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人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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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人权》课件
具体的国际人权公约
国际人权公约包括但不限于《世界人权宣言》、《妇女权利公约》和《防止 酷刑公约》等,致力于保障人们在各个领域的权利。
国际人权法的落实与监督
1
国家履行责任
国家有责任通过立法、机构和政策来保护和促进人权。
2
国际机构监督
联合国及其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国家人权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3
公民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动力
公民社会组织通过舆论监督、维权行动等方式推动人权的落实和改善。
国际人权法的挑战与前景
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全球化的影响使国际人权法面临新的挑战, 如跨国公司责任、难民保护等问题。
发展中的前景
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意识提高以及国际合作的 推动有望为人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 前景。
结论和总结
国际人权法是保护人们基本权利的关键机制,其落实和监督需要全球各方的 合作和共同努力。
《国际法上的人权》PPT 课件
本课件将详细介绍国际法中的人权问题,并探讨国际人权法的定义、基本原 则、具体公约以及落实与监督情况、挑战与前景等内容。
人权的定义
人权是指个人因其作为人类而享有的普遍、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个体的自由、 尊严和公平待遇,如言论自由、平等权利等。
国际人权法的概述
国际人权法是一套规范国际社会行为的法律规则,旨在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它由一系列国际公 约和法律文件组成,涵盖各个方面的人权保护。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
1 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
人权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或其他身份特征。
2 平等和非歧视性
所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不受歧视。
3 自由和尊严
个人有权自由行使其权利,并受到尊重和保护。
最新2019-国际法第五章 国际人权法-PPT课件
Quebec does not meet the threshold of a colonial people or an oppressed people, nor can it be suggested that Quebecers have been denied meaningful access to government to pursue their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the circumstances, the National Assembly, the legislature or the government of Quebec do not enjoy a right at international law to effect the secession of Quebec from Canada unilaterally
(三)领土完整与分离
1.禁止单方面分离:反分离
加拿大清晰法(clear referendum) 国中国
"Do Quebeckers form a nation within a united Canada? The answer is yes. Do Quebeckers form an independent nation from Canada? The answer is no and it will always be no!"
❒ 国内法上的分离权
❒ 自决权不等于分离权(或救济性分 离权),也不包括分离权
自决不同于分离 殖民地领土或其他非自治领土,依 宪章规定,享有与管理国之领土分别及不 同之地位。在该殖民地或非自治领土行使 自决权之前,此种分别及不同地位应继续 存在。
国际人权法第七讲-PPT课件
2、《欧洲人权公约》
..\讲义\欧洲人权公约批准进程.tif
(1)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传统定义 (2)斯特拉斯堡机制的逐渐发展 (3)国家间指控程序 (4)个人申诉程序 法院程序(如下图)
..\讲义\欧洲人权法院程序.tif
..\讲义\欧洲人权法院.tif
个人申诉程序
受理条件
用尽国内救济 在国内最后判决之后的六个月以提起申诉 非匿名申诉 申诉在实质上与已由法院审理或者提交其他类似 国际程序的事件并非同一事件 申诉没有与公约的规定不符,显然难以成立或者 是滥用申诉权 被声称的侵犯必须给申诉者带来个人损害 相关事件必须在公约对相关国织 35个成员国(美洲的所有主权国家)、63个常设观察方 (62个国家和欧盟) 总部设在华盛顿 主要机关 —大会 —常设理事会 —外交部长咨商会议 —秘书处
宗旨(《美洲国家组织宪章》第2条) —加强美洲大陆的和平与安全; —促进和巩固代议民主制并尊重不干涉原则; —防止可能引起困难的原因并保证和平解决争端; —为遭到侵略的那些国家规定共同行动; —寻求会员国间所引起的政治、法律及经济问题 的解决; —以合作行动来促进它们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 展; —有效限制常规武器,以确保为会员国经济和社 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投入资源。
4、欧洲理事会人权专员
欧洲理事会在2019年建立了它自己的人权 专员。这个独立和非司法性的机构的职能 是促进人权教育和提高人权意识,发现各 成员国法律和实践中的不足,并向各国政 府发表建议和意见。其职权非常类似于负 责人权保护的国家监督机构。 主要活动包括实地考察、组织研讨会和就 某些具体的人权问题发表建议
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 改革: 1988年《附加议定书》对宪章补充规定了 几个权利 1991年《修订议定书》的目标是改善和加 强报告程序。 2019年的《欧洲社会宪章》(修订)增加了 一些重要的权利,报告程序得到了进一步 的修改和改善 2019年通过一个《任选议定书》,在2019 年生效,它首次规定了申诉制度。
国际法课件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际法课件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 个人
目
CONTENCT
录
• 国际法上个人的范围 • 国际法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籍问题 •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际保护
01
国际法上个人的范围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是国际法最基本 的主体之一。
自然人享有国际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包括生 命权、人格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THANK YOU
感谢聆听
遵守法律
法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利与义务
代表国家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国家对 外关系的代表,有权代表国家
进行外交活动。
保障公民权利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义务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 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制定政策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权制定 国家政策,指导国家的发展方 向。
平等权
在国际法上,自然人应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待遇,不得因种族 、性别、宗教等因素受到歧视 或排斥。
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经营权
法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 享有相应的经营自主权。
社会责任
法人应履行பைடு நூலகம்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维护员工权益 、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等。
