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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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与方式

2011-08-25 07:38:33来源: 天津日报(天津)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具有国家刑事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武装力量,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依法参与检察活动。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通过行使职权,协助检察官办案,维护办案安全,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侦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协助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任务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行使刑事侦查权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从其法定职责来看,司法警察只是具有相对的协助侦查权。即:司法警察只是协助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且在整个侦查过程中,采取每一项法律措施、侦查工作每一步的决定权都不是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决定的,而是由该案的承办人,即检察官依法报请批准后进行的。可见,在侦查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检察官,他们在侦查中是领导和决定者,也是具体指挥者,而不是具体执行者。司法警察在侦查中是协助者、执行者,必须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这表明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侦查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它在侦查工作中具有明显的辅助性特征,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二、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途径探索

(一)“检警一体化”。《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责第九项为:“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这一“口袋”式的规定应当是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检察业务工作,如案件线索初查、自侦案件侦查或协助检察官进行初查侦查等。要完成这些任务,必须赋予司法警察相应的办案资格,建立“检警一体化”办案,有利于调动司法警察的积极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中侦查员的准入、任免等管理办法可参照公安机关执行。在办案实践中,司法警察在检察长、主管检察长领导下,在主办检察官的具体指挥下,参与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这样,司法警察在集中编队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一岗双责,跟案履责,既严格履行司法警察职责,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能够缓解目前检察机关办案警力不足的矛盾,实现司法警察资源与检察官的优化配置,维护办案秩序,保证办案安全,提高办案效率,服务检察大局。

(二)警务区构建。警务区是根据查办职务犯罪高风险、低效率,执法行为失范的现状而建立,以检警一体化、侦查一体化、技侦一体化为特征,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侦查指挥、研讨案件、接待律师的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区域,由司法警察进行管理。警务区办案,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是,从有关人员进入警务区开始,司法警察就开始了全程即时监控录音录像,所取得的视听资料,既可以作为出庭公诉的证据,也可以成为今后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措施。以警务区为载体,以司法警察的职能介入为切入点,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良性的制约机制,本身就是对侦查权的一种有效控制。

三、司法警察协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方式

(一)安全防范。检察工作主要以办案为重点,办案又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因此,办案安全在检察工作中处于突出位置。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发挥司法警察在办案中的安全保障作用十分必要。建立办案与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等任务交由司法警察专门负责,既有利于检察官集中精力突破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也有利于司法警察集中精力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促进办案安全工作的完善和提高。

(二)取证查证。从司法实践经验及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检察官实行“文官化”,将检察官从具体繁琐的查案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放到案件的突破、证据固定和案件质量上,而司法警察将逐步按照查办案件方案和案情的发展要求,承担办案工作中的具体取证查证和执行强制措施等任务。目前,有些地方的法警已在办案取证查证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成为取证查证工作中的中坚力量,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理顺、规范了检警相互之间的职责关系,使侦查指挥与执行取证查证工作达到了有效的协调和统一。

(三)内部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很高的要求,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非常迫切,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寄予厚望,同时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问题十分关注,如检察官办案,内部如何监督?对此,如能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通过积极参与办案,由检察官、法警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协调统一办案,构建检察官、法警在办案中内部监督机制,就可以在一定范围起到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强制和保障作用。司法警察在参与办案时,其行为主要是按照法警职责规定来进行,如遇到缠访人员到检察机关无理闹事,或阻碍检察官正常办案以及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攻击、受到人身侵害时,司法警察就可通过主动履行职责,出面调处或予以防卫。又如在执行传唤、拘传、逮捕或押解时,为防止嫌疑犯、被告和罪犯逃跑可以使用手铐、警绳。所以,司法警察每执行一项职责都带有强制性,正因为有了这种强制性作用,才能够保障办案措施的有效行使,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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