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附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

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

工程创优评奖活动。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

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

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或部门(总公司)择优推荐后进

行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90个。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5-

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

(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

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

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

住宅工程分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二)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

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评选“泰山杯”奖工

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公共建筑工程和单-6-

体住宅建筑工程不少于原列标准的7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

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

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

筑)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

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先进水平的证

明;

-7-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优良,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

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项目法人或投资单

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组团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五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8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臵、立面造型以及配

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三)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

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四)参与小区组团施工的建筑企业不超过两家。

八、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8-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

施工;

二、企业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

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三、企业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第十条两家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泰

山杯”奖。

第十一条一家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其施工的2个工程申报“泰山杯”奖。

第十二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两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泰山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9-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泰山杯”奖申报程序:

一、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向市

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申报,未成立建筑业联合会(协会)

的市地,向市地建委、建管局(处)申报;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申报;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向省建筑业联合会申报。

二、申报“泰山杯”奖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

同申报。

三、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

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联合会(协会)意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

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意

见。

四、各市地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各有关部门(总公司)

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泰山杯”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泰山杯”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并盖

章,出具正式文件向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

(含)工程时,应在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