财产权
法人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有权保 护其财产不受侵犯。
法人的国际保护
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人的国籍是指法人所属的国家。法人的国籍可以通过注册 地、主要营业地、管理中心所在地或股东国籍等方式确定。
法人权利与义务
法人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如从事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经 济合作等。同时,法人也需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如遵守国 际法规定、尊重他国主权等。
目
CONTENCT
录
• 国际法上个人的范围 • 国际法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 国际法上个人的法律地位 •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籍问题 • 国际法上个人的国际保护
01
国际法上个人的范围
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人,是国际法最基本 的主体之一。
自然人享有国际法赋予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包括生 命权、人格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THANK YOU
感谢聆听
遵守法律
法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利与义务
代表国家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是国家对 外关系的代表,有权代表国家
进行外交活动。
保障公民权利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义务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 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制定政策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权制定 国家政策,指导国家的发展方 向。
平等权
在国际法上,自然人应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待遇,不得因种族 、性别、宗教等因素受到歧视 或排斥。
法人的权利与义务
经营权
法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 享有相应的经营自主权。
社会责任
法人应履行பைடு நூலகம்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维护员工权益 、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等。
财产权
法人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有权保 护其财产不受侵犯。
法人的国际保护
法人国籍的确定
法人的国籍是指法人所属的国家。法人的国籍可以通过注册 地、主要营业地、管理中心所在地或股东国籍等方式确定。
法人权利与义务
法人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如从事跨国经营、参与国际经 济合作等。同时,法人也需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如遵守国 际法规定、尊重他国主权等。
国际法上的个人ppt课件
7
国际法上的个人
1
因婚姻取得国籍是指个人与某国国民结婚而获得该
国国籍。
2
因收养取得国籍是指儿童被某国国民收养而获得该国 国籍
3
因认知取得国籍,通常是指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 地位而获得其父亲的国籍
4
因领土变更而取得国籍,一般是指国家领土割让或 合并的事实使被继承国的国民获得继承国的国籍
5
因申请入籍取得国籍,是指个人申请加入某国国籍
18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三、国籍的冲突与解决
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的被保 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 ,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 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 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的命令 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 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因此,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 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
获得许可而取得国籍
8
国际法上的个人
以色列和西班牙:有我们的 血统就行
以色列的《回归法》规定,只要有犹 太人的血统,都可以返归以色列,成 为以色列的公民。 西班牙也有类似的规定,只要你有塞 法迪犹太人(西班牙裔犹太人)的血 统,就可以成为西班牙公民。
9
国际法上的个人
匈牙利:给个证明,你祖 先在这片生活过
19
国际法上的个人
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 。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将该问题提交 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 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 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 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 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 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 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上的个人
1
因婚姻取得国籍是指个人与某国国民结婚而获得该
国国籍。
2
因收养取得国籍是指儿童被某国国民收养而获得该国 国籍
3
因认知取得国籍,通常是指非婚生子女依法取得婚生 地位而获得其父亲的国籍
4
因领土变更而取得国籍,一般是指国家领土割让或 合并的事实使被继承国的国民获得继承国的国籍
5
因申请入籍取得国籍,是指个人申请加入某国国籍
18
国际法上的个人
三、国籍的冲突与解决
突尼斯和摩洛哥国籍命令案
1921年11月8日,法国总统颁布了两个命令,分别规定在法国的被保 护国突尼斯或摩洛哥领土上出生的子女,如其双亲的一方虽是外国人 ,但因出生在突尼斯或摩洛哥的领土上,这种子女就是法国国民。但 是,以在他(她)年满21岁以前,其父亲或母亲同他(她)的亲子女关系 依其父亲或母亲的本国法或法国法确定为限。这两个关于国籍的命令 同英国当时的国籍法相抵触。依照英国国籍法,英国籍男子在外国所 生的子女是英国国民。因此,英国政府反对这些命令适用于英国人, 并向法国提议将这个争端提交仲裁。
获得许可而取得国籍
8
国际法上的个人
以色列和西班牙:有我们的 血统就行
以色列的《回归法》规定,只要有犹 太人的血统,都可以返归以色列,成 为以色列的公民。 西班牙也有类似的规定,只要你有塞 法迪犹太人(西班牙裔犹太人)的血 统,就可以成为西班牙公民。
9
国际法上的个人
匈牙利:给个证明,你祖 先在这片生活过
19
国际法上的个人
法国以这个争端不能成为仲裁的理由,拒绝交付仲裁 。英国政府即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将该问题提交 于国际联盟行政院。法国政府援用该条第8款的规定, 主张国籍事项是纯粹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国际联盟 行政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提出任何建议。鉴于此,国 际联盟行政院就其“英法间关于1921年11月8日在突 尼斯和摩洛哥(法属区)颁布的国籍命令及其适用于英国 臣民所发生的争端,按照国际法是否纯粹属国内管辖 事项”的问题,请求常设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第七章国际法上的人权
