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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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讲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

讲话

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方面评估验收的说明讲话

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年文盲工作,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首要

目标,也是实现科教举国的伟大战略目标的奠基工程。

“普及程度”在“两基”检查和评估验收中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因为提高普

及程度既是“两基”达标的出发点又是目的。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普及程度方面的检查验收和评估的几个问题。

一、“普及程度”验收标准及说明

(一)标准

按内教督发(1998)3号和(2013)9号、10号文件的要求,指标达到程度应该是:

1、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

2、初中阶段入学率:城镇达100%,农村(牧区)达95%。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城镇达80%以上,农村(牧区)达60%以上。

4、辍学率:城镇小学要控制在1%以下,农村(牧区)控制在1.5%以下,城镇初

中要控制在2%以下,农村(牧区)初中控制在3%以下。

5、完成率: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城镇达到98%,农

村(牧区)达到97%;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城镇达到95%,农村(牧区)达到90%。

6、15周岁人口文盲率:要控制在1%左右(识字人口含通过非正规教育达到扫盲

要求的)。

(二)指标内涵要点与计算公式

1、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系指正常儿童入学率,残疾儿童入学率另项统计。

2、适龄人口以本旗(县、市、区)户籍为准。凡户籍在本旗(县、市、区),但在外旗(县、市、区)就读学生,应计入本旗(县、市、区)在校学生数中(要以旗[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借读生“回执”为依据)。户籍不在本旗(县、市、区)借读的学生,不计入本旗(县、市、区)在校学生数中,(计入“借读生”花名册)。

3、计算公式

(1)小学入学率=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中在校生数/学年初小学适龄儿童人口总数×100%

式中学年初小学适龄儿童人口在校生人数是指,在本地小学就读的适龄户籍人数,已小学毕业的适龄人数,在外地借读的适龄人数的总和;?式中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总数等于初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减去免学、缓学和盲聋弱智儿童的人数。

(2)初中阶段入学率

初中阶段入学率,系指正常少年入学率,残疾少年入学率另项计入残疾儿童入学项目中?初中阶段含普通初中和职业初中?计

算初中阶段入学率时,不得把初中适龄人口中仍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从分母中减去,更不能加入分子之中?初中阶段入学率人口以本旗县户籍为准?计算公式:A、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适龄人口在校生人数/适龄少年应入学人数×100%,式中适龄人口在校生数是指,在本地初中就读的适龄户籍少年人数;本地在外地借读的适龄人数,已初中毕业的适龄人数之总和;式中适龄少年应入学人数等于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总人数减去免、缓学人数、盲、聋、弱智人数;B、初中阶段入学率为毛入学率,计算公式为:初中阶段入学率=初中阶段在校生数/13—15(12—14)周岁人口总数×100%。

(四年制初中入学年龄为12—15周岁)式中初中阶段在校生是指,在本地初中就读的不及龄、适龄、超龄的户籍少年人数,同时也包括在外旗县就读学生和该年龄段中毕业或在高一年级学校上学学生人数。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残疾系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七至九岁,初等教育阶段,在校生不得超过十八岁)?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系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在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具体入学标准

A、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应入盲校上学。也可随班就读;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可随班就读;

B、听力残疾:一级聋、二级

聋、应入聋哑学校上学,也可随班就读;一级重听、二级重听、可随班就

读;C、智力残疾(智商在70以下为弱智):轻度智残(智商在70—50)可随班就读,也可单独编班;中度智残(智商在50—35)需单独办班,也可随班就读,重度智残(智商在35以下)有条件的可单独办班,无条件的可视作免、缓学对象。另外,多重残疾也可视为免缓对象。?旗(县、市、区)要有全旗(县、市、区)的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统计花名册,并附旗(县、市、区)以上医院对其残疾程度的诊断、鉴定证明。对弱智儿童少年的确认,应当由旗(县、市、区)以上医疗、教育、心理等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其智力残疾程度进行鉴定。凡应入学的全部入学,不可轻易批准免学、缓学。?计算公式: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生数/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100%。这一公式可这样理解,A式中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数可视为适龄者,其由已入学的和已毕业的二部分人的数据组成可算出毛入学率,式中在校学生数是适龄儿童人口数再加上不及龄和超龄的。B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指的是应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其等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人数减去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中的免学缓学人数。

4、免学缓学的界定

(1)正常儿童少年的免学缓学是指正常儿童中患有白痴、精神病等疾病,丧失

学习能力者,其可免于入学、患有其它严重传染病、严重意外伤等疾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暂缓入学。(有的地区隔年招生,在作统计时将这部分人也算作缓学学生)(2)残疾儿童少年的免学缓学

是指,重度智力残疾(智商在35以下)和多重残疾者(又盲又聋者、又盲又弱智者、又聋又弱智

者、又盲又聋又弱智者)。

(3)在计算正常儿童少年入学时,在适龄人口总数中减去的免缓学人数是指盲

聋弱智以外的其它儿童少年;在计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时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总数中减去的免学和缓学人数是指重度残疾和多重残疾人数。

5、辍学率

(1)辍学学生是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

外其它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2)计算公式

辍学率,学年内小学(初中)辍学学生数/学年初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数×100%,式中学年内是指从上学年初到本学年初;学年初是指上学年初。

(3)辍学率:每个学年度的辍学率,从时限上来看,反映的都是上学年度所发生的在校生的流失状况。统计辍学率,在校生概念是指学籍在校生,包括借读生。

6、完成率

(1)15周岁和17周岁学业完成人数,是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学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相应学业水平或年限的人数之和。

(2)完成率是对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的检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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