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人工挖孔桩桩基疑难
0.06 0.8
较破碎
0.2~0.4
(3)对于泥岩,不能用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应取用天然湿度下的单轴抗压强度。 (4)《94规范》以微风化、中风化对岩体分类;
《08规范》以完整、较完整对岩石分类。结构面愈密,强度愈低。 (实际应为“微风化、中风化”的完整岩、较完整岩)
(5)《08规范》:清底干净的人工挖孔嵌岩桩,还应乘以增大系数1.2。 《94规范》:无。
frk与fcu,不同的工程意义,这是因为: (1)frk要根据结构面开展情况(即完整程度),折减一定的系数(0.1~0.5)才能 使用;而混凝土是不开裂的,故没有折减系数。 (2) 当前frk仅用于抗压,并且要除以2后使用,其对应的荷载效应是标准值。 混凝土强度则有多项指标。 (3)岩石受压后,同时是三向巨大侧限(围压)下工作;而混凝土的侧限是有限的。 钢筋混凝土试件的抗压试验表明,围压能极大提高混凝土强度;而基岩应当同样如 此,但目前的设计方法中还没有考虑此有利因素。当前的试验成果发现:基岩受压 很难破坏,总是以变形控制为主。因此桩身强度常常成为控制因素。
端阻比例系数5%~20%。
<地基规范>8.5.5-3,当桩端嵌入完整及较完整的硬质岩中,可按下式估算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Ra qpaAp
q p a 为桩端岩石承载力特征值。 qpa r • frk
r 折减系数
完整岩 0.5
较完整岩 较破碎岩 0.2~0.5 0.1~0.2
此公式基于天然地基破坏模式,未考虑桩阻力传递机理,故仅适用于 埋藏极浅,置于岩体表面的(qpa试验即是置于岩体表面)情况。多数 工程中采用的浅层扩底基础属于这类情况。 一般的,有一定埋深、嵌入岩体一定深度的桩基础,均不宜用此公式。 否则计算承载力极低,将导致桩端直径增大或者桩数增多。
最新最新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基本设计规定 (5)3.1一般规定 (5)3.2基本资料 (6)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3.5耐久性规定 (10)4 桩基构造 (11)4.1基桩构造 (11)4.2承台构造 (13)5 桩基计算 (15)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5.5桩基沉降计算 (28)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5.9 承台计算 (38)6 灌注桩施工 (46)6.1 施工准备 (46)6.2一般规定 (46)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6.7灌注桩后注浆 (54)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7.4 锤击沉桩 (58)7.5 静压沉桩 (60)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8 承台施工 (63)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9.1一般规定 (64)9.2 施工前检验 (64)9.3 施工检验 (64)9.4 施工后检验 (64)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ψ计算参数 (106)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条文说明 (160)1 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完整word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1.0.1 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
1.0.3 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1.0.4 本规范系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基本原则制订。
与建筑结构有关的符号、单位和术语按《建筑结构设计基本术语、通用符号和计量单位》GBJ83-85采用。
1.0.5 采用本规范时,土分类按现行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执行;荷载取值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执行;混凝土桩和承台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钢桩的截面计算按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土地区的桩基、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桩基,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执行。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基本设计规定3.1 基本资料3.1.1 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3.1.1.1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1)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7)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资料。
3.1.1.2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1)建筑场地的平面图,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型式及埋置深度;(3)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4)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音的要求;(5)泥浆排泄、弃土条件。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灌注桩: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 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
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08
2术语和符号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 vertical bearing capacity of single pile
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 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 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 shaft resistance
6对桩基结构进行抗震验算时,其承载力调整系数r。,应按现行《建筑抗 震设计规范》的规定采用。
3基本设计规定
3.1.7以减小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为目标的变刚度调平设计,宜结合具体条件 按下列规定实施:
1 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的地基或桩基刚度 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
1 以下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 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
基: 2)体形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
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 的建筑桩基:
3)地基条件复杂和沉降控制要求严格的建筑桩基: 4)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2 对受水平荷载较大,且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的建筑桩基,应计 算其水平位移. 3.1.5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证桩 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2.1.11承台效应系数coefficient of pile cap effect 竖向荷载下,群桩承台底地基土产生一定抗力分担荷载,称此
为承台效应。以地基承载力的发挥率度量该效应称为承台效应系 数。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 skin friction,negative shaft resistance 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
建筑桩基技术验收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J793-2008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泥浆制备和处理:
1除能自行造浆的粘性土外,均应制备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和膨润土。
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用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水位
1.5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灌注水下混凝土
(3)灌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沙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小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应采取维护孔壁稳定的措施
3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
1对孔深较大的端承桩和粗粒土层的摩擦型桩,宜采取反循环工艺或清孔。
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2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埋设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
(2)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器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
(3)护筒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
其高度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要求。
