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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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流程(一)

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流程(一)

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流程(一)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流程本文将介绍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流程,以及相关事项。

申请变更1.项目甲方向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2.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变更的项目名称、地址、工程量等基本信息–原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联系方式–新项目经理姓名、证书编号、联系方式3.甲方提供变更申请材料:–原项目经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新项目经理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4.办理变更手续的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变更审批1.南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2.审核情况:–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甲方需修改并重新提交–如符合相关规定,南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出具批复发证1.南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颁发新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2.原项目经理归还执业资格证书注意事项1.项目经理变更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及时向办理机构申请2.申请人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避免耽误时间3.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办理机构相关人员以上便是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流程及相关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应按照流程规范地进行操作,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流程(续)本文将继续介绍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关事项。

相关规定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2.相关标准:《企业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执业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格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职业道德规范》等3.相关部门:–南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江西省建设厅申请材料整理1.原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历任职务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岗期间的劳动合同、退休证等)–同时提交变更申请的书面材料2.新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历任职务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在岗期间的劳动合同、退休证等)–同时提交变更申请的书面材料变更后事项1.甲方需在合同通知书中明确新项目经理的身份和职责2.新项目经理需按照约定的时间及要求接手项目,并构建良好的沟通渠道3.变更后如有培训要求,项目经理需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以上便是南昌市建设工程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相关事项。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摘要:一、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依据二、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和程序三、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要求四、更换项目经理后的责任承担五、总结正文: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经理需要遵循哪些法规和程序呢?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依据在我国,项目经理的更换主要受到《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这些法规,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协商变更项目经理。

二、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和程序1.协商解决:当项目经理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一致。

2.书面申请: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因和理由,并提交拟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

3.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企业的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并提出意见。

在核实更换项目经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后,建设单位应书面同意施工企业的更换申请。

4.办理变更手续: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包括签署变更协议、备案等。

三、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施工企业在更换项目经理时,应确保新项目经理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建造师资格证书;2.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业绩;3.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更换项目经理后的责任承担更换项目经理后,原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应由其所在的企业承担。

同时,新项目经理应承担项目后续的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总结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更换项目经理。

更换项目经理需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确保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

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办便函[2006]4号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我市于2006年正式启用项目经理IC卡后,对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从业行为管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就项目经理IC卡使用过程中,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和变更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的,施工企业可向市建委申请解除IC卡锁定,恢复项目经理的投标资格。

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84号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2、工程中标通知书;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二、关于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已中标的在施工程项目经理。

对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在施工程项目经理的,需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市建委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由施工企业持项目经理IC卡前往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资质资格窗口申请办理。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2、工程中标通知书;3、变更项目经理后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材料。

凡是未经批准擅自中途更换项目经理的,现场监理公司应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对于不服从监理指令的,监理公司应及时向建设市场监察机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业办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附: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申请表2、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恢复项目经理投标资格办理流程3、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程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表。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

成都项目经理变更管理办法及规定1、施工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有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撤换,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变更,但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要求。

(1)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注册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或被依法注销撤销的;(3)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考核证书失效的;(4)因患病、发生意外等身体原因不能再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5)被建设单位认为履责不力等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填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原备案机构登记变更,相关变更信息应在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和“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并推送至相关业务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

属于(1)、(4)、(5)所列情况变更的,原主要管理人员自变更备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到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期限为6个月。

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主要管理人员的,工程业绩由变更后的主要管理人员享有。

2、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备案的,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变更的(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除《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7种情形外,还可包括“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及“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2种情形。

豫建建〔2015〕23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豫建建〔2015〕23号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应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为建设单位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公众查询提供信息工作平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查询子系统》,在中标备案或核准直接发包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录入工作,对项目经理和项目—1 —总监的任职数量进行记录;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应当依法暂停其投标或者承接工程的资格,任职数量减少到规定限额以下(不含本数)的,应当立即解除其暂停投标或者承接工程资格的限制。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企业库、从业人员库、项目库建立联动机制,实现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在建工程任职数量信息共享。

第五条施工单位不得任命同一注册建造师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即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第六条项目经理任职时间按下列规则计算:(一)对于招标工程,起算时间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二)对于直接发包工程,起算时间为直接发包申请核准之日;(三)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在外省或外系统承揽的工程也应当计入项目经理的任职数量。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相关规定(暂行)2011 年12 月23 日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1 、死亡;2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3 、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 、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5 、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2 、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3 、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4 、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1 、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2 、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3 、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4 、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5 、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1 、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2 、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3 、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经理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文件

关于项目经理(总监)变更的相关规定(暂行)2011年12月23日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随意更换、只投标不履约的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现对项目经理(总监)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变更的条件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外,项目经理(总监)不得随意变更:1、死亡;2、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3、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4、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5、其他法定的原因。

以上的长期是指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的二分之一。

更换项目经理,应当经发包人同意。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备案。

选派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项目经理。

二、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更换属于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原企业出具的职务变动文件、辞职批准文件和调令;2、更换属于长期疾病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具体的住院、休养时间;3、更换属于长期出国、长期学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出国和学习的证明文件;4、更换属于死亡、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其他法定原因情形的,备案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程序1、施工单位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申请表”;2、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3、招标监管部门填写“更换项目经理(总监)备案表”;4、备案表需项目监管人、招标监管负责人签字;5、备案表需加盖招标监管部门公章。

