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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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图标准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NJGBBC 03-2005)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05年9月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目录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一、设计标准二、支撑系统三、制图精度四、坐标系…………………………………………………………………………………………………………………………………………………………………………………………………………………………………………………………………………………………………………………………………………………………………………………………………………………………………………………………………………………………………………………………………………………………………………………………………………………………………………………………………………………………………………1111五、地形图1六、图层管理2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十、文字标注39333335353737383840十一、图形规则十二、图纸版式十三、出图设置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一、文件存储标准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一、设计标准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二、支撑系统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分区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标准纸张制图应使用A1(594mm×841mm)或A0(841mm×1189mm)标准纸张,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图幅设置制图时应根据规划范围和内容合理设置图幅,保证图纸的整体布局美观,同时确保图件的比例尺不失真。

3. 比例尺制图应根据规划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一般情况下,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0或1:10000,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2000或1:5000。

4. 图例制图中应包含详细的图例,图例应准确、清晰地标明各种地物、设施和用途的符号及其解释,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件的含义。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一般应选择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坐标系,确保各图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

6. 符号标注制图中的符号应准确、规范,并与相关的规划标准相一致。

符号的大小、粗细、颜色等应具有良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7. 文字说明制图中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

文字与图件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文字的可读性。

8. 图件排列多幅图件在同一图纸上排列时,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图件之间的重叠和混淆。

9. 图件命名制图时应为每个图件赋予唯一的名称,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图件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图件的内容和用途。

四、质量控制1. 审核制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图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检查。

2. 校对审核完成后,应由专业的校对人员对图件进行校对,确保图件中的文字、符号、图例等没有错误和遗漏。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5•【字号】宁政发[2013]285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3〕2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5日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确保制图结果准确、一致和可比较,所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方面,包括地理信息、图形符号、比例尺、颜色使用等。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

一、地理信息标准1.1 基础地理信息标准:包括城市边界、土地利用、道路网络等基础地理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求。

1.2 空间数据结构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空间数据的组织方式,如点、线、面等要素的表示方法。

1.3 坐标系统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所使用的坐标系统,确保地理位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图形符号标准2.1 建造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建造物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类型建造物的图形符号和注记规范。

2.2 绿地符号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绿地的表示方法,如公园、花坛等,以及不同植被类型的符号规范。

2.3 道路符号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道路的表示方法,包括不同级别道路的符号规范和交通标志的使用要求。

三、比例尺标准3.1 比例尺选择标准:根据城市规划制图的具体要求和图幅大小,确定适合的比例尺,保证图件的清晰度和信息的完整性。

3.2 比例尺注记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注记的位置、字体大小和样式等要求,确保注记的清晰可读性。

3.3 比例尺线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比例尺线的样式和长度,以及比例尺线与图件边框的位置关系。

四、颜色使用标准4.1 地物分类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不同地物分类的颜色使用规范,确保地物的区分度和视觉效果。

4.2 标注文字颜色标准:确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标注文字的颜色使用规范,以保证标注的清晰可读性。

4.3 背景颜色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中背景颜色的使用规范,确保图件整体的视觉效果和美观度。

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循地理信息标准、图形符号标准、比例尺标准和颜色使用标准,可以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比较性和可操作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份,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布局和发展规划,为城市建设提供指导和参考。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了本标准。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

三、术语和定义1. 城市规划:指对城市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土地利用、交通网络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综合设计的活动。

2. 制图:指将城市规划的内容以图形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

3. 图幅:指制图纸上规定的图形范围。

4. 比例尺:指制图中图形与实际距离之间的比例关系。

5. 坐标系:指用于确定地理位置的一组规定的坐标轴。

四、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尺1.1 图幅的选择应根据具体规划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图纸上的图形清晰可见。

1.2 比例尺的选择应根据图幅大小和内容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图形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2. 坐标系和地理坐标2.1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确保不同图纸之间的坐标一致性。

2.2 地理坐标的确定应根据实地测量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进行,确保地理位置的准确性。

