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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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网关于印发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荆发〔2004〕15号),荆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市行管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一、职能调整增加组织实施市直机关政府采购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市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市直机关的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市直机关国有资产的有关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市直部分单位的行政经费、住房公积金和行政机关行政事业经费的收支管理;对市直机关贯彻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负责市直由财政支付的会议和活动的政府采购;负责市直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负责市委办公区大院、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大院、市政协办公区大院、市委沙市大院、市政府沙市大院(以下简称五个大院)的水、电、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消防、安全保卫、市人大和市政府办公区通信保障等公共行政事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厅级及以上(含享受待遇)在职领导和离退休老干部用车及后勤服务。

(六)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机关小车队、市机关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02•【字号】荆政办发〔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日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14日印发)实施情况,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实行购房房款补贴。

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

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荆办发电〔2022〕6号文件执行。

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本措施施行期间,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公寓),可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二、实行购房契税补贴。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荆政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20日荆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打通数据堵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为引领,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

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深入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通堵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通”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针对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对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部署清理专项行动,收集梳理清理意见。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23日前)2.对收集梳理的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5G+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9号)要求,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有关部署,紧紧抓住工业互联网发展机遇,聚焦我市现代产业体系,以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为着力点,推动工业企业“智改数转”,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让工业互联网成为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主要目标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工业互联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体系逐步形成。

力争到2024年,培育3家以上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8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省级上云标杆企业30家以上,创建省级“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建成全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新高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8•【字号】荆政办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荆政办发〔2012〕29号)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和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着眼长远、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将沙市区和江陵县的部分镇、分场、村由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委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以下简称荆州开发区),三方签订了《托管协议》。

现将《托管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给你们,请你们组织专班,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于4月10日前完成各项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并于4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附:《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附:《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一、财税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各项财税收入由荆州开发区实行单独核算,统一办理结算业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人:陈儒华、陈晓铃、黄睿,具体负责人:罗安全、万述永、程宁)二、规划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依据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管理、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等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邓迪敏,具体负责人:陈远柏)三、土地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土地管理、项目用地申报与监察执法工作职能委托给荆州开发区履行。

涉及江陵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由江陵县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申报。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赵丽华,具体负责人:刘学工)四、建设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按照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建设,其规划管理、建设许可、建筑市场管理由荆州开发区负责实施。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荆政办函〔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更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荆州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蒋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向斌、孙玉秋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陈斌担任副组长兼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有: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启明、陶润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李明军,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市住建局局长杨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启斌,市司法局局长刘汉平,市政府办副主任徐德艳,市发改委副主任李俊平,市经信局党组成员黄传清,市教育局副局长施小峰,市科技局工会主任吴海洋,市公安局副局长文良杰,市司法局副局长方红,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玉梅,市财政局副局长彭继复,市人社局副局长朱林、万鹏、总会计师戴振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孔卫红,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联合,市住建局副局长蔡华,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罗学军,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易怀铭,市商务局副局长张立波,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肖水华,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姜桂峰,市国资委副主任刘洋,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辉,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乔茂军,市税务局副局长杨功慧,荆州海关副关长齐放,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邵光清,荆州银保监分局副调研员芦文祥,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杨斌,市气象局副局长夏智宏,市人防办副调研员金江,市民宗委副主任魏光武,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熊燃,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健,纪南文旅区管委会副主任余慧。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做好政府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x〔x〕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x〔x〕68号)要求,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坚决杜绝“僵尸网站”、“睡眠网站”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网站自查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如下:一、自查内容(一)检查网站和各级页面能否正常访问,是否存在错链和断链等问题,是否存在链接无关网站或无关内容问题。

(二)检查网站内容是否准确,特别是办事服务类栏目信息是否准确,办事指南内容是否存在不准确和缺项情况。

(三)检查网站更新情况。

1.首页、动态、要闻类栏目是否存在2周无信息更新情况。

2.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是否存在6个月无信息更新情况。

3.检查网站各级栏目信息是否存在长期不维护、不更新和有栏目无内容情况。

(四)检查互动回应类栏目长期未回应的情况。

对公众信件、留言及时答复处理的政务咨询类栏目中是否存在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现象。

