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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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2[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2[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22一、目的和适合范围2. 本规程适合于各种建造用塔机。

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

3. 本规程不适合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

二、术语和定义1.塔机:一种以垂直轴为中心,环绕该轴旋转的起重机,其起重臂可沿水平方向伸缩或者变幅。

2.塔身:塔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由若干节标准节或者非标准节组成,其上端与回转平台连接,其下端与基础连接或者通过底架与地面支撑。

3.起重臂:塔机的主要工作部件,由前臂和后臂组成,其一端与回转平台连接,另一端设有平衡重或者尾悬臂。

4.回转平台:塔机的回转部件,位于塔身上端,与起重臂连接,通过回转机构驱动其绕垂直轴旋转。

5.起升机构:塔机的主要动力部件之一,通过钢丝绳驱动吊钩沿起重臂上下运动。

6.变幅机构:塔机的主要动力部件之一,通过钢丝绳驱动小车沿起重臂先后运动。

7.回转机构:塔机的主要动力部件之一,通过齿轮传动驱动回转平台绕垂直轴旋转。

8.安全装置:塔机的主要保护部件,用于防止或者限制塔机发生超载、超速、超高、超幅等危(wei)险情况。

9.基础:塔机的支撑结构,由混凝土基础或者钢结构基础组成,用于承受并传递塔机的荷载和力矩。

10.底架:塔机的支撑结构之一,由若干根支腿和连接杆组成,用于固定或者支撑塔身,并与地面或者其他结构连接。

三、设计和创造1.塔机应按照GB/T5972、GB/T5973、GB/T5975和GB/T5976等标准进行设计和创造,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塔机应具有合理的结构布置、稳定性分析、强度计算、可靠性评估等技术文件,并经过必要的试验验证。

3. 塔机应采用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并按照GB/T9462-1999等标准进行材料检验和质量控制。

5.塔机应配备清晰的标志、标牌、警示灯等,以显示塔机的型号、参数、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并按照GB/T5976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验。

四、安装和拆卸1.塔机的安装和拆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负责,并按照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和安装图纸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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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建机网2. 1司机必需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机能进行作业。

起重吊物必需恪守本规程30.1.7条施行。

2. 2机上各类平安安装运行中产生毛病、失效或不精确时,必需当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战正在运行中进行维修调养。

2. 3司机必需正在佩有批示信号袖标的职员批示下严酷依照批示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作声响信号,对批示信号辨不清时不得自觉操作。

对批示错误有权施行或自动采纳防备或响应告急办法。

2. 4起分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平安安装显示或濒临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需缜密凝视,严禁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漫谈、抽烟、看书、报战作其他与操作无关工作。

不得擅离操作岗亭。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濒临起重臂时使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着落,当起重物降落濒临就位点时,必需采纳慢速就位。

重物就位时,可用造动器使之迟缓降落。

2. 8利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解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整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间接吊挂重物。

2. 10节造器时,必需主零点起头,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

当必要传动安装正在活动中改观标的目的时,应先将节造器拉到零位,待传动遏造后再逆向操作,严禁间接变换运行标的目的。

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的塔式起重机,必需定时间利用,不得无利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逾越妨碍物高度至多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濒临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泊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拔吊挂不稳的重物,严禁正在提拔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星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需用钢丝绳安稳,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造动、物料绑扎战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批示起升。