3. 图形符号和标注3.1 图形符号应符合城市规划图例的要求,确保图形的规范统一。

3.2 标注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中,与图形相对应,确保标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图面布局和色采运用4.1 图面布局应合理安排,图形之间的间距和比例要协调一致。

4.2 色采运用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色采搭配和使用要合理,突出重点内容。

5. 图件质量和保存5.1 图件质量应清晰、平整、无污渍、无折痕,确保图件的完整性和可持久性。

5.2 图件保存应采用防潮、防尘、防阳光直射等措施,确保长期保存的质量。

五、质量控制1.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对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的核查,对图形和标注的规范性和清晰性的检查等。

2. 制图质量控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制图符合规范要求。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建设项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3.11.25)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1月日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在规划编制(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层面城市设计编制)阶段对重要地块提出城市设计要求,以及在出让和规划条件提出时以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形式明确的城市设计要求。

3、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制定的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能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形态、空间环境、街道街墙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的各项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兼顾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控制城市形态塑造中不利情况的发生。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深化,主要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具体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上述城市设计控制引导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2、具体内容要求以图则说明的形式归类表述。

图则说明包含“原则和意图”以及“说明”两部分内容。

“原则和意图”是对各大类问题的综述,图则说明对各分项提出具体要求。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控制与引导的分类、分项内容、级别、图件形式以及相关要求如表1所示。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旨在制定城市规划制图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易读性。

二、制图尺度和比例1. 制图尺度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图纸大小合理选择,常用的制图尺度包括1:500、1:1000、1:2000等。

2. 制图比例应准确表达地物在实际尺寸和图上尺寸之间的比例关系,常用的制图比例有图尺比、线尺比和块尺比等。

三、图幅和图式1. 图幅应根据城市规划区域大小和图纸尺寸合理确定,常用的图幅包括A0、A1、A2等。

2. 图式应包括城市规划基本图件和附属图件,基本图件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专项规划图等,附属图件包括地形图、交通图、绿地图等。

四、图例和符号1. 图例应清晰明确,包括图例标题、图例项和符号说明,图例项应按照制图内容和层次有序排列。

2. 符号应准确表达地物特征和属性,符号的大小、形状、颜色应与实际地物相符合,符号之间应有明显的区分度。

五、图件内容和要求1.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包括城市布局、功能区划、交通网络、绿地系统等内容,要求表达城市的整体规划思路和发展方向。

2.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应包括用地布局、建筑密度、道路布局、绿地比例等内容,要求明确规划的限制条件和要求。

3. 专项规划图应根据具体规划内容要求,如居住区规划、商业区规划、交通规划等,要求突出专项规划的重点和特点。

六、图件排版和标注1. 图件排版应整齐美观,图件之间应有适当的间距,标注应清晰易读。

2. 标注应包括图件标题、图件编号、比例尺、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标注的字体、大小、颜色应与图件相协调。

七、制图软件和技术要求1. 制图软件应选择专业的城市规划制图软件,如AutoCAD、ArcGIS等,以确保制图的精度和效率。

2. 制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制图技术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制图软件的操作方法和制图规范。

八、质量控制和审核1.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图件的一致性和规范性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制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确保城市规划图纸准确、清晰、易读的指导性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图幅标准1.1 地图比例:城市规划图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1:2000等。

1.2 图幅尺寸:城市规划图纸的标准尺寸为A0、A1、A2等,具体尺寸应根据图幅内容和使用要求确定。

1.3 边框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适当的边框,边框宽度一般为2-3厘米,以便于装订和保护图纸内容。

二、图形要求2.1 线型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线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道路、河流、建筑等线型应清晰、粗细适中。

2.2 符号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符号应统一规范,如绿地、公园、交通设施等符号应清晰明了。

2.3 色彩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色彩应根据不同要素进行分类,如绿色代表绿地、蓝色代表水体等,色彩应鲜明对比。

三、文字要求3.1 字体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文字应选择适合的字体,一般为宋体或楷体,字号一般为5-7号。

3.2 标注要求: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标注应准确清晰,包括道路名称、建筑物标识、公共设施等。

