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新版(2014年新公司法修改后专用)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日期)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组织形式: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第九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董事会每年选举一名董事为董事长,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主持董事会的工作。
4.董事会会议按照公司的经营需要定期召开,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多数通过。
5.董事会聘请总经理,对总经理的任免进行决策。
6.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1.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3.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供审计报告。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组织召开,监事长负责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5.监事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多数通过。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1.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任期由董事会确定。
3.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运营计划、组织实施和报告工作情况。
4.总经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负责,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经营情况。
5.总经理对公司员工进行管理和领导,对重大合同进行签署。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二条公司股本总额为(公司股本总额),分为(股份数量)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享有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和监督权。
3.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获取公司剩余资产的权益。
4.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说明
【盘点】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2014-01-23富盈瑞吉投资咨询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前言本公司章程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构建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为目标。
第一章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简称)。
公司以此名称登记注册,不允许与他人抢注或冒用。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范围的详细描述)。
公司拥有完全的经济自主权,可以自主决定经营和投资方向,并根据需求自主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本和股东第一节股本本公司的股本数额为(股本数额),分为(股本份数目)股,每股面值(股票面值)。
公司股份使用股份证书方式进行登记。
第二节股东本公司的股东由初始股东和后续股东组成。
初始股东为(初始股东名称),持有(初始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量)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初始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后续股东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享有公司利润、财产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节股东会议公司股东会议是股东之间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股东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召开。
会议议程由主席团确定,议案经过股东表决同意后生效。
第四节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人数)名董事成员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与决策。
第五节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会成员组成。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任期时间)。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管理进行监督,保障股东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第六节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方针、开展市场拓展工作,并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章公司财务和报告第一节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律师解读2014新《公司法》修订条款
律师解读2014新《公司法》修订条款2014年3月1日,修改后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经施行,新公司法和2005年的《公司法》(以下简称原公司法)相对比,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执照(原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新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律师解读: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也就是说今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只显示注册资本金额,不再显示实收资本金额的字样,意味着国家降低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凸显出国家鼓励创业、就业的政策。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要通过公司的章程认缴出资,通过股东的认缴出资额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即注册资本的多少依然决定着这家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当然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越大,股东在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
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力度。
2、公司设立条件(原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2014年新公司法)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括号内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最新2014)提示新旧不同
公司法(最新2014)提示新旧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3.12.28【生效时间】2014.03.01【时效性】已修正【全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七章公司债券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建立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章程是公司的根本组织规范,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依据。
第三条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公司註冊地位於____________,登記証號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八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股东大会以全体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备案。
第九条在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股东组成。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能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综合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机构,具体职责由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定的职权和权限行使职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事项;(三)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四)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五)决定公司发行证券和增加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六)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
新公司法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设立,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五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并采取措施对职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七条公司依据《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为会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九条公司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条公司研究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十一条公司名称:*************************第十二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章程修订指南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章程修订指南《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章程修订指南》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朋友。
新公司法颁布了,这就意味着我们得按照新规定来修订公司章程。
最基本的,要仔细研究新公司法里有哪些条文和旧的不一样了,这些不一样的地方很可能就需要在公司章程里做出相应调整。
就像我们去一个新地方得看新地图一样,新公司法就是新地图。
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的,觉得看看对比变化就行了。
可是后来发现没那么简单。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比如说,需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不能自己私自就改了。
这就好比家里要重新装修,你得一家人商量好了才能动工,公司的股东会就是这一家人,大家同意了才行。
对于新公司法里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要体现出来。
这是底线,不能违反,就像交通规则里红灯停绿灯行,是不能违背的。
比如关于股东的权利义务方面的新规定,就得准确反映在章程里。
二、实用建议你可以找一个本子或者建立一个电子文档,把新公司法里所有涉及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条款先列出来。
我当时就是这样做的,这样很直观地就能看到哪些点需要关注。
然后一条一条对比现有的公司章程。
这个时候可能就会发现很多问题。
要是觉得自己吃不准,别犹豫啊,找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一下。
虽然可能要花点钱,但是就像买保险一样,心里会踏实很多。
我有个朋友,他们公司就是没咨询,自己瞎改,后来出了纠纷才知道有些地方改得不符合规定,多麻烦啊。
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修改的时候要尽量把条款写得清楚明白。
不要怕啰嗦。
比如股东的分红权这一项,不仅要写明怎么分红,还要写清楚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亏损的年份怎么处理,或者新增了业务怎么重新考虑分红比例等。
这就好比是盖房子,你要把每一块砖的位置都规划好,不然到时候房子就不稳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在修订公司章程的时候,我发现很多人会忽视一些细节变动带来的连锁反应。
比如说新公司法的一个小条款修改了股东的出资方式,可能会影响到后期股权的转让限制条件等。
2014公司章程
