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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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2021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A good beginning is half the batt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东开户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

二、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时一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三、领取同意挂牌函、转让方式的函和缴费通知单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接到领取通知后,于第二个转让日派人持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挂牌函》、《关于同意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函》(或《关于同意股票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函》)和《缴费通知单》。

四、缴费根据《缴费通知单》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五、办理信息披露(一)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主办券商应协助申请挂牌公司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1)公开转让说明书;(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4)法律意见书;(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6)公司章程;(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9)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统将自动提取反馈回复的最后一稿,无须主办券商再次上传。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主办券商登录业务支持平台,在确认申请挂牌文件在已归档的前提下,进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块,找到待批露的项目,打开并点击“处理”即可进入传送公告页面。

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流程

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流程

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流程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是一种公司股权交易方式,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将股份持有者的股权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并以特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中介,实现股权的买卖交易。

下面将详细介绍股权公开挂牌交易的流程。

一、股份持有者单位提出申请首先,股份持有者单位需要向股份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包括股权变更申请书、股权转让合同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提交申请后,股份交易中心会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

二、评估公司评估由于股份持有者单位的股权流转,需要对公司进行评估。

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了评估后,制定了评估报告,并向申请单位提供了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是股权转让的重要文件之一,申请单位在公开挂牌前必须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和确认。

三、组织股东大会在公开挂牌前,股份持有者单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决定是否进行公开挂牌,同时还需要确定各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和转让价值。

只有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大多数股东的支持,才能进行公开挂牌交易。

四、公开挂牌股东大会通过后,股份交易中心会正式在公开市场上挂牌公布股权交易信息。

在这个阶段,申请单位需要提供一个公开挂牌广告,并提交股权交易报告,报告包括股权转让交易简介、股权转让方案、评估报告等一系列资料。

五、股份交易完成公开挂牌通常持续一段时间后,股份交易中心会对股权交易进行审核和调查,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进行竞标。

通过竞标程序,最终确定交易方案和交易价格,股份交易通过后,申请单位需要提交相关股权转让文件,交易完成。

总之,股权公开挂牌交易流程需要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同时需要保证透明度和公正性。

只有通过协商和合法程序进行交易,才能有效保护股份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审查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以下申请事项的审查,适用本指引:(一)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

第三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对申请公司是否满足股票挂牌条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是否符合定向发行要求进行审查,并出具自律审查意见。

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工作,并不表明对申请公司的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公司股票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工作遵循公开透明、专业高效、严控风险、集体决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公开转让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转让股票申请文件》等要求制作申请文件,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相关主体应当一并提交《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主办券商和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定向发行规则》等要求制作发行申请文件,并在提交挂牌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全国股转公司。

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流程

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流程

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资产的一般流程如下:
1. 信息披露:转让方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果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2. 征集及确定受让方: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并选择受让方。

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 支付转让款: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

待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4. 产权交易鉴证: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备案文件:在股份公司设立后,主板券商会尽快组织中介机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要求制作备案文
件,履行相应的报备程序。

6. 持续跟踪服务:在公司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及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为挂牌公司提供后续增值服务,具体包括为公司的定向增资提供估值、投资者推介等服务;为公司的IPO、再融资提供保荐服务;为公司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公司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帮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细则一、引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转让系统”)是为了加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的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股权交易活动,推动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转让细则。

二、转让标的1. 转让标的范围:本转让细则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中小企业股权转让。

2. 转让标的条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法持股、法律许可及其他相关条件。

三、转让程序1. 转让申请:委托机构需向转让系统提交转让申请,包括转让股东信息、股权转让计划、交易价格等相关信息。

2. 转让挂牌:经转让系统审核通过后,转让标的将被挂牌公示,以便寻找购买方。

3. 交易撮合:转让系统将根据转让标的的特点和需求,对买卖双方进行匹配和撮合,促成交易的实现。

4. 交易清结算:完成交易后,相关资金将根据转让系统的规定进行清结算,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四、交易收费1. 转让挂牌费:转让申请一经受理,需支付挂牌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转让系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开。

2. 交易服务费:交易成功后,买卖双方需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转让系统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开。

五、信息披露1. 挂牌信息披露:转让系统将及时对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确保市场透明度。

