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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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法分论概论

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法分论概论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 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2)构成要件要素地位的界定,如受贿罪的“为他人谋取利益”? (3)构成构成要素的范围界定,如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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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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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的学习内容
1、具体罪名的成立条件(客观要素、主观要素)
(1)成立罪名所需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如聚众斗殴罪的构成
是否要求流氓动机要素?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 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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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刑
1、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 2、内容:刑种、刑度 3、分类,发展历程 (1)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4)浮动法定刑(罚金) 4、法定刑的排列顺序和适用
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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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条文中的引导性规定
引导性规定,亦即不规定罪状、法定刑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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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元年(650)唐高宗李治命长 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修《永徽 律》,翌年颁行。《永徽律》凡十 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
其篇名及主要内容为: 名例律 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 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 杂律 捕亡律、断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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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与案件的认定
• 浙江海上打捞案 1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一)(二) (三)(四)

方鹏刑法讲义第七章 犯罪客体(法益)

方鹏刑法讲义第七章 犯罪客体(法益)

王益民等遗弃案
[案情]乌鲁木齐精神病福利院是国家全额拨款的慈善机构,民政部门每月为 案情] 该院收容的有残疾的精神病人每人拨出3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被告人王益民 该院收容的有残疾的精神病人每人拨出3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被告人王益民 系该院院长。1996年至1999年 系该院院长。1996年至1999年8月间,为裁留安置费,在王益民的同意和指 派下,该院病区科主任、护士长刘晋新、田玉莲、沙依丹• 派下,该院病区科主任、护士长刘晋新、田玉莲、沙依丹•胡加基、于永枝 等人,多次指令该院职工,乘火车或汽车将将精神病福利院的28名 三无” 等人,多次指令该院职工,乘火车或汽车将将精神病福利院的28名“三无” 公费病人(即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由国家拨款救治的病人), 带出乌鲁木齐,遗弃在甘肃省及新疆昌吉附近沿途的火车站,汽车站甚至野 外。其具体情况如下: 经四病区科主任、被告人刘晋新的认可和护士长、被告人田玉莲的参与, 送走“三无”公费病人4次,病人19名。其中,1996年 送走“三无”公费病人4次,病人19名。其中,1996年6月由该院工作人员王 新、王子茂乘火车将病人王伟鹏、周宁、荣站、沙天山遗弃在甘肃省境内; 1998年 1998年7月,由该院工作人员王新、谢洪培乘火车将病人李庭昌、童明克、 王伟、王沙区、童二月、县公安遗弃在甘肃境内;1999年 王伟、王沙区、童二月、县公安遗弃在甘肃境内;1999年5月由被告人刘晋 新、田玉莲将张桂堂、努尔别克、里提甫遗弃在新疆昌吉附近;1999年 新、田玉莲将张桂堂、努尔别克、里提甫遗弃在新疆昌吉附近;1999年7月 由王新乘火车将病人刘海生、单培义、郑世忠、王春、杜建新、无名遗弃在 甘肃境内。 经五病区科主任、被告人沙依丹• 经五病区科主任、被告人沙依丹•胡加基的认可和护士长、被告人于永枝 的参与,送走“三无”公费病人4次,病人9名。其中,1999年 的参与,送走“三无”公费病人4次,病人9名。其中,1999年4月被告人沙 依丹•胡加基与张凤玲大夫将病人罗诗珍遗弃在乌鲁木齐市红山附近;1999年 依丹•胡加基与张凤玲大夫将病人罗诗珍遗弃在乌鲁木齐市红山附近;1999年 5月被告人于永枝与张凤玲大夫将病人沙痴女遗弃在新疆昌吉附近;1999年8 月被告人于永枝与张凤玲大夫将病人沙痴女遗弃在新疆昌吉附近;1999年 月被告人沙依丹• 月被告人沙依丹•胡加基将磕头、库力帕汗、马文清、吴碧珍、吴站遗弃在新 疆昌吉附近;1999年11月被告人沙依丹• 疆昌吉附近;1999年11月被告人沙依丹•胡加基、于永枝将病人曹伟、哑女遗 弃在新疆昌吉附近。 以上被遗弃的“三无”公费病人28人中,只有杜建新已安全回到家中, 以上被遗弃的“三无”公费病人28人中,只有杜建新已安全回到家中, 其他27名被遗弃的病人均下落不明。 其他27名被遗弃的病人均下落不明。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7第七章犯罪客体法益讲解学习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7第七章犯罪客体法益讲解学习

