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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是指医疗机构对所购制剂进行验收时所需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误用和滥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来源进行核实。

医疗机构应当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药品,对于来源不明或者来源可疑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当谨慎验收,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其次,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包装进行检查。

医疗机构应当仔细检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漏液等现象,确保药品的包装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药品受到污染或者变质。

另外,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标签进行核对。

医疗机构应当核对药品的标签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标签信息与进货单上的信息一致,以避免因标签错误而导致的药品使用错误。

此外,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外观进行观察。

医疗机构应当仔细观察药品的颜色、形状、气味等外观特征,确保药品的外观符合相关标准,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最后,医疗机构在进行制剂验收时,应当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验。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溶解度检验、含量测定等项目,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典或者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制剂验收标准是医疗机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程序,确保所购制剂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治疗服务。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
20g∶15mg
本品11含0.醋0%酸地塞米松(C24H31FO6)应为标示量的90.0%~
复方莪术油乳膏 规格 50 mg
本品11含0.硝0%酸益康唑(C18H15Cl3N3O3S)应为标示量的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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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 要求
(三)处方
质量标准中,应列出处方(包括辅料)量。 处方量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 片,1000g,1000ml)的成品量为准,处 方下画一横线,横线下列制成1000片(g , ml)
(七)检查
制剂的检查除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二部制 剂通则中的规定外,还应根据产品不同剂型的 特性及工艺,增订其他项目,如pH值(酸碱 度)、颜色、溶出度、沉降体积、有关物质、 重金属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等。
有关物质检查应列入质量标准中,对于复方 制剂的有关物质检查,可对处方中含量较大或 易产生毒性降解物成分进行有关物质检查。
(三)标准中所用术语、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 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凡例的规定。所使用的试液或指 示液、指示剂与中国药典不同或没有收载时,应在标
准正文中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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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 要求
三、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 准细则
(二)处方
1、处方应列出全部药味和辅料的用量,药材名 应为法定标准收载名称,炮制品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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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 要求
(二)含量(或效价)限度
制剂中主药的化学药成分必须制订含量限 度。化学药制剂的含量,一般按其原料药 的分子式进行计算,抗生素类制剂可按其 有效部分进行计算。关于含量限度的叙述, 主要有下列几种:
1.一般情况,制剂按规格或处方中规定 的标示量计算,应规定有限度范围。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PPT课件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PPT课件



药材的品种、产地固定
制备工艺稳定
中药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
• • • • • • • 名称 处方 制法 性状 鉴别 检查 浸出物测定 含量测定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 注意 规格 贮藏
名称
• • • • • 基本要求 1 简短、明确、科学 2 按中药命名的技术要求命名 3 不能与已有的国家药品名称重复 4 中药不起商品名
正式标准
• 是指新药试行标准转正后的标准,以及 国家已批准或已经收载于《中国药典》、 《局颁标准》等标准
试行标准
• 一般是指新药经批生产后,其药品标准 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 • 试行标准在试行期界满前3个月,应向所 在地省药监局提出转正申请 • 试行标准在试行期内不能被仿制,亦不 能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常见问题
• 1 • 2 • 3 不按命名原则命名 名称与国家药品名称重复 汉语拼音不符合要求
中药命名技术要求
• • • • • • • • 1 单味药材制剂 药材名 + 剂型 2 中药复方制剂 ⑴ 主要药材名缩写 + 剂型 ⑵ 主要药材名 + 功能 + 剂型 ⑶ 药味数 + 剂型 ⑷ 药味数 + 功能 + 剂型 ⑸ 药物剂量比例 + 剂型 ⑹ 形象比喻 + 剂型
一般理化鉴别
• 1 由于中药制剂所含成分复杂,新起草 标准时尽量少用 • 2 中药制剂所含成分复杂,不宜加溶剂 后直接鉴别,应先分离、提纯 • 3 仿制国家已有标准品种,原标准中的 这些项目,一般不要删除 • 4 起草说明要说明该反应的归属,即那 味药的那一类成分
薄层色谱鉴别
• 1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要进行适当予处理 • 2 坚持定量取样、定量溶解、定量点样,给真 伪鉴别以量化的评价 • 3 中药制剂中药材的薄层色谱鉴别方法和条件, 尽量与药典中药材一致 • 4 不同中药制剂中的同一味药材,尽可能采用 相同条件 • 5 薄层色谱鉴别操作应规范 • 6 应报道详细的研究资料,包括方法建立过程、 阴性对照试验等,并应附照片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附件5: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八月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检查评定原则
一、考核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