四、诚信档案的记录1、该工程的业绩记入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信用档案,原项目经理的业绩取消;2、因死亡、职务变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和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原因变更的,原项目经理在原企业信用档案中撤销;3、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和其他法定的原因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原因记入原项目经理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

附: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信用体系,加强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已取得项目经理资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项目经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推进项目经理素质教育,健康规范地开展项目经理职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促进项目经理提高诚信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通过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六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经理实施I C卡信用管理,并依照《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把提高项目经理素质、培养和管理好项目经理人才队伍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企业在选聘项目经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执行行业制定的准入标准;企业应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经理检查和考核机制。

第八条在推动项目经理培养和加强职业化建设、建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制度过程中行业建设协会应充分发挥作用,探索和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经理教育培训机制、社会考核评价机制、行业长效激励机制与市场优化配置机制。

二、项目管理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

项目经理变更程序一、背景和目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项目经理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管理,制定项目经理变更程序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详细描述项目经理变更的程序和流程,确保变更过程的透明、公正和规范。

二、变更程序和流程1. 变更申请当项目组织结构发生变动、项目经理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时,需要进行项目经理变更。

变更申请应由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干系人提出,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支持材料。

2. 变更评估项目管理办公室(PMO)或者项目决策委员会(PDC)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变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变更对项目目标和交付时间的影响;- 变更对项目成本和资源的影响;- 变更对项目风险和质量的影响。

3. 变更决策根据变更评估结果,PMO或者PDC将做出变更决策。

决策可以是批准、拒绝或者延迟变更申请。

决策应在变更申请提交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相关方。

4. 变更通知一旦变更决策达成,应及时通知项目团队、项目干系人和相关部门。

通知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信息以及变更生效的日期。

5. 变更过渡在项目经理变更生效前,原项目经理和新项目经理应进行过渡工作。

过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交接项目管理文档和资料;- 介绍项目发展、风险和问题;- 确保新项目经理对项目的熟悉度和了解程度。

6. 变更监控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应与项目团队和相关干系人密切合作,监控项目的发展和绩效。

同时,PMO或者PDC应定期评估变更的效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

三、变更程序的注意事项1. 透明公正变更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变更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所有变更申请、评估和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记录并备查。

2. 沟通和协调在变更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项目团队、项目干系人和相关部门之间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问题和处理冲突。

3. 知识转移在项目经理变更过程中,应注重知识转移和经验传承。

建设单位项目办能否同意项目经理更换

建设单位项目办能否同意项目经理更换

第7卷第2期2019年2月Vol.7,No.2F e b. 2019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建设单位项目办能否同意项目经理更换储成鹏(安徽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徽 六安 237000)·案例剖析·收稿日期:2019-01-06作者简介:储成鹏,法学硕士,经济师,工作单位为安徽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规科.案例回顾某市进园EPC 总承包项目,投资额约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投资。

该项目于2017年6月13日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 公司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 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C 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2017年6月14日至6月16日。

2017年6月19日,B 公司向某市公管局提起投诉。

某市公管局经审核投诉材料,依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予以受理。

B 公司诉称:A 公司投标项目经理D 某(一级注册建造师)在F 市绕城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改扩建施工项目(2016年12月13日开标)担任项目经理,该工程未完工, D 某属于有在建工程情形。

B 公司要求某市公管局予以核查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A 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B 公司提供了F 市绕城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改扩建施工项目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和施工现场图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某市公管局于2017年6月21日向A 公司送达《陈述、申辩告知书》。

2017年6月26日,A 公司向某市公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并附《关于F 市绕城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改扩建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报告》(A 公司提出项目经理变更申请,原因为公司岗位调整,该报告加盖有A 公司公章)、《关于同意F 市绕城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改扩建施工项目经理变更的通知》(F 市绕城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改扩建施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办同意A 公司经理变更申请,该通知加盖有项目办公章)等陈述、申辩材料。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建[1995]第1号【发布日期】1995-01-07【生效日期】1995-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第1号文1995年1月7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遏制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只投标不履约、中标企业随意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不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

二、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总监,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项目。

对于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且同一地点、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或同一监理单位承揽的建设项目,可以视为一个工程项目。

但不得超过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不得超过企业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范围。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中标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文件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保持一致。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

建设单位应在合同中约定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违约责任条款。

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变更后,到项目管辖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等级、工程业绩等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建[1995]第1号【发布日期】1995-01-07【生效日期】1995-01-0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第1号文1995年1月7日颁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管理军队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第二章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承包工程时,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严格财经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三)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四)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摘要:I.引言-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背景和重要性II.相关法规概述-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条款- 法规中关于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III.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和程序- 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 更换项目经理的程序IV.违规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违规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具体实施V.结论- 总结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强调合法更换项目经理的重要性正文:I.引言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一个常见的问题,这涉及到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此,了解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II.相关法规概述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担任的职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程技术职称,由施工单位报建设单位备案。

