德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宋英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谭世贵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汪建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枢1936年10月出生,吉林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静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严端(女)1934年10月出生,江苏省南通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国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诉:杨荣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崔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警监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先生已逝世。
谭兵海南大学法学院终身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家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24人)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葛洪义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丕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郭道晖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铁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体宣传部部长贺卫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步云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湖南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 ` 士生导师李林(西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李龙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4年7月30日逝世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吕世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宗灵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石泰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央党校副校长舒国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孙笑侠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晨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晖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显明山东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 `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文显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卓泽渊西政、社科院,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陈盛清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12月18日逝世范忠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高恒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韩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怀效锋国家法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霍存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海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 ` 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倪正茂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蒲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邱远猷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建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2004年7月8日逝世武树臣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一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永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宪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晋藩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勇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方世荣湖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建淼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胡锦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 `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明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罗豪才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浦增元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童之伟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名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8年11月6日逝世王叔文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 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6年11月24日逝世吴家麟宁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许崇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海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东吴比较法研究所所长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袁曙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光博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12月29日逝世张庆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大学比较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 `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维究(女)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曹子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明华西安培华学院院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泽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储槐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铭暄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北师大学刑事法律科`` ` 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顾肖荣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何秉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何鹏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康树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华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罗大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欧阳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惠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王作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智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周道鸾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崔建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明瑞烟台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慧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 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翼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 ` 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石少侠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司玉琢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所,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保树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家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巫昌祯(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焕宁(女)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女)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学鹿北京工商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振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19日逝世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中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成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 