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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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附录1

GMP附录1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 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无菌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无菌药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版GMP)附录: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新版GMP附录无菌药品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2010年版)GMP无菌药品附录

(2010年版)GMP无菌药品附录

无菌药品附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微生物知识
微生物按其结构、化学组成及生活习性等分为三大 类:
原核细胞型:细菌、放线菌、支原体、衣原体、立 克次氏体、螺旋体等
真核细胞型:真菌 非细胞型:病毒 噬菌体
真菌和细菌
大小 主要成员 细胞组成
细胞质 成份
繁殖方式
孢子
真菌 5 μm ~ 50 μm
酵母、霉菌
酵母是单细胞,其它为多细胞
105℃灭菌40分钟时,Fo 约为 1分钟,能使D值为1 分钟的芽孢数量下降1个对 数单位
无菌检查的局限性
历史的教训: 1962年,美国FDA颁布第一部GMP 1970-1975年,美国输液污染至败血症400多起 --有问题的产品全部通过了无菌检查
1973年的英国药典和1980年USP增补版提到了无菌 的量化标准
芽孢的特点
耐热 80 ℃下长期存活 100 ℃下有相当高的存活率 100 ℃以上死亡过程符合一级动力学方程
影响芽孢耐热性的因素 芽孢存在的介质 受热时的湿度
无菌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无菌
最终灭菌方法生产的无菌药品概述
什么是无菌? “无菌”的理论定义 ������ 完全无生物存在 ������ 绝对条件 “无菌”的实际定义 ������ 经生长和繁殖证明无生物 ������ 普遍接受的标准是,灭菌后,最终灭菌注射剂或其它关
最终灭菌无菌药品生 产管理与质量控制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文武
一、微生物知识----什么是微生物 二、无菌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无菌 三、无菌保证要素----如何实现产品无菌
微生物知识----什么是细菌
微生物知识
什么是微生物 微生物(microorganism, microbe)是一些肉眼看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1.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密封包装产品的容器,以避免无菌药品再次遭受污染。

熔封的包装产品(如玻璃或塑料安瓿瓶)应作100%的检漏试验。

其它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根据适当的规程进行抽样检查。

2. 在抽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包装容器,应在预先确定的适当时间后,检查其真空度保持水平。

(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非经肠道用药品在灌装后,应逐一对其外部污染或其它缺陷进行检查。

如采用灯检法,应在照度和背景均受控条件下
进行灯检。

应定期检查灯检人员的视力(佩戴眼镜的员工可戴镜检查),并允许他们在眼睛疲劳时,暂停灯检并进行休息。

如果采用其它检查方法,该方法应经过验证并定期检查设备的性能,并记录。

质量控制
4. 成品的无菌检查只能视为确保无菌的一系列控制措施中的最后一项措施。

产品的无菌检查法应进行验证。

5.在批准实施参数放行条件下,应特别注意验证及生产全过程的(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监控。

6.应从批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作无菌检查,尤其应从该批污染风险最大的那部分产品中取样,例如:
1)对无菌灌装产品而言,所取的样品必须包括最初、最终灌装的产品以及灌装过
程中发生较大偏差后的产品;
2)对最终灭菌产品而言,应考虑从可能的灭菌冷点处取样;
3)同一批产品经多个灭菌设备或同一灭菌设备分次灭菌的,样品应从各个/次灭
菌设备中抽取。

7. 注射剂的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应进行验证。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PPT课件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PPT课件
可多准备一些灌装培养基样品,在与产品相同的贮存条件下贮存。一 定时间间隔(如12,24,36和48个月等)取出样品,按上述方法进行检测, 确保密封系统的有效性。同时,需要做阳性对照试验,以确认培养基的促 菌生长能力。
也可以使用更苛刻的方法验证密封完整性。 常规的使用西林瓶的无菌灌装工艺包括一个全压塞的瓶子转移到轧盖 生产线的操作步骤。通过验证证明未轧盖的全压塞西林瓶的密封性。可以
(2)在最苛刻条件下完整性的证据 密封完整性应当用产品在最苛刻灭菌条件下的数据来证实。在确定
完整性验证方案时,应采用最长灭菌时间。应证明产品经最长时间灭菌 后,容器/胶塞系统依然保持密封完整性。
(3)多腔室密封系统要求 如果一个腔体由互相独立的多个腔体组成,每个腔体中所装的均是
无菌药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应分别对这些腔室的完整性进行验证与评估。
4
法规要求
无菌药品的容器应该能在整个药品有效期内有完好的密封性,防止 微生物的侵入。应评估产品包装的密封性,以充分保护产品在储存期的 无菌状态。
密封完整性测试用来检测裂痕或熔封泄露。可用的方法包括染色浴 法以及高压电检漏测试(可导电液体)等。
每一种产品都应该选择一种适合的检测方法或者由多种方法组合而 成的混合方法检测颗粒。在生产之前,每一种方法在特殊颗粒检测方面 的缺点都应加以考虑。
7
密封完整性测试
【技术要求】 (4)试验的灵敏度
无菌检查不足以说明产品密封完整性,而应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或检 查,并说明方法的灵敏度。 (5)应确认产品有效期内的密封完整性。 (6)抽真空状态下密封产品的真空度检查
对于抽真空状态下的密封产品,可以采用真空度测试仪定期抽查产品 的真空度。如选取有效期内0,6,12和24个月的产品进行测试,并将测试 的真空度进行测试分析。具体测试的时间点和数量可基于产品有效期及 密封的可靠性的风险评估来确定。

