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
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
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
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
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
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八、法律可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最新自考行政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
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法律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3.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
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3.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4.名词解释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超完整自考《法学基本原理概论》笔记精华
超完整自考《法学基本原理概论》笔记精
华
本文档整理了超完整自考《法学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笔记精华。
以下是重点内容的摘要。
第一章: 法学基本概念
- 法律:社会公认的行为准则,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体现。
- 法学:研究法律规范产生、适用与实施的学问。
第二章: 法律规范的分类
- 强制性法律规范:国家制定并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 禁止性法律规范:规定某些行为是禁止的法律规范。
- 授权性法律规范:规定某些行为是被允许的法律规范。
第三章: 法律的适用原则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人民一律适用,无论身份、地位和财富。
- 法律禁止一切行为但不禁止心理活动:法律只对实际行为进行规范,不干涉个人的思想和感情。
- 法律有依据而行为无依据:法律要以明确的依据为基础,而个人行为没有类似的要求。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损害并具备过错的行为。
- 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请注意,这只是《法学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笔记精华,具体内容还需查阅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
自考03709法律基础概论重点笔记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
1.1 法律的含义及其作用
- 法律是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强制力的规范,具有以下作用:- 维护国家政治秩序
-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维护社会文明秩序
1.2 法律的基本原则
-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以下内容:
- 合法性原则
- 平等原则
- 公正原则
- 法治原则
第二章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
2.1 法律关系的含义
- 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 永久性
- 有限性
- 合法性
- 客体性
- 客观性
第三章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区别
3.1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概念
- 公法是以国家利益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 私法是以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规范。
3.2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
- 公法与私法的基本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主体、范围和规则不同。
第四章法律的来源和层级
4.1 法律的来源
- 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4.2 法律的层级
-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第五章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5.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建立联系和解决争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5.2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作用,但国际法常常具有
最终效力。
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
自考法理学各章题型串讲笔记(1—21章)法理学串讲笔记第一编第一章法学绪论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单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是法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对法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产生的。
[多选]在促成法学产生的种种条件中,立法的广泛发展和专门研究者的出现,是尤为重要的两个条件。
[单选]法学就其根本特质而言,属于经世致用的学问。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多选]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
[单选]历史上,法学曾和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长期结合起来,直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占据统治地位,立法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科学水平的提高,使法学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近代意义的学科。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一、法学体系释义[单选]法学体系的中心问题是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和设置问题。
二、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标准[多选]总结国内外法学分支学科划分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我们认为,划分法学分支学科应坚持三个结合:第一,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第二,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第三,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这三个结合,就是我们所主张的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三、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多选]法学体系中分支学科应分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历史法学和综合法学四大类别,每一类别又包括若干下一层级的具体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一、法学研究方法释义[多选]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整体,通常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法学的专业方法。
第二层次是法学所摄取的方法。
第三层次是法学的指导方法。
[多选、简答]法学研究方法和法学方法论的关系。
法学研究方法相对于法学方法论而言,是个实体性概念,它是实在的和有迹可辨的事物;而法学方法论,则主要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学说,它采取观念形态的存在形式,是个综合性概念。
二、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名词解释]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
它解决法学研究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方法体系中的关键方法。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自学考试专题:法学概论精讲1
第一章法理学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法的价值和功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法律产生第一节法是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以及国家的出现而渐进产生的一、法的起源 选择☆第一节一、法的起源 选择 ☆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1.两者反应的利益和意志不同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3.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 )A.道德B.宗教C.习惯D.法律1.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 )A.道德B.宗教C.习惯D.法律2.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不包括( )A.两者反映的利益不同B.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C.两者反映的意志不同D.两者的实践结果不同2.法同早期氏族习惯的根本区别不包括( )A.两者反映的利益不同B.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C.两者反映的意志不同D.两者的实践结果不同二、法的发展 选择 ☆(一)法发展的一般规律1.从法的形式上看,法的发展体现为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过程2.从法的内容上看,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浑然一体到逐渐分离和相对独立的过程【了解】英国法学家梅因将法的发展总结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德国思想家韦伯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不合理走向合理、从实质合理性走向形式合理性的过程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一个历史类型向另一个历史类型依次更替的过程二、法的发展 选择 ☆(二)人类历史上的法可以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1.前三种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属于剥削阶级类型2.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反映并维护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最高历史类型的法1.从法的( )上看,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浑然一体到逐渐分离和相对独立的过程A.形式B.本质C.内容D.属性1.从法的( )上看,法的发展经历了从法与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浑然一体到逐渐分离和相对独立的过程A.形式B.本质C.内容D.属性三、法的本质及其特征 选择/简答 ☆☆(一)自然法学派:是否符合自然法,是实在法好坏优劣的鉴别标准(二)分析法学派: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三)马克思主义法学三、法的本质及其特征 选择/简答 ☆☆(一)自然法学派:是否符合自然法,是实在法好坏优劣的鉴别标准三、法的本质及其特征 选择/简答 ☆☆(二)分析法学派:法是主权者意志的体现三、法的本质及其特征 选择/简答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主义从区分法的现象与本质入手,揭示了法的本质(1)首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其次,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3)最后,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三、法的本质及其特征 简答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2.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基本特征:(1)法是能够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带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6)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1.是否符合( ),是实在法好坏优劣的鉴别标准A.自然法B.制定法C.成文法D.习惯法1.是否符合( ),是实在法好坏优劣的鉴别标准A.自然法B.制定法C.成文法D.习惯法2.提出“法是主权者命令”观点的是( )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C.历史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2.提出“法是主权者命令”观点的是( )A.自然法学派B.分析法学派C.历史法学派D.社会法学派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 )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A.公民自觉遵守B.国家威信C.国家强制力D.人民认可3.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 )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A.公民自觉遵守B.国家威信C.国家强制力D.人民认可4.法在特定效力范围内只要尚未失效便能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 )A.强制性B.明确性C.普遍性D.肯定性4.法在特定效力范围内只要尚未失效便能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 )A.强制性B.明确性C.普遍性D.肯定性第一章法理学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法的价值和功能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一、法的价值 选择 ☆(一)法的价值:简单说来就是法的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
