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计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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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行政处罚额度计算方法与裁量标准对照表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0.5万元~5万元)
罚款额度
计算方法
裁量标准额度
的额度
1.35万元
(5-0.5)*30%=1.35万元
/
60%的额度
2.7万元
(5-0.5)*60%=2.7万元
/
从轻行政处罚额度
0.5万元~1.85万元
0.5+1.35=1.85万元
0.5万元~1万元
从重行政处罚额度
3.2万元~5万元
0.5+2.7=3.2万元
3万元~5万元
一般行政处罚额度
1.85万元~3.2万元
从轻处罚~从重处罚
1万元~3万元
法规条文示例内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行政处罚的金额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的金额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的金额如何计算?涉及行政处罚的概念:违法所得、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这说明三个概念并不相同。

关于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行政处罚一般针对的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对于一些法律规定不清楚,就很容易踩到禁区,受到行政的处罚。

遇到这样的事情首先不要着急,先对于基本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解,行政处罚的金额的计算方式,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这样对于我们理解难懂的法律规定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那么下面我们先来学习一下行政处罚的金额的计算吧!1、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违法经营额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X销售单价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X进货单价,这么计算违法经营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又该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对于违法经营额,或者称非法经营额,就一般情况讲,可以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算术变换得出违法经营额。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

因为: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两边加上“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

(2)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

因为: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

(3)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因为: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行政处罚滞纳金计算公式

行政处罚滞纳金计算公式

行政处罚滞纳金计算公式
行政处罚滞纳金的计算公式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其计算方式通常为罚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乘以滞纳天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滞纳金= 罚款金额× 滞纳天数× 滞纳金比例
其中,罚款金额是指被处罚人应缴纳的罚款数额;滞纳天数是指从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至实际缴纳罚款之日的期间;滞纳金比例一般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行政处罚机关可能对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处罚人应当仔细阅读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相关内容,了解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和缴纳期限,以免因错过缴纳期限或计算方式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被处罚人也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

行政处罚法题库(150道)

行政处罚法题库(150道)

行政处罚法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是()。

——[单选题]A 警告B 罚款C 罚金D 行政拘留正确答案:C2、下列哪一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单选题]A 收容教育B 强制戒毒C 拘役D 行政拘留正确答案:D3、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单选题]A 2,2,2B 7,7,7C 5,5,5D 3,3,3正确答案:A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单选题]A 百分之二B 百分之三C 百分之五D 百分之十正确答案:B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单选题]A 当事人申请或行政机关批准B 当事人申请C 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D 行政机关批准正确答案:C6、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单选题]A 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B 没收违法所得C 一定数量的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D 责令停产停业正确答案:A7、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该组织的性质是()。

——[单选题]A 行政机关B 社会中介机构C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D 企业组织正确答案:C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设定。

——[单选题]A 法律B 行政法规C 国务院决定D 地方性法规正确答案:A9、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该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承担法律责任。

——[单选题]A 委托行政机关B 受委托的组织C 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D 委托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正确答案:A10、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行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

行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

⾏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政处罚的提出听证时限为⾃⾏政机关告知当事⼈后五⽇内提出。

听证处罚的其他时限规定根据《⾏政处罚法》还有:⾏政机关应当在举⾏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及有关⼈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关于⾏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政处罚听证时限怎样计算1、⾏政处罚的提出听证时限为⾃⾏政机关告知当事⼈后五⽇内提出。

听证处罚的其他时限规定根据《⾏政处罚法》还有:⾏政机关应当在举⾏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及有关⼈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政处罚听证告知时限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三⽇期限指的就是三个⼯作⽇。

⾏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当事⼈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政机关告知后三⽇内提出,⾏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前,通知当事⼈举⾏听证的时间、地点。

⼆、⾏政诉讼起诉期限如何计算1、⼀般起诉期限: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6个⽉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过复议的:不服复议决定的,⾃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复议期满之⽇起15⽇内向⼈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起诉期限的计算:⼀般起算⽇: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政机关作出⾏政⾏为之⽇”起计算。

