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乙方应建立

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

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

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

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

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

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

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

者诉讼。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协议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和银行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完整版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 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第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三方订立: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或个人名称)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监管部门名称)鉴于甲方在建设工程中需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账户开户 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农民工开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开户行为乙方。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申 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手续。 1.3 农民工名单需提供号码、工资卡号及工资发放周期等详细 信息,乙方应在开户时核实信息后录入系统。 二、资金存管

2.1 甲方应将农民工工资提交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自动将资 金划入农民工专用账户。 2.2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挪 作他用。 2.3 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与甲方自有资金混合使用,主 体账户只作汇款用途不得收取利息。 2.4 农民工工资应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其工资卡,乙方应配合 甲方完成工资发放。 三、账户管理 3.1 乙方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符合银行要求的账户管理制度,完善账户安全措施,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 3.2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账户信息、密码等,如遗失、泄露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出处理。 3.3 乙方应定期向监管方报送账户信息及资金流向情况等必要 数据。 四、协议期限及约定 4.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建设周期。 4.2 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约定执行;如产生争议,涉及仲裁或 诉讼的,由协议下方主体行政区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托管银行)和丙方(施工队伍)三方签订,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工作的管理和使用。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托管。乙方应建立 健全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托管资金安全可靠。 二、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合同、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证为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应按照有关工资、税金、保险等规定,扣缴并上缴相关款项,并 保证将足额农民工工资劳务费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账户信息及操作权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 行操作,确保托管的资金安全可靠。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账户信息,对账户及资金情况进行 披露,并保密相关信息。 3.发现甲方未按规定转入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的,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其转 入并做好记录。 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可向丙方发放农民工工资。 2.3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等约定,认真履行施工义务, 为施工队伍内的农民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务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丙方不得私自挪用或调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3.丙方应按照甲方授权的操作权限,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信息,并保证 资金安全。

三、资金使用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中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 劳务费及其相关费用,且不得挪作他用。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期限及施工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失效。 五、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 者诉讼。 六、协议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变更或解除必须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协议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 和银行规章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建筑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额度为工资性工程款的1%),

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帐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 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行): 为保证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监管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承包企业): 丙方(银行):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专用账户资金监管银行,为专用账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立。乙方须在丙方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查询版企业网银),用于 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监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监管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监管该账户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根甲方和乙方每月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甲

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于当月20日前将工资发放到位,且每月2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止。 第三章监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资金存入。根据《宜川县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规定,甲方将人工费用足额存入约定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开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为了方便农民工及时查询到个人工资到账情况,农民工个人须到丙方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申请注册掌上银行或微信银行,注册时银行提供免费服务,丙方也可提供上门免费注册,个人短消息注册由农民工自己到丙方任何一个营业网点申请注册。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转账支票(支票每月限购一张)、甲方审核盖章确认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及电子版工资表报丙方,每月20日前由丙方从乙方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县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款项扣划文书,丙方直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甲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甲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帐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乙方的备案通知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乙方、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

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总承包人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的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根据乙方的管理要求履行丙方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甲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甲方提供,其真实性由甲方负责。发放工资前,甲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乙方,由乙方备案确认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依乙方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和经乙方备案确认后的甲方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发包人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甲方提供虚假工资清单,挪用、套用资金的,按《安庆市建设工程农民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资本托管协 议 (参照文本) 甲方(发包人): 乙方(总承包人): 丙方(银行): 甲、乙、丙三方对工程项目,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 求,甲、乙两方拜托丙方为本项目专用账户资本看管人。甲、乙、丙三方经友善磋商,完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建立。乙方须在丙方处 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用于项目农民工薪资的支付。 第二条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时期, 丙方负责对农民工薪资专户进行管理,依据本协议商定的资 金支付农民工薪资,不得私自动用专用账户资本。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拜托银行,应执行以下职责: (一)辅助乙方建立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保存托管资 金,保证资本安全; (二)每个月日前向甲、乙两方供给受托资本流向信 息。 第四条托管限期。丙方对专户资本执行督查职责的限 期,自专用账户开户之日至撤除之日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供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每