新、田玉莲将张桂堂、努尔别克、里提甫遗弃在新疆昌吉附近;1999年7月
由王新乘火车将病人刘海生、单培义、郑世忠、王春、杜建新、无名遗弃在
甘肃境内。
经五病区科主任、被告人沙依丹•胡加基的认可和护士长、被告人于永枝
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 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 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 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七章 犯罪客体(法益)本章ຫໍສະໝຸດ 作一般理解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 义社会关系
法益: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法益: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国家法益
三、犯罪客体(法益)之于刑法的作用
犯罪分类 解释刑法、区分罪名
问题: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否要求“满足变态性刺激” 的主观目的,或者“猥亵、侮辱”故意中要求此内容?
[二审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采用 暴力、胁迫等手段,聚众强制猥亵妇女、侮辱妇女,其行为均已构 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对于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 王兰及其各自的辩护人所提,本案被告人基于报复的目的而实施的 行为应认定为侮辱罪,经查,本案各被告人确实基于报复的目的而 首先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暴力殴打,但随着犯罪行为的发展,被告 人等人的行为发展成为满足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而指向对被害 人特定性器官进行用发夹夹乳房、用树枝捅阴道等猥亵行为,故原 判认定上诉人沈秀敏、董丽莉、徐佳寅、王兰的上述行为构成强制 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定罪准确。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12第十二章未完成罪

1、德日刑法对待不能犯的态度
• 日本刑法(客观说):不能犯不可罚,不构成犯罪 • 德国刑法(主观说):不能犯未遂,可以减免刑罚
2、未遂犯的构成要件与欠缺必要构成要件要素
• 主体身份 • 行为:构成犯罪,要求行为具有危险性) • 行为客体(对象):对象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结果:结果欠缺并不一定导致行为无害 • 手段 • 客观附随情状
• 2003/2/42. 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
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
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 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
3、行为犯。强奸罪:强奸行为实行完毕,妇女:“插入说”,幼
女:“接触说”;诬告陷害罪:行为完成。
4、举动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伪证罪。
三、犯罪既遂与因果关系
虽出现预想结果,但不是犯罪行为导致,不是既遂
第一节 犯罪预备
一、概念: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 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
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
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 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三认定(一)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二)犯罪共谋问题
1、共谋预备行为独立成罪:组织、策划犯罪 2、共谋共同犯罪

方鹏刑法讲义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方鹏刑法讲义第六章 构成要件和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法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 分 则 徇私舞弊 条 文 情节严重 总 责任能力 则 (责任年龄) 条 故意过失 文 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 精神正常 年满16周岁 故意(分则推导) 徇私动机(分则推导)
语法
主语 谓语 宾语 补语 定语 状语
成立条件 四要件
之二、罪状 之二、
1、罪状的分类 (1)叙明罪状(2) 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混合罪状 )叙明罪状(2 简单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5 2、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基本罪状;加重罪状、减轻罪状
之三、法定刑
加重、减轻罪状(构成)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234条 故意伤害罪]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 232条 故意杀人罪]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 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但可推断出来系构成犯罪所 必须的要素 任何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要素 部分犯罪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 要素 行为 目的、动机
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2/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CD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物品” 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 .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 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 .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 .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8延 2008延-2-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 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 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 行贿。” 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CD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20第二十章刑罚的消灭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20第二十章刑罚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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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赦免
(一)概念
大赦、特赦
溥仪于1959年12月4日被特赦
(二)我国特赦制度
7次特赦 特赦的特点 特赦的程序
1975年3月 17日原国民 党军第十二 兵团司令黄 维接过特赦 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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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诉时效
(一)概念
时效:追诉时效、行刑时效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十章 刑罚消灭
追诉时效 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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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消灭概述
(一)概念
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 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求 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的消灭
(二)消灭事由
1、超过追诉时效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亲告罪未亲告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5、其他法定事由,如免除罚金 6、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 终了之日起计算 3、追诉时效的延长
(1)立案后,逃避侦查审判 (2)被害人提出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
4、追诉时效的中断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 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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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55.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 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 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 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方鹏刑法讲义第八章第一节_危害行为

