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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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9、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 《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考试
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美术类2008年12月27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规定 的考点;音乐类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5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 学院。外省院校在江西省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直接与 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除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统 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才能参加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认 同专业合格证,但可以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0、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 西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 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 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江西省体育类本科、专科全省统一划定专业合格线。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工作规定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内容摘要
在江西省的神秘土地上,200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如同一首激昂的交响曲,正等着我们去 完美演奏。这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招生,它是一场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是对德、智、体、 美的全面考察,是选拔与优中选优的过程。 这场招生活动的每一步,都如同在细致入微的琴键上弹奏,每一个音符都充满了韵律。考生的每 一份努力,都是这场交响曲的动人旋律,每一次挥洒汗水,都是为了在未来的篇章中写下更加精 彩的篇章。 公平,如同晴空中的太阳,照耀着每一个考生,让每个人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才华。竞争,就像 山间的清泉,激起着考生们的不屈不挠,让他们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勇往直前。公开,就像一道 明亮的阳光,照亮了整个招生过程,让每一个环节都透明可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现将《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1年12月16日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高校具备专升本招生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招生计划省教育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各校办学情况及生源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

招生高校要综合考虑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各校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另行发布。

招生计划含以下几种类型。

(一)普通计划。

主要安排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承担专升本招生计划任务。

(二)联合培养计划。

参与联合培养的本科高校当年每校联合培养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联合培养的高职院校当年每校培养计划不得超过800人,每专业不得超过200人。

原则上,具备联合培养资格的高职院校及专业为赣教高字〔2021〕7号文件所列的院校及专业名单(见附件2);每所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相互不得超过3所,高职院校每专业只能与1所本科高校相应专业开展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按照公办本科高校相应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提高教育考试招生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力做好防疫和组考工作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做好考试疫情防控、规范考试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校、中学要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

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江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高等教育的特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1.省属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所属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实施办法。

2.高等学校在册的正式职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1.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出炉丨新增备案专业1641个审批专业176个

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出炉丨新增备案专业1641个审批专业176个

2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教育部公布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新增备案专业1641个、审批专业176个(含150个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21种、26个目录外新专业),调整学位授予
门类或修业年限专业点62个。

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社会学、仿生
科学与工程等备案专业,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我省多所高
校均有新增备案专业。

据了解,本次备案、审批和调整的专业,将列入相关高校2023年本
科招生计划。

另对部分高校申请撤销的92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

此次新增了地球系统科学、生物统计学、未来机器人、安全生产监管、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医工学、乡村治理、家庭教育、无障碍管理等21
种新专业,并正式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为支持高校积极
探索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首次在工学门类
下增设交叉工程专业类。

截至目前,本科专业目录共包含93个专业类、792种专业。

此次专业增设、撤销、调整共涉及2800余个专业布点,占目前专业
布点总数的4.5%。

从学科门类看,工学所涉专业数量最多,有1074个;
从区域布局看,涉及中西部高校的专业有1503个,占比超过50%。

本科
专业类型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
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
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4.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4.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总结自2015年以来开展的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基础上,我厅继续委托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年多来,在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下,全省成立了1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43种本科专业252个专业点进行了综合评价。

经公示,我厅审核,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高校要以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着力提升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附件:
1.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2.2018年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4月18日附件1
2018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附件2
2018年江西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高校校关于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有关规定

高校校关于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有关规定

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一条学院的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二条学院的专业设置,应突出我院工、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优势,在能凸显我院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设置人才需求量较大的专业和新兴学科、前沿学科、边缘交叉学科的专业,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与布局,达到学院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

第三条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自身特点,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亦可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原则上学院每年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二级学院(教学部)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二级学院(教学部)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人(艺术类、外语类专业除外);(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申报论证报告、专业发展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文件;(三)应有支撑新设专业的相关学科、专业条件及相关科研背景,能配备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所需要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四)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和优秀的配套教材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专业设置申报程序(一)本科专业设置管理统一归口至教务处,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统一申报;(二)教务处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新专业申报要求发布申报通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依据通知要求递交专业申请材料;(三)教务处依据递交上来的材料组织召开人才需求和专业办学基本条件论证会,形成初审意见供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参考;(四)学院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并最终确定当年度可申报的新专业;(五)各拟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教学部)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专业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并上交相应材料。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招委字12022)25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考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及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和统考工作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字(2023)18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高考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专业控制线)两部分。