二、评定规则:
1、本细则分人员与机构、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卫生、配制管理、质量管理、其它8个大项,共
设评定条款93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5条(条款号前加“**”);重点条款17条(条款号前加“*”),每条满分为10分;一般条款71条,每条满分为5分。

总分为525分。

2、验收评定时,按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类别确定具体检查条款。

3、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且一般条款总得分率不低于60%为合格。

三、评分办法
1、各一般条款按评分系数评分,评分系数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

评分系数如下:
1.0达到要求
0.6基本达到要求
0达不到要求
2、否决条款以达到各有关条款要求为合格,未达到要求为不合格。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注:否决条款评定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填在实得分栏内。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附表1 制剂配制环境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表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验收细则
附表2 洁净区空气洁净度级别表
注:1、沉降菌用Φ90mm培养皿取样,暴露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100级洁净室(区)的垂直层流0.3米/秒,水平层流0.4米/秒。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如下简称“制剂”)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范制剂研究、配制、调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物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措施》(试行)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措施实行细则》(如下简称《实行细则》),参照《药物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结合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现实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包括研制现场核查、配制现场检查及调剂现场核查。

制剂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是指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制剂注册申请旳研制状况进行实地确证,对原始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旳过程。

制剂注册配制现场检查,是指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制剂注册申请,同意配制前旳样品批量配制过程等进行实地检查,确认其与否与核定旳或申报旳配制工艺相符合旳过程。

制剂注册调剂现场核查,是指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所受理制剂调剂申请进行旳实地确认,确认其与否符合制剂调剂条件旳过程。

本规定所指旳制剂注册检查抽样,是指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剂注册现场核查过程中进行旳取样、封样和告知检查。

第三条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分为常规和有因。

有因核查重要是指针对下列情形进行旳现场核查:(一)制剂审评过程中发现旳问题;(二)制剂注册有关旳举报问题;(三)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进行核查旳其他情形。

第四条四川省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如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制剂注册现场核查旳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同步负责组织对制剂审评过程中发现旳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组织波及制剂注册中重大案件旳有因核查。

第五条四川省食品药物评审认证监测中心(如下简称“省评审认证中心”)负责组织按制剂临床试验批件完毕旳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及同意新制剂配制前旳现场检查。

第六条各市(州)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如下简称“市(州)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旳制剂注册现场核查和注册检查抽样工作。

(一)负责所受理制剂注册申请旳研制、配制现场核查;(二)负责所受理旳申请免临床试验中药制剂旳有关临床使用状况核查;(三)负责所受理制剂变更处方、生产工艺、配制地址等也许影响产品质量补充申请旳现场检查;(四)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现场核查;(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旳有因核查。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化学药

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化学药

附件3广东省医疗机构(化学药)制剂质量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试行)医疗机构(化学药)制剂质量标准正文按名称、含量限度、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规格、贮藏等顺序编写。

根据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建立制剂质量标准。

1. 名称按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命名。

每一品种均应有中文名及汉语拼音名。

1.1. 单方制剂由原料药名及剂型名称两部分组成,原料药列前,剂型名列后,剂型的表述按现行版《中国药典》。

1.2. 复方制剂根据处方组成的不同情况可采用以下方法命名:a.两个组分的:原则上将两个药品名称并列,亦可采用缩字法命名。

b.三个组分的:因为使用词干构成通用名称太长,原则上采用缩字法命名,将每个组分选取1~2个字,构成通用名称。

c.三个组分以上的:采用缩字法命名,使用复方,取两到三个组分分别选取1~2个字, 构成通用名称。

1.3. 药品制剂名称中说明用途或特点等的形容词宜列于药名之前。

1.4. 名称勿用代号命名,避免使用“灵”、“精”等有误导作用之词;注意汉语拼音书写方式,药名、剂型和形容词应分组拼音。

2. 含量(效价)限度含量限度是指按规定的测定方法测得制剂应含所测成分的限度,一般应规定有上、下限,其数值一般应准确至0.1%。

2.1. 含量限度的描述,一般均按标示量计算,列有“处方”的制剂(一般标准中不再列规格项),则规定其百分浓度或要求控制的每一成分含有量的范围。

2.2. 含量限度的范围,应根据剂量、主药含量的多少、制剂配制过程和贮存期间可能产生的偏差以及测定方法的误差等综合考虑制订,一般为标示量的90.0%~110.0%。