⾏政机关未告知当事⼈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政⾏为内容之⽇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当事⼈不知道⾏政⾏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政⾏为内容之⽇”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20年、其他⾏政⾏为从作出之⽇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

3、起诉期限的延长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或者“其他不属于其⾃⾝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行政处罚是国家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

而行政处罚金额标准则是对违法行为所处罚款数额的规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依据。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对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各部门、各地方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其中包括了对于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标准。

3.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二、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行政处罚金额标准通常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划分,对于不同性质和情节的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标准。

2.违法所得和违法成本,对于有违法所得的行为,行政处罚金额标准会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进行罚款,同时也会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和损失。

3.社会影响和危害程度,行政处罚金额标准还会考虑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会进行更高额的罚款。

4.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还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三、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行政处罚公正执行的重要环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行机关的责任,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执行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处罚,并确保罚款数额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申诉和复议机制,对于不满意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和复议,相关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审查和处理。

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 -回复

行政处罚 裁量标准 -回复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回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情节,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量刑裁量的一种标准。

其目的是保障行政处罚公正、合理、公平,确保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效果性。

下面,我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问题。

1. 什么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和处罚量刑的一种标准。

它旨在确保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处罚,并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效果性。

2.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重要性是什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通过制定裁量标准,使行政机关在处罚决定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量,避免主观随意和片面性,从而提高行政处罚的公正性。

(2)确保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通过裁量标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性质等因素,确定适当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从而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

(3)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裁量标准的建立和运用,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更加注重客观公正和科学性,并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任性性。

(4)增强行政执法的效果性:通过科学的裁量标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处罚量刑,以达到警示和震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3.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需要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裁量标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除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还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制定。

(3)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行政机关在制定裁量标准时,还应结合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行政处分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分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条: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当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1〕《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期限不同,不能混淆;〔2〕《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假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那么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分〕。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几年,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几年,如何计算

⾏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年,如何计算⽆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有追诉时效,要是超过了追诉时效还没有进⾏追诉的话,犯法者就有可能逍遥法外,因此⼈们必须要对于各种处罚的追诉时效有⼀定的认识。

那么⾏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年,如何计算?店铺⼩编带你来看⼀看。

⾏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年,如何计算⾏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为发⽣后2年内未被⾏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

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具体解释所谓⾏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为发⽣后,对该违法⾏为有处罚权的⾏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违反⾏政管理秩序⾏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为⼈不再给予处罚。

《⾏政处罚法》第⼆⼗九条第⼀款规定,违法⾏为在⼆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政处罚。

第⼆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为发⽣之⽇起计算;违法⾏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为终了之⽇起计算。

要正确理解该条的规定,应把握三点:(1)该条的“发现时间”是指⾏政机关的⽴案时间,不是⾏政机关作出⾏政处罚的时间;(2)⾏政处罚追究时效的期限是违法⾏为发⽣之⽇起计算。

“违法⾏为之⽇”是指违法⾏为完成或者停⽌⽇。

如运输违禁物品,在途中⽤了10天时间,应当从最后⼀天将违禁物品转交他⼈起开始计算。

对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违法⾏为终了之⽇起算。

如某公民⾃从接通电源时就开始偷电,该案的⾏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该公民停⽌偷电之⽇起计算。

⼜如某⼈违法占地建住宅,其⾏为的⾏政处罚追究时效应当从某⼈拆除住宅,退出⼟地之⽇起计算。

(3)⾏政机关在⾏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内发现违法⾏为,但最后作出⾏政处罚决定时超过⾏政处罚追究期限的,对这种情况法院不以超出⾏政处罚追究时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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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

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及自由裁量权的幅度计算方法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工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应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的不同,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执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种行政处罚的适用情节: 1.免罚情节,即免予处罚的情节。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轻罚情节,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几种可能的处罚种类内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低限进行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下和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轻罚情节分为强制性轻罚情节和自主性轻罚情节。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强制性轻罚情节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自主性轻罚情节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也会经常遇到。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重罚情节,即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