(一)文化控制线1.省统考专业。

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划定。

2.校考专业。

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二)专业控制线1.省统考专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经研究,2020年我厅将组织开展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省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教改课题的立项范围与重点今年我省的省级教改课题立项仍以教学一线人员、青年教师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目标。

立项范围主要是围绕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开展研究与实践项目,详见立项指南(附件1)。

立项重点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采用现代化手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卓越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体现较高理论水平、涌现理论成果的研究课题。

鼓励教师将有较好基础的教研成果和本科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转型发展、创新创业教育、专业综合评价等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与实践,力争形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教改成果。

二、申报省级教改课题的要求各校须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申报(附件2),超过名额申报的项目,我厅不予受理。

省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申请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

课题主持人一般应是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部级课题研究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副高以下职称人员申报主持项目,须由2名教授推荐,推荐函应说明主持人的科研能力、专业知识以及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

在研省级教改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项目组成员至多同时作为2个项目的成员。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试点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5.04
•【字号】赣教高字〔2015〕21号
•【施行日期】2015.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
价试点专业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5〕21号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工作安排,在试点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现确定通信工程(专业代码:080703)、英语专业(专业代码:050201)、汉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代码:070101)、生物工程(专业代码:083001)、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3K)和法学(专业代码:030101K)等7个专
业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专业。

请涉及上述7个试点专业且符合参与评价条件的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参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试行)》内容,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以确保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试点顺利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5月4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的通知各普通本科高校:现将《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2020年11月6日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落实本科教育基础地位和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培养和造就“四有”优秀教师队伍。

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特制定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新时代一流专业、一流课程、一流人才的建设目标,立足江西省办学实际,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注本科教学、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方法技术娴熟的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产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影响力的教学成果、教学名师和其它本科教学成果,推进江西省本科教育上质量、上水平。

“十四五”期间,计划分两批遴选360个左右省级高水平教学团队并支持建设,每批遴选180个左右团队,遴选工作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进行。

二、建设原则1.面向各类高校。

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2.突出示范领跑。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引领带动高校优化教学团队建设、促进教师队伍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3.“两步走”实施。

报送的团队第一步被确定为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点;通过三年的建设,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验收,通过后再确定为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

三、建设要求1.基本要求。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xx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教育部《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省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全省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那么,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xx年普通报名方法》执行。

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根本信息,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否那么将取消报名资格。

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xx〕2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标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xx〕23号)及《江西省xx年普通高考报名方法》(赣考院普〔xx〕2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别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展。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完好、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

对受过刑事处分、治安管理处分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江西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规程(2023修订版)

江西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规程(2023修订版)

附件江西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规程(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西省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科学规范做好高等学校设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按照“规划先行、科学规范、标准严格”基本原则设置高等学校。

(一)坚持规划先行。

系统分析现有高等教育资源的规模、结构、类型,研究制定全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约束性,未纳入我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设置事项不予受理。

(二)坚持科学规范。

组建全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简称省高评委),完善专家考察评议机制。

按程序、有节奏开展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规范受理、论证、公示、报批等流程,推动规划有序实施,提高设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坚持标准严格。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高等学校设置政策和标准,加强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新设高校提质增效,确保高校设置质量。

第三章设置要求第四条立足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瞄准建设教育强省目标,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整体推进高校设置工作。

切实发挥高校设置在扩大资源供给、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布局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实力。

优先支持办学定位明晰、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在坚持办学条件达到院校设置标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学校设置的必要性论证和办学的持续保障能力,确保新设一所、成就一所。

第五条本科院校的设置由省教育厅提出审核意见,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专科学历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置由省教育厅提出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为狠抓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落实,强力推进教育强省战略,经研究同意,现将《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贯彻执行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王允,联系电话:*************,邮箱************。

