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篇)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下面是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在北京市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事项。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入职前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劳动者允许,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是双方商议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劳动者在接到变更通知后表示允许即视为变更。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和提前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因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解雇、双方商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解除。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双方应当依法履行终止程序和提前通知义务。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细则适合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订立,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关键条款。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方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允许可以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和条件。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也可以商议一致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如双方商议一致、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三、劳动报酬的支付1. 劳动报酬的形式劳动报酬可以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以实物或者股权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2. 劳动报酬的计算劳动报酬的计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同时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工作强度、工作技能等因素进行调整。
3. 劳动报酬的调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适当调整劳动报酬。
调整劳动报酬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商议一致。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劳动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测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 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歇息和休假权益。
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和细化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事项。
3.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为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4. 合同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 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 工资支付周期:工资应按月支付,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到劳动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 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者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4.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 带薪休假:劳动者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带薪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安全1.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合理安排劳动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
2. 劳动条件和环境:用人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职业病防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得到及时赔偿和治疗。
五、劳动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主动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共识。
2. 劳动仲裁: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篇1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北京市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境内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细则所称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季节性自然因素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法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并在合同上签字。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不得违法强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附加非法限制性条款。
第十条对于特殊劳动关系,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特殊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特殊内容和规定。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清醒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有欺骗、威胁、强迫等行为。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执行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执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向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违法或者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指派劳动者从事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工作。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合同签订与解除1. 合同签订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
雇主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并履行相应的劳动保护义务。
2. 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合同期满、解除协议、劳动者提前通知、雇主提前通知等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
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1. 劳动报酬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雇主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按时支付,不得拖欠或少于法定标准。
同时,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与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相适应。
2. 福利待遇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同时,雇主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制度1. 劳动时间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
同时,雇主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2. 休假制度劳动者享有带薪年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制度。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者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后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享受其他类型的休假。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签订1.1 合同签订的主体: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合同签订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但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便于双方权益的保护。