3. 处方复方制剂中每一有效组分,有时并不能完全依靠含量测定项下的方法予以控制,因此在标准中增列“处方”(同时可略去“规格”),以利于保证制剂的质量。

3.1. 单味制剂一般不列处方,但如果所用的某些附加剂或辅料以及配制方法直接影响该制剂的有效性或稳定性而又缺乏其他保证质量的措施,应列出“处方”。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PPT课件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PPT课件
紫外光谱鉴别西红花等。 但由于复方制剂多味药多组分吸收峰叠加或抵
消,难以作归属分析,专属性及重现性差.
五、鉴 别
4.色谱鉴别
TLC 药典有:用药典方法 如不采用药典方法,起草说明中说明
HPLC 少用 GC 挥发性成分
五、鉴 别
薄层色谱法应注意问题:
新药欲检成分的鉴别药典已有收载,则应先采用 与其相同层析条件,如不能适用,再研究选用另 外方法,一般要求展开剂至少选两种极性相差较 大的溶剂系统,择优收入质量标准正文中
五、鉴 别
2.一般理化鉴别: 建立方法的原则:专属、灵敏、简便、快
速,并强调重现性好为。 方法种类:荧光法、显色法、沉淀法、升华法、
结晶法等。 应做阴性对照试验。 干扰多、药材用,制剂一般不用
五、鉴 别
3.光谱鉴别
红外光谱鉴别树脂类药材血竭、乳香,动物药 牛黄、矿物药石膏、胆矾等。
三、制 法
1.主要叙述:药味、药引、辅料、简单工艺、 关键工艺条件;
2. 常规炮制品:不须注明, 特殊炮制品:在附注中说明;
3. 粉碎度:“粗粉”、“中粉”、“细粉”、“极细 粉” (不列筛号);
4. 一个品名收载一个剂型的制法; 5. 单味制剂:可不列制法。
在质量标准中制法项可简要概括记述工艺全过程,对质量 有影响的关键工艺的技术条件,可参考药典收载同剂型制剂制
对显色剂的选择应灵敏并具专属性 色谱鉴别必须采用阴性对照
五、鉴 别
薄层色谱法试验对照品的选定: 以化学成分单体对照 用提取物对照 用药材对照
六、检 查
1.制剂通则检查:参照《中国药典》(现行版)附录 各有关制剂通则项下规定的检查项目
2. 一般杂质检查:重金属、砷盐; 3. 特殊杂志检查:大黄—土大黄苷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0331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0331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的管理,规范制剂的注册申报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辖区内医疗机构申请制剂的临床试验、配制、调剂使用,以及对制剂进行的相关审批、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主管全省制剂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制剂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批准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系统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省局主管全省制剂注册工作,负责对全省医疗机构申报的制剂进行审批,批准制剂临床试验、制剂配制并核发批准文号、以及可能影响制剂质量的补充申请,负责组织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负责其他涉及制剂注册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评审认证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评审认证中心”)受省局委托对医疗机构申报的制剂进行技术审评工作(或专家评审工作),负责指导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的藏药制剂技术审评工作(专家评审工作),负责新制剂批准配制前现场检查及制剂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州)局”)的制剂现场核查工作。

第七条各市(州)局受省局委托,对辖区内制剂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对制剂注册的研制情况及配制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工作(除第六条现场核查工作外)、审批制剂再注册及不影响制剂质量的补充申请。

第八条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各市(州)所”)负责制剂注册的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技术复核工作。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及审批程序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及审批程序

四川省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及审批程序(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医院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审批,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程序。

一、新制剂申报临床研究的新制剂由省局的市局受理点受理,市局对申报资料初步审查,省局审批。

(一)新制剂初审市局初审程序:1、市局受理点受理(5日)(1)申报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见《办法》附件一);电子文档(申请表、质量标准、说明书、综述资料)。

(2)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导入电子系统,予以受理。

2、市局初审查(30日)(1)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2)10日内组织对现场核查:核查与申报资料相关的实验原始记录真实性及与申报资料是否一致;核查试制样品的研究条件和检验条件,三批试制样品的批生产记录和检验原始记录,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3)抽取三批试制样品并通知省药检所检验。

抽取样品的数量为检验的3倍量,填写抽样记录单和送检通知单,贴封后送省药品检验所进行制剂标准复核和检验。

(4)市局完成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和样品抽样后,出具审核意见,将两套完整的资料上报省局受理大厅。