(五)检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是否存在不准确的情况。

二、有关要求一要切实做好网站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确保有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保障。

组织力量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避免群众反映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反弹。

对自查XX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加以整改。

杜绝因出现严重问题而被x在抽查中通报。

凡是因为单位不重视,整改措施不得力、不到位,结果达不到标准,导致被x、省办通报而影响全市整体工作成效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于11月1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要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

各级政府网站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开办、关停审核把关工作。

新开办的网站要主动与本级政府办公室联系,及时将网站基本信息和栏目信息录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系统。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荆政办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荆州市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21〕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2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34号)等精神,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注入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三高地、两基地”工作部署,以“五区五中心”为支撑,紧抓新一轮数字技术产业变革机遇,坚持以数字驱动为主线,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协调融合发展,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打造江汉平原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4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数字经济企业和项目,集聚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07
•【字号】荆政规[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政规【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45号)的文件精神,保证我市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94年荆州建市至2009年以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93件,其中继续适用的199件,失效、废止的446件,修改的48件。

经2010年11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继续有效、失效、废止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目录附后)。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荆政办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市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5号)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提高“中国荆州”政府网站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管理移交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管理,并由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

现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依托荆州新闻网的专业采编队伍和信息资源,丰富政府网站的信息源,加快政务信息更新,增强和完善政府网站的网上交流、网上审批与办事及互动功能,全面提升市政府网站质量,着力打造荆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和平台,确保市政府网站的政务新闻和信息被省政府网站采用量进入前三名,在全省市州网站的综合评价中进入前三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网站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实现,成立荆州市政府网站编委会(名单附后)。

市政府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荆州新闻网代为维护,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辑负责制。

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卫平任总编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钟浩任副总编辑。

下设市政府网站编辑部,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科长黄荆鹏任编辑部主任,荆州新闻网新闻总监唐杰任编辑部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文书科、信息科,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督查室明确专人参加编辑部工作,共同办好市政府网站。

三、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网站编辑部负责市政府网站的日常工作。

下设6个组,即:网络新闻组,由荆州新闻网负责;政务信息组,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文书科、信息科和有关科室负责;网络交流组,由市信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上办事组,由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组,由市公安局、市保密局负责;网站技术组,由市电子政务办和荆州新闻网负责。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荆政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262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19年10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文件继续有效210件,修改20件,废止20件,失效12件。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明确了有效期的,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明确有效期或者标注有“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2年。

有效期满仍需继续实施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经审查后重新予以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件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启动修订程序,按规定修改完毕后,报市政府发文。

修改期限内,原文件暂时有效,但具体条款与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继续有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责任落实主体、职能部门表述与最新三定方案不一致的,按三定方案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市监察局2004年2月25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全省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号)精神,在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公用事业单位作为重点对象,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以及最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事项作为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如实公开。

二、公开内容(一)公用事业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人职责。

(二)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

(三)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收缴使用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三、公开方法办事公开制度由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靠,全面具体;公开的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并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办事公开的形式要遵循实用、方便的原则。

采取在方便人民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办事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其内容及时公开。