1.3 合同签订的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劳动报酬2.1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2 劳动报酬的计算: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同时应当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技能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3 劳动报酬的调整: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劳动报酬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随意减少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3.1 劳动时间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3.2 加班和加班费: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3.3 休息休假的安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休息休假事项,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四、劳动保护4.1 劳动安全与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无害的劳动环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2 特殊劳动者的保护:对于未成年劳动者、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劳动者以及残疾人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特殊的保护和关怀。
4.3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约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如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该细则为北京市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具体政策,旨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
下面将分别从这六方面介绍《实施细则》。
一、总则《实施细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实施细则》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书面的要求,并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认可方式。
同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进行全面、真实的身体检查。
另外,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期限、试用期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三、劳动报酬《实施细则》对劳动报酬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不能以违反法规的方式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实施细则》对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节假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法定休假和福利待遇。
五、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对劳动保护作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此外,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职业病预防等。
六、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对劳动争议处理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规定了劳动争议的申诉、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和具体的规定。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合同副本。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违约责任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
三、劳动合同的执行1. 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当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一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及时通知劳动者。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普通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用人单位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且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确保支付及时、足额。
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4.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防止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背景a.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在工作期间的行为。
① 合同的目的是确保甲方和乙方在工作期间的合作关系良好,明确责任划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纠纷。
② 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甲方应履行相关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条件,而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③ 双方同意通过此协议,确保劳动合同的顺利实施,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④ 本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b. 合同背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行业背景、乙方的岗位职责等。
① 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的企业,拥有一定的行业资质与市场经验,具备为乙方提供稳定工作机会的能力。
② 乙方为甲方聘用的员工,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在本合同中已明确。
③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充分沟通,乙方对工作内容及其要求没有异议。
④ 本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c. 本合同将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①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履行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
②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期满后,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协商续签。
③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已明确知道并同意接受合同的条款内容。
④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工资,按照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②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确保乙方的劳动安全。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3篇篇1一、劳动合同签订及生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真实、合法、公正、公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文本应当使用官方语言规范书写,清晰明了。
二、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明等信息;2. 合同签订的时间、期限和工作地点;3. 工作内容、职责和岗位职责;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8.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第五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最长时限。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拖欠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篇2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6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6篇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
2. 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情况。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2. 劳动合同订立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具体情形和程序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特别规定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件。
禁止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并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4.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5.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特殊工时制度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最新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发布了《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实施细则的概述、试用期、合同期限、续签与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简单介绍。