从重处罚是指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在处罚种类内选择较重的处罚,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选择较高限进行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以外和处罚幅度最高限以上,对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处罚。

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计算依据

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计算依据

依法从轻行政处罚计算依据
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计算依据主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1. 如果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者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对于罚款,如果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已被依法没收或者罚款,且罚款数额在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那么行政机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行政处罚法》原文件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部分。

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日期计算

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日期计算

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日期计算不按时履行行政处罚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起止日期如何计算?[案情回放]2021年8月15日,某局对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从不具备经营医疗器械检验试剂资格的企业购进检验试剂案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是:没收使用从不具备经营医疗器械检验试剂资格的企业购进检验试剂的违法所得10万元,免于罚款。

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于2021年8月16日签收了某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载明: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附账号),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8月31日,该卫生院未依《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并于2021年11月1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

2021年12月30日,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卫生院随后于2021年1月1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1年3月10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决定。

2021年3月15日某局和该卫生院分别签收了二审法院的判决书。

2021年3月20日,某局向该卫生院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1书》,告知该卫生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即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并加处罚款10万元,逾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3月25日某县某镇中心卫生院进行了陈述申辩,2021年3月27日某局对陈述申辩进行了核准并回复当事人,要求履行催告书告知内容。

2021年3月28日,该卫生院就“加处罚款”部分到市政府法制办进行行政复议,认为行政诉讼期间不应纳入加处罚款的计算时间。

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

⾏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政机关对⾏政违法⾏为有查处的权利,⽽⾏政机关对违法⼈员可以采取的强制和处罚措施是⽐较多的,扣押与案件有关物品是其中⼀种措施,⾏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怎样进⾏计算?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政处罚案件扣押期限如何计算⾏政机关在处理⾏政违法案件时,对违法物品扣押的期限不超过30天,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政强制法》第⼆⼗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为⽆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品。

当事⼈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第⼆⼗四条⾏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本法第⼗⼋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四)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期。

查封、扣押清单⼀式⼆份,由当事⼈和⾏政机关分别保存。

第⼆⼗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情况复杂的,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

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告知当事⼈,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告知当事⼈。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由⾏政机关承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政机关扣押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时,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情况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计算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计算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计算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是指一个单位或地区在一定时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量与执法机构处罚数量的比值。

它是评价一个单位或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的计算方法及其意义。

1.收集数据。

需要收集的数据包括一定时间内该单位或地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数量和执法机构处罚数量。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包括事故、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等。

2.计算违法行为数量。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统计该单位或地区发生的违法行为数量。

3.计算处罚数量。

根据收集到的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对该单位或地区处罚的违法行为数量。

4.计算行政处罚率。

行政处罚率=处罚数量/违法行为数量×100%。

1.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是衡量一个单位或地区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行政处罚率越高,说明该单位或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到位,违法行为较多;反之,行政处罚率越低,说明该单位或地区的安全生产管理效果较好。

2.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

通过监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对行政处罚率高的单位或地区,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3.加强执法力度。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的计算结果也可以为执法机构提供参考,有助于评估执法力度是否足够,是否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的计算结果可以公之于众,倒逼单位或地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文化建设。

提高企业或个人的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共建共享的安全文化。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效果的指标,可以为单位或地区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

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

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摘要:一、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概述二、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1.货值金额的定义2.计算范围3.计算价格三、案例分析四、结论正文:一、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认定概述行政处罚货值金额是指在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中,涉案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货值金额的计算对于处罚的力度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处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1.货值金额的定义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所涉及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2.计算范围(1)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

(2)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成品检验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成品、不合格的半成品和原料;半成品或者原料不合格的,货值金额包括不合格的半成品或者原料,以及成品。