会科学院学部委员,2006年9月10日逝世经济法学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隆亨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文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建东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紫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种明钊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法学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国检察官协会会长,首席大检察官陈安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董立坤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德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5月29日逝世黄进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校长李双元湖南师范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梁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生``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饶戈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芮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邵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史久镛国际法院原院长万鄂湘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二级大法官余劲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乃根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忠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军事法学丛文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顾德欣国防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昂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图们(蒙古族)中央军委法制局原局长,少将,2008年11月2日逝世张建田中央军委法制局正师职法制员,大校第二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名单(25位)(以姓氏笔画为序)马骧聪(人大外交系、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 ` ` 所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王人博(西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王立民(华师大、华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律史学王振民(郑州大学、人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王晓晔(女,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大、德国汉堡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 ` 学所教授经济法学米健(兰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法学孙长永(安徽师范大学、西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刘剑文(安徽财贸学院、法大、武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李昌道(人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学李曙光(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学陈甦(辽宁大学、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民商法学陈小君(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张军(吉大、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博士刑法学张中秋(华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理论张希坡(人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学肖永平(西政、武大)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范愉(女,陕西师范大学、人大、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教授法理学、比较法学季卫东(北大、日本京都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 比较法学林来梵(日本立命馆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理论、宪法学贾宇(西法大、武大)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黄风(法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刑法学曾华群(厦门大学)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教授国际法学廉希圣(人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法学蔡守秋(武大化学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潘汉典(东吴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比较法学二、上述名录简析:(一)各名家目前在各院校的分布法大35名,人大29名,北大25名,中国社科院24名,清华10名,西政9 名,武大7名。
佟柔_新中国民法学奠基人
中外法学名家
1966 年春, 与夫人常风及儿子佟强合影于中国人民大学校园
1988 年, 在全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上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引子
6 月 20 日 , 是 敬 爱 的 先 师 佟 柔 先 生 86 周 年 诞 辰 日 。 这 位 生 于 满 清 皇 族 之 家 、长 于 战 乱 烽 火 故 国 、立 于 改 革 开 放 之 初 、成 于 法 学 研 究 教 育 事 业 的 一 代 大 师 , 离 开 我 们 17 个 年 头 了 。 不是担心被忘却, 因为他永远也不会 被忘却; 也不是为了纪念, 因为他从 来没有追逐过生前的风光和身后的 荣耀。为了激励我们自己, 更是为了 传承后来者, 在给每年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民法学专业硕士生所出的入 学考试复试题里, 有一道随机抽选的 口试题是从来不变的:
次法律实务人才。(5 分)+ 能抽到这道考题的学生是幸运的,
因为在其即将跨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民商法学专业这座学术大堂殿门之 前, 就有机会领略先师的风范、受到启 迪和教化, 能不仰望高山、发奋向上吗? 不敢说未来成才者都考过这道题目, 但 可以肯定的是, 有幸选择和答过这道题 目的考生, 将来更有成才的可能。
( 二) 简历 “ 九·一 八 ”事 变 后 , 东 北 三 省 沦 陷, 先师全家到北平避难。尔后, 由北 平迁居保定, 与妹妹一起考入保定第 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学习两年。 “ 七·七 ”事 变 后 , 全 家 历 尽 艰 辛 , 辗 转 流 亡 到 四 川 奉 节 。 先 师 于 1946 年 考入沈阳的东北大学法律系学习; 1949 年 初 , 分 配 到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法 律 外交教研室, 参加研究生学习; 1950 年 9 月, 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 任中国民法和婚姻法教员。1973 年春,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全体人员调到北 京大学法律系, 他仍然担任该系中国 民法和婚姻法教学工作。1978 年中国 人民大学复校后, 回校从事中国民法 教学和研究工作, 并长期主持和领导 民法教研室的工作, 直到因病逝世。 ( 三) 任职 佟老师执教四十余年, 桃李满天 下。他教过的本科生已难以统计, 仅 为本校和兄弟院校培养的民法硕士 生及博士生就有近二百人; 其中许多 人 已 成 为 民 法 教 学 、研 究 和 实 务 工 作 的中坚力量。佟老师生前曾任中国法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法 学 会 民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研 究 会 总 干 事( 会 长 ) 、国 家
孟献贵+名商法+构成要件
孟献贵+名商法+构成要件孟献贵是指中国古代商业法律中的一个概念,它与名商法有一定的关联。
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商业契约、商业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而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孟献贵和名商法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一部分,它是在明清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的权益以及维护商业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定。
名商法是中国古代商业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商业契约、商业纠纷解决、商业秩序等方面的规定。
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指的是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商业行为规范。
孟献贵强调商人应当诚实守信、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这些要求对于商人的商业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孟献贵的要求体现了中国古代商业法律中的道德观念和商业伦理,它旨在维护商业秩序、促进商业发展。