方鹏刑法讲义第八章第一节_危害行为

2、作为义务来源 作为义务来源与罪名认定 作为义务来源
警察不救助案 医生不救助案
3、故意、过失与罪名认定 故意、过失 故意
(1)60#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 (2)47#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
4、先行行为与罪名认定 、先行行为
在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中,先前行为可否包括犯罪行为?正 当行为? 不作为犯行为本身(侵害法益的实行行为)必定是非法行为, 此实行行为与先行行为的性质无关。先行行为既可以是正当 行为(如儿童游泳见其落水后不救助),也可以是违法犯罪 行为(如盗伐林木压倒他人后拒不救助)。 只不过: (1)当先行行为是犯罪行为时,如果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结果 可包含在先行行为的结果评价之中时,则对后续的不作为行 为不再单独定罪而已,例如故意重伤他人后不救助被害人而 致其死亡; (2)如果不作为行为导致的结果不能包含在先行行为的结果 评价之中时,则需单独定罪认定为数罪,例如盗伐林木压倒 他人后拒不救助致其死亡。
例题. 例题 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 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 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2/52)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例题. 例题 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2/4)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 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 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 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 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 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 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 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 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4第四章犯罪概念-课件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04第四章犯罪概念-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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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
❖ 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 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 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 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1、但书的内容理解 2、关于但书的聚讼
行为性质+数量因素 3、立法适用 (1)立法体现:数额犯、情节犯 (2)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问题 4、司法适用:法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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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无罪的安乐死案:王明成、蒲连升故意杀人案
第一被告人(D1)
王明成
被害人夏素文的儿子 请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
受害人(V)
夏素文
被告人蒲连升在王明成的再三请求下,亲自开处方并指 使他人给垂危病人夏素文注射促进死亡的药物,其行为亦属 故意剥夺公民的生命权利,但其用药量属正常范围,不是造 成夏素文死亡的直接原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 成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注:1997年刑法 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判决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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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

2017刑法先修班讲义.(⽅鹏)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先修班讲义⽅鹏著2016年10⽉北京讲义⽬录刑法的学习⽅法和思维⽅法上编、刑法总论核⼼考点讲解第⼀讲、犯罪构成理论第⼆讲、不作为⾏为与不作为犯第三讲、因果关系第四讲、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第五讲、故意、过失的认定第六讲、事实认识错误第七讲、共同犯罪下编、刑法分则难点罪名讲解第⼋讲、他⼈占有的财物;⾮法占有⽬的(侵犯财产犯罪)第九讲、盗窃罪第⼗讲、诈骗罪第⼗⼀讲、侵占罪第⼗⼆讲、绑架罪(侵犯⼈⾝犯罪)第⼗三讲、受贿罪、利⽤影响⼒受贿罪(贪污贿赂犯罪)第⼗四讲、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司考刑法的命题形式和特点司考刑法的命题特点(⼀)案情⽞怪,剑⾛偏锋【真题】2016/2/3.关于刑事责任能⼒,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AA.甲第⼀次吸毒产⽣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为成⽴过失致⼈重伤罪B.⼄以杀⼈故意⼑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都成⽴故意杀⼈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法查明具体出⽣⽇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鹏押题情况】【《⾦点背诵》⾦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以前已因吸毒产⽣过幻觉有狂暴症状的情况下,明知⾃⼰吸⾷后会出现幻觉仍故意吸⾷,进⽽出现精神障碍将阮某当作“魔⿁”杀死,则甲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冲刺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的说法,正确的是()A、间歇性精神病⼈甲以杀⼈故意,起先以铁锤打击被害⼈A某但没有致其死亡,随后陷⼊⽆责任能⼒状态,继续实施打击⾏为导致被害⼈死亡。

则甲构成故意杀⼈罪既遂【冲刺题9-A】A.15周岁的甲,在⽹上偶遇陌⽣幼⼥A某,经A某同意⾃愿与之发⽣性关系,甲构成强奸罪【冲刺题9-D】D.丁在16周岁⽣⽇当天对被害⼈D某实施敲诈勒索、进⾏恐吓,让D某三天后交财,并于⽣⽇之后第三天取得财物,即使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追究其侵占罪的责任【《⾦点背诵》思考题9-部分】甲(14周岁⽣⽇当天)与⼄(16周岁⽣⽇当天)与同村村民素有仇隙,听有⼈说“未成年⼈犯罪不会追究”,因⼆⼈同天⽣⽇,遂在⼆⼈⽣⽇当天,合谋⽆恶不作。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共同犯罪共43页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共同犯罪共43页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方鹏刑法总论讲义--共同犯 罪
26、机遇对于有准备的头脑有特别的 亲和力 。 27、自信是人格的核心。
28、目标的坚定是性格中最必要的力 量泉源 之一, 也是成 功的利 器之一 。没有 它,天 才也会 在矛盾 无定的 迷径中 ,徒劳 无功。- -查士 德斐尔 爵士。 29、困难就是机遇。--温斯顿.丘吉