独立宣言是一份于由托马斯· 杰斐逊(1743-1826)起草,并由其它13个 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文 件。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 在整个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之间,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 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1775年,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城爆发了战争,这 标志着美国之革命战争的开始。虽然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完全的独立,但 是托马斯· 佩因的小册子《常识》促使人们相信对于殖民地来说,完全的 独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1776年6月7日,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中,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 亨 利· 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 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 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 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6月10日 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 佛逊负责。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十三殖民地的议会签署及 批准。这十三个殖民地分别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 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 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
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是第二代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贡献; 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是第三代人权,是第三世 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贡献。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历 了从政治、道德概念到法利规定在,世界人权宣言>的第 22条至第27条中,其中第22条首先规定,实现经 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是享受个人尊严和 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权利;实现这些权利要通过 国家的相应措施与国际合作,同时还要兼顾各国的 资源状况。 《宣言》最后宣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 社会保障权;工作权;同工同酬权;组织和参加工 会权;休息和闲暇权;维持本人及其家庭健康和福 利所需的生活水准权;受教育权以及自由参加社会 文化生活、欣赏艺术、共享科学进步及其利益的权 利等。
第三部分国际法上的个人精品课件.ppt
(1)申请入籍 经过自愿申请是前提; 一般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年龄、居住期限、文化
程度、财产状况、行为能力、宗教和政治信仰等。
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效忠宣誓手续。
一个人取得一国国籍后是否丧失原有国籍,各国 实践不一。
(2)由于婚姻而入籍 一国公民因与另一国公民结婚而取得新国籍。常
见于历史上的妻随夫籍。
现代各国基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国籍独立的原则, 一般规定婚姻并不影响国籍。
5. 罪行特定原则
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 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就 引渡理由之外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 给第三国。
1990年联大《引渡示范条约》;我国2000年《引 渡法》。(参见教材)
四、难民
难民的概念、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难民的待 遇等: 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参见教材)
国籍冲突问题:国际人员往来和流动造成。通常 由国家间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来解决。(第69—70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主持推动。
(二)国籍的取得 1.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取得国籍的最主要方式。 出生地主义:依出生地定国籍。常见于一些历史 上大量吸收外来移民的国家。 血统主义:一个人的父母国籍决定他的国籍。又 分为双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前者指父母的国 籍对子女国籍均有影响,后者指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 子女的国籍。目前多数国家倾向于双系血统主义。
一、国籍问题
(一)国籍概论 国籍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的国民(或公民)的法
律资格。 国籍表明一个人与其本国的一种法律联系。基于
这种联系,他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 法律为本国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联系也 是一国对本国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程度、财产状况、行为能力、宗教和政治信仰等。
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效忠宣誓手续。
一个人取得一国国籍后是否丧失原有国籍,各国 实践不一。
(2)由于婚姻而入籍 一国公民因与另一国公民结婚而取得新国籍。常
见于历史上的妻随夫籍。
现代各国基于男女平等和妇女国籍独立的原则, 一般规定婚姻并不影响国籍。
5. 罪行特定原则
此原则要求引渡请求国将某人引渡回国后,只能 就作为引渡理由的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就 引渡理由之外的其它罪行进行审判或处罚,或再引渡 给第三国。
1990年联大《引渡示范条约》;我国2000年《引 渡法》。(参见教材)
四、难民
难民的概念、难民地位的取得和丧失、难民的待 遇等: 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参见教材)
国籍冲突问题:国际人员往来和流动造成。通常 由国家间双边条约和多边公约来解决。(第69—70页)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的主持推动。
(二)国籍的取得 1. 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取得国籍的最主要方式。 出生地主义:依出生地定国籍。常见于一些历史 上大量吸收外来移民的国家。 血统主义:一个人的父母国籍决定他的国籍。又 分为双系血统主义和单系血统主义。前者指父母的国 籍对子女国籍均有影响,后者指仅以父亲的国籍决定 子女的国籍。目前多数国家倾向于双系血统主义。
一、国籍问题
(一)国籍概论 国籍是指个人属于某一国的国民(或公民)的法
律资格。 国籍表明一个人与其本国的一种法律联系。基于
这种联系,他接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享有和承担该国 法律为本国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法律联系也 是一国对本国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
7章国际法人权
4、根据区域性公约成立的区域性 人权机构
如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美洲人 权法院等。