从法律角度来看,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构成要件,它是商业契约的基础之一。
在商业契约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孟献贵的要求,履行诚实守信的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孟献贵的要求,例如欺诈行为、违约行为等,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名商法的规定进行维权和追究责任。
此外,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孟献贵也是商人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注重诚信经营、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这些行为符合孟献贵的要求。
遵循孟献贵的准则有助于商人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增强商业信誉,提升商业竞争力。
综上所述,孟献贵是名商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它指的是商人在经商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商业行为规范。
孟献贵要求商人诚实守信、守法经商、尊重商业伦理等,它在法律、道德和商业伦理等多个层面上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是谁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为诸子百家中的一家。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哪些?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家思想代表人物,希望对你有用!法家思想代表人物管仲管氏,姬姓,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政治人物。
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
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
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
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子产姬侨(?—公元前522年),字子产,又字子美,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郑国贵族,郑国国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
他是郑穆公的孙子,所以人们又称他为公孙侨、郑子产。
他自郑简公时(前554)被立为卿,公元前543年到522年执掌郑国国政,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政治家。
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籍。
子产的在法律上所做出的贡献主要有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把自己所制定的刑书铸在鼎器上,开创了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提出“以宽服民”、“以猛服民”的主张。
李悝李悝(前455——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
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
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历代名相集录之商鞅
中国历代名相集录之商鞅一、简介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
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
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二、历史记载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
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
公叔痤知其贤,未及进。
会痤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原王举国而听之。
”王嘿然。
王且去,痤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
”王许诺而去。
公叔痤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
我方先君後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
王许我。
汝可疾去矣,且见禽。
”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
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哉!”公叔既死,公孙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东复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
孝公既见卫鞅,语事良久,孝公时时睡,弗听。
罢而孝公怒景监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监以让卫鞅。
卫鞅曰:“吾说公以帝道,其智不开悟矣。
后五日,复求见鞅。
”鞅复见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
罢而孝公复让景监,景监亦让鞅。
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
请复见鞅。
”鞅复见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
罢而去。
孝公谓景监曰:“汝客善,可与语矣。
”鞅曰:“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首批收入的176位法学名家发表时间:2006-1-25 17:06:00 阅读数次: 658附一.按学科领域(同一学科领域法学家按姓氏汉语拼音字母排序)民商法学崔建远范健顾功耘关怀郭明瑞江平梁慧星刘春田刘凯湘龙翼飞马俊驹沈四宝石少侠司玉琢孙宪忠覃有土王利明王卫国魏振瀛巫昌祯吴汉东吴焕宁夏吟兰徐学鹿杨大文杨立新杨振山尹田赵旭东郑成思诉讼法学卞建林常怡陈光中陈桂明陈瑞华陈卫东崔敏樊崇义顾培东江伟景汉朝李浩刘家兴龙宗智沈达明宋英辉谭兵谭世贵汤维建田平安汪建成王国枢王亚新徐静村严端杨荣馨张卫平周国均左卫民刑法学曹子丹陈明华陈兴良储槐植高铭暄顾肖荣何秉松何鹏姜伟康树华梁华仁罗大华马克昌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孙谦王作富张明楷张智辉赵秉志周道鸾法学理论付子堂葛洪义郭道晖郝铁川贺卫方李步云李林李龙刘瀚刘作翔吕世伦沈宗灵石泰峰舒国滢孙国华孙笑侠王晨光谢晖信春鹰张文显朱景文卓泽渊经济法学李昌麒刘隆亨刘文华漆多俊邵建东史际春徐杰杨紫烜张守文种明钊法律史陈盛清范忠信高恒韩延龙何勤华怀效锋霍存福刘海年倪正茂蒲坚邱远猷吴建璠武树臣杨一凡杨永华俞荣根张晋藩朱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陈云生方世荣韩大元胡建淼胡锦光江必新姜明安罗豪才马怀德莫纪宏浦增元童之伟王名扬王叔文吴家麟肖蔚云许崇德杨海坤袁曙宏张光博张庆福张树义周叶中朱维究国际法学陈安董立坤龚韧刃韩德培黄进李双元梁西刘楠来饶戈平芮沐余劲松曾令良张乃根周忠海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吕忠梅军事法学丛文胜顾德欣李昂图们张建田07年名家名单上没有的法学家于安尤克介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叶林田思源刘俊海刘剑文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陈泽宪陈甦周光权郑胜利唐广良徐孟洲蔡守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于安马怀德尤克介尹田王卫国王利明王灿发王明远王保树王家林冯军卢建平史际春叶林田思源龙翼飞刘春田刘俊海刘剑文刘隆亨孙宪忠朱慈蕴汤贡亮应松年张守文张明杰张新宝李明德李顺德杨建顺汪劲沈四宝陈卫东陈兴良陈泽宪陈桂明陈甦周光权郑胜利赵旭东赵秉志唐广良徐孟洲崔建远蔡守秋于安:法学博士。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知名民商法学家徐开墅教授
姜茂坤;刘步强
【期刊名称】《法治研究》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徐开墅(1916—1999.6.20),男,当代知名民商法学家,民盟成员。
1916年生于浙江宁波-金融业家庭,早年就读于宁波的翰香小学,13岁考入上海
沪江大学附中。
从1933年开始,就读于沪江大学、东吴大学,1940年大学毕业,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并留东吴大学任教。
1947年,被东吴大学法学院聘为抗战后的第一批教授。
【总页数】1页(PF0003)
【作者】姜茂坤;刘步强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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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
中国法学史上9大男神,你认得几个?记忆中,法学院老师大都比其他学院的老师要严肃一些。
而对于一些频频出现在教科书上名声赫赫的法学大家,由于一直未曾谋面,更是觉得他们有一种仙风道骨的神秘感和威严感。
殊不知,这些学富五车的才子们也是个个玉树临风、气宇轩昂。
一、芮沐如果你了解芮老,就知道他不仅是国际经济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其外语功底也相当了得。
不仅精通英、法、德、俄、日这几门外语,芮老也通晓东欧的一些小语种。
20世纪进行WTO谈判和21世纪在WTO工作的中国专家学者,许多都是芮沐当年的弟子。
芮沐先生当年的远见卓识,对我们今天的国际经济贸易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沈宗灵沈宗灵先生是中国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科的奠基人,被誉为'最勤奋的学者'。
法学院校学生,都会对沈宗灵有所了解,是源于他所主编的'红宝书'《法理学》(书皮为红色)。
这是一本入门级别的法学基础教材,还有一本《现代西方法理学》,是多数院校硕士、博士入学考试必备书目,可称为'宝典'。
照片里沈老略有拘谨地微笑,但他对待学问和学生却要求极为严格。
虽不温煦而行之表象,但却严中有爱,'心地善良得纯粹',还一直牵挂学生的工作和前途。
三、江平江平老师被誉为'中国法学界良心',《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这些我们所研习的民商法律江平先生都有参与修订。
江老多年来为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奔走呼告,'只向真理低头'的名言在法律界广为人知。
江老多年来耕耘在法学教育界,育人无数,弟子中许多人正是今日中国法学界的栋梁。
江平先生在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任上只有一年半,却被法大的同学亲切的称为'永远的校长'。
四、许崇德众人印象中起草过五四宪法、香港基本法的许老是一位精神矍铄乐呵呵的银发老人,同龄人对许老的评价也是'专注好好先生近三十年'。