方鹏刑法讲义第十章第一节罪过形式故意过失

方鹏刑法讲义第十章第一节罪过形式故意过失

不能抗拒
(一)过失与无罪过(有无预见义务、预见能力和防果能力) 1.生活过失:对危险物品的妥善保管义务。 2.业务过失:是否违反操作规则。
(二)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 判断规则: (1)先看行为人的认识程度:认识到行为导致结果可能性很
大,可能为间接故意; (2)再看行为人是否采取了自认为有效的防果措施:认识到
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 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 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五、无罪过事件
(一)不可抗力 1、定义
行为人预见到了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但不可能采取措施避免发 生,或者虽然采取了避免结果发生的措施,但结果仍然不可避免。
希望发生
放任 轻信能够避 免
区别:认识因素的 程度(必然与可能 vs可能),意志因 素(追求vs放任)
区别:有认识vs无 认识
区别:认识因素 的程度(盖然vs 可能);对结果 的态度(不违背 意愿vs根本反 对);有无客观 防果依据
区别:有无预见 义务;有无预见 能力
无 意外事 罪件 过
不可抗 力
不能预见
(三)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有无认识
(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1、理论上的区分:有无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 2、案例分析
附加问题1:普通过失、业务过失 附加问题2:监督、管理过失 附加问题3:信赖原则与危险分配
附2、监督过失
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过错形式 (1)缺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的监督 (2)没有确立安全管理体制所构成的管理过失 綦江虹桥垮塌案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与过失犯罪
法定 结果 信赖原则(允许的危险)、危险的分配(都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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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先修班讲义方鹏著2016年10月北京讲义目录刑法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上编、刑法总论核心考点讲解第一讲、犯罪构成理论第二讲、不作为行为与不作为犯第三讲、因果关系第四讲、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第五讲、故意、过失的认定第六讲、事实认识错误第七讲、共同犯罪下编、刑法分则难点罪名讲解第八讲、他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有目的(侵犯财产犯罪)第九讲、盗窃罪第十讲、诈骗罪第十一讲、侵占罪第十二讲、绑架罪(侵犯人身犯罪)第十三讲、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贪污贿赂犯罪)第十四讲、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司考刑法的命题形式和特点司考刑法的命题特点(一)案情玄怪,剑走偏锋【真题】2016/2/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方鹏押题情况】【《金点背诵》金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力的各种说法,正确的是()A.甲在以前已因吸毒产生过幻觉有狂暴症状的情况下,明知自己吸食后会出现幻觉仍故意吸食,进而出现精神障碍将阮某当作“魔鬼”杀死,则甲不应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冲刺题10-A】以下关于责任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间歇性精神病人甲以杀人故意,起先以铁锤打击被害人A某但没有致其死亡,随后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继续实施打击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

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冲刺题9-A】A.15周岁的甲,在网上偶遇陌生幼女A某,经A某同意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甲构成强奸罪【冲刺题9-D】D.丁在16周岁生日当天对被害人D某实施敲诈勒索、进行恐吓,让D某三天后交财,并于生日之后第三天取得财物,即使不能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追究其侵占罪的责任【《金点背诵》思考题9-部分】甲(14周岁生日当天)与乙(16周岁生日当天)与同村村民素有仇隙,听有人说“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追究”,因二人同天生日,遂在二人生日当天,合谋无恶不作。

之后二人又盗窃了一辆汽车,见与二人素有仇隙的A某在前边行走边打手机,就商量将其撞死后取走手机,甲遂开车将A某撞倒(致其当场受重伤),乙下车拿走手机。

第二天,A某也因伤重不治身亡。

(二)注重基础,强化理论【真题】2016/2/52.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方鹏押题情况】【《金点背诵》思考题14-1】13岁的甲男正在强奸8岁的幼女乙女,乙女的父亲丙为了制止甲男而持枪朝甲男射击,不料子弹走偏打中了不远处在一旁看热闹的警察丁,致丁死亡。

【问题】如何认定丙的行为性质?【冲刺题27-A】以下情形中,行为人甲构成立功的有()A、甲教唆乙抢劫,事后甲后悔劝止乙,乙不听从,甲为制止乙犯罪而将其打成重伤;后甲被公安机关通辑,甲主动到案后并向地震灾区捐款 100万元【《金点背诵》金题14-D】D.乙劫持飞机,甲见状遂用非法携带上飞机的枪支对准乙,喝令乙停止犯罪。

未料不慎触动枪支扳机,枪支击发致乙死亡。

则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三)重者恒重,求新求异【真题】2016/2/17.关于诈骗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BA.甲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通过预先植入的木马程序取得他人财物。

