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鲁建办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办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精品优质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后,按照批复内容、数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评选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在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十大方向中至少一个方向上具有突出引领性。
第四条泰山杯奖数量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和有关方面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建议推荐数量。
【2019年整理】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评选办法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6.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荐申报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泰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
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泰山杯”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工程安全、适用、美观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2、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符合设计要求;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5、装饰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6、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及以上工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QC成果);2、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应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且成效显著;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12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7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8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境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装饰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4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精品装饰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申报企业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企业。
省内企业在省外施工并获得工程所在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也可以申报“泰山杯”奖。
第三条“泰山杯”奖分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两大类。
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和监理奖;建筑幕墙类可申请承建奖和监理奖。
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加强质量监管,建设监理企业可申请“泰山杯”奖工程监理奖。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和监理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分别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和监理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一般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1、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且为整体装饰装修;(三)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附件(fùjiàn)5: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zhìliàng)“泰山(tàishān)杯”奖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shēnbào)单位(盖章)申报日期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填表说明(shuōmíng)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tiánxiě)。
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míngchēng)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
如有更改,需有相关单位的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同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gōngzhāng)一致。
如有更名,要有相应(xiāngyīng)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1)公共建筑工程类(2)工业工程类(3)交通工程类(4)市政、园林工程类(5)住宅工程类(6)水利工程类(7)通讯工程类分类填写。
6、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为准。
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7、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9、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10、工程使用单位、企业主管单位等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
11、“申报工程所在(suǒzài)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非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意见”栏内,主要说明申报工程在该地区所具有(jùyǒu)的质量技术水平,非此种情况(qíngkuàng),本栏不填写。
12、“省直有关部门对非本单位推荐但涉及本行业相关(xiāngguān)专业的申报工程的意见”栏内,主要说明(shuōmíng)专业性工程在省内所具有的质量技术水平,非此种情况,本栏不填写。
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获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节能环保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申报,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泰山杯评选办法
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2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于山东省境内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壹、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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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
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5-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6-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明;-7-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臵、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8-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一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9-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三条“泰山杯”奖申报程序:一、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的市地,向市地建委、建管局(处)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意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见。
四、各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
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10-第十四条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对推荐的“泰山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通过函件告知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部门和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泰山杯”奖申报表一式3份;(三)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四)工程项目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l份;(五)证明工程项目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六)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七)评选为省、部门级优良工程或市地、部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八)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1份;(九)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的证书复印件1份;-11-(十)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1份;(十一)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1份;(十二)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10张;(十三)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1份;(十四)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1盒。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泰山杯”奖申报表》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2、申报“泰山杯”奖必须使用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泰山杯”奖申报表》,复印的《“泰山杯”奖申报表》无效;(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12-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说明。
(四)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包括:工程简介、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播放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六条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被查地区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有关部门1人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的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并看录像。
-13-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企业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一)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提供资料应是原件);(二)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三)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第十八条“泰山杯”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14-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11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材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对荣获“泰山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有关市地、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一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对违反纪律者,-15-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获得泰山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泰山杯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审办法(99)鲁建联字第4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16-附件1工业建设项目“泰山杯”奖评选规模部门、项目计算单位规模钢铁工业钢铁联合企业年产钢万吨 10以上特殊钢厂年产钢万吨 10以上独立钢铁厂年产铁万吨 20以上独立铁矿山年产铁矿万吨 60以上其它黑色金属工业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有色金属工业有色联合企业镍联合企业年产金属镍万吨 0.5以上其它重金属联合企业年产金属万吨 0.8以上采选厂砂矿年采选矿石万吨100以上脉矿年采选矿石万吨 20以上氧化铝厂年产氧化铝万吨5以上常金属冶炼、电解厂年产金属万吨 1以上常用金属加工厂重金属年产加工材万吨 0.5以上轻金属年产加工材万吨0.3以上其它有色金属工业总投资万元5000以上煤炭工业煤炭矿区年产原煤万吨 200以上独立洗煤厂年产洗精煤万吨30以上其它煤炭工业总投资万元 800以上石油工业油气田开发视具体情况定炼油厂年加工原油万吨 250以上化学工业合成氨厂年产合成氨万吨15以上硫酸厂年产硫酸万吨 8以上-17-部门、项目计算单位规模烧碱厂年产烧碱万吨 0.75以上纯碱厂年产纯碱万吨 4以上磷肥厂年产磷肥万吨 20以上乙烯厂年产量万吨 15以上化学纤维单体年产单体万吨 1以上合成像胶厂年产量万吨 0.5以上塑料厂年产量万吨 1以上橡胶轮胎加工厂年产量万套 20以上农药厂年产量万吨 0.3以上磷矿年产磷矿万吨30 硫铁矿年产硫铁矿万吨 20以上其它化学工业总投资万元 5000以上电力工业发电厂(站)装机容量兆瓦 300以上机械工业冶金矿山设备年产量万吨 0.5以上石油化工设备年产量万吨 0.5以上工程机械年产量万吨 0.5以上发电设备、大电机厂年产量兆瓦 300以上通用设备厂总投资万元 3000以上汽车厂年产量万辆 5以上(一般汽车)0.1以上(重型汽车) 拖拉机厂年产量万台 0.5以上(轮胎式)0.1以上(履带式) 柴油机厂年产量万马力30以上其它机械工业总投资万元 800以上森林工业独立森工局年产木材万立米 15以上其它森林工业总投资万元 800以上建材工业水泥厂年产量万吨20以上平板玻璃厂年产量万箱(特种水泥以上)50以上-18-部门、项目计算单位规模玻璃纤维厂年产量吨 1000以上石灰石矿年产量万吨 50以上石棉矿年产量万吨 0.1以上石墨矿年产量万吨0.3以上石膏矿年产量万吨 10以上其它建材工业总投资万元 2000以上轻工业化学纤维厂年产量万吨单体0.5以上长丝0.3以上短丝0.6以上棉纺织厂棉纺锭万枚 5以上印染厂年产量亿米 0.5以上造纸厂年产量万吨 1以上制糖厂日处理原料吨 500以上盐厂年产量万吨海盐20以上井矿盐10以上毛纺、麻纺、绢纺纺绽万枚 0.5以上合成脂肪酸年产量万吨0.5以上合成洗涤剂年产量万吨1以上手表(新建)年产量万只 40以上缝纫机(新建)年产量万架15以上自行车(新建)年产量万辆 30以上塑料制品年产量万吨 0.5以上其它轻工业(包括医疗总投资万元 800以上机械)-19-附件2交通工程“泰山杯”奖评选规模一、港口年吞吐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 年吞吐量在200万吨及以上的新建、扩建内河港口;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和修造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