3.3 标题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清晰明了的标题,包括图名、图号、比例尺等信息,方便使用者查阅。

四、图例要求4.1 统一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按照统一规范设置,包括符号、颜色、文字等。

4.2 易读性: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具有良好的易读性,方便使用者理解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

4.3 详细说明: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详细说明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以便使用者准确理解图纸内容。

五、其他要求5.1 标准化管理:城市规划制图应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图纸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审查验收:城市规划图纸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出现错误和疏漏。

5.3 更新维护:城市规划图纸应定期更新维护,及时反映城市规划的最新变化,保持图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城市的布局、用地分配、交通网络等信息,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城市规划部门、设计院、建造师等相关从事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的机构和个人。

三、术语和定义1. 城市规划制图:通过图形化的方式展示城市的规划布局、用地分配、交通网络等信息。

2. 图幅:制图时划分的图纸区域,通常用数字和字母表示。

3. 比例尺:图上的距离与实际距离之间的比例关系。

4. 建造物符号:用于表示建造物的图形符号,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设施等。

四、图幅和比例尺1. 图幅应根据制图的具体需求进行选择,通常采用A0、A1、A2等国际标准图幅。

2. 比例尺应根据图幅大小和制图内容进行选择,常用的比例尺有1:500、1:1000、1:2000等。

五、图件要求1. 图件应具有清晰的线条和图形,确保图件的可读性。

2. 建造物符号应准确、一致地表示不同类型的建造物。

3. 道路、河流、公园等要素应使用不同的线型和颜色进行表示,以便于区分。

4. 图件应标注城市规划的基本信息,包括规划名称、规划年份、规划范围等。

六、文字标注要求1. 文字标注应使用简洁明了的字体,确保文字的清晰可读。

2. 文字标注应与图件相配合,标注的位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文字标注应包括建造物名称、道路名称、用地性质等信息。

七、制图软件要求1. 制图软件应具备绘制矢量图形的功能,确保图件的精度和清晰度。

2. 制图软件应支持不同的图幅和比例尺,以便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

3. 制图软件应具备标注和文字编辑功能,方便添加文字标注和注释。

八、质量控制1. 制图前应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质量评估,确保图件的可读性和符合规范要求。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2年10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第三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四章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第五章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空间规划,是指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综合安排。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应当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和城市发展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为安全、更可持续。

第四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利用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

建立分级分类、全过程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利用、修复等活动的基本依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土空间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实施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中的重大事项。

区、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

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管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_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南京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一南京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即南京市行政区域。

第三条严格控制主城规模、合理发展卫星城镇和其他城镇,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各项建设必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

任何建设不得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依据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口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工程的立项,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第五条南京市规划局是南京市城市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定权限内负责本区、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南京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层次编制。

第八条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査,转报国务院审批。

总体规划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每五年全面检查一次实施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作出报告;每十年组织修订或调整一次,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第九条主城以外各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在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

卫星城镇的总体规划由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艮政府所在地镇及城市总体规划指定的县域内重要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在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内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NJGBBB 01-2005)南京市规划局2005年9月1.总则1.0.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强制性执行规定、执行细则及附件三部分。

强制性执行规定是重要的、需要特别予以强制性控制的内容;执行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附件包括现状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及交通影响评价等技术资料。

依据本规定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政府审批。

批准后的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应严格遵循。

规划调整采用分级审批的办法,调整强制性执行规定的,需报市政府审批;调整执行细则的,其中城市环境风貌地段、历史文化特色地段以及其他重要地区由市政府审批,一般地区由市规划局审批。

1.0.4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意图区控制引导。

1.0.5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相邻规划单元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作调整并备案。

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整理)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一、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城市规划图纸的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以便规划师、设计师和决策者能够准确地理解和使用这些图纸。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五个部份。

一、图纸尺寸标准1.1 纸张尺寸:城市规划图纸通常采用国际标准尺寸,如A0、A1、A2等,以确保图纸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1.2 边框和边距:图纸边框和边距的标准化有助于保持图纸的整洁和统一,同时方便制图人员进行标注和修订。