2. 交易信息披露:转让系统将对已完成的交易进行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六、风险提示1. 转让风险:投资者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投资者需充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策是否参与转让活动。

2. 公司信息真实性风险:转让标的的公司信息真实性由挂牌公司负责,投资者需自行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

七、附件1. 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转让申请表格:用于提交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

- 挂牌费用表格:用于查询转让挂牌费用收费标准。

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股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金融业务,既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财富管理服务,又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融资。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效力更强,是全面推动实施深化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介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申请。

首先,企业要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网站上提交股权转让申请,提交的资料包括转让的股权登记表和股东认购协议书等。

完成申请后,企业要向财政部提交企业资产证明书,提交的资料包括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股份认购授权书和企业资产净值证明等文件。

其次,审批程序。

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下,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方案正式开始审批,审批机构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审批意见以书面形式出具,该审批意见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市场实际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等,通过客观、全面、合理的分析,全面评估股权转让方案的安全和可行性。

第三,执行审批决策。

审批决策签署后,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具体为:保证转让价款和款项流向符合规定,调整股权结构,改编公司章程,修订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认证已转让股份,实施投资建议,分配股权,核实股权转让事项,尽可能使转让手续更为简便、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有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

审核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结果进行审查,确保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并签发股权转让审核证明书,作为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有效证明。

总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审批程序、执行审批决策和股权转让结果确认及审核三个环节,是一个系统性的、规范性的流程。

只有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才能保证股权转让正确有效地进行,防止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保护双方的利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一条为规范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股份公司(下称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挂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查需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

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公司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挂牌申请文件中增加有关内容。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接收,非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电子申请文件,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申请挂牌公司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提出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公司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公司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或补充的,应进行标示。

第八条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全国股转公司不予接收。

第九条本指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第一部分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一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3 法律意见书1-4 公司章程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1-6 定向发行说明书(如有)1-7 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东大会决议(如有)第二部分不要求披露的文件第二章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2-1-1 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报告2-1-2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或/并)股票发行的报告(如有)2-2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股票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5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2-7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2-8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如有)2-9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2-10 申请挂牌公司关于授权全国股转公司代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或/并)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等有关事宜的委托书(如有)第三章主办券商相关文件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3-2 尽职调查报告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3-3-3 历次验资报告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3-4 内核意见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3-4-2 内核会议记录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3-4-4 内核机构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第四章其他相关文件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以及律师关于电子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鉴证意见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如有)4-6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4-7 前次申报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如有)4-8 不予披露相关信息的原因说明或其他文件(如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常见问题解答(第一期)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

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1.10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关于200人以上股东的企业如何确认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明确。

七、挂牌企业如何进行定向发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制定并将择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股票业务细则》及其配套文件。

届时,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进行定向发行。

在定向发行细则及有关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实施前,为了满足挂牌公司的正常融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于近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

凡是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挂牌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同意函》的公司,及公开转让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可按照上述指南的规定实施属于豁免核准的定向发行。

八、新三板挂牌公司如何进行转板?对挂牌公司“转板”的需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可以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关于“转板”的条件,挂牌公司成功“转板”的关键是能够满足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而交易所市场的准入条件将在很大程度上与首次公开发行核准条件相衔接。

因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逐步完善市场功能体系,满足挂牌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将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进一步促进与其它市场的有机衔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一、前言为加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业务管理,提升股票发行与交易的透明度,规范挂牌业务相关流程,特制定本操作指南,供相关用户参考使用。

二、业务流程1.申请挂牌1.1 企业须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部门提交股票挂牌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股票发行审批文件;•公司章程;•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股票发行招股说明书;•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中关于股票挂牌的有关规定。

1.2 股票发行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资料后,将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核发相关手续。

2.股票发行2.1 企业获得股票发行审批手续后,须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部门提交股票发行报告。

2.2 股票发行部门核实企业提交的股票发行报告,如符合条件,则会予以核准,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挂牌上市。

3.股票交易3.1 股票挂牌上市后,企业股票开始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交易。

3.2 股票交易说明:•买方/卖方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提交相关交易申请;•交易委托申请的有效期为一天;•交易撤单申请的有效期为半天;•成交申请,包括成交价、成交数量等信息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公示。

三、业务注意事项1.本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官方网站上的有关服务说明也将同步更新。

