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买卖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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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买卖居间合同(一)
购货方(甲方):签订时间: 年月日
居间人(乙方):居间方代表
签订地点: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
与卖方就电煤万吨购销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接受并与之订立购销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
酬。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与第三方煤炭购销合同签定成立,即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且该买卖合同一经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即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第二条居间期限:
居间期限由甲方与卖方建立煤炭购销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与卖方不存在煤炭贸易合同关系为止。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煤炭购
销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买卖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甲
方与卖方存在煤炭贸易关系,本合同一直有效。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甲方与卖方每次实际交易额×元/吨(税后)支付给乙方。甲方在签定合同后,每月
实际交易拿到提货单时一次性向居间方支付相对应的服务费。甲方在见到提货单同时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受益总额必须符合下表,转账费用
由甲方承担,如账户与户名不符合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更正错误,报酬的支付以甲方出示的与下列账号、户名、金额相符的转账凭凭为准。单位:元受益人开
户行账号每吨受益受益总额元万元元万元元万
元元万元(在不超过总额的情况下,手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有效)!
第四条保密义务
乙方对居间行为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签约情况等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情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又将本合同约定事项委托其他第三者,或者自行与第三
方公司私下交易,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其与买卖合同
成交额(如实际履行总金额大于合同成交额,则按实际履行总金额计算)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或者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交易吨数×元。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居间服务报酬或者居间费用,超过五个工作日应
按照每日1%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有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 万
元。
4、甲方不依约向乙方提供其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副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
5、如甲方签定煤炭购销合同生效后,二十工作日内不履行合同,甲方一次性赔偿
乙方(居间方) 10 万元报酬费用。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代表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经生
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
或扫描件同样具有法律效益。公司名称、金额、账号、日期手工填写,双方视为接
受、同意并合法。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证件
名称(号码) 证件名称(号码)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煤矿买卖居间合同(2)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项目(以下称煤矿转让买卖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主管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项目主管单位签订煤矿转让买卖项目的专项转让买卖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主管单位未签订书面的转让买卖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项目清单总价、项目量子目单价、主管单位买卖经济利益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复印文件,业主提供的各种生产资料,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主管单位所签订转让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煤矿买卖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开采。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主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煤矿转让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协调好双方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甲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