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哪些?
非公司企业法人包括哪些?非法人企业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外资代表处)。
非法人企业也称企业非法人,是经过商事登记机关注册定登记,从事营利性生成经营活动,但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经营管理的财产,但是非法人企业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账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24岁大学生,为父亲好酒代言广告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民事活动的组织,如合伙组织、非法人的私营企业、非法人集体企业(企业集团)、非法人公益团体、个人独资企业、筹建中的法人等。
因此,非法人企业是一种经营性的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企业是非法人组织的一种。
非法人组织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这是非法人组织成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性要件,也是判断非法人组织能否成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营业登记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产核算制度。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那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和经费,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和经费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纳税的规定
关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的答复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同时,该《答复》也指出,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应按国家工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你公司在邻市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属于设立分公司的行为,应该另办营业执照。
如果你公司不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则工商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经营的需要,经常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销售总公司的产品。
分公司设立后,即面临着税务登记及纳税的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那么,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还是向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呢?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的,必须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在总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点成立分公司的,按照税种的不同,对该税种的征收方式、征收地点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增值税来说,则应当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公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标题: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引言概述:非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中国公司法规定范围内,由母公司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能力的分支机构。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非法人分公司的重要法律文件,规定了分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分公司的运营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组织架构1.1 确定分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范围。
1.2 规定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设置及职责分工。
1.3 确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会议制度、决策程序等。
二、经营范围2.1 确定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其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2.2 规定分公司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开辟、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方面。
2.3 确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审计、报表编制等。
三、财务管理3.1 规定分公司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式,包括资金的筹集、运用、监管等。
3.2 规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审计等。
3.3 确定分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
四、人事管理4.1 确定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招聘、考核、培训等。
4.2 规定分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包括薪资结构、福利待遇等。
4.3 确定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包括请假制度、考勤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5.1 规定分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
5.2 确定分公司的法律合规制度,包括合规检查、法律风险防范等。
5.3 规定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内部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披露等。
结语: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对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理规划和制定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有助于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水平,确保分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关系和经营活动,确保非法人分公司的合法运营。
1.2 非法人分公司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3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非法人分公司及其相关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非法人分公司设有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
2.2 总经理负责非法人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并对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负责。
2.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汇报并执行总经理的指示。
2.4 员工根据工作职责,协助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三、权责关系3.1 总经理享有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制定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运营管理和绩效目标的实现,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
3.3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履行职责,服从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3.4 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和道德规范。
四、经营活动4.1 非法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
4.2 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总部汇报工作进展和经营状况。
4.3 非法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4.4 非法人分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财务管理5.1 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5.2 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公司总部的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和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5.3 非法人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公司总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六、知识产权保护6.1 非法人分公司应遵守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6.2 非法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登记、保密协议签订等。
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制度
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对于保障分支机构的财务安全、规范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完善的财务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预防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率,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建立和完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是每个公司或组织的重要任务。
一、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原则1、独立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其财务管理要做到独立自主,独立核算,不得随意挪用或转移资金。
2、规范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
3、透明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要做到公开透明,定期向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汇报财务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谨慎性原则:非法人分支机构在资金运作和投资决策中要保持谨慎性,避免出现风险和损失。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规范会计记录和报表编制,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会计制度应符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公司内部的会计准则。
2、资金管理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健运作。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获取、使用、监管和结余等方面,规定资金运作流程和控制措施。
3、预算管理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年度预算目标和指标,制定预算计划和管控措施,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执行性。
4、内部控制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控制、风险控制、审计监督等方面。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减少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规范运作。
5、审计制度: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建立独立的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提出改进意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设立认证机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2设立认证机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材料要求1 申请书设立认证机构分支机构申请书(样本附后)2拟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分公司设立记录(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记录)申请的下列材料:(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公司设立记录提交材料规范”和“非公司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记录提交材料规范”)《分公司设立记录申请书》(或《营业单位开业记录申请书》)公司章程(或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营业场所利用证明(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利用证明)认证机构出具的分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3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质量手册认证机构开展认证的程序文件分公司开展认证的管理制度文件(至少有作业指导书)认证机构拟签发涵盖分公司信息的认证证书的样本及证书编号规则说明(通过证书编号应能识别是分公司进行的认证审核)4 分公司人员资料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简历申请书中每一个申请领域很多于5人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每一个认证领域一份名单,按姓名、性别、诞生年、身份证号和审核员注册号列明),专职认证人员的专业、品级等应符合相应认证领域的具体要求。
