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
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日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4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包括无障碍通道(路)、电(楼)梯、平台、房间、洗 手间(厕所)、席位、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 具体指坡道、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 等升降装置;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低位装置、 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无障碍厕所、厕位; 无障碍标志以及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的位置和数量无障碍停车位一侧的轮椅通道宽度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漆画的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无障碍停车位地面的坡度四标准学习36无障碍停车位9条无障碍停车位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处设置的提示闪烁灯无障碍出入口处的盲道坡道扶手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平台上方设置的雨出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的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宽度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大中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小型公建出入口门厅门扇距离四标准学习37无障碍出入口10条出入口门厅两道门扇同时开启的距离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适用于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包括问询台服务台售票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等的施工验收四标准学习38低位服务设施8条382通往低位服务设施的坡道和无障碍通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和第35节的规定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二、相关政策 2 执行标准
•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
•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 •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2024年整理城市无障碍设施施工方案(设施设计与施工要求)
《城市无障碍设施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城市的宜居性和包容性要求越来越高。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不仅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本施工方案旨在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提供全面、规范的指导,确保无障碍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为特殊群体创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目前,城市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区域无障碍设施不完善、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不高等等。
这些问题给特殊群体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因此,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刻不容缓。
二、施工目标1. 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建设高质量的无障碍设施,满足特殊群体的出行需求。
2. 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包容性,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
3. 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施工步骤(一)前期准备1. 现场勘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了解地形、地貌、周边环境等情况,确定无障碍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布局。
2. 设计方案审查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方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满足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同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
3. 材料采购根据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材料采购清单,选择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材料供应商进行采购。
确保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队伍组建组建专业的施工队伍,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
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基础施工1. 土方开挖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方开挖,确保基础的深度和宽度符合要求。
在开挖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周边的管线和设施,避免造成损坏。
2. 基础处理对基础进行处理,包括夯实、铺设垫层等。
确保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符合要求。
3. 基础浇筑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基础浇筑,确保基础的强度和耐久性符合要求。
在浇筑过程中,要注意控制混凝土的配合比、坍落度等参数,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eneral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of buildings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前言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GB 55019-2021关于规范种类。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
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
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
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
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
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
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详细解读
GB55019-2021详细解读
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Bazhong City, Sichuan Province Spring and Autumn
2022年4月1日实施 ads main graphic design, there are any questions, please contact the rice hull my business number.
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条文解读:
2.1.2 无障碍通行流线上的标识物、 垃圾桶、 座椅、 灯柱、 隔离墩、 地灯和地面布线(线槽)等设施均不应妨碍 行动障碍者的独立通行。 固定在无障碍通道、 轮椅坡道、 楼梯的墙或柱面上的物体, 突出部分大于100mm且底 面距地面高度小于2. 00m时,其底面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600mm,且应保证有效通行净宽。
1.总则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 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 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 本规范执行。 1. 0. 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 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2.无障碍通行设施
无障碍通道
2.2.5 自动扶梯、 楼梯的下部和其他室内外低矮空间可以进入时, 应在净高不大于2. 00m处采取安全阻挡措施。
由原GB50763-2012第4.4.5条强条转化,原为室外人行天桥要求,新扩展为所有场所的自动扶梯、楼梯。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陵建工集团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3.1 基本规定 (2)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3.3 盲道铺面工程 (7)3.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3.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3.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0)3.8 无障碍车位 (21)3.9 轮椅席位 (21)3.10 低位服务设施 (22)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3.12 无障碍住房 (25)3.13 门 (27)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3.16 标志 (30)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4.1 基本规定 (30)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4.3 维护 (32)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无障碍通用规范标准
无障碍通用规(征求意见稿)目次总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行设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般规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通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轮椅坡道.............................................................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出入口......................................................... 错误!未指定书签。
门................................................................... 错误!未指定书签。
无障碍电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楼梯及台阶........................................................... 错误!未指定书签。
扶手................................................................. 错误!未指定书签。
(整理)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