2.企业须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

3.股票发行部门核发股票发行手续前,将对企业财务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确保企业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发行标准。

4.股票交易过程中,任何涉及欺诈、虚假交易等不当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5.企业需对其挂牌上市股票的信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进行消息披露,并定期更新。

四、总结本操作指南对于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股票挂牌业务流程,提升交易透明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业务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应当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并取得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证券查询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

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

(二)申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附件1)、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

(三)对于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且申请文件基本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其转让确认申请。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

(五)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申请人持确认函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二、申请文件要求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一)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股份转让一方或双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及境内自然人且境内自然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

股权转让线上操作流程

股权转让线上操作流程

股权转让线上操作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手中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在当下信息化的时代,股权转让线上操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通过线上平台进行操作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同时也更加安全便捷。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股权转让线上操作流程。

一、选择线上平台在进行股权转让线上操作之前,首先需要选择一个可靠的线上平台。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专业的股权转让平台,如股权式众筹平台、股权交易所等。

在选择平台时,要注意平台的信誉度、安全性以及手续费用等方面,选择一个适合自己需求的平台非常重要。

二、注册账号选择好线上平台后,接下来需要注册一个账号。

注册账号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可能需要上传一些身份证明文件以进行身份验证。

注册完成后,在线平台会为您分配一个唯一的账号,方便您进行后续的操作。

三、发布股权信息注册完成后,下一步就是发布股权信息。

您可以在平台上填写需要转让的股份数量、价格、转让条件等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以证明股权的合法性。

在发布信息时,要尽量详细清晰,以便吸引更多潜在的买家。

四、寻找买家发布完股权信息后,就可以等待买家主动联系您,也可以主动寻找买家。

在线平台通常会有搜索功能,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筛选潜在的买家,并进行联系。

在与买家协商股权转让事宜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签订一份详细的股权转让协议是非常重要的。

五、进行交易一旦找到合适的买家,接下来就可以进行交易。

在线平台通常都会提供在线支付、电子合同签订等功能,只需在平台上完成相应操作即可完成交易。

在进行交易时,要注意确认支付款项是否到账、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办理完毕等事项,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六、完成过户手续交易完成后,还需进行过户手续。

对于股权转让来说,过户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新的股权持有人才能正式成为公司的股东。

在线平台通常会有相关的指导流程,您只需按照指引进行操作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国有股权挂牌交易流程

国有股权挂牌交易流程

国有股权挂牌交易流程国有股权挂牌交易是指国有企业在股权结构改革过程中,将其部分或全部股权通过挂牌方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股权挂牌交易的流程。

1. 筹备阶段:国有企业决定进行股权挂牌交易后,首先需要进行筹备工作。

这包括确定挂牌交易的目标和规模、制定挂牌方案、组建挂牌工作小组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财务和市场咨询,以确保挂牌交易的顺利进行。

2. 准备阶段:在筹备阶段完成后,国有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这包括企业章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及法律文件、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同时,还需要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估值,确定挂牌价格和股权比例。

3. 审核阶段:准备阶段完成后,国有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给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审核。

这些监管机构可能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国资委等。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股权结构等。

如果审核通过,国有企业将获得挂牌交易的许可证。

4. 挂牌阶段:审核通过后,国有企业可以正式进行股权挂牌交易。

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

在选择交易所时,需要考虑交易所的规模、声誉、交易流动性等因素。

然后,国有企业需要与证券经纪商签订挂牌协议,并提交相关挂牌申请文件。

最后,国有企业需要按照挂牌协议的要求,公布相关信息,并进行挂牌交易。

5. 挂牌后阶段:挂牌交易完成后,国有企业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

同时,国有企业还需要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回答他们的问题和关注点。

此外,国有企业还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股权结构,以提高股东的利益。

总之,国有股权挂牌交易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国有企业充分准备和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只有在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完成股权挂牌交易,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和资源。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流程与说明新三板行情火爆,优质挂牌公司频现,还没有入市的亲们看过来!了解入市条件、交易规则、软件操作,五矿教您如何投资新三板!一、客户准入条件:1、个人客户准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份公开转让:(1)、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2)、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2、机构客户准入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3)、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

二、交易规则:1、挂牌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采用集合竞价的转让方式。

2、股转系统转让方式有三种:做市转让、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其中竞价转让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的主要转让方式是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选择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来确定,一只股票只能有一种交易方式。