(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3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标准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灌注桩: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
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最新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范本模板】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基本设计规定 (5)3.1一般规定 (5)3.2基本资料 (6)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3.5耐久性规定 (10)4 桩基构造 (11)4.1基桩构造 (11)4.2承台构造 (13)5 桩基计算 (15)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5.5桩基沉降计算 (28)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5.9 承台计算 (38)6 灌注桩施工 (46)6.1 施工准备 (46)6.2一般规定 (46)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6.7灌注桩后注浆 (54)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7.4 锤击沉桩 (58)7.5 静压沉桩 (60)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618 承台施工 (63)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9.1一般规定 (64)9.2 施工前检验 (64)9.3 施工检验 (64)9.4 施工后检验 (64)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ψ计算参数 (106)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条文说明 (160)1 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08.04.22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8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本篇法规中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
5.9.15、8.1.5、8.1.9、9.4.2条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62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第一篇: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一、前言1.1 目的本规范是为了规范建筑桩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保障建筑桩基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减少建筑事故的发生。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建筑物的桩基工程设计和施工,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2.1 基坑边坡:在土壤或岩石中挖掘而成的边界面;如土壤中挖掘的为基坑边坡;岩石中开挖则为岩石边坡。
2.2 分层观测:对土层进行编号和分类,记录各层土层厚度、特征、松密程度等。
2.3 桩筒:建筑桩基钢筋混凝土部分中外壳的总称。
2.4 桩身:建筑桩基钢筋混凝土部分中除桩筒外的其他部分。
2.5 钻孔土层编号:竖向钻孔每隔1m超级将土层编号,将每层土层性质和深度填入桩身依次编号的测斜孔中。
三、建筑桩基施工工艺3.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3.1.1 所选桩基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及相关规定。
3.1.2 挖掘工作必须在地质勘查和分层观测的基础上确定基坑的开挖尺寸和方式,设计准确的基坑支护方案,确保基坑边坡稳定,避免导致坍塌事故。
3.1.3 地面上方若有某些建筑物或其他结构物,请在施工前考虑并妥善安排,避免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或损坏。
3.1.4 工地安全地方要防止事故事例的发生,特别是要保证现场员工的人身安全。
3.2 施工中的重要工序3.2.1 各桩必须于施工前经过测量,确定准确的位置和高度。
3.2.2 在打入桩前,必须检查钢筋的质量与尺寸,确保符合钢筋螺纹联结的要求。
3.2.3 为保证桩身的质量,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拌合。
3.2.4 断头的长度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应用手锤检查桩头的整体性、孔道的密封性和管道、电缆管道、沉降计导管等的通畅性等。
3.3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3.3.1 施工结束后,工作人员必须对桩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才可以进行验收工作。
3.3.2 桩顶与初始设定位置之间的误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允许偏差,并记录误差值。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灌注桩: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
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基本设计规定 (5)3.1一般规定 (5)3.2基本资料 (6)3.3桩的选型与布置 (7)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8)3.5耐久性规定 (10)4 桩基构造 (11)4.1基桩构造 (11)4.2承台构造 (13)5 桩基计算 (15)5.1 桩顶作用效应计算 (15)5.2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 (16)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 (17)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 (24)5.5桩基沉降计算 (28)5.6 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31)5.7 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 (33)5.8 桩身承载力与裂缝控制计算 (36)5.9 承台计算 (38)6 灌注桩施工 (46)6.1 施工准备 (46)6.2一般规定 (46)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 (47)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 (50)6.5沉管灌注桩和内夯沉管灌注桩 (50)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 (53)6.7灌注桩后注浆 (54)7 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 (56)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56)7.2 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57)7.3 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57)7.4 锤击沉桩 (58)7.5 静压沉桩 (60)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施工 (61)8 承台施工 (63)8.1 基坑开挖和回填 (63)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63)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4)9.1一般规定 (64)9.2 施工前检验 (64)9.3 施工检验 (64)9.4 施工后检验 (64)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65)附录A 桩型与成桩工艺选择 (66)附录B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基本参数 (68)附录C 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 (72)附录D Boussinesq解的附加应力系数α、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α (91)ψ计算参数 (106)附录E 桩基等效沉降系数e附录F 考虑桩径影响的Mindlin解应力影响系数 (117)附录G 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砌体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 (156)附录H 锤击沉桩锤重的选用 (158)本规范用词说明 (159)条文说明 (160)1 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 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
计规》JTJ 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GB 50046 的相关规定。
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19)4.1.4 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 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
截面边长不宜小于 350mm。
(5)5.5.4 建筑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应按表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 6m)桩基的沉降量(mm)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
1 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 (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150mm。对于墙下条形 纵向
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 横向
-
.