(2010年版)GMP无菌药品附录

(2010年版)GMP无菌药品附录

无菌药品附录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GMP附录1 无菌药品

GMP附录1 无菌药品

第二十四条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D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

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

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

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

应当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

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第二十五条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

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当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操作期间应当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六条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

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第七章厂房第二十七条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

B级洁净区的设计应当能够使管理或监控人员从外部观察到内部的操作。

第二十八条为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得有难清洁的部位。

门的设计应当便于清洁。

第二十九条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

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

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第三十条应当按照气锁方式设计更衣室,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

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附..

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附..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

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2011年02月24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16号关于发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的公告有关管理事宜的公告根据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现发布无菌药品、原料药、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中药制剂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配套文件,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无菌药品2.原料药3.生物制品4.血液制品5.中药制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及用后处理规定(1)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及用后处理规定(1)

一次性无菌物品使用及用后处理规定
一、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要点:
1.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处,与非无菌物品分开。

2.使用前检查包装袋的完整性。

3.在包装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

二、一次性无菌物品的用后处理
按医院感染委员会的要求,对一次性无菌物品用后的处理方法作如下规定:1.注射器用后针头放入锐器收集器中,针柄放入双层黄垃圾袋内,统一处理。

2.输液器用后将针头剪下放入锐器收集器中,其余部分同注射器。

3.针头、刀片等锐器用后一律放入锐器收集器中。

4.药瓶及安瓿(属锐器类)用后必须放入锐器收集器中。

5.一次性引流袋、引流管、胸腔引流瓶、假肛袋等塑料类废弃物,需倒掉引流液后在放入双层黄垃圾袋内。

6.使用过的手套、敷料、绷带、棉签、一次性的帽子、口罩、鞋套等直接放入黄垃圾袋内。

7.生活垃圾包括:剩饭菜、果皮、手纸、未接触病人的外包装(盒、袋)等,一律放入黑垃圾袋内。

8.凡装入黄垃圾袋内的医用垃圾由医院专人负责回收。

护理部
2011/12。

2010版GMP附录—无菌药品(lc)介绍

2010版GMP附录—无菌药品(lc)介绍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静态动态(3)≥0.5μm≥5.0μm(2)≥0.5μm≥5.0μmA级(1)352020352020B级3520293520002900C级3520002900352000029000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卫生部令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2011年3月1日

卫生部令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无菌药品等5个附录2011年3月1日

第十九条 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第二十条 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 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 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当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通常不 得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不可避免时,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的人员净化操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应当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 和程度。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应当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第二十四条 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 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 D 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应当采取适当 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 级洁净区:应当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当戴口罩。应当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 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工作服应当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 级洁净区:应当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当塞进衣领内,应当戴 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应当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 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当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当塞进手套内。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 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 B 级或 C 级洁净区的更衣室。每位员工每次进入 A/B 级洁净区, 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每班至少更换一次,但应当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操作期间应当经 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六条 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 不会污染洁净区。 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 第七章 厂房

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000级监督下的局部100级数大容量注射剂(>=50ml)的灌封. 10,000级:注射剂的稀配;滤过;小容量注射剂的灌封;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

10,000级:注射剂浓配或采用密闭系统的稀配。

【2】:非最终灭菌药品:100级或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级数:灌装前不需要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注射剂的灌封,分装和压塞;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终处理后的暴露环境。

10,000级:灌装前需要除菌滤过的药液配制。

100,000级:轧盖,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最后一次精洗的最低要求。

【3】:其他无菌药品10,000级;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滴眼剂的配制和灌封。

【非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

【1】:100,000级:非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深部组织创伤外用药品,眼用药品的暴露工序;除直肠外的腔道用药的暴露工序。