”III.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和程序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条件主要包括:- 项目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 项目经理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的工程技术职称发生变化;-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

更换项目经理的程序主要包括:- 施工单位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备案后通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与新的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IV.违规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如果施工企业违规更换项目经理,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拒绝承认更换后的项目经理,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可能会被罚款;- 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摘要:一、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依据二、更换项目经理的流程与要求三、更换项目经理后的职责分配四、项目经理更换中的注意事项正文: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一项涉及企业运营和项目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从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依据、流程与要求、职责分配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施工企业提供实用的指导。

一、更换项目经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具有依法更换项目经理的权利。

同时,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等情形,施工企业有权依法予以更换。

二、更换项目经理的流程与要求1.召开内部会议:企业应当召开内部会议,讨论项目经理更换事宜,明确更换原因和拟更换人选,形成会议纪要。

2.公示:企业应在内部公示更换项目经理的事项,征求员工意见,确保更换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3.报批:施工企业应当将更换项目经理的申请材料报送给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审批。

4.通知:企业应在获得审批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本人,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5.备案:企业应将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文件备案,以备日后查阅。

三、更换项目经理后的职责分配1.新的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与运行,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顺利进行。

2.企业应加强对新项目经理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迅速熟悉项目情况,提高项目管理能力。

3.企业应与新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项目经理更换中的注意事项1.确保合法合规:企业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项目经理更换,遵循程序正义,确保更换合法合规。

2.充分沟通:企业应与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对更换的看法和意愿,避免因沟通不畅导致的纠纷。

3.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在更换项目经理过程中,企业应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防止因更换导致项目受到影响。

苏州关于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相关法规

苏州关于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相关法规

一、引言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角色至关重要。

其职责涵盖了项目规划、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和质量。

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更换是一个极其重要的事项,需要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

二、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法规与规定根据《建筑法》和《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管理条例》,对于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情况,我国有以下几点法规与规定:1. 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在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时,新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与原项目经理(建造师)相同或者更高的专业资格和能力。

2. 报告程序:项目业主或相关管理部门需正式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决定,同时提供新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相关资格证书和简历等材料。

3. 批准程序: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于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决定需进行审批和批准,并在批准后向业主或相关管理部门下发文件。

三、苏州地区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具体规定在苏州地区,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材料: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需提交新旧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相关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以及报告更换的决定和理由等文件。

2. 批准程序:苏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更换。

3. 业主责任:苏州地区规定,项目业主需对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决定负责,并确保新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四、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注意事项在进行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1. 合同约定: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需与原建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相一致,确保合同的连续性和合法性。

2. 责任转移: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时,新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需对原项目经理(建造师)期间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进行交接,并清晰划分责任范围。

更换项目经理 违约金标准

更换项目经理 违约金标准

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标准
关于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金标准,具体数额可能因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需交的违约金不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
可以请求增加,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另外,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详细罗列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违反合同质量条款等,并一一对应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以及损失赔偿之损失计算方法。

例如,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更换项目经理(包括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每人每次处合同价%且最低50万最高100万元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有针对性的信息。

审计发现项目经理变更法律法规

审计发现项目经理变更法律法规

审计发现项目经理变更法律法规首先,施工单位显然是可以更换项目经理的。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3规定,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2.4规定,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所以无论在合同履行中还是合同签订前,双方都可以提出更换项目经理。

《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双方改变了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比如改变了工程价款、工期和施工范围等,显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另行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但如果只是更换项目经理,双方协商一致以后是可以变更的。

但如果招标人在签合同时坚决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这也应当认为是甲方的正当权利。

《民法典》第13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甲方如果拒绝变更项目经理,而乙方一定要换,实际上就构成了预期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种违约责任是否会达到解除合同的程度,要看双方在合同当中关于项目经理的约定。

如果甲方就是因为信任特定的项目经理才签订的合同,施工单位的违约行为严重到将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甲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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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摘要:
一、引言
二、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1.项目经理的指定与更换规定
2.项目经理变更的程序
3.相关法规对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
三、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实际操作
1.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
2.企业红头认命新项目经理
3.行政审批局做变更备案
四、总结
正文:
一、引言
在施工企业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对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

本文将对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进行分析,并介绍实际操作流程。

二、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相关法规
1.项目经理的指定与更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由发包和承包企业在合同里指定。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更
换项目经理,应当由发包和承包企业协商解决。

2.项目经理变更的程序
在施工企业中标后,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

(2)企业红头认命新项目经理。

(3)行政审批局做变更备案。

3.相关法规对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
相关法规对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时,应确保新任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2)保护各方利益。

在更换项目经理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三、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的实际操作
1.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
在更换项目经理前,施工企业应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取得他们的同意。

这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保护各方利益的重要前提。

2.企业红头认命新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后,可以进行新项目经理的认命工作。

具体操作是企业红头文件任命新项目经理,并进行内部公示。

3.行政审批局做变更备案
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后,还需向行政审批局提交变更备案申请。

行政审批局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施工企业更换项目
经理的手续才算完成。

四、总结
总之,施工企业在更换项目经理时,应遵循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完成相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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