二、实施细则概述北京市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共分为九章,包括了以下主题:1.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试用期3.合同订立与期限4.合同续签与变更5.解除劳动合同6.经济补偿7.劳动争议处理8.法律责任9.附则三、试用期规定实施细则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已经达成试用协议的,试用期不得超过订立劳动合同所规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期限。
试用期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一定的试验作用,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合同期限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但下列情况可以延长合同期限:1.为完成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而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存在实际需要,经劳动者同意,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约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连续续签两个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该义务的,则应当依据前述规定处理。
五、续签与变更实施细则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应当超过三年。
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连续服务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增加法定年假日数。
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北京市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篇1一、目的与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对于首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合同履行(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七、特殊保护(一)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进行特殊保护。
(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其从事的劳动。
(三)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明确劳动合同法在北京市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方式,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地址);- 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完成期限;-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工作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险;-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订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商议一致;- 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方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商议一致,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商议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 双方商议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解除合同。
四、劳动报酬和工时管理1.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2. 工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
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 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引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北京市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劳动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合于在北京市境内从事劳动合同活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但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
如果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书面确认。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歇息休假规定;- 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制度;-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劳动合同备案材料报送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1.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时间限制。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解除:- 双方商议一致解除;- 一方提前通知解除;-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 一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一方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及时足额支付。
2. 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丧产假等。
北京劳动协议2024年法律适用详则解读
北京劳动协议2024年法律适用详则解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2 劳动合同的种类1.3 劳动合同的期限2. 第二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1 劳动者的权利2.2 劳动者的义务3. 第三条劳动条件3.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2 劳动报酬3.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4.1 劳动合同的履行4.2 劳动合同的变更5.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劳动合同的解除5.2 劳动合同的终止6. 第六条经济补偿和赔偿6.1 经济补偿6.2 赔偿责任7. 第七条劳动争议的解决7.1 劳动争议的协商7.2 劳动争议的调解7.3 劳动争议的仲裁7.4 劳动争议的诉讼8.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8.1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8.2 劳动者的违法行为9.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附则9.1 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9.2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失效9.3 劳动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0.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10.1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10.2 劳动合同的保存和归档11.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况 11.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1.2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11.3 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12.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程序12.1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通知12.2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证明12.3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3.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特殊情形13.1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3.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13.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14.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例外情况14.1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14.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14.3 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1)劳动者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2)劳动者具备与劳动者性质相适应的学历、技能或者职业经验;(3)劳动者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4)劳动者无法律禁止就业的规定,如犯罪记录等;(5)双方自愿,公平公正。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1 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1.2 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强迫签订合同。
1.3 规定劳动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满后可以续签或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1 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2 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解除。
