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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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前言1.1 目的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立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程序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和讨论事项的会议。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和其他与董事会相关的人员。

二、会议召集与组织2.1 召集2.1.1 会议召集权董事会主席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并负责确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地点和议程。

2.1.2 召集通知董事会主席应提前合理时间向所有董事发送会议召集通知,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议程。

2.1.3 会议材料董事会主席应将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材料提前发送给董事,以便他们在会议前进行准备。

2.2 组织2.2.1 会议主席董事会主席有权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促进积极的讨论和决策。

2.2.2 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记录会议纪要,包括会议的决策结果和主要讨论内容,并将会议纪要分发给董事会成员。

2.2.3 会议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维护董事会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并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三、会议程序3.1 会议准备3.1.1 确认与会人员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与会人员,并记录出席和缺席董事的名单。

3.1.2 确认议程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确认议程,并根据需要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2 会议进行3.2.1 开场白董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开场白,欢迎与会人员,并简要介绍会议的背景和目的。

3.2.2 讨论和辩论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议程逐一进行讨论,并鼓励董事积极参与讨论和辩论,确保充分表达不同观点。

3.2.3 决策董事会主席应根据讨论和辩论的结果引导董事进行决策,并记录决策的结果。

3.3.1 会议纪要3.3.2 后续行动董事会主席应确定会议后续行动,并向相关人员分配和责任。

四、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模板附件2:董事会会议纪要模板附件3:董事会会议议程模板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人:指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

董事会议事规则(精选4篇)董事会议事规则篇1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

但董事会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十三、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十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十六、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十七、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

(2023年7月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管理部合署办公),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出席外,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 监事会提议时;(三)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 (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董事会应书面报请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每半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或出资人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的参会人员:(一)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1-(二)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同时通知非董事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会主席列席;根据公司实际可将董事会列席人员扩大到全体高管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列席人员可以发表建议意见不具备表决权。

(三)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四)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董事会主要议定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定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1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项。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前言在董事会会议的管理和组织方面,确立一套严密的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完整而详细的董事会会议事规则范本,以供参考使用。

在使用本文档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二、会议准备1.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确保所有成员都能参加会议。

b) 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其他相关事项,并发送至董事会成员的正式连系方士。

2. 会议议程a) 在会议通知中提供详细的会议议程,确保会议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b) 会议议程应包括董事会成员报告、决策事项、重要公告和其他需要讨论的议题。

3. 会议材料a) 会议材料应提前向董事会成员发送,确保他们对议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了解和准备。

b) 会议材料应包括相关文件、报表、提案和其他与会议议程相关的文件。

4. 会议安排a) 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持续时间,并保证所有参会人员都能准时参加。

b) 会议室的座位安排应合理,便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三、会议进行1. 会议主持a) 由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副主席主持会议。

b) 主持人需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讨论的方向。

2. 会议纪要b)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议题讨论和决策结果。

3. 决策程序a) 定义决策程序,确保会议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 决策应按照法律、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法规进行。

4. 会议表决a) 会议表决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适用的规定进行。

b) 表决结果应公示,并在会议纪要中进行记录。

四、会议后续1. 会议纪要分发a) 会议纪要应及时分发给所有董事会成员,并确保他们对会议决策有充分的了解。

b) 会议纪要还可供股东、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2. 行动计划a) 根据会议决策结果,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并确保责任人跟进执行。

b) 行动计划的进展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和讨论。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合用范围:上市公司第一章会议的召集第一条:董事会主席应当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二条:主席可以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书直接或者委托秘书送达每一个董事的住所或者办公场所、传真、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但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

第三条:董事长可以在必要时向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外其他业务咨询人员发出邀请函,邀请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如果不能亲自到会,可以授权另一位董事代表自己出席,但一个代表不能代表两个以上的董事出席同一次会议。

第二章会议的程序第五条: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并应当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如有延误,应当说明原因,并寻求其他董事的允许。

第七条:主席应当确保所有预会者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进行。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其他成员的发言,不得打断发言者,也不得在报告和意见发表之前提出自己的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董事会的决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计入会议记录。

第三章会议记录第十条:每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人出席,并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到会成员名单、议程、出席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内容。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应当由主席签字确认,并存入公司档案。