二、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1、报告及审查制度:各主要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 ,缔约国应按公约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有关机 构提交报告,说明在履行公约方面采取了哪些 措施、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有何具体困难。有关 人权机构对报告进行审议,并就报告内容发表 五法律约束力的评论或提出建议。 2、国家来文及和解制度:缔约国通过有关国际机 构监督其他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义务的一项重 要制度。 3、个人申诉制度.人权事宜委员会接受缔约国个 人受害人来文,前提用尽国内补救办法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人 权,则是需要国家采取措施,积极创造条 件达到的目标,因此,公约规定:“每一 缔约国承担尽最大能力个别采取措施或经 由国际援助和合作,特别是经济和技术方 面的援助和合作,采取步骤,以便用一切 适当方法,尤其包括用立法方法,逐渐达 到本公约中所承认的权利的充分的实现。”
2、《世界人权宣言》的性质 《世界人权宣言》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文件。这一点 在联大通过该宣言时就有明确的说明。 然而在《宣言》通过后,许多国家在其宪法、立法 或判例中都直接引用《宣言》,国际法院也在其判 例中直接引用《宣言》,说明《宣言》已经成了国 家和国际社会普遍的实践;不仅如此,国家已经认 为遵守《宣言》规定的原则已经成了一种法律义务。 因此,可以这样说,保护《宣言》所宣示的人权, 已经演变成了国际习惯法,虽然还不能说《宣言》 的全部内容都已经成了习惯国际法。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 问题
第一节 人权与国际人权法
一、人权的的概念 人权,即人的权利,是指一个人作为人所享 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关于人权的具体范围,东方和西方学者不同 西方学者:人权指个人的权利,即公民和政 治权利。 东方学者:人权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 人权;个人的权利既有公民和政治权利,又 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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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
人权的概念
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享有或应该享 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及人权概念都是历史发展的产 物。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人权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他 们认为人权是天赋的,目的在于反对中世纪的神权 和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最初,人权的内容主要 指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反抗压迫的权利、追 求幸福的权利等。
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
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6月10日
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
佛逊负责。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十三殖民地的议会签署及
批准。这十三个殖民地分别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
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
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
Thomas Jefferson was selected to draft . It was in this declaration that Jefferson asserted the natural rights of all mankin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p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是第二代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贡献; 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是第三代人权,是第三世 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贡献。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历 了从政治、道德概念到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从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还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突破了西方的传统人权概念。
1966年两项人权公约都在第1条规定了人民自决权, 这又一次突破了传统的人权概念。人权作为全人类 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不 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包括集体人权。
人权的基本内容
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即 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在人权中居于 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规定: “人人皆有生存权,此种权利受法律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生 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构成了生存权的首要部分。
独立宣言是一份于由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起草,并由其它13个 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文 件。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
在整个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之间,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
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1775年,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城爆发了战争,这
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在此通过
《美国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 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 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 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当日兹后成为美 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 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 与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 国文书之一。
标志着美国之革命战争的开始。虽然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完全的独立,但
是托马斯·佩因的小册子《常识》促使人们相信对于殖民地来说,完全的
独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1776年6月7日,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中,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亨
利·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
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
西方天赋人权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在一些 国家被法律化和规范化.