1. 14起重机正在夜间事情时,必需有足够的照明。

中华建机网。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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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5144—1985、 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塔机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机..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ISO4309:1990;IDTGB/T 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GB/T 5975 钢丝绳用压板GB/T 5976 钢丝绳夹GB/T 9462—1999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JG/T53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JG/T 100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T 5112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3 整机3.1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3.2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3.5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3.6塔机制造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9462的有关规定..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2.6的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根据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使用材料的低温力学性能、机构的使用环境温度范围及有关因素决定塔机的使用温度、正常工作年限或者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以及各种工况的许用风压;b安全装置的调整方法、调整参数及误差指标;c对于在安装起重臂前先安装平衡重块的塔机;应注明平衡重块的数量、规格及位置;d起重臂组装完毕后;对其连接用销轴、安装定位板等连接件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方法;e在塔身加节、降节过程中;安全的作业步骤、使用的平衡措施及检查部位和检查项目;f所用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g 高强度螺栓所需的预紧力或预紧力矩及检查要点;h 起重臂、平衡臂各组合长度的重心及拆装吊点的位置..3.7使用单位应建立塔机设备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a 每次安装地点、使用时间及运转台班记录;b 每次启用前按GB/T 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c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4 结构4.1 材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GB/T9462—1999中4.3.14.2 连接4.2.1 焊接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及焊缝的制造要求和检验应符合JG/T 5112的有关规定..4.2.2 螺栓、销轴4.2.2.1 塔机使用的连接螺栓及销轴材料应符合GB/T13752—4.2.2.2 起重臂连接销轴的定位结构应能满足频繁拆装条件下安全可靠的要求..4.2.2.3 自升式塔机的小车变幅起重臂;其下弦杆连接销轴不宜采用螺栓固定轴端挡板的形式..当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挡板的厚度和焊缝应有足够的强度、挡板与销轴应有足够的重合面积;以防止销轴在安装和工作中由于锤击力及转动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2.2.4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拧紧..塔机出厂时应根据用户需要提供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3.1不宜在与水平面呈650~750之间设置梯子..4.3.2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0的阶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设有横杆..阶梯的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4.3.3与水平面呈750~900之间的直梯应满足下列条件:a边梁之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n;b踏杆间隔为250 mm ~300mm;c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d边梁应可以抓握且没有尖锐边缘;e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且不大于40mm;f踏杆中心0.1米范围内承受1200N的力时;无永久变形;g塔身节间边梁的断开间隙不应大于40mm..4.3.4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a直径为600 mm~800mm;b侧面应用3条或5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竖向板条连接;c最大间距:侧面有3条竖向板条时为900mm;侧面有5条竖向板条时为1500mm;d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4.3.5当梯子设于塔身内部;塔身结构满足以下条件;且侧面结构不允许直径为600mm的球体穿过时见图1Fa;可不设护圈;a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见图F1b;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2;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b;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F4;e快装式塔机..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1 在操作、维修处应设置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4.2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道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栅格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不应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2..4.4.3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局部有妨碍处可以降至400mm..平台和走道上操作人员可能停留的每一个部位都不应发生永久变形;且能承受以下载荷:a2000N的力通过直径为125mm圆盘施加在平台表面的任何位置;b4500N/m2的均布载荷..4.4.4 平台或走道的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00mm高的踢脚板..在需要工操作人员穿越的地方;踢脚板的高度可以降低..4.4.5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道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跌落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l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横杆..4.4.6除快装式塔机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4.4.6.1 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4.4.6.2当梯子的终端与休息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不应超过小平台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休息小平台平面距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不应大于150mm..4.4.6.3如梯子在休息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应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操作人员出人..4.5 起重臂走道4.5.1起重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置走道:a截面高度小于0.85m;b快装式塔机;c变幅小车上设有与小车一起移动的挂篮..4.5.2对于正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等于或者大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5..b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但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小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起重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6..c 起重臂高度H大于或等于0.85m;且小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沿着臂架的一侧设置;见图F7..4.5.3对于倒置式三角形的起重臂;走道的设置如下所示:a 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8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8..b 当起重臂是格构式时;起重臂断面内净空高度h大于或等于1.5m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内部;且至少应设置一边扶手;扶手应安装在走道上部1m处;见图F9..c 当起重臂高度均不满足4.5.3 a或b时;走道及扶手应设置在起重臂的上部;且扶手应设置在走道上边1m的外侧;见图F10..4.6 司机室4.6.1小车变幅的塔机起升高度超过30m的、动臂变幅塔机起重臂铰点高度距轨顶或支承面高度超过25m的;在塔机上部应设置一个有座椅并能与塔机一起回转的司机室..司机室不能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应撞击司机室..如司机室安装在回转塔身结构内;则应保证司机的视野开阔..4.6.2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司机室正面玻璃应设有雨刷器..4.6.3可移动的司机室应设有安全锁止装置..4.6.4司机室内应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4.6.5对于安置在塔机下部的操作台;在其上方应设有顶棚;顶棚承压试验应满足JG/T 54—1999中4.2的规定..4.6.6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内壁应采用防火材料;地板应铺设绝缘层..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0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0C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4.6.7 司机室的落地窗应设有防护栏杆..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7.1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4.7.2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如局部有损坏并可修复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承载能力..4.7.3 塔机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4.7.4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末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定;且不能得到塔机制造商确定的;则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105次工作循环.. 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4.9.1自升式塔机出厂后;后续补充的结构件塔身标准节、预埋节、基础连接件等在使用中不应降低原塔机的承载能力;且不能增加塔机结构的变形..4.9.2对于顶升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滚轮滑道间隙的精度、滚轮滑道接触重合度、踏步位置精度的级别..4.9.3对于安装拆卸作业;不应降低原塔机连接销轴孔、连接螺栓孔安装精度的级别..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的;应设有防护装置..5.1.2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塔机上的零件掉落造成危险..