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受理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八、禁止性要求

(一)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1楼G3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送达许可决定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筹设批准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1楼G3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递交申请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