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文件、会议等辅助形式公开。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鄂办发[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2〕36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办发〔2012〕26号),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明确政务公开总体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面推进,促进了勤政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但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不完善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对政务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力度不大,有的政务公开重形式轻内容,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对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不够,政府信息共享机制和政务公开监督制约、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等等。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荆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网登记、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一)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办理具体事项包含: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设定点)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荆政办发[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荆政办发〔201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全市紧紧围绕打造最优发展环境目标,牢牢把握加强政务服务建设要求,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为群众服务,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对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等20个红旗窗口、姚源等48名先进个人和吴伯谦等21名优秀首席代表(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实施“壮腰工程”、加快荆州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3月12日2013年度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一、红旗窗口(共20个)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港航海事船检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广电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窗口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管局窗口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江陵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公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石首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监利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洪湖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荆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二、先进个人(共48名)姚源荆州市港航局张冀荆州市公安局余亮荆州市工商局邓忠泽荆州市国税局文雯荆州市农业局王志勇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张瑶荆州市公安局李娟荆州区民政局陈敬国沙市区交通运输局周金枝江陵县招标投标中心佘晓兰松滋市质监局郑萍公安县房产局张祖英石首市质监局熊君监利县公安局周新斌洪湖市规划局易涛荆州开发区房产局罗彦琳荆州市公安局马丽荆州市公安局王莹荆州市公安局刘佑军荆州市公安局邵兰荆州市公安局肖盈荆州市公安局毕涛荆州市卫计委曹慧荆州市河道局熊荣国荆州市教育局李小琴荆州市文物旅游局黄华兵荆州市水利局邓维巍荆州市安监局陶艳菁荆州市运管局曾诚荆州市节能装饰办许芳荆州市国土资源局李亚林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马晓曼荆州市规划局廖荣荆州市规划局涂军桥荆州市环保局王兮荆州市发改委王艳荆州市城管局王霞荆州市房产局赵娟荆州市房产局吴姗红荆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窦胜荆州市市政园林局胡树敏荆州市地税局吴芸荆州市气象局刘翠红荆州市工商局马军荆州市工商局刘军荆州市质监局钟黎荆州市国税局高枫荆州市商务局三、优秀首席代表(共21名)吴伯谦荆州市工商局吴越荆州市国土资源局陈泉荆州市港航局骆跃波荆州市发改委陈国安荆州市文化广电局殷先培荆州市规划局张升荆州市公安局崔红权荆州市住建委许传光荆州市质监局周祥斌荆州市食药监管局唐汉兵荆州市环保局张世林荆州市市政园林局黄凤刚荆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唐芳荆州区房产分局马业玲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刘清涛松滋市环保局胡新艳公安县公安局沈国志石首市住建局徐东监利县城管局白敦敖洪湖市住建局刘必霞荆州开发区工商分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政府网站运行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市33家政府网站,包括市级政府网站1家,县市区政府网站9家,政府部门网站23家。

第四季度,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全市政府网站问题6条,涉及留言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对留言进行了核实、处理和反馈,均未超期,回复满意率达100%。

(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

本次对全市81家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包括64个微信公众号、12个微博、1个移动客户端、4个其他政务新媒体。

(三)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

自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截至目前,全市34家政府网站(新增1家)已基本完成建设迁移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9家政府网站已经上线。

二、存在问题(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从检查结果来看,合格网站31家,突出问题网站2家,分别是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石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存在问题: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统计公报、财政资金等多个栏目。

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存在问题: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主要涉及自然生态、排污费征收、环保专项资金、环境规划、环评审批等多个栏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02•【字号】荆政办函〔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荆州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原荆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撤销。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钟芝清市委常委副组长易贤良市政府副秘书长田新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万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惠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顺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李艳琼市总工会副主席刘艳共青团荆州市委员会副书记熊春芳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蔡俊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文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施小峰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董元松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太佳市民政局副局长彭文玉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刚市财政局工会主任吴海洋市科学技术局工会主任杨斌市水利局副局长黄孝荣市农业局副局长陆华圣市商务局副局长张大香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刘祖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许开平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杨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红兵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肖书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维市统计局副局长袁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文学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林华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黄晓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邵光清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和审议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市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0•【字号】荆区政办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城南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荆州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政府网站功能第四章网站栏目设置和工作要求第五章网站运行和维护第六章培训、考核、奖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古城·荆州”)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全方位宣传荆州区、服务公众,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效能政府和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门户网站是荆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荆州区形象的窗口、便民服务的桥梁、公众互动的载体,具有宣传、沟通、办事和服务的功能。

第三条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政府网站群,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区对外唯一的政府网站,任何机关单位只能在政府网站内设立栏目,不得新建网站。

对已经建立部门网站的要及时整合入区政府网站。

第四条区政府门户网站应当遵循坦诚公开、事实清楚、责任落实、服务到位和改进完善等特征,提高政府信息的接受度,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发布单位负责。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推进网上办事服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一站式”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荆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账号管理第四章内容保障第五章运行安全管理第六章组织保障和检查评估第七章附则荆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全市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的原则,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政府职能,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政府履职能力和公信力。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工作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深化政民互动、提供便民服务、回应社会关切、收集社情民意、引导公众舆论、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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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6]21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6.24
【实施日期】2016.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促进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公开内容不全面、群众关切不回应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做好信息公开内容保密审查的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及时、准确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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