可拆卸的零部件如盖、箱体及外壳等应与支座牢固连接;防止掉落..5.2 钢丝绳5.2.1钢丝绳直径的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T 13752—6mm..5.2.2钢丝绳的安装、维护、保养、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5.2.3钢丝绳端部的固接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c用楔形接头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压制接头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破断拉力的90%;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5.2.4 塔机起升钢丝绳宜使用不旋转钢丝绳..末采用不旋转钢丝绳时;其绳端应设有防扭装置..5.3 吊钩5.3.1吊钩应符合GB/T 9462—5.3.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5.4卷简和滑轮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T 13752—5.4.2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5.4.35.4.4 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5.4.5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璧厚的20%;d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5.5 制动器5.5.1塔机的起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对于电力驱动的塔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有维修变幅机构时能防止卷筒转动的可靠装置..5.5.2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6.2的规定..5.5.3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 mm ~2mm;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5.6 车轮5.6.1 车轮的计算、选择应符合GB/T 13752—5.6.2车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T 53中的有关规定..5.6.3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c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6 安全装置6.1 起重量限制器6.1.1塔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6.1.2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方向的运动..6.2 起重力矩限制器6.2.1塔机应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如设有起重力矩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6.2.2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作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6.2.3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6.2.4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6.3 行程限位装置6.3.1 行走限位装置轨道式塔机行走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设置行程限位开关..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铁;其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塔机的制动行程;保证塔机在与止挡装置或与同一轨道上其它塔机相距大于l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还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6.3.2 幅度限位装置6.3.2.1 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6.3.2.2动臂变幅的塔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6.3.3 起升高度限位器6.3.3.1塔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满足GB/T 9462—6.3.3.2吊钩下极限位置的限位器;可根据用户要求设置..6.3.4 回转限位器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变幅的双向均应设置断; 绳保护装置..6.5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变幅小车断轴保护装置;即使轮轴断裂;小车也不会掉落..6.6 钢丝绳防脱装置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吊钩应设有防钢丝绳脱钩的装置..6.7 风速仪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塔机;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设在塔机顶部的不挡风处..6.8 夹轨器轨道式塔机应安装夹轨器;使塔机在非工作状态下不能在轨道上移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塔机行走和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均需设置止挡装置..缓冲器安装在止挡装置或塔机变幅小车上;当塔机变幅小车与止挡装置撞击时;缓冲器应使塔机变幅小车较平稳地停车而不产生猛烈的冲击..缓冲器的设计应符合GB/T13752—1992中6.4.9的规定..6.10 清轨板轨道式塔机的台车架上应安装排障清轨板;清轨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6.11 顶升横梁防脱功能自升式塔机应具有防止塔身在正常加节、降节作业时;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中自行脱出的功能..7 操纵系统7.1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使塔机在正常使用中能安全可靠地运行..7.2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应有宽裕的操作空间..7.3 对于手柄控制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7.3.1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图F11及表Fl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7.3.2采用轮式控制器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应与表F2规定的手轮旋转方向一致..7.4 手柄或操纵杆的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不应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400mm;踏板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应大于200mm..在一般情况下;宜使用如下数值:a对于左右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5N~40N;b对于前后向的操纵杆;操作力为8N~ 60N;c对于踏板;操作力为10N~l50N..7.5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标志..标志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8 电气系统8.1 一般规定8.1.1电气设备应使塔机的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塔机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应任意改变电路..8.1.2 电气元件的选择应考虑塔机工作时振动大、接电频繁、露天作业等特点..8.1.3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l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8.1.4电气设备安装应牢固..需要防震的电器应有防震措施..8.1.5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用卡子固定;以防摆动..8.1.6电气柜配电箱应有门锁..门内应有原理图或布线图、操作指示等;门外应有警示标志..8.1.7 主电路和控制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Ω..8.1.8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8.2 电气控制与操纵8.2.1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操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8.2.28.2.3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塔机应能自行停止工作..8.2.4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应具有零位自锁和自动复位功能..8.2.5操纵系统中应设有能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的声响信号..8.3 电气保护8.3.1塔机应根据GB/T 13752—1992中7.7的要求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8.3.2塔机应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塔机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8.3.3 塔机电源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有明显标记..8.3.4各限位开关应能可靠地停止机构的运动;但机构可作相反方向的运动..8.4 照明、信号8.4.1塔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的供电不受停机影响..8.4.2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作为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8.4.3司机室内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 1X..8.4.4电气室及机务专用电梯的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1x..8.4.5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8.4.6快装式塔机在拖行时应装有直流24V的示宽灯、高度指示灯、长度指示灯、转向指示灯及刹车灯..8.4.7在司机室内明显位置应装有总电源开合状况的指示信号..8.4.8安全装置的指示信号或声响报警信号应设置在司机和有关人员视力、听力可及的地方..8.5 导线及其敷设8.5.1 塔机所用的电缆、电线应符合GB/T 13752—1992中7.5的规定..8.5.2电线若敷设于金属管中;则金属管应经防腐处理..如用金属线槽或金属软管代替;应有良好的防雨及防腐措施..8.5.3导线的连接及分支处的室外接线盒应防水;导线孔应有护套..8.5.4导线两端应有与原理图一致的永久性标志和供连接用的电线接头..8.5.5固定敷设的电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倍电缆外径..除电缆卷筒外;可移动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8倍电缆外径..8.6 电缆卷筒8.6.1 轨道式塔机的电缆卷筒应具有张紧装置;电缆收放速度应与塔机运行速度同步..8.6.2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以保护电气接点不被拉曳..8.7 集电器8.7.1集电滑环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和电流容量的要求..每个滑环至少有一对碳刷;碳刷与滑环的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80%;且接触平稳..8.7.2滑环与滑环间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滑环间最小电气间隙不小于8mm;且经过耐压试验;无击穿、闪络现象..9 液压系统9.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系统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为了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以下是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1 环境检查在操作前,需要检查起重机周围的环境,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当发现天气情况变化时,应该停止起重机的使用,加强保护措施。