2.3 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3.1 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违反合同规定。
3.2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3 规定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四、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4.1 规定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4.2 规定劳动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3 规定劳动合同争议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其他规定5.1 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不得违法裁员或辞退劳动者。
5.2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3 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方式和监督机制。
总结: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出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遵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各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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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欢迎参考阅读!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 京劳协发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应制定实施方案,包括起草劳动合同书、实施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企业厂长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精神病患者,经专科医院确诊无行为能力期间,以及出国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和正在服兵役的人员,暂缓签订劳动合同,维持原劳动关系。
第四条劳动者连续工龄十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用人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分立后,劳动者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视作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与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第六条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进修和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只要未到期仍然有效。
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其它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还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或《聘任协议书》,约定其岗位、工作数量、质量标准和劳动报酬等。
劳动者因患病等原因长期脱离生产岗位的,应签订《专项协议书》,约定其在特定条件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暂时中止执行。
各项《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为避免出现无效劳动合同,提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合同鉴证部门予以鉴证。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第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2、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的;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4、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的。
第十三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联法规: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条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义务服兵役期间的;2、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关联法规:第十六条劳动合同中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医疗期问题,按劳动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基础较好,职工和企业有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可按有关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十条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看了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附送:北京十三陵导游词北京十三陵导游词北京昌平县境内,有一处明代帝王陵墓群,即中外闻名的十三陵。
在周围40公里的范围内,埋葬着明代13位帝王,23位皇后和众多的嫔妃、太子、公主、从葬宫女等。
(一)概况明永乐五年(1407)朱棣的皇后徐氏去世。
朱棣命礼部、工部及术士风鉴先生等人,在北京郊区寻找吉壤。
先后曾指定潭柘寺、燕家台、屠家营等处,朱棣均不满意。
后来江西术士廖均卿说,昌平北有吉壤,可做万年寿域,名黄土山,山前有龙、虎二山,形成一个小平原。
朱棣视察后很满意,决定在此建造皇陵,改黄土山为天寿山。
永乐七年(1409)正式建陵,到永乐十一年竣工,即长陵。
明代历朝(除景泰帝外)皇帝陆续在此建陵。
明制规定,陵墓每年大祭三次(清明、中元、冬至),小祭四次(正旦、孟冬、生辰、逝日)。
每次谒陵耗费巨大。
十三陵地面上建筑曾几度遭到破坏,最严重的一次是清兵入关。
明末清太祖崛起于东北,威胁明朝安全。
有人说清兵之所以强盛与他的祖坟风水有关。
他们(金人)的祖坟在房山,如捣毁,清兵即灭。
天启皇帝于天启二年(1622)派人毁房山金陵,并建关帝庙镇之。
清兵入关后,采取同样的报复手段,破坏了明陵。
清乾隆五十年,为了拢络汉人,曾下令修缮明陵。
民国时期,1914年左右,当地豪绅争夺产权,明陵又遭破坏。
1?陵墓区范围墓区原有一道40公里长的围墙。
红色围墙自南边的大宫门起,依山而筑,设有中山口、东山口、老君堂口、贤庄口、灰岭口、锥子口、雁子口、德胜口、西山口、榨子口等十个关口,各口驻兵把守。
现在红墙已无,但从地名上看还能了解到当年的墓区范围。
2?陵墓中轴线(1)石牌坊石牌坊是陵区最南端的建筑。
该坊五门六柱十一楼,高14米,宽28?86米,建于嘉靖十九年(1540),是目前国内保存最大、最早的石坊。
夹杆石四面有浮雕,刻有八对狮子滚绣球、十六条生龙,造型生动。
(2)大宫门大宫门是陵墓区的正门。
门分三洞,旁连40公里围墙。
门前竖着官员人等至此下马碑。
门内有数千军士守护,任何人不得闯入。
当时规定谋毁山陵者,以谋大逆论,不分首从,俱凌迟处死。
山陵内盗砍树木者斩,家属发往边疆充军。
(3)碑楼该楼为重檐顶四出陛、楼内驮巨碑,即长陵的神功圣德碑,高三丈(该碑正式建立于宣德十年,即公元1435年)。
正面为神功圣德碑文,3000余字,明成祖长子仁宗朱高炽撰。
碑阴是乾隆五十年(1785),清高宗的《哀明陵三十韵》,详细地记录了长、永、定、思几座陵墓的残破情况。
碑东侧是清政府修明陵的花费记录,西侧是嘉庆九年(1804)清仁宗论述明亡的原因。
(4)石象生神路两侧有一组石雕群,24兽,12人,共18对,36个。
包括狮子、獬豸、骆驼、麒麟、马、象各4匹,二卧二立。
武臣、文臣、勋臣各4人。
( 5)棂星门棂星门俗称龙凤门,在此处有天门之意,门三道之间有短垣相隔。
6根门柱形似华表,三门额坊中央雕有石刻火焰珠,故当地人又称其为火焰牌坊。
棂星门北有7孔汉白玉神桥一座,通往长陵陵门。
(二)埋葬帝后简表陵名埋葬年号庙号在位年代年数享年附葬皇后长陵朱棣永乐成祖1403~14242265徐氏献陵朱高炽洪熙仁宗1425148张氏景陵朱瞻基宣德宣宗1426~14351038孙氏裕陵朱祁镇正统天顺英宗1436~14642238钱、周氏茂陵朱见深成化宪宗1465~14872341纪、王、邵氏泰陵朱佑樘弘治孝宗1488~15051836张氏康陵朱厚照正德武宗1506~15211631夏氏永陵朱厚?嘉靖世宗1522~15664560杜、陈、方氏昭陵朱载?隆庆穆宗1567~1572636李、陈、李氏定陵朱翊钧万历神宗1573~16204858王、王氏庆陵朱常洛泰昌光宗16201月39郭、王、刘氏德陵朱由校天启熹宗1621~1627723张氏思陵朱由检崇祯思宗1628~16441735田、周氏(三)长陵长陵是十三陵中第一陵,占地10公顷。
墓主是明成祖永乐皇帝朱棣和皇后徐氏。
1?陵园平面布局陵墓有三进院落。
第一进院落从陵门到?恩门。
陵门内东西侧原有神厨、神库各5间。
东南角有碑亭一座,无碑文,建于嘉靖十五年(1536)。
清顺治皇帝见过陵墓后,于顺治十六年(1659),在石碑正面用汉、满两种文字镌刻其谒陵感受。
碑阴是乾隆皇帝于1785年谒陵后镌刻的谒明陵八韵。
第二进院落从?恩门至内红门。
院内?恩殿宽9间,深5间,重檐庑殿顶。
殿内60根楠木柱,当中4根柱直径都在1米以上。
该殿是国内最好的楠木殿。
殿中原有大佛龛,供成祖和徐皇后。
殿两侧原有廊庑15间,现已无存。
第三进院落从内红门至明楼。
院内前部是二柱牌坊,依次为石五供、明楼和宝城。
明楼是每座陵墓的标帜,也是每座陵墓中轴线上的最高建筑。
楼顶为重檐歇山式,建于方城之上,四出陛,额曰长陵。
刻碑为万历三十二年重立。
原碑刻太宗(朱棣原来的庙号),后来世宗嘉靖皇帝于嘉靖七年改太宗为成祖,未换石碑,只用木雕成祖之碑镶之。
万历三十二年(160 4)雷击起火,木雕被毁。
大学士沈一贯奏请改新碑。
明楼两侧连宝城,城内园丘即宝顶,周一百丈,下面即地宫。
2?东西井长陵的陵园还辖属东西井。
东井在德陵馒头山之南,西井在定陵西北。
井内葬着被赐死的殉葬宫妃。
她们是皇帝的地下随侍,虽赐死但无资格入地宫。
埋葬她们的坟(竖葬)叫井。
(四)定陵定陵在昭陵东北大峪山(原名小峪山)下,埋葬着明代第十三代帝王万历帝朱翊钧和孝端、孝靖二位皇后。
万历十一年(1583)朱翊钧借祭陵的机会勘察了陵区,最后决定在小峪山为己建陵,改小峪山为大峪山。
因陵地有巨石,工程量级大,有人谏阻其不听,决定次年开工。
朱翊钧时年才22岁。
从万历十二年开工,至万历十八年竣工,历时6年之久。
墓穴工程质量极佳。
竣工后,28岁的万历皇帝,曾在自己的地宫中饮酒欢贺,然后将墓口封闭。
朱翊钧是个残暴荒淫之君,在位48 年不问朝政,纵饮欢乐,还巧立名目广纳民女,如选九嫔、十俊等。
1?景观介绍(1)神功圣德碑该碑是无字碑,碑身为精美的青白石石雕,碑首云龙交盘,游水戏珠,碑座是一个昂首远眺石,下面有海水波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