2014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 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__……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第十一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遇到公司法问题? 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 访问>>新公司法( 最新) 后的公司章程新公司法后的公司章程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 经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 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 建立新的经营机制, 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 姓名) 证件号( 身份证号)甲 *** *********************乙 ***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期限: 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 姓名) 认缴情况实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货币实物货币实物甲乙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 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2014年公司法全文
2014年公司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注册、以营利为目的、合伙人以资金或者实物出资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股东的企业法人。
根据所有者的责任方式和经营形式的不同,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承担的责任限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按股份持有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名称的选择和使用】公司的名称由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但是不得重复使用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欺诈、虚假、混淆、有害公共利益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名称的登记】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第六条【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和自愿设立。
第七条【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公司】主管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自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样适用本法。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并以出资方式设立。
2. 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定标准,以人民币表示,可以用外币出资。
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由发起人自行约定。
3.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以他们各自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以出资方式设立。
2. 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定标准,以人民币表示,可以用外币出资。
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由发起人自行约定。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他们各自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起草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根据新公司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的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公司股东权益和责任,规范公司经营管理,保证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本公司以“X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三条公司股东身份本公司股东包括出资股东和普通股东。
出资股东按出资额享有投票权和收益权,普通股东仅享有投票权。
第四条股东权益1.出资股东享有按出资额比例分配收益的权益。
2.按照出资额的比例,出资股东享有在公司决策中行使投票权的权限。
3.出资股东无偿让与其出资份额后,其享有的权益转移给受让方。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
第六条公司经营决策1.公司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决策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担任。
2.董事会决策事项需经股东会讨论并以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1.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会计工作。
2.公司应每年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公司股权转让第八条股权转让方式本公司股东可通过书面协议或受让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第九条股权转让程序1.股东拟转让股权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转让比例、转让对象。
2.公司对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后,受让人支付转让价款。
3.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公司分红和盈余分配第十条公司分红政策1.公司应依法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公司分红应在公司获得盈利、支付合法税费后进行。
第十一条盈余分配1.公司将盈余进行现金资金留存和再投资。
2.盈余分配由董事会提出分配方案,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六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公司解散事由本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视为解散:1.股东会决议解散;2.公司出现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清算程序1.公司解散后,由董事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
深度解读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2014-01-22创业邦杂志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对公司法所做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12处修改: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修订前修订后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
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性质和业务范围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所在地公司的实际经营地点位于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应一次性以货币形式缴付,并在成立登记后开设公司基本账户进行备案。
第六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应当共同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对公司的收益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公司业务纪律和道德规范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纪律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八条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的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享有按照其所持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决策、监督公司管理和分配公司财产的权益。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议案。
第十条股东义务公司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购买股份、缴纳出资和承担其他义务的责任。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不得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非公司股东。
第三章公司董事第十一条董事组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上限为9人。
董事职务的任期为_____年。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重要决策权、监督权和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发展策略和经营规划;(2)选举和解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4)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和审计计划;(5)批准公司重大投资、合作和融资决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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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新版(2014年新公司法修改后专用)本系列章程版本是根据2014年3月1号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和新的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时代特征,制订完成。
新《公司法》几大亮点:一、变实缴(需验资,缴验资等费用)为认缴;二、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一人最低10万元,二人以上3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以上);三、取消首缴纳20,以上,变为由股东自已约定;四、取消公司年检,由公司自主上报年度报告。
2014年3月1日使用说明:部分,根直接修改章程版本中“蓝色”部分即可,红色据自己情况取舍。
(适用于2人及2人以上50人以下的的小规模公司)1part1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名称:part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part2。
第四条公司由3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412726 身份证412726 身份证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条经营期限:10年(具体以工商核定为准)。
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2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出资人一次足额缴付。
【由出资人分期缴付,或由出资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XX年内缴足】。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认缴出资首期首期出资认缴出资额股东姓出资额方式出资比例时间缴足时间名2014年3月1日 2015年10月1日 50万货币 10,2014年3月1日 2018年1月1日 100万货币 40,2014年3月1日 2020年5月1日 50万货币 40,股东认缴出资总额 200 万元第九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3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4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5监事、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6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7决议;八、修改公司的章程;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 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8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9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五、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10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