第四章其他第十三条:本规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经公司印章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简要注释如下:董事会:上市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长:董事会的主席。

议程:会议的具体事项及程序。

决议:董事会就某项议题达成的决定。

会议记录人:为董事会会议专门指派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的人员。

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公司印章: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符号标志之一,代表着公司的法人地位和财产所有权标识。

生效:指某项规定、条例等起效前或者期满前, 不得执行或者生效。

解释权:特指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重大问题的事项,由具有权威性的机关或者组织来进行解释和阐明。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

董事会议事规则(共5则范文)第一篇: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以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由5-13人(奇数)组成,董事由出资者委派;董事长由出资者指定。

董事每届任期3年,经出资者同意,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者决定,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接受出资者的指导和监督;(二)制订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规划,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控,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五)制订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确定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重大投资的额度,批准投资额度之内的投资项目,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六)制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决策程序、方法,投资收益的内部控制指标;(七)制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改造方案(包括转让国有产权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八)按照有关规定,向出资者推荐或派出董事、监事;(九)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一)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并报出资者审议批准;(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经出资人同意,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管理权限;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层副职人员;(十五)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经理层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和奖惩等事项;(十六)决定除须由出资者审核批准的公司其它内部重大改革调整事项;2(十七)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工资总量预算与决算方案等,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十八)决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 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一、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董事会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确保董事会会议的高效、公正和透明。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包括上市公司的主板董事会和创业板董事会。

三、组织1、主席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2、秘书秘书由公司秘书部指派,负责协助主席处理会议相关事务,包括会议通知、议程安排和会议纪要的记录等。

四、会议前准备1、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发送给董事会成员,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材料等。

2、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席和秘书共同制定,应明确每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议题提出人和对应的决策方式。

3、会议材料会议材料由秘书提前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每项议题的背景信息,并做好准备。

五、会议程序1、会议召开主席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会议,并宣布开会。

2、出席确认主席确认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和代理出席的董事人数,确保董事会会议具备合法性。

3、会议记录秘书记录会议的出席情况和会议纪要,确保会议决议的记录准确和完整。

4、议事程序主席按照议程依次提出每项议题,确保会议的议事程序严谨和有序。

5、议题讨论主席邀请与议题相关的董事发表意见并进行讨论,鼓励董事提出不同意见,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6、决议表决主席邀请董事进行决议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能通过。

7、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秘书撰写,并经主席审核后,发送给董事会成员,确保董事会成员对会议内容的准确理解。

六、会议记录1、准确性会议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的议题、发言和决策,确保会议内容的真实反映。

2、机密保密会议记录属于公司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外传。

3、会议纪要审议会议纪要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确保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董事会: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适用上市公司权威经典)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X年X月X日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董事会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董事会主要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九)制定公司发行债券方案;(十)制定公司向其他企业的投资方案;(十一)决定为公司作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二)制定公司年度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方案;(十三)决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以及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署;(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工作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八)听取并审查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十九)股东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第六条董事会定期会议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总经理提议时;(四)监事会提议时。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01
02
03
04
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数和时 间;
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方式 和通知时限;
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包括 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审核并批准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05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由国有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解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
修订权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批准。
生效日期与修订程序
生效日期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修订程序
本《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应包括提议、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报请股东大会批准。
材料准备
董事会秘书应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包 括提案、会议背景资料等,以便董事 会成员了解议题和背景。
会议召开与表决
会议召开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董事长主持,或由董事长授权 的董事主持。
表决方式
董事会成员有权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 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在有多个议案的情况下 ,应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Leabharlann 董事会职责其他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承担其 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职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行为,提高董事会的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第二章董事会召集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会议材料等内容,并至少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

第三章董事会表决第六条董事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特别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表决。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四章董事会决议执行第九条董事会决议应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总经理应在决议生效后30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条董事会决议如涉及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等重大事项,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记录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六章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董事意见等信息。

第十四条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在决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途径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

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1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2(十二)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四)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十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十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八)有关法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维护公司利益而制定的。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在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定时,董事长有权随时召开会议。

二、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所有董事,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相关文件等。