江西省教育厅2019年4月19日附件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促进我省本科教育全面振兴,推动我省高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努力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狠抓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的落实,全面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江西教育现代化建设,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体目标到2022年,“以本为本”牢固树立,“四个回归”全面落实,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成,高校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建成一批一流本科专业和一流课程,加速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向纵深,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扩大,教师育人能力和学生自主学习能效显著增强,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力大幅提升。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

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推动高校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突出特色发展,突出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努力造就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是评价、监督、保障专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衡量高校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导向性。

通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等体现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特色和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科学性。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方式的选择、评价工作的开展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把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作为专业建设的基础,把教学过程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客观性。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客观判断,在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06•【字号】赣教高字[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赣教高字[2016]9号各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精神,不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提升我省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并要求于2018年前完成评估工作。

根据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至2018止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施审核评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审核评估的重要意义。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

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有利于加快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有利于加强教学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从而对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刻把握审核评估的重要内涵。

审核评估是在我国高等教育新形势下提出的一种新型评估模式,核心是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旨在推进人才培养多样化,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

审核评估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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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07.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通过“新增设置、压减停撤、交叉融合、改造提升”方式,新增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限制压缩一批饱和过剩专业,停办撤销一批错位低质专业,交叉融合一批新兴特色专业,改造提升一批传统学科专业,不断优化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申报方式
各高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8月31日前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
,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三、具体申报要求
在按照教育部《通知》工作要求基础上,今年我省申报着重突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鼓励设置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各高校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

支持和鼓励高校参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聚焦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在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现代农业、航空、中医药、虚拟现实(VR)、医疗卫生、健康养老等领域设置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主动布局一批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量子科学、生物育种、碳达峰碳中和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

支持高校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

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二)严格新增专业设置条件。

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
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

在申请增设专业中,对教育部专家评议同意率低于50%的专业,鼓励高校主动撤销申报。

全省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严控申报全省布点数超过15个的专业(急需紧缺专业除外),避免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严控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设置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三)压减停撤错位过剩低质专业。

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黄牌提示,相应扣减高校招生计划;对连续两年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50%的专业点,给予红牌警示,责令其停止招生。

对连续3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责令其暂停招生,或报请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除符合国家战略与特殊行业需求、冷门“绝学”和新办的专业之外,高校对录取调剂率或转专业率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总数60%的专业,原则上应减少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对于停招不满5年或尚有在校生的专业,高校可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生培养工作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和撤销备案。

对于连续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在教育部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及时撤销备案,省教育厅将进行形式审核。

研究型高校对在全省本科专业评价中排名70%之后(布点10个及以上)或第6名之后(布点10个以下)的专业,应暂停招生。

(四)加强专业结构布局与总量调控。

“十四五”期间将全省80%以上的新增专业建成与我省重点产业相关的新兴应用型专业,到2025年实现理工农医类专业在校生规模超过60%。

高校应严格控制招生专业规模,原则上在校生达到35000人以上,招生专业总数控制在90个以内;达到25000-3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80个以内;达到20000-25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65个以内;达到15000-20000人,招生专业控制在55个以内;不足15000人的,招生专业控制在40个以内。

除新建或转设高校外,原则上每年每所高校申请增设专业数不超过3个,鼓励通过
“退一进一”方法增设专业。

四、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的校内审议和公示、网络申报、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正式报送材料等程序进行。

五、其他工作
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在组织开展核对本校专业设置基本情况、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临时账号申请等工作的同时,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一校一案”抓好《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贯彻落实。

各高校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指导办法(试行)》以及江西高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加快制定本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试行专业预备案制度。

各高校要建立健全专业设置定期研究、提前研究的工作机制,每年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专业规划及具体设置进行专题研究。

自2024年度起,通过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各高校计划于2024年度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应于9月1日至9月30日在平台“预备案”专栏申报。

(联系人:江西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姚宏亮、柴政,电话:0791-********、86765170,邮箱:******************.cn。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
5.撤销专业汇总表
6.停招专业汇总表
7.预备案新增专业汇总表
8.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导办(试行)
9.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人才培养引导性专业设置指南(2022版)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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