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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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2021/3/12
2
《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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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2021/3/12
12
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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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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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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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于2002年4月4日国务 院总理令发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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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组成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 第六章:罚则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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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以预防为主:
《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 、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医疗事故的 发生,发生医疗事故后要及时处理,减 轻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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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的解决途径:
• 《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 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 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提起民 事诉讼等三种解决途径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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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 的相关规定:
• 1、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首次鉴定【设区的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 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
再次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疑难、复查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中 华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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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公开:程序、证据及使用法律的公开。 公平:医患双方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地位平等。 公正:程序上的、实体上的公正。 及时:对处理医疗事故各环节作出了明确的时
间限制。 便民:指在服务上、处理途径上要方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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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PPT课件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 偿责任。
医学课件 25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医学课件 26
河津市人民医院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课件
20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河津市人民医院
医学课件
30
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医学课件 25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陪护费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六)残疾用具费
医学课件 26
河津市人民医院
(七)丧葬费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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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29
河津市人民医院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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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课件 11
河津市人民医院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 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 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 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 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 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 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医学课件 21
河津市人民医院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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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等级设计当时的相关权益,其划 分标准应当由权威部门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卫生部 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 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002年8月卫生部所制定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 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的重要依据
Page 11
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处方管 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规 范:病历书写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Page 8
对于注意义务,在民法理论上确立了三个不同标准: ①普通人的注意;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
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 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负的注意义务,显然应是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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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使患者产生人身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人身损害的心理态度。构成这种过失也需 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务人员对于人身损害的产 生能够预见,即已经预见到这种人身损害产生的 可能性;②医务人员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的产 生,以致产生这种后果。
广义的违法行为则是指包括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内的一 切违法行为。
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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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等级设计当时的相关权益,其划 分标准应当由权威部门制定国际统一标准。卫生部 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重要职责 之一就是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002年8月卫生部所制定并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 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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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件实施细则、处方管 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规 范:病历书写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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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注意义务,在民法理论上确立了三个不同标准: ①普通人的注意; 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 ③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
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 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所负的注意义务,显然应是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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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过于自信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使患者产生人身损害,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这种人身损害的心理态度。构成这种过失也需 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医务人员对于人身损害的产 生能够预见,即已经预见到这种人身损害产生的 可能性;②医务人员轻信能够避免人身损害的产 生,以致产生这种后果。
广义的违法行为则是指包括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在内的一 切违法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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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属地原则
级别管辖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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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专家库:专家资格、不受地域限制、
合议制 回避制度 单数 法医参加 异地专家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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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与期间
受理起5日内,通知提交材料
收到通知10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答辩 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医学会可组织调查 鉴定中的陈述与答辩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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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目的
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
医学课件
3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医学课件 22
鉴定的启动程序
有三种启动程序: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当事人启动 司法启动
医学课件
23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医学课件
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本办法所称的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 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医学课件 4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有四个构成要件:
医学课件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PPT课件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 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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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
9
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 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
13
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 损害扩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4
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 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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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 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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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 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 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 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 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 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 者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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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 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 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 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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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 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 损害扩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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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 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 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 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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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 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PPT课件