(3)已售出、已赠与、已抽样、已使用、已召回以及未售出、未赠出、未使用等全部成品,计入成品货值金额。

(4)未付款已到库的涉案产品应当计入货值金额。

(5)案件查处期间退货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不得扣除。

3.计算价格(1)成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2)半成品按照原料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3)原料按照购进价款计算货值金额。

销售价格应当以销售单、合同、价签等明示的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依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定或者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平均价格计算,也可以委托法定价格认定机构确定。

三、案例分析假设某销售者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食品标注虚构生产日期,经查证后,该销售者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 号),货值金额的计算如下:(1)成品销售价格:100 元/件(2)半成品购进价格:50 元/件(3)原料购进价格:30 元/件(4)已售出成品数量:500 件(5)未售出成品数量:300 件(6)成品货值金额:100 元/件×500 件= 50,000 元(7)半成品货值金额:50 元/件×300 件= 15,000 元(8)原料货值金额:30 元/件×1,000 件= 30,000 元总货值金额:50,000 元+ 15,000 元+ 30,000 元= 95,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该销售者应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制裁的一种手段,其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既要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又要符合法律公正和合理的要求。

首先,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

对于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处罚金额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对于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可以适当降低;而对于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则应当相应增加,以达到惩罚的目的。

其次,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处罚金额应当相应增加,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和震慑;而对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则可以适当减轻处罚金额,以便给予当事人改正错误的机会。

此外,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对于那些对社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其处罚金额应当相应增加,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而对于那些影响较小的违法行为,则可以适当减轻处罚金额,以便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既要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又要符合法律公正和合理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征收标准是多少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征收标准是多少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征收标准是多少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罚款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是按照罚款数额的3%计算,而且滞纳金不能超过罚款,如果加处滞纳金的时间已经超过30天,经过催告以后当事人仍不交罚款的,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一、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征收标准是多少?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征收标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有哪些?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29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29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
题的答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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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应否计算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2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报〔2005〕第115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行政案件执行中如何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此复。

2007年4月27日
——结束——。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行政处罚是国家对违法行为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

而行政处罚金额标准则是对违法行为者进行经济处罚的依据,下面将就行政处罚金额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则会相对较高。

这种差异化的处罚金额标准,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更能够起到震慑效果。

其次,行政处罚金额标准还应该考虑到违法行为者的经济能力。

对于个人或者小微企业来说,如果处罚金额过高,可能会导致其无法承受,从而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而对于大型企业或者跨国公司来说,如果处罚金额过低,可能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

因此,在确定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时,需要兼顾违法行为者的经济实力,避免因处罚金额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不良后果。

再次,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合理性,需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以保证其与时俱进;而公正性则需要避免处罚金额的随意性和歧视性,确保对于同类违法行为能够得到一致的处罚标准。

最后,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还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利益。

在制定或者修订行政处罚金额标准时,相关部门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处罚金额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的确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同时也需要兼顾违法行为者的经济能力,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最终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为根本目的。

希望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严谨地制定和执行行政处罚金额标准,确保其科学、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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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违法经营额=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X销售单价+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X进货单价,这么计算违法经营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在一般的商品销售案件中,又该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
对于违法经营额,或者称非法经营额,就一般情况讲,可以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算术变换得出违法经营额。

(1)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

因为: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两边加上“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得:违法生产商品的全部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 + 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

(2)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

因为: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违法经营额) = 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 + 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

(3)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因为: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两边加上“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得: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 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对照确定或者修改上述计算公式。

例如,《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就另有规定。

2、违反产品质量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
《产品质量法》使用的是“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的概念。

关于计算方式,《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该规定,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

其中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应当计算在内,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即“……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及第六十二条,即“服务业的经营者……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

”对于没有标价的,笔者理解无论是否售出,均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上述算法,确实存在一个问题,即同类商品,大多数情况下是购进价越低,货值金额越少,受到的处罚可能越轻。