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
应知条文
必会条文
(1)2.1.1 桩基: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 (1)3.1.1 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 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2.1.2 复合桩基: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3)2.1.3 基桩:桩基础中的单桩。
等,按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选择时可按本规附录 A 进行。 1 对于框架-核心筒等荷载分布很不均匀的桩筏基础,宜选择基桩尺寸和承载力可调 N Ek max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性较大的桩型和工艺。
2 挤土沉管灌注桩用于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时,应局限于多层住宅桩基。
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的剪
(30)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版讲解(上)2008-9济南_OK
• 7.5 静压沉桩 • 7.6 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形钢桩)施工 • 8. 承台施工 • 8.1 基坑开挖与回填 • 8.2 钢筋和混凝土施工
24
• 9. 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 9.1 一般规定 • 9.2 施工前检验 • 9.3 施工检验 • 9.4 施工后检验 • 9.5 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13
14
• 1963年我国第一本地方标准,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颁布,对于单桩承载力的确 定,桩基沉降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 1974年,我国第一本全国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了单桩承载力的确定方法, 但没有对桩基沉降的计算作出规定。
15
• 1980年,《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颁布,这本规程规定了单 桩承载力的确定方法,提出了计算桩基沉降的要求,但没有规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的。
10
1929年上海沙逊大厦(现和平饭店)桩基施工
11
• 20世纪中页,许多工业建筑开始采用桩基础,那时主要是预制桩,从公路桥梁上开 始采用钻孔灌注桩,随后在建筑部门也开始推广应用。
• 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高层建筑、大型桥梁的建设,桩基工程开始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超大直径的超长桩对设计理论、施工方法和检测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某项限值。
39
• 明确了两种极限状态的区别 • 桩基的承载力计算是承载力极限状态的验算,设计表达式的抗力是单桩极限承载
力除以安全系数,荷载为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取 为1.0,即荷载的标准组合。
40
极限状态 控制内容
设计状况 安全度控制
作用项
桩基础设计控制
承载力极限状态
土对桩的支承 桩身和承台强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2008勘误表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一版勘误表1.正文部分页码 条目 原文勘误153.4.6-2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回填;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应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回填,并分层夯实,也可采用素混凝土或搅拌流动性水泥土回填;22 4.2.1-1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
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
22 4.2.1-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
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 ,多层建筑墙下布桩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
23 4.2.3-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 4.2.3-c ),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图4.2.3-c )。
24 4.2.6 联系梁连系梁295.2.5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围成的面积,按条形承台计算……承台计算域面积,对于柱下……围成的面积,按单排桩条形承台计算……31 5.3.32sk p ——桩端……折减后,再计算skp ;2sk p ——桩端……折减后,再按式5.3.3-2、式5.3.3-3计算skp ;表5.3.3-2 skp (MPa )2sk p (MPa )37 5.3.6顺第5行 对于扩底桩变截面以上2d 长度范围内不计侧阻力; 对于扩底桩的扩大头斜面及变截面以上2d 长度范围内不计侧阻力;395.3.8当d h b /<5时,d h b p /16.0=λ (5.3.8-2) 当d h b /≥5时,8.0=p λ (5.3.8-3)当1/d h b <5时,1/16.0d h b p =λ(5.3.8-2) 当1/d h b ≥5时,8.0=p λ(5.3.8-3)2.条文说明部分41表5.3.10注:干作业钻、挖孔桩,pβ按表列值乘以小于 1.0的折减系数。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3.1.3 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1 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2 应对桩身和承台结构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侧土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 、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桩身承载力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压屈验算;3 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4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5 对于抗浮、抗拔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6 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 下列建筑桩基应进行沉降计算: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非嵌岩桩和非深厚坚硬持力层的建筑桩基;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体型复杂、荷载分布显著不均匀或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 建筑桩基;3 软土地基多层建筑减沉复合疏桩基础。
5.2.1 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R N k ≤ (5.2.1-1)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R N k 2.1max ≤ (5.2.1-2)2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 轴心竖向力作用下R N Ek 25.1≤ (5.2.1-3) 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的要求:R N Ek 5.1max ≤ (5.2.1-4)式中 k N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max k N ——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偏心竖向力作用下,桩顶最大竖向力;Ek N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平均竖向力; max Ek N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或复合基桩的最大竖向力; R ——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5.1建筑桩基沉降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沉降变形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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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灌注桩: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