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陵建工集团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3.1 基本规定 (2)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3.3 盲道铺面工程 (7)3.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3.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3.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0)3.8 无障碍车位 (21)3.9 轮椅席位 (21)3.10 低位服务设施 (22)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3.12 无障碍住房 (25)3.13 门 (27)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3.16 标志 (30)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4.1 基本规定 (30)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4.3 维护 (32)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5•【字号】益政办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残疾人保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5日益阳市“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行“消除障碍、融合共享”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理念,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提升城市品质和满足群众需求,通过全面加强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治标准,提高站位。
坚持党的领导,把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实际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共治共享,建管并举。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2.24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6号
•【施行日期】2011.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8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42-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2、3.1.14、3.14.8、3.15.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成城发〔2015〕41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数字化监督部门,高新区城管环保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地铁公司:为提升我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整体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四改六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保障工作安排,依据无障碍设施设计、建设和维护相关技术规范,我委将组织开展“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我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品质。
请各管理部门及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厘清职责界限,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5年5月25日成都市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改六治理”的决策部署,结合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保障工作安排,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品质,有效治理盲道及无障碍设施问题,推进成都市盲道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内容(一)整治范围:成都市中心城区及十四区(市)县城市道路盲道及无障碍设施;(二)整治内容:盲道设施断头、松动、沉陷、破损等;无障碍坡道开口宽度不够,坡度、高差过大等;占用盲道现象。
二、管理职责(一)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对相关部门及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考评。
(二)中心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及十四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市道桥处、市路桥经营公司按照工作时限进行现场排查,结合管理权限及职责范围,加快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2021年3月12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创造更高水平的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共享高品质生活,提升城市温度和文明程度,展现国际大都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相关建设与管理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广泛受益的原则,满足相关社会成员自主出行、便捷交流、获得服务等需求,体现人文关怀与社会支持。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重要问题,督促相关任务落实。
第六条(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工程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道路、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对道路、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设施工程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信息化、文化旅游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推进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养护机构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绿化市容、农业农村、商务、体育、科技、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社会组织)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下简称老年人组织)等社会组织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相关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需求,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建议,开展社会监督。
无障碍通用规范
无障碍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无障碍通行设施 (3)3.1一般规定 (3)3.2无障碍通道 (3)3.3轮椅坡道 (4)3.4无障碍出入口 (4)3.5门 (4)3.6无障碍电梯 (6)3.7升降平台和自动扶梯 (6)3.8楼梯及台阶 (7)3.9扶手 (7)3.10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及上/落客区 (7)3.11缘石坡道 (8)3.12盲道 (8)4无障碍服务设施 (10)4.1一般规定 (10)4.2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厕所 (12)4.3公共浴室及更衣室 (12)4.4无障碍客房及无障碍住房 (13)4.5轮椅席位 (13)4.6低位服务设施 (14)5信息无障碍设施 (15)附:起草说明 (17)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建设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改建和扩建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 本规范是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等建设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无障碍设施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技术措施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应允许使用。
1.0.4无障碍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 基本规定2.0.1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同时兼顾绿色和美观,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
2.0.2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
2.0.3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应与信息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采取适当措施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应用等各环节保障信息无障碍设备和设施的性能和安全。
2.0.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一、概述本文档是详细地规定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它结合无障碍设施的安装施工的特点,在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方面赋予了详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二、技术要求1.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标准规范》(GB50303-2002)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50498-2009),确保施工质量达到用工定额指定的要求。
2. 无障碍设施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设计文档、图纸、配置标准等施工文件有序进行,确保施工文件的一致性并实现最佳的施工效果。
3. 严格按照安装图纸进行安装施工,保证安装尺寸准确。
4. 现场使用金属结构件和配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标注、检测处理,并确认满足设计要求。
5. 无障碍门窗安装施工应参照《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及其应用技术规范》(GB50215-2001)的要求,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保证质量。
6. 安装、拆除无障碍设备时要小心极度谨慎,使质量得到充分保证,避免导致操作不稳的情况出现。
三、验收1. 无障碍设施安装完毕之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及时记录在档案中。
2. 具体验收内容应根据施工文件和安装要求,对结构及安装稳定、门窗及其他附件大小尺寸、质量做出严格的把关。
3. 验收完毕后,项目应仔细记录施工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记录评价,并向相关部门汇报,以保证其质量。
四、维护1. 对无障碍设施施工安装完毕之后,要做好日常的维护。
2. 对无障碍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定期将设备表面的洁净,养护才能根据设计实现理想的功用。
3. 要经常检查紧固件,保证设施的安装牢固,免受不安定、摇晃、松动等情况的影响;定期检查轴承,确保设施可以正常运行,使之符合使用要求。
4. 如运用有安全装置,轴承损坏时更换,安全装置保持正常,禁止通过改动使安全防护失效,保证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版)(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三章无障碍信息交流第四章无障碍社会服务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三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第四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城镇和农村发展,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差距。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第八条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第九条制定或者修改涉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划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表格GB5064
注:表中人行道、面层和广场与停车场三个分部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 道路、建筑装饰装修、电梯、智能建筑、建筑电气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六个分部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 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 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表B 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表C.0.1无障碍设施地面抗滑性能检查记录