00040法学概论串讲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2009.04、2010.07、2012.04】答: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记忆】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点:(1)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简述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哪些?答: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1)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
4.简述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哪些?【2010.07】答: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5. 【记忆】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有:(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简述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答: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定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定法制原则。
7.简述从历史上看,法律渊源的种类?【2011.04】答:综观古今中外,法律渊源有以下种类:1(1)制定法。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第一部分行政主体首先需要把握的是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三者合一,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至少有以下三点区别: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1,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2,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3.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办理。
他有以下几个特点:(1)范围与对象是行政公共事务;例1:夫妻二人在家看黄碟,警察就去把男的抓走了,但这纯粹是个人事务,行政机关不能干预。
例2:有两个学生在旅游途中方式性关系,女孩怀孕,但不知道,后来校医发现了报告学校,学校以两人道德败坏就把两人除名了。
这纯粹是个人事务,学校不能干预。
(2)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3)手段是有必然强制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原则。
他包罗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2)责任行政原则。
是指行政活动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并由其承担因行使权力所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是: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
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首先,行为责任是行政责任中数量很大的责任形式,如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其次,精神责任在行政责任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责任,如通报批评,赔礼报歉,承认错误;再次,财产责任仍然是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如补偿损失、罚款;最后,行政责任也包罗人身责任,如拘留。
这些责任共同执行着行政责任惩罚、救济、预防的功能。
(3)行政合理原则。
00040-1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 、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1 )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 )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 )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 )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 )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 )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 )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4、奴隶制法律: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5封建制法律: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 )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 )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 )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6资产阶级法律: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 )确认契约自由。
3 )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确认法制原则。
7.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 )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 )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8法律规范的结构。
答: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由“适用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适用条件是指法律规范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那一部分。
行为准则是指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那一部分。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中华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
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
十八、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二十六、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一个决定性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法学概论听课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4、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三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
自考《法学(法律类)》复习重点考点串讲
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制度
- 法律的概念
- 法律的特征和作用
- 法律的分类和层级
- 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宪法和行政法
-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 宪法的作用和原则
-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法规
第三章:刑法
- 刑法的概念和目的
-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事责任
- 刑法中的犯罪和刑罚
- 刑法的特殊制度和刑法理论
第四章:民法和商法
- 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行为
- 民法中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 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 商法中的商事行为和契约法
第五章:诉讼法和仲裁法
- 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诉讼法中的诉讼主体和诉讼程序- 仲裁法的概念和仲裁程序
第六章: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
- 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经济法中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
-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保护措施
第七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 劳动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保障制度
第八章:环境法和能源法
- 环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 环境法中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 能源法的概念和能源发展
第九章:国际法和国际私法
- 国际法的概念和国际法的主体
- 国际法中的国际关系和国际合同
-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国际私法关系
以上是《法学(法律类)》的复习重点考点串讲笔记,希望对你的复习有所帮助!。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必然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示(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包管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遍及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本能机能(政治本能机能和社会本能机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示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按照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示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按照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照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法学概论笔记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3.:是国家
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4.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的诉讼活动。
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社会属性。
免除处罚。
义务的承担者。
6.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实施的方式有两种: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
..... 55.简述税法的构成要素。
56.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57.简述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58.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59.(36——43)
(36)物质帮助权
(38).有限责任公司
(40).犯罪中止
(42).简述我国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43)简述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区别。
(44)试述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及其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法学是以法律为其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的学科。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无产阶级法律观的科学表现,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和建设的思想武器。
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19世纪以前,政治学与法学是合为一体的。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和本质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律和国家一样,都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现象。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习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和利益和意志,不用依靠暴力强制。
最严厉的惩罚就是逐出氏族组织。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出现的。
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规范形式的演进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规范,经历了从原始社会的习惯到习惯法进而到成文法这样一个变化过程。
成文法律的发展,又可分作记载习惯法为主和以立法(制定法)为主两个阶段。
世界各国早期的成
文法,大都是习惯法和审判经验的简单地条文化。
四、法律和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 1. 两赖以建立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同。
私有制和公有制。
两者所体现的意志不同。
形成方式不同。
两者保证和实施的方式不同。
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属地和属人。
6. 两者的目的不同。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这种意志是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统治阶级的意志除法律外,还有风俗习惯、伦理道德、宗教信条等。
国家意志归根到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