上报资料包括:(1)《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表》;(2)申报资料;(3)现场核查报告表;(4)市局综合审查意见;(5)抽样记录单和送检验通知单各1份;(6)市局《行政许可内部流转单》。

(二)新制剂的审批省局审批程序:1、省局受理大厅。

(1)对市局上报的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进行核对并签收登记。

(2)对药品检验所报送的检验报告书和标准复核意见进行查收并登记。

(3)将受理申报资料一套送交药品注册处,一套送交省局药品审评中心。

2、省局药审中心在40日内组织完成技术审评,并将审评意见报药品注册处。

技术审评需要补充资料的,发补充资料通知函。

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将补充资料报药审中心(由于实验周期原因导致延期除外)。

逾期未补的,药审中心将退审意见报省局注册处。

制剂质量标准的制订课件

制剂质量标准的制订课件
制剂质量标准的制订
内容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 制剂的分类(药典) 制剂质量标准的通用要求与结构 与剂型相关的质控指标
相关法规与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吸入制剂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手性药物质量控制论研究指导原则 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ICH相关指导原则
口腔贴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査。 分散片应进行溶出度和分散均匀性检查。
释放度在药品检验中的应用
释放度系指药物从缓释制剂、控制制 剂、肠溶制剂及透皮贴剂在规定条件 下释放的速率和程度。
植入剂应进行释放度测定。
药典中收载的溶出(释放)度装置
USP
EP
JP
中国药典
装置1(Basket apparatus)
mAU 40
30
20
10
0
-10
0
2
4
6
8
min
定量方法
外标法(准确,成本高) 加校正因子的自身对照法(准确,但需
正确鉴别) 自身对照法(简便,但存在结果不准确
的可能) 面积归一化法(我国很少采用)
定量方法(案例)
(1)自身对照法 (2)外标法(对照品)-水杨酸
(3ol/L盐酸溶液750ml,2小时 0.1N盐酸溶液750ml,2小时
缓冲液中释放量 加入0.2mol/L磷酸钠溶液250ml (pH6.8),45分钟
加入0.20M磷酸钠溶液250ml (pH6.8),45分钟
酸中释放量
0.1mol/L盐酸溶液900ml,2小时 0.1N盐酸溶液1000ml,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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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应依据临床应用的结果说明临床推 荐使用的用法和用量,先写用法,后写用量。 如同一药物不同的适应症、不同的年龄阶段其 用法用量不一致,应详细列出。
如“一次2片(粒、袋、支),一日3次”表 示(先写用法,后写用量)
用法与用量的表述应规范、详细、易懂、便 于患者自行服用。具体要求参见《药品说明书 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 24号令等有关规定。
(五)鉴别 鉴别方法包括显微鉴别,一般理化鉴别
及色谱鉴别,要求专属性强,灵敏度高,重 现性好。
中药制剂质量标准现阶段的重点,应体鉴别。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况时 还应增加鉴别项目。
1、处方中含有培植牛黄、体外培植牛黄、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冬虫夏草、人参、西 洋参、三七、西红花、血竭等贵重中药材。
2、处方中含有马钱子、川草乌、斑蝥、雪 上一枝蒿、蟾酥、洋金花、砒石、砒霜、红 粉、轻粉等毒性药物。
(六)检查
检查项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各有关剂型的 通则项目进行检查。如有通则规定以外的项目或 与通则中某项检查要求不同时,需注明理由。通 则以外的剂型要另行制订要求。
(七)浸出物
中药固体制剂亦可测定浸出物以控制质量。 必须指出,在经过研究确实无法建立含量测定时, 可暂按浸出物测定作为质量控制项目,但必须具 有针对性和控制质量的意义。
对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艺,应列出控制的 技术条件,如处方中共多少味药,各药味 处理的关键工艺与质量控制参数,如提取 温度、溶剂及其用量、提取时间、浸膏的 相对密度、辅料名称、制成品的总量等。
(四)性状 制剂的性状包括剂型及除去包装后的药
品色泽、形态、气味等。制剂的性状往往 与原料的质量及制备工艺有关,如原料质 量保证,工艺稳定,则成品的性状应基本 一致,外用药不描述味觉。
3、药味的排列应根据组方原则排列;
4、处方量(各药量是指净药材或炮制品粉碎后的量) 应以制成1000个制剂单位(如1000片,1000g, 1000ml)的成品量为准;