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
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
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7.1.5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2.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2.1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厂前应作出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3.单接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7.2.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2.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3.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不宜超过4层。
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4.叠层堆放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5.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2.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7.3.2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焊接接桩,钢板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E43;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要求。
接头宜采用探伤检测,同一工程检测量不得少于3个接头。
7.3.3采用焊接接桩除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SJ81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下接桩段的的桩头宜高出地面500mm2.下接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
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行敲打;3.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4.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的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接、饱满;5.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严禁采用水冷却或焊好即施打。
6.雨天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防雨措施;7.焊接接头的质量检查,对于同一工程探伤抽样检验不得少于3个接头。
7.4锤击桩7.4.3桩打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帽或送桩帽与桩周围的间隙应为5—10mm;2.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加设硬木、麻袋、草垫等弹性衬垫;3.桩锤、桩帽或送桩应和桩身在同一中心线上;4.桩插入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0.5%。
7.4.4打桩顺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打;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打;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7.4.6桩终止锤击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桩端位于一般土层时,应以控制桩端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为辅。
2.桩端达到坚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土类及风化岩土时,应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端标高为辅;3.贯入度已达到设计要求,而桩端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并按每阵10击的贯入度不应大于设计的数值确认,必要时,施工控制贯入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7.5静压桩7.5.1采用静压沉桩时,场地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压桩机接地压强的1.2倍,且场地应平整。
7.5.4压桩机的每件配重必须用量具核实,并将其质量标记在该件配重的外露表面;液压式压机的最大压桩力应取压桩机架重量的和配重之和乘以0.9.7.5.7最大压桩力不得小于设计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必要时可由现场确定。
7.5.13静压送桩的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测量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方可送桩,压、送作业应连续进行;2.送桩应采用专制钢质送桩器,不得将工程桩用作送桩器;3.当场地上多数桩的有效桩长L小于或等于15m或桩端持力层为风化软质岩,可能需要复压时,送桩深度不宜超过1.5m。
4.除满足本条上述3款规定外,当桩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桩的有效桩长大于15m时,静压桩送桩深度不宜超过8m。
5.送桩的最大压桩力不宜超过桩身允许抱压压力的1.1倍。
4.2承台构造:4.2.1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梁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JGJ6规范。
4.2.5.5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的长度。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250mm至800mm)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大于800mm)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錨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錨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度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7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8.承台施工8.1.5挖土应均衡分层进行,对流塑状软土的基坑开挖,高差不应超过1.0m。
8.1.9在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回填前,应排除积水,清除虚土和建筑垃圾,填土应按设计要求选料,分层夯实,对称进行。
9.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9.1.2桩基工程的检验按时间顺序可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前检验、施工检验和施工后检验。
9.4.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检验。
9.4.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1.除本规范9.4.3条规定条件外的桩基;2.设计等级为甲、乙的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9.4.5桩身质量除对预留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等级检验外,尚应进行现场检测。
检测方法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于大直径还可采取钻芯法、声波透射法;检测数量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确定。
9.4.6对专用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特殊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抗拔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检测。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 3.3.管桩的适用范围、选用与布置3.3.1.1.3)多层和结构高度不大于100m的高层建筑(构)筑物桩基础;结构高度大于60m的高层建筑宜选用外径不小于600mm的管桩;6)适用于设计年限为50年及以下的桩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