1.3 比例尺:城市规划图纸应使用适当的比例尺,以便准确地表达地物的大小和位置关系。

二、图形符号标准2.1 建造符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建造符号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以确保各类建造物在图纸上的一致性和易识别性。

2.2 道路符号:道路符号的标准化有助于准确表达道路的类型、宽度和交通流向,以便规划师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交通规划和设计。

2.3 绿地符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绿地符号应明确表示不同类型的绿地,如公园、花坛等,以便决策者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绿地规划和设计。

三、颜色标准3.1 建造物颜色: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建造物颜色应符合行业通用标准,以便准确地表达不同类型的建造物,如住宅、商业建造等。

3.2 道路颜色:道路颜色的标准化有助于准确表达道路的类型和功能,如主干道、次干道等。

3.3 绿地颜色:城市规划图纸中的绿地颜色应明确表示不同类型的绿地,如草坪、树木等,以便决策者和设计师能够更好地进行绿地规划和设计。

四、文字标注标准4.1 字体和字号:城市规划图纸中的文字应使用清晰易读的字体,并根据图纸的比例尺选择适当的字号,以便准确地传达信息。

4.2 标注内容:图纸中的标注内容应明确、简洁,包括地物名称、尺寸、功能等,以便用户能够快速理解和使用图纸。

4.3 标注位置:标注的位置应与相应地物相对应,并采用统一的标注规则,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理解图纸中的信息。

南京市规划核准图绘制管理细则20170711

南京市规划核准图绘制管理细则20170711

南京市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核准图绘制管理规定(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管理,统一报审材料中的必备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申领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审图件及图纸内容的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报审图件参照执行。

第三条[报审要件]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的图件,应包含南京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自审表、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结构基础平面图。

第四条[法定地位] 规划许可核准图是规划许可的重要内容,是规划验(放)线及规划核实的重要依据。

未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更改。

第五条[图件要求]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第六条[其他情形] 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 50001)、《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等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图第七条[总平面图要求] 总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地形图及外部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所提供的现势地形图、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以及建筑控制线;(二)[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并表达相邻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高度、层数。

(三)[场地设计] 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大门、围墙等;(四)[拟建建筑] 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五)[间距退让] 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七)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详细的制图标准,包括图件的尺寸、比例、颜色、线型、符号等方面的要求。

二、图件尺寸和比例1.城市规划图件的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A0、A1、A2等标准尺寸纸张。

2.图件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见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三、图件布局和要素1.图件布局应合理,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北箭等基本要素。

2.城市规划图件应包括道路、绿地、建筑、交通设施等要素,各要素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进行表示。

四、颜色和线型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颜色应根据规划要素的不同进行选择,如绿色表示绿地,蓝色表示水域等。

2.线型的选择应根据要素的不同进行确定,如实线表示主干道,虚线表示次干道等。

五、符号和注释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符号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库,确保符号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2.图件中的注释应清晰明了,字体大小适中,注释内容应与图件相对应,便于理解。

六、图件绘制要求1.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进行绘制,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绘制过程中应注意图件的层次结构,确保各要素的叠加关系正确。

七、图件审核和归档1.图件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审核通过后,应将图件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后续使用。

八、附录本文档中所使用的符号库、颜色代码等相关资料,可作为附录提供,以供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详细要求,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希望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

南京建筑设计标准

南京建筑设计标准

南京建筑设计标准一、建筑规划设计南京市的建筑规划设计应遵循南京市的城市规划,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南京市的城市风貌。

在规划设计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功能需求、交通流量、景观效果等因素,合理布局建筑物的位置、朝向和体型。

同时,应注重绿色建筑的设计理念,充分利用自然光、自然风等资源,降低能耗,提高建筑的可持续性。

二、结构设计南京市的建筑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荷载、地震、风载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结构形式和材料,并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和计算。

同时,应注重绿色建筑的结构设计,采用轻质、高强、耐久性好的材料,降低结构自重,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和抗风性能。

三、电气设计南京市的电气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电气安全和可靠性。

电气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电需求、负荷等级、电源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配电方案和设备。