一些执法者已经对此提出了疑问。

例1,全部没有销售。

A进货1000劣质商品,购进价每件90元;B也进货1000件同样商品,购进价每件50元。

A、B都没有销售就被查获。

按上述公式,A的货值总额为9万元,B的货值总额为5万元。

处罚计算的基点A远大于B。

如果按照货值等值处罚,A要被罚9万元,B仅被罚5万元。

按照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的计算公式为:
A货值总额=0×0 + 1000×90=9万
B货值总额=0×0 + 1000×50=5万
例2,都销售了500件。

仍然是A进货1000劣质商品,购进价每件90元;B也进货1000件同样商品,购进价每件50元。

A、B各自按照100元销售500件后被查获。

如果按照货值等值处罚,A要被罚9万元,B仅被罚5万元。

按照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的计算公式为:
A货值总额=500×100 + 500×90=9.5万
B货值总额=500×100 + 500×50=7.5万
例3,全部销售完毕。

仍然是A进货1000劣质商品,购进价每件90元;B也进货1000件同样商品,购进价每件50元。

A、B都按照100元全部销售后被查获。

按照上述公式,如果按照货值等值处罚,A、B都要被处罚10万元。

按照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标价 + 没有销售的商品数量×购进价的计算公式为:
A货值总额=1000×100 + 0×0=10万
B货值总额=1000×100 + 0×0=10万
A、B在三种情况下被处罚的情况会一致,有兴趣的可以自行计算。

3、侵犯知识产品非法经营额的计算
《商标法实施条例》使用的是“非法经营额”的概念,但对于如何计算商标侵权的非法经营额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笔者认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理解,即“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

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
算。

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在实际执法中,困难的不是查询商品标价,因为至少可以用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或者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困难在于侵权商品的数量如何统计。

如果当事人提供真实数据,自然可以按照其提供的数据计算,但是如果当事人不提供呢?
笔者认为,对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侵权商品数量明显不符合实际,执法人员可以有以下几种计算方式:
(1)按照实际查获的数量计算。

这里包括查获的实物和账目中记载的数量的合理整理后的合并,也包括当事人陈述的数量的合并整理后得计算值。

(2)按照侵权商品的销售期限乘当地同等条件(地段、面积、人员等)商铺平均日销售量的计算。

慎重一些可以用销售期限乘当地同等条件(地段、面积、人员等)商铺平均日销售量再乘一个修正系数。

这个修正系数应当大于0小于1。

例如,销售期限为60天,平均日销售量为3件侵权商品,修正系数选择0.6,则有60×3×0.6=108件,而没有修正的数量是180件。

对修正系数的选择,应当有一些说明的理由,例如天气情况,商铺的资金周转情况等等。

此种情况罚款不能超过10万元。

(3)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供的侵权商品数量明显不符合实际,先让当事人说明销售数量的理由,然后确实证明其理由不成立,以及证明查证难以进行(如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隐匿数量的情形),符合这三个条件,笔者认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4、违法服务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出现了三个涉及行政处罚的概念:违法所得、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

这说明三个概念并不相同。

关于违法所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规定: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 = 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

关于专用工具设备,应为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对于违法经营额,如何计算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

由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的是服务,笔者认为,可以考虑违法经营额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

5、在一般的商品生产案件中,违法经营额=已经出厂的产成品的销售数量X销售单价+原材料的购进数量X原材料的购进单价,这么计算违法经营额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在一般的商品生产案件中,又该如何计算违法经营额?
《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该规定,笔者认为,在实际执法中,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不考虑原材料。

这是最为一般的情形,因为销售单价中,通常把原材料作为成本已经考虑进去了。

此时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出厂的产成品的数量×出厂标价。

这种情况适应如原料是正常品,例如布匹、钢材等,这些正常品通过加工组合等成为违法产品。

如果考虑原料。

此时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 = 已经出厂的产成品的数量×出厂标价。

另外计算和加上原材料的购进数量×原材料的购进单价。

这种算法对产品价值是重复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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