医学课件来自22鉴定的启动程序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医学课件
23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医学课件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医学课件
20
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医学课件
21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医学课件
10
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医学课件
11
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12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27
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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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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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医学课件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医学课件
20
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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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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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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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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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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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医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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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ppt课件
过半数通过 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提交
的材料和调查的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 责任程度;七、等级;八、医学建议。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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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费用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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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
紧急情况下,紧急 避险 病情异常、体质特殊 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无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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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预案制度
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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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损害扩大
主要是相应的医疗措施要跟上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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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资料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 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方保管
ppt课件
22
目的: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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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院内报告制度 行政报告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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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报告程序
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机 构负责人 质控部门或人员职责: 立即调查、核实 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向患者通报、解释 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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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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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疗事故的预防
一般预防措施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报告制度 病历书写规定 禁止性规定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病人的知情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
的材料和调查的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五、因果关系;六、 责任程度;七、等级;八、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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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费用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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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
紧急情况下,紧急 避险 病情异常、体质特殊 现有条件下,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无过错输血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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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预案制度
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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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损害扩大
主要是相应的医疗措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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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资料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 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 由医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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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目的: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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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院内报告制度 行政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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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报告程序
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质控部门(或人员)—机 构负责人 质控部门或人员职责: 立即调查、核实 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向患者通报、解释 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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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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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预防
一般预防措施 医疗质量监控机制 防范预案制度 报告制度 病历书写规定 禁止性规定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病人的知情权与医方的告知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ppt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1)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 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 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 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七条 (2)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
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 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1)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 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 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 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 字。
医疗法规培训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文件 卫医发[2002]190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一章 总 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 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 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2)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 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 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 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3)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
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 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 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医学课件】
医疗事故的鉴定
鉴定组织
医疗事故鉴定应由省级或设区 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
鉴定。
鉴定程序
鉴定程序应包括申请、审核、 鉴定、结论等环节。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应包括事故等级、责 任程度、处理建议等内容。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
处理方式
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包括调解、诉讼和协商等 。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解 决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 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 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误工费
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别计算
陪护费
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 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 错责任进行追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精美 医学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医疗事故概述 •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 •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 • 医疗事故防范措施 • 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医疗事故概述
医疗事故的定义
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 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 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医生 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未能严 格按照手术规范进行操作,导致 患者死亡。
处理结果