•如果环境出现严重的强风、大雨或者雷电等现象时,应该立即停止所有起重机的使用,等到环境回归正常后再重新进行操作。

•如果作业场地周围有高压电设备或导线,应确保起重机与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如果作业场地不平整或存在障碍物时,应该按照指示清除,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

1.2 设备检查在操作前,需要对塔式起重机设备本身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首先,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时限,使用期间应该根据要求检查设备的运作是否正常,如何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且在超期前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

•如果设备存在故障,应该立即进行维修,保证设备工作的正常性和安全性。

•如果塔式起重机设备配件发生变化,需要在开始操作前进行调整,确保整个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1.3 人员检查在操作前,还需要对参与操作的人员进行检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如有下列情况需采取相应措施:•个别作业人员应该经过相关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工作证书,确保具备相应的资格才能进行操作。

•参与作业人员应该在整个作业要求信息交流的人员名单,同时也应该宣传安全知识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操作前,每个人员都需要参加工作人员会议,了解方案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2. 操作中的安全规定2.1 操作前的确认在起重机操作前,操作员需要检查大上臂、小上臂和架子之间的关系并确认,避免压力不均而落下设备的危险。

更进一步,操作员还应该确保:•起重机是否与地面水平。

•大臂、小臂和塔桅之间的配合是否正常。

•土壤和地基是否足够承受起重机的重量。

•是否符合起重机额定载重和工作半径。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3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一、总则1. 为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作业的工作场所。