续表D.0.14
表E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维护范围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
表F.0.3 无障碍设施一般性检查记录表
表G 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障碍设施施工及维护规范》征求意见稿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陵建工集团二〇〇九年五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2)3.1 基本规定 (2)3.2 缘石坡道铺面工程 (4)3.3 盲道铺面工程 (7)3.4 轮椅坡道铺面工程 (13)3.5 楼梯踏步、台阶铺面工程 (15)3.6 通路、走道和建筑入口 (18)3.7 栏杆、栏板及扶手工程 (20)3.8 无障碍车位 (21)3.9 轮椅席位 (21)3.10 低位服务设施 (22)3.11 无障碍厕所和浴室 (23)3.12 无障碍住房 (25)3.13 门 (27)3.14 垂直升降和水平输送设备 (27)3.15 过街音响装置 (29)3.16 标志 (30)4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标准 (30)4.1 基本规定 (30)4.2无障碍设施的病害 (31)4.3 维护 (32)附录A 无障碍设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34)附录B无障碍设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5)附录C 无障碍设施工程涉及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6)附录D无障碍设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7)附录E无障碍设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1)附录F无障碍设施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2)附录G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单位 (63)附录H无障碍设施检查记录表 (64)附录I无障碍设施维护记录表 (69)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施工和使用阶段的管理,统一无障碍设施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和使用阶段的维护标准,保证无障碍设施能更好地为行动不便者使用,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行动不便者参与活动的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
1.0.3无障碍设施应确保安全,牢固,适用。
1.0.4无障碍设施施工应进行专项的施工策划和验收;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应定期检查,消除隐患,接受监督,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1.0.5本规范应与现行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结合使用。
1.0.6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无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ilities在城市道路、居住区和建筑物中,为方便行动不便者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置的设施。
2.0.2 无障碍设施施工barrier-free facilities construction为实现无障碍设施有组织地进行的策划、实施、检验验收和交付活动。
2.0.3 无障碍设施维护barrier-free facilities maintain为保证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好性有组织地进行的检查、维修和清理活动。
2.0.4 无障碍设施维护人barrier-free maintainer单位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维护的承担者和责任人。
2.0.5 家庭无障碍barrier-free transform in residence在既有住宅中,通过改造为方便行动不便者生活设置的设施。
2.0.6 低位服务设施low-level service facilities在公共建筑中,为方便轮椅乘用者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7 辅助绳梯assistant rope ladder在无障碍厕位、厕所和浴间内,协助行动不便者安全平移和起立,固定在平顶上的一种设施。
2.0.8 求助呼唤按钮emergency button在无障碍厕位、厕所和浴间、住宅内,方便行动不便者在紧急情况下呼救的一套装置的启动按钮。
2.0.9 盲文铭牌braille board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者附近,采用盲文标示,告知信息的铭牌。
2.0.10 护壁(门)板baseboard安装在部分无障碍设施下部,用于保护设施、防止轮椅脚踏碰撞的挡板。
2.0.11 观察窗viewing-window安装在不透明的门上,为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出门时观察人员动态的玻璃窗。
3 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3.1基本规定3.1.1 设计单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时,应对建设工程包含的无障碍设施作专项的说明。
3.1.2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1.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与包含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
3.1.4 施工单位应按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进行施工。
3.1.5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1.6 无障碍设施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1.7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
3.1.8 涉及到消防要求的无障碍设施疏散通道及疏散指示标识、避难空间、具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报警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3.1.9 无障碍设施应使用对人体无害的环保材料。
3.1.10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各类材料进场前应对品种、规格、型号和外观进行验收。
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和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用于无障碍设施的材料应单独划分检验批,按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取样和检测。
3.1.11 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无障碍设施可作为单位工程或作为城市道路工程、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划分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无障碍设施可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2 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
3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附录B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4 有关使用安全的试件及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子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并按附录C的格式记录,形成验收文件。
5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1.12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D的格式记录。
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相应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
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3倍。
3.1.1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 所有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所有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1.14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附录F的格式记录。
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1.15 当只有城市道路、建筑物或居住小区的无障碍设施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 应具备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2 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1.16 当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返修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 因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原因造成的,应拆除重做或采取制定其他技术方案处理,可重新进行验收或按技术方案验收。
3.1.1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1.18 无障碍工程验收的程序1 作为单位工程的无障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组织参建单位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作为城市道路工程、建筑物分部工程的无障碍工程完工后,与单位工程同时验收。
3.1.20无障碍设施施工和验收的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
3.2 缘石坡道铺面3.2.1 一般规定1 本节适用于人行道、公交站台及建筑物室外工程的缘石坡道铺面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 面层、路缘石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相关规定。
3 缘石坡道铺面基层的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缘石坡道面层下各结构层的质量验收,随人行道、地面各结构层施工工序验收。
基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层的施工。
4 缘石坡道坡度、宽度及坡脚与缓冲地带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表3.2.1的规定。
表3.2.1 缘石坡道坡度、宽度及高差限值表5 缘石坡道面层应坚实、平整、无倒坡、不积水。
6 缘石坡道面层的抗滑性能应符合表3.4.3-1的规定:表3.4.3-1 轮椅坡道铺面的抗滑性能注:F0为轮椅坡道竣工验收值;F为轮椅坡道设计年限内之值。
7 面层施工后应及时养护,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2.2 整体(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面层主控项目1 面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2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坡度尺(或水准仪量测)检查。
3 坡道上口宽度和下口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直尺量测检查。
4 坡脚与缓冲地带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采用直尺量测检查。
一般项目5 面层表面应无侧坡、不积水。
检查数量:每5条抽查3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坡度尺(或水准仪量测)检查。
6 混凝土面层外观质量面层不应有裂纹、麻面等缺陷。
检查数量:每5条抽查3条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或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条查3点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8 沥青混合料面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烂边、掉渣、推挤现象,接茬应平顺,烫边无枯焦现象,与构筑物衔接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9 缘石坡道整体面层铺面质量应符合表3.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