在美国,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被规 定在美国国会1790年以宪法修正案形式通过的《权 利法案》。在法国,1791年宪法把1789年人权宣 言作为序言固定下来,1798年宪法中又加以修改和 补充。
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 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
概述 国际人权法的内容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中国与国际人权
人权的本源:自然权 人权概念的三个难点 人权思想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个难点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特性) 人权的个人性与集障生命权就是指人的生 命不能被非法剥夺,不受蹂躏,并使人们享有基本 的生活保障。
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 面享有平等权利,并履行平等的义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规定,对于人人享有的尊严及 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的确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 与和平的基础。任何国家都不得以种族、肤色、性 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籍、财产、 出身或其他身份等对人作任何划分。
人权的概念
人权(human rights)是指一个人享有或应该享 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及人权概念都是历史发展的产 物。人权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人权概念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他 们认为人权是天赋的,目的在于反对中世纪的神权 和封建贵族和僧侣的特权。最初,人权的内容主要 指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和反抗压迫的权利、追 求幸福的权利等。
应当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而它
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亦应从此完全废止。”6月10日
大陆会议指定一个委员会草拟独立宣言。实际的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
佛逊负责。7月4日独立宣言获得通过,并分送十三殖民地的议会签署及
批准。这十三个殖民地分别是: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德岛,康涅
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
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
Thomas Jefferson was selected to draft . It was in this declaration that Jefferson asserted the natural rights of all mankin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at to secure these rights, 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 depriving their 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一般认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第一代人权, 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是第二代人权,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者的贡献; 人民自决权等集体人权,是第三代人权,是第三世 界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贡献。
总之,人权概念和理论在以后的二百多年间,经历 了从政治、道德概念到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从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还规定了经济、社会和文 化权利,突破了西方的传统人权概念。
1966年两项人权公约都在第1条规定了人民自决权, 这又一次突破了传统的人权概念。人权作为全人类 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享有和应享有的权利,不 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而且包括集体人权。
人权的基本内容
生存权是指人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即 人民自由自在地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在人权中居于 首要地位,常被称为第一人权或者首要人权。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5条规定: “人人皆有生存权,此种权利受法律保障。”
《世界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的“人人有权享有生 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构成了生存权的首要部分。
独立宣言是一份于由托马斯·杰斐逊(1743-1826)起草,并由其它13个 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文 件。1776年7月4日,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
在整个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之间,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
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1775年,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城爆发了战争,这
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在此通过
《美国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为北美 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 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 言由第二次大陆会议于费城批准,当日兹后成为美 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 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 与文件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此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 国文书之一。
标志着美国之革命战争的开始。虽然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完全的独立,但
是托马斯·佩因的小册子《常识》促使人们相信对于殖民地来说,完全的
独立是唯一可能的出路。
1776年6月7日,在第二届大陆会议中,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亨
利·李提出一个议案,宣称:“我们以这些殖民地的善良人民的名义和权
力,谨庄严地宣布并昭告: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名正言顺地
西方天赋人权思想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在一些 国家被法律化和规范化.
在美国,在人权宣言中提出的那些权利和自由被规 定在美国国会1790年以宪法修正案形式通过的《权 利法案》。在法国,1791年宪法把1789年人权宣 言作为序言固定下来,1798年宪法中又加以修改和 补充。
人权概念的发展
二战以前,人权概念主要包括各国国内法所规定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二战以后,随着国际人权法 的发展,人权概念及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人权
概述 国际人权法的内容 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中国与国际人权
人权的本源:自然权 人权概念的三个难点 人权思想的发展 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三个难点
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特性) 人权的个人性与集障生命权就是指人的生 命不能被非法剥夺,不受蹂躏,并使人们享有基本 的生活保障。
平等权是指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方 面享有平等权利,并履行平等的义务。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及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规定,对于人人享有的尊严及 平等而且不可割让权利的确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 与和平的基础。任何国家都不得以种族、肤色、性 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籍、财产、 出身或其他身份等对人作任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