3. 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二、设备与基础1. 使用前,必须确保塔式起重机设备完好、稳定,各部位无漏漆、无锈蚀。

2. 塔式起重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基础土质必须够坚实。

3. 定期进行塔式起重机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操作人员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塔式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

3.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全程集中注意力,不得干扰他人或进行与作业无关的行为。

四、安全防护1. 在作业现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指示作业区域及危险区域。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在塔式起重机运行范围内,禁止其他人员进入,以确保作业安全。

4. 严禁在运行中的塔式起重机上攀爬、站立或乘坐其他物品。

五、作业程序1. 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各岗位职责和作业流程。

2. 操作人员在起重作业前必须检查塔式起重机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各项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3. 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起重物的周围没有人员或障碍物。

4. 所有起重物必须经过认真检查,必要时进行固定,以确保起重过程中的稳定性。

5. 在起重作业中,必须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与稳定,防止超载操作。

六、应急预案1. 在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或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预案必须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伤员救援等救援措施。

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DOC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DOC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塔式起重机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二条本安全规程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在使用、
检修、维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操作第三条把持塔式起重机操
作权的司机应具备国家有关的资格证书,并熟悉本规程的安全要求。

第四
条司机必须全程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拒绝带有任何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要求。

第五条司机必须小心操作,避免突然移动及急加减速,保证起重机
的平稳运行。

第六条驾驶员在把持起重机作业时,要正确识别重物标志,
并确认手持操作面板及远距离操作系统正确显示重物数据。

第七条司机应
确保起重机的移动安全,通过重物标志、起重机操作系统及周围设备等方
式检查作业区域是否有安全隐患。

第三章设备安全第八条设备安全检查应
全面查看起重机的各类部件,包括机构、液压装置、电气部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器等,以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以确保起重机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安全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b)每次启用前按GB/T946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的记录;
c)大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
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
4.1材料
4.2连接
4.3梯子、扶手和护圈
a)边梁之间的宽度不小于300mmn;
b)踏杆间隔为250mm?-300mm;
c)踏杆与后面结构件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小于160mm;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洪、许武全、何振础、易明、魏吉祥、董明军、王福国、付剑雄、胡浪、杨道华、史洪泉、杨定平、钱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144-1985、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应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
d)任何一个0.lm的范围内可以承受1000N的垂直力时,无永久变形。
a)正方形塔身边长不大于750mm,见图F1b;
b)等边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2;
c)直角等腰三角形塔身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a;或梯子沿塔身对角线方向布置,边长不大于1100mm,见图F3b;
d)筒状塔身直径不大于1000mm,见图F4;
10安装、拆卸与试验
10.1塔机安装、拆卸及塔身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
a)目视可见的结构件裂纹及焊缝裂纹;
b)连接件的轴、孔严重磨损;
c)结构件母材严重锈蚀;
d)结构件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塑性变形。
当起重臂的连接销轴轴端采用焊接挡板时,则在锤击安装销轴后,应检查轴端挡板的焊缝是否正常。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_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_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塔式起重机保证操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标准》(GB15092-1994),制定本安全规程。

第一条塔式起重机(以下可简称“起重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lawofchinaonsafetyproducton)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保证安全、安全。

第二条用户应严格按照本安全规程进行管理,明确起重机操作者的责任,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管理训练、运行安全观察和安全检查等,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用户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对起重机运行情况和安全装置的设置和状态进行全面的查检和维护,不得使用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或者使用损坏件的起重机。

第四条操作者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安排作业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指派训练有素的操作工,检查作业场地、设备、气象及安全设施等,识别及化解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操作者在作业时,应遵守本安全规程中的操作规程,确保作业顺序、步骤、力矩等均得到合理利用,不得使用失效的悬挂装置及抛投重物,除生命安全外不得穿越危险区域或超越安全范围。

第六条在塔式起重机上执行维修作业时,勿擅自关闭或移除安全装置或者在未禁止情况下,擅自尝试激活或更改安全措施,勿放置物料或把物料放置上台板,在施工位置上不得休息、停留或安放物料,勿擅自拆除安全装置。