特别重要的事项需要在通知中特别标注。

如有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通知,但要尽量提前通知。

三、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公司秘书事先拟定,并经董事长批准。

议程包括会议开幕、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主题议题讨论、决议表决等环节。

董事可提前申请修改议程或增补议题,需提前告知秘书。

四、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出席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议结果等。

纪要应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董事,并经过董事长确认后归档。

五、会议表决会议决策通常采用表决方式,原则上采取简单多数表决,但对于重大事项需获得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应在了解全面信息后做出决策,并严格遵守表决结果。

六、会议秩序会议期间,董事需尊重主持人,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应遵守议事规则,文明讨论。

对于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应提前向秘书请假并说明原因。

七、会议保密会议的内容属于公司内部机密信息,任何董事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保证公司信息安全。

对于需要公开的决议,可由公司秘书发布相关信息。

八、会议整改如出现会议决议执行困难或不当行为,董事可提议对决议进行修改或调整。

相关建议应在下一次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并表决决定。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董事会议事规则,将有效保障公司管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每位董事都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

董事会议事规则(最全)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接受出资人授权行使部分出资人职权,对出资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除职工董事外,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权与义务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的相关规定、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拟订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出资人审核;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报出资人审核和备案;五)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经营方针及经营计划,并报出资人备案;六)审议公司所属子公司调整、合并、分立、解散方案,报出资人批准;七)决定授权范围内公司的投资、资本运营及融资方案,并报出资人备案;八)决定公司投资、担保事项,并报出资人批准;九)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核;十)审议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一)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报出资人批准;十二)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报出资人批准;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十四)制定公司各项基本规章制度;十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两个主要义务:向出资人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向出资人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的义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董事的权利第三条出席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第三章董事的义务第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或(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并保证: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2、除经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公司财产;8、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10、不得以公司资产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七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八条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资料及公司的商业秘密,董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作出正式公布或者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第九条除非有董事会的授权,任何董事的行为均应当以董事会的名义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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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行为及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公司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自身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及其他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董事第三条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七)其他不适宜任职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立场和身份。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董事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委派方予以撤换或职代会重新选举:(一)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二)除临时董事会之外,连续3次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定期董事会会议的。

第七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八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九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受出资人委托行使决策权。

第十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4名、职工董事1名。

内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原则上不兼任总经理之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经出资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根据出资人的决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借款总额、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和程序,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确定对公司所投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公开事项;(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在决定对外投资时,董事会应按出资人投资监管规定进行审议、决策后,提交出资人决定。

公司投资应区分主业与非主业投资,须按出资人投资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核;(十六)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出资人决定的融资事项以外的公司其它融资行为,董事会有权决定。

公司以发行债券或其他具有债券性质的证券方式融资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十七)董事会应根据出资人颁布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的担保行为。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所属企业以外和省属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九)董事会应在公司章程及出资人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

第十二条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出资人书面授权,出资人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出资人批准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基础上决定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出资人备案;(二)董事会可以在公司主业范围之外增加1至3个新业务领域,报出资人批准后视同主业对待,并可以根据其发展状况申请调整为主业;(三)决定公司子企业重大事项;(四)由出资人以书面形式另行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出资人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运作;(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董事会可依法向董事长进行授权,具体授权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出资人指定其他董事临时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条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战略与投资、提名、审计与风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或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或咨询意见。

第十八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并根据实际需要,邀请专门委员会以外的董事、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日常工作机构第二十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办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与董事沟通信息,为董事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和列席人员,并送达会议议程和会议资料;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所有董事和列席人员,并送达会议议程和会议资料,若出现特殊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做出决议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取消会议议题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题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方可召开会议。

第三节董事会会议议题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提出或由董事会办公室事先向董事、总经理征集议案,汇总后报董事长审定提出。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议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二)有明确的议题和对该议题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三)议题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议题的内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资料应包含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

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者论证不明确时,会前可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者缓议该议题,董事会应当采纳。

第五节董事会会议记录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形成书面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各参会董事和代理出席董事签字,董事既不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的内容。

第三十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过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其他资料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10年。

第七章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反馈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报请出资人审议批准的,经出资人批准后,董事会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做出决议后,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主动掌握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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