以人民币计价交易,无涨跌幅限制,价格最小变动为0.01元,最小交易股数为1000股。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三、操作软件:通达信合一版交易软件:登录A股账户-股票-全国股转。

(一)、限价申报买卖,只限于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

交易须知:●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

不足100股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1. 简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转让的交易系统。

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发展,全国股转系统设立了主办券商的挂牌推荐业务,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挂牌推荐业务的定义挂牌推荐业务是指主办券商为企业提供挂牌申请及相关手续办理的服务,包括企业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信息披露等工作。

主办券商作为挂牌推荐服务的提供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经验,以确保业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3. 主办券商的资质要求作为全国股转系统的主办券商,需要满足以下资质要求:具有券商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牌照;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备一定的股权交易和咨询业务经验;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证券从业人员、财务分析师等。

4. 挂牌推荐业务的流程挂牌推荐业务的流程如下:首先,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主办券商作为挂牌推荐的服务提供者,并与其签订挂牌推荐协议。

主办券商会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和财务状况。

在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向市场和投资者公开相关信息。

主办券商会协助企业完成挂牌申请和其他相关手续,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等。

最后,全国股转系统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的挂牌申请。

5. 挂牌推荐业务的费用主办券商提供挂牌推荐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主办券商自行制定,并在挂牌推荐协议中与企业约定。

费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资产评估费用:由企业承担的,用于支付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费用。

审计费用:由企业承担的,用于支付审计机构的服务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由企业承担的,用于支付信息披露的相关费用。

挂牌申请费用:由企业承担的,用于支付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申请费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尊敬的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和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转让方式在股票挂牌时确定(经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已在我公司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多种客户交易终端(2014年5月19日之后的版本)进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交易。

一、转让方式介绍1.协议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范围无效;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投资者可采用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或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

(1)意向委托不参与撮合成交,投资者需登陆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 或),点击导航栏、最新通知或右侧实用查询中链接进入转让意向平台,浏览、查询和发布转让意向信息。

该平台不具有成交功能,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仍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完成交易。

(2)定价委托是投资者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申报时系统自动分配约定号)。

每个转让日15:00前,成交确认委托与被其点选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成交;15:00后系统对未成交的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委托可通过点选指定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成交(系统自动读取点选的定价委托的约定号)。

达成成交协议的交易双方可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完成委托申报。

交易双方需提前约定6位数字以内的约定号(交易双方同一天多次交易同一只股票时,约定号不可重复使用),委托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和约定号。

2.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做市申报),投资者可采用限价委托方式买卖股票,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到价的限价委托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问题一: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是指将中小微企业的股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一种方式。

通过挂牌业务,中小企业可以实现股权的流动和估值,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问题二: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是什么?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登记注册:中小企业需要完成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挂牌资格条件:中小企业应满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挂牌企业资格的条件,例如注册资本额、实际经营期限、合规经营等。

3. 审核程序:中小企业需要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提交相关的审核材料,并通过交易所的审核程序。

4. 挂牌上市规则:中小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挂牌上市规则,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指标、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

问题三:挂牌中小企业需要具备哪些财务条件?中小企业在挂牌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财务条件:1. 营业收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营业收入要求,通常要求企业连续两年具有稳定的营业收入。

2. 盈利能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一般要求企业连续两年实现盈利,且盈利稳定。

3. 资产规模: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也是挂牌的重要考量标准之一,通常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

4. 财务报告:中小企业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问题四:挂牌需要满足哪些信息披露要求?中小企业挂牌需要满足以下信息披露要求: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信息。

3. 公司业务情况:包括主营业务、市场竞争状况、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等。

央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流程

央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流程

央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流程
央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由转让方制定《转让方案》,并提交给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批。

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 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 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 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 选择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挂牌交易。

6. 签订协议:在产权交易机构监督下,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 审批备案: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 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 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以上是央企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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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3〕54号)之日起,境内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制度。

企业应与具有推荐业务资格的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由主办券商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挂牌准入条件以及是否愿意推荐;在此基础上,由主办券商联合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完成股改(若需)、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并制作申请文件,履行各自内核程序后申报材料。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96号令)及相关指引,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送材料,证监会豁免核准;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取得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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