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向 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同时,对医 院的手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 的检查和整改。
06
总结与展望
回顾本课件主要内容
相关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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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诊病历的书写 对于门诊病历要做到病员挂号登记, 病历编码一人一册,门诊病历
页码齐全,医生急诊登记等。 3.住院病历的管理 住院病历的管理要做到:第一,住院患者的病历存放于病历架中,
医务人员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归位,不能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甚至是 患者的病床上;第二,出院患者的病历应当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归档 装订,集中、统一保存与保管,施行借阅归还登记制度
病历的管理
1.住院病历基本要求
在法庭上对病历的要求非常严格,最基本的两点就是真实性和完整 性。
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对病历最基本的要求:第一,要及时完成,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急诊病历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应当积极进 行补记,并且对补记要注明;第三,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抢夺病历;第四,检查化验单或者是各项检查报告应在出具后24 小 时内归入病历。
实物的封存、启封和保管
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不良反应引起的 纠纷,如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通知提供血 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应在医患双 方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 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涉及到药物需 检验,也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有检验资质的 机构进行检验,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对于疑似输血出现的不 良反应,如果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当通知 提供血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
条文解读
(一)适用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的第一个范围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第二个范围是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医 务人员要具备专业的医务人员的资质;第三个适用的是违反诊疗 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不适用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一些不适用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19年4月4日国务院令35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共计:六十三条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尸检的法律问题
患者死亡后,尸检应由医务人员主动向家属提出征求 意见,并将家属的意见如实的记录在病案中。如果家 属拒绝尸检,应由家属签字为证;如果家属同意尸检, 应由家属和医疗单位双方另填写尸检同意书;如果家 属拒绝表态或拒绝签字,在场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签 名;尸检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具备冻存条件的可以 延长至7日内;死者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一般不 超过两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过医疗机构向所在地 的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批准汇报,并报经同级公安机关 备案以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
条文解读
医疗事故分级是按照伤残程度确定的。 鉴定依照标准分级;责任大小按照因果关系确定;
医疗事故的处理
(二)医疗事故外部处理
医疗事故出现后,也可采取外部的处理程序。 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方或者医疗机构均可以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处理,也可以双 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相应的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市级的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 日内向省 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双方经过 协商或者是经过鉴定以后仍然无法达成一个最 终的协商调解意见,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条例》第2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 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 事专业的医疗活动;第二种情况就是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出现此类情况按照使用非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处理。这两种情况是涉嫌非法行医,在《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涉及非法行医的,不属于医疗 事故处理调整的范畴,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内部处理 内部处理就是医院内部进行医疗纠纷或者是医 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建议 医务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科室负责人 再向质控部门或者是专门的质控人员进行报告, 质控部门和质控人员限期进行调查。调查后, 有必要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报告,还要 向患者方进行通报解释。
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
在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面,有最基本的五点要求: 第一,严格合法职业,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 最核心的内容;第二,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或者是医 务人员的投诉,积极的处理(解释、汇报),包括向 科室主任、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向患者或者是患者 的家属进行积极的必要的解释。第三,要求每一位医 务人员书写完整的病历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的病历 资料;第四,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实现患者和患者家 属的知情权;第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防止损害扩大。
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几种12小时 内必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事故:
第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有二级以上的医疗 事故;
第二:导致三人以上的损害结果。比如,医疗机 构使用了某一种药物,造成同病房有3 个、5 个甚至更多的患者出现损害症状。
第三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患者有权封存和复印的病历
1.患方有权封存的病历 患者有权要求封存的病历包括:患者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 见、病程记录。患方可以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由医疗机构保管。
2.患方有权复印的病历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客观病例包括:门诊病历、 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页码齐全,医生急诊登记等。 3.住院病历的管理 住院病历的管理要做到:第一,住院患者的病历存放于病历架中,
医务人员在使用后应当及时归位,不能随意摆放在办公桌上甚至是 患者的病床上;第二,出院患者的病历应当在患者出院后及时归档 装订,集中、统一保存与保管,施行借阅归还登记制度
病历的管理
1.住院病历基本要求
在法庭上对病历的要求非常严格,最基本的两点就是真实性和完整 性。
在日常的诊疗活动中,对病历最基本的要求:第一,要及时完成, 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急诊病历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应当积极进 行补记,并且对补记要注明;第三,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抢夺病历;第四,检查化验单或者是各项检查报告应在出具后24 小 时内归入病历。
实物的封存、启封和保管
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不良反应引起的 纠纷,如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通知提供血 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应在医患双 方同时在场情况下,进行封存或启封。封存的 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如涉及到药物需 检验,也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指定有检验资质的 机构进行检验,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对于疑似输血出现的不 良反应,如果怀疑该血液存在问题,应当通知 提供血液的专门机构派人到场进行封存。
条文解读
(一)适用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适用的第一个范围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第二个范围是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医 务人员要具备专业的医务人员的资质;第三个适用的是违反诊疗 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不适用的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有一些不适用的范围,就是《医疗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19年4月4日国务院令351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五章 医疗事故赔偿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 共计:六十三条
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 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尸检的法律问题
患者死亡后,尸检应由医务人员主动向家属提出征求 意见,并将家属的意见如实的记录在病案中。如果家 属拒绝尸检,应由家属签字为证;如果家属同意尸检, 应由家属和医疗单位双方另填写尸检同意书;如果家 属拒绝表态或拒绝签字,在场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签 名;尸检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具备冻存条件的可以 延长至7日内;死者尸体在医疗机构存放时间一般不 超过两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过医疗机构向所在地 的卫生行政主管机构批准汇报,并报经同级公安机关 备案以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
损伤
条文解读
医疗事故分级是按照伤残程度确定的。 鉴定依照标准分级;责任大小按照因果关系确定;
医疗事故的处理
(二)医疗事故外部处理
医疗事故出现后,也可采取外部的处理程序。 出现医疗纠纷以后,患方或者医疗机构均可以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处理,也可以双 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相应的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对市级的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15 日内向省 级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双方经过 协商或者是经过鉴定以后仍然无法达成一个最 终的协商调解意见,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管理条例》第28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规定 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 事专业的医疗活动;第二种情况就是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 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出现此类情况按照使用非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处理。这两种情况是涉嫌非法行医,在《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涉及非法行医的,不属于医疗 事故处理调整的范畴,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事故内部处理 内部处理就是医院内部进行医疗纠纷或者是医 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建议 医务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进行报告,科室负责人 再向质控部门或者是专门的质控人员进行报告, 质控部门和质控人员限期进行调查。调查后, 有必要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进行报告,还要 向患者方进行通报解释。
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
在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置方面,有最基本的五点要求: 第一,严格合法职业,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 最核心的内容;第二,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或者是医 务人员的投诉,积极的处理(解释、汇报),包括向 科室主任、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向患者或者是患者 的家属进行积极的必要的解释。第三,要求每一位医 务人员书写完整的病历资料,并妥善保管所有的病历 资料;第四,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实现患者和患者家 属的知情权;第五,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采 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防止损害扩大。
第二章 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要求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几种12小时 内必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的事故:
第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有二级以上的医疗 事故;
第二:导致三人以上的损害结果。比如,医疗机 构使用了某一种药物,造成同病房有3 个、5 个甚至更多的患者出现损害症状。
第三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患者有权封存和复印的病历
1.患方有权封存的病历 患者有权要求封存的病历包括:患者死亡病例讨论记 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 见、病程记录。患方可以要求封存病历资料的复印件, 由医疗机构保管。
2.患方有权复印的病历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客观病例包括:门诊病历、 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