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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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听力筛查
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实施一,听力筛查的法律保障 (1)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的法律法规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
标签:新生儿听力筛查
第二节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组织实施
一,听力筛查的法律保障
(1)母婴保健法及有关新生儿筛查的法律法规
母婴保健法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在确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卫生部确定和公布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项目参考目录,卫生部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及听力障碍为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
因此,新生儿听力筛查不是某个省市,某个单位的独立行为,而是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的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开展普遍性新生儿听力筛查;在卫生资源等各方面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根据当地情况至少进行听力障碍高危儿的筛查.
(2)筛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进行健康教育,告之家长新生儿听力筛查是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内容, 接受筛查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职责;
使每个家长对听力筛查的意义有较详细的了解;
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管理流程,使家长了解,并给予配合;
告知家长筛查的特点及可能出现的问题;
要求每个家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家长拒绝筛查则不予筛查,同时必须请家长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拒绝签字时则需通知上级机关,并予备案.
建立一个有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的,由产科,新生儿科,耳鼻咽喉科,听力,卫生统计,特殊教育,康复专家,社会工作者及聋儿家长代表参加的多学科,多方面联合工作委员会,以固定的时间,形式向不同背景的群体提供社会,法律,技术支持及信息反馈,促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正常实施.
(3)新生儿听力筛查宣教工作内容
承担助产工作的医疗单位应对家长提供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相关知识,包括:(a)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目的,筛查的过程以及听力障碍的后果;(b)为什么每个活产新生儿出院前都进行筛查;经历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全过程后将是什么结果. (c)出院后如何进行进一步的检测以完成筛查过程(复筛),医院应向家长提供书面文件以提示复筛的意义及重要性,以及时间和地点:如婴儿复筛未通过,医院应向家长提供第二张书面文件,告之筛查结果,并请家长带婴儿按转诊程序到指定诊断中心进一步诊断.(d)使家长了解听力障碍高危新生儿及婴儿的定义,让家长知道高危儿的进一步检测,随访及治疗程序,并使家长掌握家庭化婴儿评估的可实施方法.
(4)筛查的特点:筛查通过仅意味此次筛查未发现异常,还有出现迟发性听力损害的可能,有害因素依然存在,因此听力监测是应该持续不断的.
(5)人群及途径
育龄及已妊娠的准父母及其家庭成员首先应接受有关知识的教育,可直接通过孕妇学习班及其教材进行宣教,制作相关知识的彩页;在医院适宜的位置布置宣传栏.而且,不仅关注在院分娩的新生儿,还要向散居分娩的家长进行宣教,并尽力通过不同途径使其婴儿享有听力筛查的权力.通过提供咨询(热线,门诊)解答不同层次人群的询问及疑问.医务人员中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继续教育,使之起到宣传指导的作用.通过媒体,利用"爱耳日"进行宣传;开展专题讲座,使公众对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广泛的了解.
(4)健康教育实施与评估
根据筛查率及复查率检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开展状况,对筛查的依从性即对象参加筛查,复查的比例进行分析.按筛查的内容及方法可分为单项筛查,如用耳声发射筛查耳蜗功能异常;多项筛查,如除询问,体检外,采用行为测试,中耳阻抗,耳声发射,自动听性脑干反应等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二,筛查操作人员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技巧
(1)善于展开与家长的谈话
医护人员应具备较全面的专业知识,这样才能在交谈时流利自如,充满自信,使家长感到可以信任及依赖.交谈时应充满爱心与真诚,设身处地,换位考虑,而不是持冷漠及无所谓的态度,认为我交待完了,我的责任就完成了,致对方的感受于不顾 .宣教,解释时要有耐心,有些知识家长不一定能很快理解,应有浅入深.只有从认真谈话中逐渐了解对方,沟通才会顺利进行.不同的家长接受能力不同,特别是产后的母亲特别脆弱及敏感,稍有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影响休息及哺乳,甚至从此放心不下,背上沉重的心理包袱.
(2)善于使用美好语言
美好的语言,使人听了心情愉快,感到亲切温暖,利于进行交流.在开始筛查前应主动对母亲或家长说:"我是负责听力筛查的医生(护士),名叫~~~您的宝宝现在做状况很好,现在准备做听力筛查,您看可以吗如果新生儿状态不佳,可以解释:"您的宝宝在检测时不够安静,所以检测没有完成 ,可以在出院前或42天再进行检测.如果初筛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很多家长对此会感到压力很大.此时,医务人员对处于焦虑不安中家长的安慰是非常需要的:"您别紧张,在初生新生儿中听力筛查不能一次完成是常见现象,有些新生宝宝耳道内残留有液体,有些宝宝检查时活动过多,都会影响检测结果".医务人员对家长的解释,劝慰,实际上是对他们最好的心理支持,可以打消他们不必要的顾虑.有的家长对听力筛查不理解,认为自己的宝宝对声音有反应,听力不会有问题.可以解释为:"你的宝宝可能
可以听到声音,但听力损伤的程度不一样的 ,轻中度听力损伤或单耳听力损伤都会对宝宝的生活质量造成影响.而这些可以通过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如果家长对我们的应回答简单,或没有反应,就有可能对我们的解释没有很好的理解,或者没有重视,应予进一步解释与强调,使其引起重视.
(3)避免使用伤害性语言
直接伤害性语言:包括对家长的训斥,指责,讽刺的语言.如"你怎么什么都不知道,没参加过孕妇学校吧 "等.
消极暗示性语言: 医护人员有意无意的言语给病人造成严重的消极情绪.如家长问:"医生,我的宝宝会不会听力真的有问题"回答为:"那可不好说."
窃窃私语:由于渴望知道自己宝宝的情况,家长会留意医务人员的言谈,并往往与自己联系.医生护士间在病人面前窃窃私语,家长听得片言只语后乱加猜疑,或根本没听清而纯属错觉,这都容易给家长造成误解,带来痛苦.
三,听力筛查策略
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听力普遍(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UNHS)和目标人群筛查(targeted screening , TS)两种策略.我国在现阶段推荐的策略首先是普遍筛查;在尚不具备普遍筛查条件的单位,也可采用目标人群筛查,将具有听力损伤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及时转到有条件的单位筛查.
(1)普遍筛查策略
1999年,我国卫生部,中残联等十个部,委,会在确定全国"爱耳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的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2000年,WTO强烈推荐"将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的政策用于所有已建立起康复服务的国家和社区".要做好新生儿听力普遍筛查(UNHS),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普遍筛查:正常的产房和NICU的所有新生儿都应在出院前接受使用生理学测试方法的听力筛查.对未通过出院前"初筛"者,应在出生后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