即使他人不知点击链接会转移财产,甲也成立诈骗罪B.乙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取得他人财物的,由于他人知道自己付款,故乙触犯诈骗罪C.丙将钱某门前停放的摩托车谎称是自己的,卖给孙某,让其骑走。

丙就钱某的摩托车成立诈骗罪D.丁侵入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刘某存折中的5万元存款转入自己的账户。

对丁应以诈骗罪论处【方鹏押题命中情况】【冲刺题58-1-C】以下构成盗窃罪的有()C、丙在网上开设了一个虚假网店,一有客户进入该网店购物,甲就会将木马程序植入客户电脑,侵入其账户向甲的账户中转账,丙以此方式非法获得10万元【冲刺题59-2-B】以下构成诈骗罪的有()B.甲对搬家公司的乙某等人假称自己是某户(实为丁家)主人,让乙某等帮忙搬家;又找来锁匠丙,假称自家钥匙丢失。

甲、乙某等、丙来到丁家门,由丙撬锁、乙某等搬家,将丁家的东西(价值10万元)搬到甲的仓库里【《金点背诵》金题58-2-D】D、甲侵入民营银行电脑终端,将乙的存款转入自己账户,在没有提取存款时被查获的,甲成立盗窃罪(既遂)【冲刺题58-1-D】以下构成盗窃罪的有()D、丁侵入某软件公司的主机,获取了该公司某款软件的正版软件验证码(该款正版软件一份只对应一个验证码,如无验证码,软件就无法运行)200个,然后以每个验证码1000元的价格在网上低价出售,导致该公司赔偿客户200万元司考刑法的学习和思维方法2016/2/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2015/2/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B)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一)典型事例对应法(蒙太奇)【事例(正)】2011/2/55-D.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

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二)正反例子对比法(阴阳)【事例(反)】2008/2/19.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

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

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

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问题】2015/4/2【案情】高某假意筹钱,实际打算除掉钱某。

随后,高某找到密友夏某和认识钱某的宗某,共谋将钱某诱骗至湖边小屋,先将其掐昏,然后扔入湖中溺死。

事后,高某给夏某、宗某各20万元作为酬劳。

(1)按照事前分工,宗某发微信将钱某诱骗到湖边小屋。

但宗某得知钱某到达后害怕出事后被抓,给高某打电话说:“我不想继续参与了。

一日网恋十日恩,你也别杀她了。

”高某大怒说:“你太不义气啦,算了,别管我了!”宗某又随即打钱某电话,打算让其离开小屋,但钱某手机关机未通。

(2)高某、夏某到达小屋后,高某寻机抱住钱某,夏某掐钱某脖子。

待钱某不能挣扎后,二人均误以为钱某已昏迷(实际上已经死亡),便准备给钱某身上绑上石块将其扔入湖中溺死。

此时,夏某也突然反悔,对高某说:“算了吧,教训她一下就行了。

”高某说:“好吧,没你事了,你走吧!”夏某离开后,高某在钱某身上绑石块时,发现钱某已死亡。

为了湮灭证据,高某将钱某尸体扔入湖中。

上编刑法总论核心考点讲解刑法总论的知识体系第一讲、犯罪构成理论(客观不法—主观责任)【思考事例】甲怀有杀害乙的意图,认为红糖(蔗糖)可以杀人,遂将红糖投入乙的水杯中;一般人饮此红糖水本不至死。

(1)假设情况一:正常体质的乙喝后毫无反应。

(2)假设情况二:丙见此情形,偷偷将红糖调换为毒药;甲不知情仍递给乙喝,乙喝后死亡。

(3)假设情况三:乙患有非常奇怪的病症,对于红糖过敏,喝下红糖水后过敏死亡。

对甲的行为如何认定?(瞎猫碰到死老鼠案)【真题回顾】2013/2/5.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2006/2/13.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

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

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天。

到第50天,乙因车祸身亡。

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

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

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考点说明]本考点之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主要有:(1)犯罪的成立条件:客观不法、主观有责;(2)先客观(不法)后主观(责任)的犯罪判断顺序;(3)客观(不法)与主观(责任)同时性原则。

[知识点讲解]犯罪构成理论(犯罪论体系)是对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进行分析、体系化的理论。

刑法初学者可以从两个层面上来理解犯罪构成理论:第一个层面是从刑法典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成立条件(构成要件要素)上进行理解。

例如,对1正确答案为C2正确答案为C于故意杀人罪刑法典规定其构成要件为:客观上有杀的行为,对象是他人,(既遂)结果是死亡;要求行为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方面要求有杀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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