5、中药制剂的辅料列在处方主药之后 。处方下画 一横线,横线下列制成1000片(ml,g)。
(三)制法 应根据制备工艺写出简明的工艺全过程,
四川省医疗机构 制剂质量标准的技术要求
2006-7-18
一、制订标准的原则
(一)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标准的质量可控性, 注意检验方法的准确灵敏性和简便实用性。 (二)应从制剂的配制、贮藏等各个环节了解影响药品 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加强对药品内在 质量的控制。 (三)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准确、灵敏、简便、 快捷”的原则,并注意方法的适用性。 (四)标准中各种限度的规定,应结合实际,保证药品 在制剂、贮藏和使用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列如:
七叶神安片 规格 每片含三七总皂苷
(1)50mg (2)100mg
儿康宁糖浆 规格 每支装 10ml
九味羌活颗粒 规格 每袋装 15g
三宝胶囊
规格 每粒装 0.3g
十香止痛丸 规格 每丸重 6g
牛黄清心丸 规格 (1)水丸每20粒重 1.5g
(2)大蜜丸每丸重 3g
安阳精制膏 规格 8cm×9.5cm
四、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品) 质量标准细则
(一)药品名称
药品名称命名,一般情况应按《国家药品 标准工作手册》进行,每一品种均应有中文 名和汉语拼音名,尽可能增订英文名称。对 于多组分的药品名称命名,两个成分以下的 应以处方中有效成分的化学名称组成,并后 缀剂型;两个和两个以上的药品,应取处方 中组分与该药品类别相近的组分、处方中含 量较大组分的有效部位名称组成,并在药品 名称前加“复方”二字,并后缀剂型。另外 应注意药品的名称是否与国家现有的国家标 准收载的名称有冲突(同名异方),并同时防 止出现同方异名的现象发生。
(十一)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该制剂时应注意的问题,例如 需要慎用的情况、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等。
(十二)规格
制定制剂单位的含量、装量,重量、如每 瓶(支)10ml;每粒装0.25g;每袋装5g, 以重量服用的, 标示为一次服用剂量的丸 (粒)数.如每××丸(粒)重×× g。参见中 国药典现行版一部的规范表述,如有多种 规格应由小到大的顺序全部列出,并且与 说明书中表达的方式一致。
(八)含量测定
根据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原则,医院 制剂应首先考察安全性。处方中含有毒性 药材时,应研究建立毒性成分的含量测定, 并规定上限或制订限量检查。除此之外, 处方中含有特别贵重的药材时,如培植牛 黄、体外培植牛黄、人工牛黄、人工麝香 等,鉴于目前其含量测定方法又比较成熟, 亦应建立含量测定项。
含量测定方法可参考有关质量标准或文 献制订,但应作方法学考察实验(参见有关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九)功能主治
制剂的功能主治应依据临床试验的结果 而制定,并有符合要求的相关临床研究试验 资料作为技术支持,不得具有随意性。功能 主治的描述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 用生僻或有歧义的术语。中药制剂功能主治 的表述原则上应符合中医的传统表述习惯, 主治中一般应该有相应的中医证候或中医病 机的表述。
(三)标准中所用术语、符号的含义和计量单位应 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凡例的规定。所使用的试液或指 示液、指示剂与中国药典不同或没有收载时,应在标 准正文中列出。
三、医疗机构制剂(中药)质量标 准细则
(二)处方
1、处方应列出全部药味和辅料的用量,药材名 应为法定标准收载名称,炮制品需注明;
2、处方中的全部药味均应为法定标准收载品种;
二、标准的构成与编排顺序
(一)标准的构成与编排顺序应与中国药典现行版 一部或二部相同。根据品种或剂型的不同,具体编排 顺序如下:
(二)药品名称,化学药制剂包括中文名和汉语拼 音名并尽可能增订英文名;药品含量或效价限度规定; 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 类别;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中药制剂包 括中文名和汉语拼音名;药品含量限度规定;处方; 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主治;用 法用量;注意事项;规格;贮藏;有效期。
(十三)贮藏
通过影响因素试验了解制剂的性质来制订 存贮条件,药品贮藏条件所用术语应符合 中国药典现行版一部凡例的规定。
(十四)有效期
1.有效期格式 应标注为:XX个月,如[有 效期] 12个月。
2.有效期确定方法 通过加速试验来暂 定有效期,通过长期试验来确定有效期。 参见医疗机构制剂(化学药品)质量标准 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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