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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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灌注桩: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

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

保护层不得小于50mm。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2.6粗骨料可选用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三分之一。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直径大于1000mm或单桩混凝

土量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1组试件:直径大于1000m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立方米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00m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00mm以上;

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

3.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粘度不得大于28s;

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用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

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mm

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

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

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查,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土。

6.3.27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每立方(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

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

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6.3.30灌注水下混凝土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

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800mm

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000—6000mm。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

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

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800—1000mm。凿除泛桨高度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

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

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

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

宜超过3个。

7.1.5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

2.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2.1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出厂前应作出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单接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7.2.3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2.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

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

4.叠层堆放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5.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7.2.4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

7.3.2接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接桩,钢板宜采用低碳钢,焊条宜采用E43;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要求。接头宜采用探伤检测,同一工程检测量不得少于3个接头。

7.3.3采用焊接接桩除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SJ81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接桩段的的桩头宜高出地面500mm

2.下接桩的桩头处宜设导向箍。接桩时上下节桩段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宜大于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行敲打;

3.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采用铁刷子清刷干净,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4.焊接宜在桩四周对称的进行,待上下桩节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第一层焊完后必须把焊渣清理干净,方可进行第二层的施焊,焊缝应连接、饱满;

5.焊好后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方可继续锤击,自然冷却时间不宜少于8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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