许老在人民大学执教多年,现任人大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台湾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朱瓯、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都是许老的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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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名的民商法学者民法:史尚宽(1898—1970)史尚宽先生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梅仲协(1900-1971)梅仲协字祖芳,浙江永嘉人。
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著有:《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等。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王泽鉴,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出生于台湾省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
专攻民法。
佟柔(1921—1990)佟柔,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
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被誉为“中国民法之父、中国民法先生”。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谢怀栻(1919--200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
浙江省宁波市人。
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1988年-1990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著名民法学家,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名言:“只向真理低头。
”梁慧星(1944--)四川省青神县人,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山东大学原法学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王利明(1960-- )湖北仙桃人。
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校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特邀监督员等。
魏振瀛魏振瀛1933年生,河北威县人。
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
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
崔建远崔建远,男,1956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院咨询监督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民日报(海外版)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兼职指导教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荣获第二届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优秀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称号。
商法:赵中孚赵中孚,男,1929年出生于北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荣誉院长,博士生导师,著名民商法专家。
长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任教。
已培养硕士、博士近百名。
主编或合编《民商法理论研究》、《商法总论》等专著、教材,参与《中国民法典》起草及多项民事立法的起草与研究工作。
徐学鹿徐学鹿,男,1933年7月出生,陕西省汉中市人。
1981年到北京商学院任教,由起初的1人1门课,直到创办学校经济法、商法专业、法律系、设硕士点。
首创国内第一个商法教研室、商法本科专业、商法方向硕士点、国内首家商法研究所。
历任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法律系副主任、主任。
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商法方向研究生导师。
曾经或现在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北京市技术监督法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专家委员会、内贸部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供销合作杜法起草领导组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委员或顾问等职务。
主要从事商法理论及实务教学研究。
任先行任先行教授,1934年8月生,四川省苍溪县人,中共党员,195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多年从事财政工作,l981年调入兰州商学院,先后担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和商经系主任等职,并兼任中国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位。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商法原论(上下册)/任先行著,2015-2-1版·比较商法导论(比较法学丛书)/任先行周林彬,2000-10-1版王保树王保树,(1941年6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原籍河北省任丘市。
1964年8月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现任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
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副所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被评为“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
覃有土覃有土,男,1945年7月生,广西田东人。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
顾功耘顾功耘,1957年7月生,江苏靖江人,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
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院长,经济法研究中心主任,自1986年开始从事经济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其中经济法的研究重点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国有经济法律制度,商法的研究重点为公司法和证券法。
顾功耘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上海市委党校客座教授、上海外贸学院客座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范健范健,1957年生,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3年获南大哲学学士学位,1988年获南大法学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1年哥庭根大学法律系进修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现为南大法学院教授、中德经济法研究所中方所长、南大校务委员会委员、联合国计划署特邀越南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法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员、南京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仲裁员。
长期从事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从1985年至今,共发表法学专业论文100余篇,出版法学专著、教材16部,代表作有《商法》、《商法学》、《商法概论》、《德国商法》、《中德商法比较研究》、《公司法论》、《反倾销法研究》、《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则与适用惯例》、《中国经济法》、《法理学》、《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概论》、《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等。
1991年以来,先后赴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越南、新加坡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讲学。
承担有多项国家、省、市和国外基金会以及国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
兼任律师和仲裁员,担任政府、企业、银行的法律顾问[1] ,代理过近百件国际、国内经济贸易案件。
周林彬周林彬,男,湖北宣恩人,生于1959年,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山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山大学学术委员,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
学历:1979-1983年法学学士(西北师范大学)1983-1986年法学硕士(吉林大学)1989-2002年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叶林叶林(1961.11-)男,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班,留校任教后,师从赵中孚教授攻读民商法博士课程,并于1993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副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公证律师业务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赵万一赵万一,男,1963年生,山东巨野人,1983年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198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1991年被评为四川省“做出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评为四川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等职,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德国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重庆市青年联合会委员、重庆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重庆市法律咨询委员会金融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仲裁委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