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工程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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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企业 类别 等级 特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范围(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 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 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 )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 )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 )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 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 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 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 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 )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一级 施 工 总 承 包 企 业
二级
三级

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 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 60日前 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手续。 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 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 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 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 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二)、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1、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等级 勘察单位的资格等级: 勘察单位的资格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
制(除海洋工程)。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设甲、乙两个级别, 确有必要时设置丙级。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承接岩土 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劳务工作。
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

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二)、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资格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承接工 程设计范围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级别。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级别。除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 行业设丙级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级别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级别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 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2.2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
1、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不分级别 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 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 筑、 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事务所资质 不分级别

2.3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执业资格制度 对具有一定专业 对具有一定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要求其参 加相关考试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 以获取执业资格,在按规定进行注册后方可实际执 业的管理制度的统称。 类型
注 册 建 造 师 注 册 造 价 工 程 师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土 木 工 程 师 注 册 城 市 规 划 师 注 册 结 构 工 程 师 注 册 土 地 估 价 师 注 册 安 全 评 价 师 注 册 环 评 工 程 师 物 业 管 理 师

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建筑法》第14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 业技术人员,应当依 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并在执业资 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 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 业资格证书

2.3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注册建造师(重点掌握) ) 参见: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造师执 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 注册建造师——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 注册建造师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 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 注 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执业印章,担任施 册证书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执业印章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 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和 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


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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