同时,应注重绿色建筑的电气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控制方式和能源管理系统,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排放。

四、暖通设计南京市的暖通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暖通空调安全和舒适性。

暖通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冷暖需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暖通空调系统和技术。

同时,应注重绿色建筑的暖通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的暖通空调设备和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排放。

五、给排水设计南京市的给排水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给排水安全和可靠性。

给排水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水需求、水质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

同时,应注重绿色建筑的给排水设计,采用节水型设备和控制方式,降低建筑物的水耗和排放。

六、室内外装修设计南京市的室内外装修设计应遵循简约、环保、美观的原则。

装修材料应选择无害、环保的材料,降低室内空气污染。

同时,应注重节能设计,如采用中空玻璃、地源热泵等技术,提高建筑物的隔热性能和能源利用效率。

在景观设计中,应充分利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元素,创造宜人的室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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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南京市规划局2013年12月总则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

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

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 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

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 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 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 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 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

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 1 所示。

表1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图件内容与形式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分项建筑后退空中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其他控制引导级别控制控制/引导控制/引导控制/引导控制/引导控制/引导控制/引导图则说明1)对不同高度建筑的退让提岀控制要求2)必要时可对特殊位置建筑角部退让提岀控制要求1)根据地段实际情况,对低多层建筑、高层建筑的裙房或塔楼的街墙控制线提岀要求2)如需强化对道路沿线建筑物的规整度和秩序感控制,可在说明和图例中提岀建筑对位率的下限值1)对特殊的高度控制分区提岀要求。

2)可按低层、多层、高层进行分类控制,或按高度的限高值、限低值或区间值进行具体控制。

如“18米以下高度控制区”“60-80米高度控制区”。

3)必要时可对层数和层高做引导在控制图中表示需要重点控制的地面开敞空间的区域和类型1)依据地块开口条件的宽松或苛刻程度,选择采用“禁止”或“允许”的范围对机动车岀入口进行表达2)功能复杂的公共地块,可进一步对岀入口的类型和级别提岀控制或引导要求3)必要时对相邻或相关地块出入口的对位关系做出引导根据需要,在引导图中表示主次步行线路以及过街通道的位置,一般可结合街道、广场、滨水及绿地进行表达1)根据需要可对连接的标高、宽度、连接体下部的净空高度等做岀说明或示意2)如需准确定位连廊位置或表达禁止设置连接体的具体范围,可用控制图表达1)对地下商业空间、停车空间以及与地铁站点的连接方式等进行表达2)必要时可对地下空间开发控制强度引导,明确高、中、低强度开发区域,并提岀控制引导措施。

3)必要时可对连接标高和通道宽度等做说明4)如需准确定位连接口位置,可用控制图表达1 )商业店铺界面一般需要对界面位置、具体形式(如敞廊、退台)或对商业通透界面(店铺、岀入口、橱窗)所占比率进行引导2)必要时通过剖面示意图对敞廊、退台等界面的断面尺寸做说明3)其他需要控制的界面类型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图件内容(特殊情况可补充)多层建筑退让线高层建筑退让线低多层街墙控制线高层街墙控制线多层控制刖区高层控制刖区低层控制区地面开敞空间(绿地/ 广场/广场型绿地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连续步行线路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范围地下空间类型地下空间联系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其他界面引导线如果对功能布局、群体形象、建筑肌理、体量高度、屋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岀相应要求如果对景观绿化、地面铺装、环境设施、夜景照明、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措施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岀相应要求如果对历史风貌、场地竖向、实施措施、鼓励政策等有控制或引导的必要性,应提岀相应要求控制图引导图三、图则形式表达1、基本版式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

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

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 所示。

图 1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2、控制图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

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 ,1:1500 ,最小不得低于1:2000 。

3、引导图及其他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

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1、通用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 整数倍加长;3、图件排版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

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 +“英文代码” +“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

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分区的代码分别用“ FB 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 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 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

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五、名词解释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

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建筑对位率P1=t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 2 :建筑对位率示意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 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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