【2】30,000级:最终灭菌口服液体药品的暴露工序;口服固体药品的暴露工序; 表皮外用药品的暴露工序;直肠用药的暴露工序。

【3】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最终处理的暴露工序洁净度级别应和药品生产环境相同。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应净化处理。

生产激素,抗肿瘤药品制剂当不可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清洁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软膏剂,眼膏剂,栓剂等配制和灌装,生产设备和管道应方便清洗和消毒。

【原料药】法定药品标准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其暴露环境应为10,000级背景下局部100级。

其他原料药生产暴露环境不低于300,000级。

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场所不应设置在该生产区域内。

【生物制品】【1】100级灌装前不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冻干,加塞,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等。

【2】10,000级灌装前需经除菌过滤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稳定剂,佐剂,灭活剂,除菌过滤,超滤等。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生物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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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完整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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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放电电极与待测样品间空气、以及样品容器材料的电阻。 R :容器内溶液电阻。 Z2:样品容器材料、以及检测电极与样品间空气的电阻。 当容器密封性良好时,I1=U/R1+R+R2 ,电极与待测样品间测得电流较小,可是为容器 密封性检查的控制变量(基线)。 当容器密封性不良时,I2=U/R+R2 ,相同电压下,由于电阻的变化产生高于基线的电流 ,且由于使用高压电则这种电流差可被放大至足以被检测出。 △I=I2-I1,通过△I 与设定值(设定的控制参数)比对即可判断出产品密封性是否合 格。
建设一流的国际化生物制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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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完整性测试
【技术要求】
(4)试验的灵敏度
无菌检查不足以说明产品密封完整性,而应进行密封完整性验证或检 查,并说明方法的灵敏度。
(5)应确认产品有效期内的密封完整性。
(6)抽真空状态下密封产品的真空度检查 对于抽真空状态下的密封产品,可以采用真空度测试仪定期抽查产品
是可以避免微生物污染的。 (2)饱和盐水法测试密封性
有些产品可以做盐水浸入试验:在玻璃瓶中灌入注射用水,并按常规方
法密封(压塞、轧盖),此后,将其倒置于一盛有饱和盐水的托盘中,使 胶塞和铝盖全部浸入。将其放入灭菌设备并按常规灭菌程序灭菌,分析瓶
中内容物是否含有氯化钠以检查密封完整性。
(3)亚甲基蓝溶液法 取适当数量玻璃瓶,灌入注射用水,按常规方法压塞、轧盖。胶塞、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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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问题 法规 密封完整性测试 颗粒/可见异物和其他缺陷检查 半成品的灯检、贴签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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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无菌药品附

附录1+无菌药品附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

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无菌药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被严格控制了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的药品。

它们的生产和储存过程被视为最高的质量标准,因为即使微不足道的细菌或真菌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对于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来说,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涉及到最终准备和装配,以确保出售给患者的药物是安全、有效的。

最终处理的基本要求在进行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时,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协议,以保证它们的无菌性。

这些程序可能因药品制造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和清洗:在进行最终处理之前,操作员必须进行准备和清洗。

这通常包括穿戴无尘衣、戴手套和面罩等防护装备,并在有正确工具和物料的清洁室中进行工作。

所有被使用的工具、物料和表面都必须清洁和消毒。

2.包装和密封:无菌药品必须包装和密封,以保持它们的无菌性。

包装材料必须与特定的药品配合使用,以确保其不会影响药品的无菌性。

包装材料必须是无菌的,并且可能需要在最终处理前消毒。

3.配制和混合:根据需要,无菌药品可以在最终处理时进行配制和混合。

这些步骤必须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以确保药物的无菌性未受破坏。

混合过程必须非常小心和缓慢,以避免产生任何粒子或气泡。

4.灭菌:在药物最终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灭菌。

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蒸汽灭菌、辐射灭菌或过滤灭菌。

灭菌方法取决于药品的特定要求和用途,因此必须根据厂商的指示进行选择。

5.标签和包装:最后,无菌药品必须被适当地标签和包装,以符合药品管理和法规的要求。

这些标签包括配方、用量、容量、有效期、存储和使用说明等。

同时药品的包装也需要符合规定进行标志,如隐私标志和其他标识。

总体上,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需要进行密封、消毒和灭菌等步骤,以确保药品无菌、安全、有效。

而这一过程则必须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进行,并需要高度专业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以保持药品的无菌性。

最终处理的潜在问题尽管无菌药品的最终处理是制造过程中保证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但仍然存在许多潜在的问题可能会干扰最终药物的无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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