月人工费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本存入。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制度实行要求,甲方每个月将薪资性工程款划入商定的托管账户。 第七条受托资本拨付。乙方拜托丙方代发农民工薪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和确认后的农民工薪资清单由乙方供给,其真切性及正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薪资看管。乙方拖欠农民工薪资时,由劳动保障督查部门予以检查,并出拥有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薪资专用账户划拨资本支付农民工薪资。同时,责令乙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程款。 丙方应为农民工办薪资卡。在薪资支付后,应将薪资支付信息传递至农民工自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拜托人署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奏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本后,则该协议停止。 第十条甲方未按规定向专用账户足额存入薪资专款资本,给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肩负补偿责任;乙方供给虚假薪资清单,给甲方和农民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肩负责任;丙方未按合同商定支付资本,而给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丙方肩负补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协议因不行抗力要素造成不可以执行本协 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例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协议的更改。本协议奏效后,甲、乙、丙三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丁方(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 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韶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关市建谊旗域电仄a工资 专用艇户资金您理三方仍以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XXXX公司 乙方(施工总承包单位):XXXX公司 丙方(银行):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韶关市XX区(市、县)XXX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定向支付),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于每月2L日前将人工费用XX万元或施工合同标的额的X%(约合X2L万元)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人工费的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此条为必要条款,不得删减。) 第六条受托资金拔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2L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审核

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书模板范本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银行): 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监管人,并按照本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资金支付。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托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托管账户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账户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和金额 第一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立农民工工资账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及监督标准办理资金支付;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二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托管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开具的项目解除资金托管通知为止。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监管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丙方需对农民工工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归集、发放农民工工资。每次收款需按一定比例拨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中:XX项目25%、房建项目35%)。农民工工资专款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欠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核实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授权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乙方在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丙方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账户对外支付为工资代发,被代发的农民工身份的真实性及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由乙方负责,丙方不负责对代发明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查实,乙方有挪用、占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而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生上述情况两次的,对乙方处以违规使用资金额度10%的违约金;发生上述情况三次的,将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 第三条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协议,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当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据,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扩大,保护资金的完整性。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协议变更。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更改协议条款,应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丁方(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

第十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 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四方特别约定外,未经四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丁四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 资金托管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承包单位): 丙方(银行): 丁方(建设主管部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根据烟开建设交通[2019]125号文《关于烟台开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的通知》,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披露等相关职责。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专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二条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专户不得开立企业网银。 第二章托管资金金额 第三条预储金总额为合同总额的18%。 1、新开工工程的预储金支付进度及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预储金首笔款项(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应由甲方在开工前,按照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总额的2%:元缴存至专户,丙方对缴存款项进行核对; 剩余的16%预储金(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工期月数分摊到每月,本工程工期为月,甲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元缴存至专户,丙方对缴存款项进行核对。 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额×2% 每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合同额×16%÷合同工期(月数) 2、在建工程的预储金支付进度及金额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项目施工合同总额为元,截至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已支付工程款元,剩余工期月,甲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 乙方(承包人):XXX 丙方(银行):XXX 本协议旨在遵守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确保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甲方在项目建设期间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 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样本) 甲方(发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总承包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保证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准时足额发放,根据全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旳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农民工工资旳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旳管理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旳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私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办理开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手续,保管托管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二)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旳有关信息,每月XX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旳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项目部开具旳“有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旳函”为止。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审核确定旳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支付清单。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协议约定,甲方(或乙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款划入约定旳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XX 日前,乙方负责将项目部确认后旳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直接划拨至农民工旳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旳真实性及精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旳监管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十条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对具体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审核责任。但因甲方未及时拨付资金、乙方提供虚假的拨付清单及账户导致的损失,与丙方无关。 因监管账户被司法冻结等原因造成账户资金无法支付,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挪用、套用资金的,按《山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劳务费)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

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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