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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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0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要求,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为目标,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防治技术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旦因防治不力而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财产严重损失事件,后果不堪设想。2019年7月,我乡受强降雨或连续降雨影响,龙凤、咸宜、新场市社区、老林、文桥、XX社区等村,不同程度地诱发山体滑坡、路面崩塌等地质灾害。截止2019年底,全乡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1处,其中滑坡9处、不稳定斜坡2处,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户数达31户。通过上级部门工程治理2处(正在施工1处),一年来通过村民自行治理排除地灾隐患6处。经技术单位实地核查后,确认我乡需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处,隐患点以龙凤村松柏六组滑坡点为重点监控。
2020年度一定要从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乡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小组。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各村蹲点干部组长XX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工作,由省地勘局XX队和自然资源局组建XX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为技术指导单位,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到科学防治,为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2020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重点防范期(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近几年我乡新建乡村公路、村民切坡建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较多,工程在建期间需防范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新建乡村公路、村民切坡建房易造成地质环境变化较大,人为活动引发地面塌陷、村民切坡建房引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将会加剧,地质灾害损失也将呈增长态势。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与区域1、重点防范时期根据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防汛预警,我省已提前入汛。从3月份开始到9月份,是我乡的防汛期,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2、重点防范区域一是坚持“看住四大区域“:(1)可能发生边坡失稳及工程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2)地质复杂、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3)地形复杂、危险斜坡多的区域;(4)可能产生小规模崩塌或因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是突出四个重点保障对象:(1)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危险斜坡的民房;(3)人口密集的城镇和学校;(四)交通干线和大型水库、水塘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一)严格落实防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书记,是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建设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担负起应尽责任,乡镇与村组逐级建立并落实防灾责任制。乡人民政府对全乡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乡镇、村组具体包干的捆绑责任制(见附表)。在今年来汛前,乡镇驻村、社区干部要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特别是对管辖区(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落实好防治责任人和监测人。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问责。
(二)做好巡查排查对重大隐患点,要在每年汛期前后,至少组织一次应急
避险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村组要加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治理项目,在确保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要加强实时监测,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结合巡查并对上级相关单位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进行保护。向监测责任人发放防灾明白卡,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避险明白卡,宣传防灾识灾避灾治灾等知识。村组及时将上级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广泛利用广播、微信、短信等各种手段传递给监测员和受威胁的群众。汛期预警信号发布后,村、社区干部及时组织受威胁对象撤离至避灾地点。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为了提高群众识灾辩灾、防灾减灾的能力,做好宣传防灾识灾避灾治灾等知识,及时引导和规劝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在强降雨期间避开高坎边坡、山洪沟口,搬出存在灾害隐患的房屋。各村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群测群防工作,特别在审批村民建房用地时,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在乡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要求一定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从而保证安全,对潜在地质灾害风险的建房户,乡人民政府在督促指导建房落实防护措施的同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民自主观测的网格化管理,加强切坡建房风险管控。水利、公路、矿山、开发和建房等工程建设,业主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规划设计要求施工。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因工程建设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为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村民切坡砌房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生地质灾害的造成影响的,其治理费用一律由村民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