第七条在起重机作业时,应分派专门的监理员防范作业失误,勿允许未经许可的非操作者进入起重区域,发现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第八条谨遵本安全规程规定,以确保安全有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降低社会经济损失。

任何违反本安全规程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纠正。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 5.2 钢丝绳 5.3 吊钩 5.4 卷简和滑轮 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四川建设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上海宝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大江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厂、湖南湘潭江麓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正兴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 控制 布置和特性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 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144—2006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整机4 结构4.1 材料4.2 连接4.3 梯子、扶手和护圈4.4 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4.5 起重臂走道4.6 司机室4.7 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4.8 自升式塔机结构件标志4.9 自升式塔机后续补充结构件要求5 机构及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2 钢丝绳5.3 吊钩5.4 卷简和滑轮5.5 制动器5.6 车轮6 安全装置6.1起重量限制器6.2起重力矩限制器6.3行程限位装置6.4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6.5小车断轴保护装置6.6钢丝绳防脱装置6.7风速仪6.8 夹轨器6.9 缓冲器、止挡装置6.10 清轨板6.11顶升横梁防脱功能7 操纵系统8 电气系统8.1一般规定8.2电气控制与操纵8.3电气保护8.4照明、信号8.5导线及敷设8.6电缆卷筒8.7集电器9 液压系统10 安装、拆卸与试验11 操作与使用前言本标准的3.7、4.1、4.2.1、4.2.2.1、4.2.2.3、4.3、4.4、4.5、4.6.7、4.7.4、4.8、5.2.1、5.2.4、5.3.1、5.4.1、5.5.2、5.6.1、5.6.2、6.3.3.2、7.1、7.2、7.3、7.3.1、7.3.2、7.4、8.3.3、8.5.1、10.6 b)、10.8e)、10.9、11.1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本标准参考了ISO7752-3:1993《起重机控制布置和特性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ISO11660-1: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1部分:总则》、ISO11660-3:1999《起重机通道、护板和限制装置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与GB 5144—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对自升式塔机顶升加节、频繁拆装的起重臂的连接、结构件正常工作年限及主要结构件可追溯的永久性标志等要求;——采用有关国际标准的部分内容;——调整部分条款为推荐性。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144-9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用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的塔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5972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5973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5975 钢丝绳用压板5976 钢丝绳夹9462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10051.1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10672 塔式起重机车轮技术条件10673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T1375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80012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3整机3. 1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9462 中的有关规定。

3.2 起重机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包括工作及非工作)应符合/T13752中4.3条的有关规定。

3. 3 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

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

3. 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

3. 5 起重机出厂时需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9462 中的有关规定。

3. 6 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

4结构起重机结构件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T13752 中5.4.1. 1 条的规定。

4. 1 连接4.1. 1 焊接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4.1. 2 螺栓、销轴连接4.1.2. 1 起重视连接使用的螺栓及销轴材料应T13752 中5.4.2.2 条的规定符合/4.1.2. 2 采用螺栓及销轴连接时,应满足9462 中的有关规定及其使用要求。

4.1.2. 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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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一、概述。

塔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在建筑工地进行重物起吊和运输的重要设备,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和高效进行的关键工具。

为了保障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二、操作人员培训。

1. 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了解各个操作按钮和控制杆的功能;
3.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起吊重物的最大限制、风力等级限制等内容;
4. 操作人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技术。

三、设备检查。

1. 每天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等;
2. 发现任何异常情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
3. 定期对塔式起重机进行全面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良好状态。

四、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进行起吊作业时,必须确保吊钩和吊具的完好无损,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吊具;
2. 在起吊前,必须清楚了解被吊物体的重量和重心位置,确保起吊过程稳定安全;
3. 在起吊作业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操作人员和地面指挥人员必须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操作的安全进行;
4.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停止起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
5. 在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升降操作时,必须确保周围区域安全,避免发生碰撞和意外事故。

五、事故应急处理。

1. 如果在使用塔式起重机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应急处理;
2. 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并进行事故的详细记录和分析;
3. 对于严重的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六、结语。

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它的安全运行关乎到整个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设备检查,以及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是确保塔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希望所有使用塔式起重机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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