(对于要求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中至少有5名高级审核员的领域,分公司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中高级审核员应很多于2名。
参阅认监委网站的“申请设立认证机构指南”的附件)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职认证人员名单中每一个人的CCAA注册证书复印件专职认证人员为申请者的认证人员的证明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劳动合同每位专职认证人员是认证机构正式职工的证明(证明为社会保险凭证的,凭证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为认证机构。
若正式职工关系成立在申请设立的分公司,可暂以认证机构保证完成份公司记录注册后提交符合规定的正式职工证明的保证书代替,保证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认证机构章。
对于这种情况,审批中会调查专职审核员是不是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是不是与原工作单位还有社会保险关系)每位专职认证人员的专职声明(样本附后)5 符合从业需要的办公场所资料和必要设施分公司办公场所的内部平面图6认证机构在分公司所在地的获证组织名单分公司所在地获证组织名单(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与分公司的认证活动范围相关的获证组织名单,按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认证证书号列明)说明:1、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为适应《认证认可行政审批在线服务系统》要求,应把申请材料制作成PDF格式的电子文件,上述材料目录中每一个带点的编号项对应一个PDF格式文件;一个编号项中包括多份资料的,应制作成一个多页的PDF格式文件;证件、证书及证明类资料的PDF格式文件应维持原件的色彩,申请者在等待审批结果期间应备好相关原件以备可能的查对。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
非法人分公司章程非法人分公司章程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非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制定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非法人分公司章程,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法人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管理,保障非法人分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非法人分公司是由(公司名称)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经营权利和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
第三条非法人分公司的名称为(分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
第四条非法人分公司的宗旨是(宗旨),经营理念是(经营理念)。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非法人分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财务部门和各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董事会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会成员)组成,董事长由(董事长姓名)担任。
第七条总经理是非法人分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姓名)担任,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非法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由财务总监(姓名)领导。
第九条各个职能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设立,负责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条非法人分公司的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等职责。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管理公司日常运营等职责。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核算利润和财务报表、管理公司资金等职责。
第十三条各个职能部门负责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合法、诚信、公平的业务活动。
第十五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外部合作火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十七条非法人分公司应定期进行业务和财务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非法人分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9〕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新的注册类型,造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与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和税收核算统计企业类型划分不一致。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税务登记中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仍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与现行的统计登记分类之间的衔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就如何将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归类到现行的经济类型中予以了明确。
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地地方税务局相应修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陆续出台了新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为便于在统计调查中准确填报登记注册类型,我们编制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
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说明:1.凡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份制”、“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非法人)”的单位,如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并以募集方式筹集资本的,对应160“股份有限公司”;否则,对应151“国有独资公司”或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联营”企业按照实际联营情况,对应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149“其他联营企业”。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市/ 区)乡(民族乡 /镇/ 街道)村(路 / 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责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经营期限万元年(分公司除外)( 合伙企业分支□长期□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机构填写 )□变更 / 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更/ 备案/ 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 / 备案 / 改制后登记内容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 ( 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已缴回□未缴回业分支机构不填写)□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话国别(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经决定,兹任命的负责人职务。
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转知函
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转知函尊敬的各位部门负责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转知函为了规范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分支机构间的协作效率,我们特向各位部门负责人发出本次转知函。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依据函中要求执行。
一、背景随着非公司企业法人业务的发展,分支机构的数量与功能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分支机构间沟通不畅,协作不够高效,影响了整体运营效果。
为此,我们决定制定一套规范的管理办法,旨在提升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各分支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二、转知事项1. 分支机构统一编号:每个分支机构将被分配一个独立的编号,以便于内外部的标识与管理。
请负责人根据编号规划,合理分配给各分支机构。
2. 统一汇报体系:为了统一协调各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展,所有分支机构需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定期向总部汇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市场动态、人员需求等方面,并定期与总部进行沟通。
3. 数据共享与安全:为保护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各分支机构需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政策,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与完整性。
同时,需要加强分支机构间的数据共享,促进信息流通与业务协同。
4. 决策与批准权限:各分支机构的决策与批准权限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合理的划分,避免决策滞后或重复。
负责人应审慎授权,并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与公正。
5. 人员培训与交流:为提升分支机构团队的整体素质与协作能力,我们将组织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参与,分享经验与资源,推动整个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发展。
三、执行期限请各部门负责人自收到此函之日起,立即行动起来,全面贯彻执行上述转知事项。
执行情况将纳入部门考核指标,对未按时履行职责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及时与总部联络,我们将全程支持与配合。
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非公司企业法人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将不断提升,为企业整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附表1联络员信息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非企业名称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非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公司企业,应当由全体出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如:杭州政苑体育用品经营部,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1、企业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企业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二)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应当由隶属单位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隶属单位的全称,缀以“分部或分院”等字词,并标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隶属单位一致的,可以从略。
1、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1)有合法有效的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2)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
2、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审核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隶属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隶属单位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核准登记1、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内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修订。
根据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进行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经营单位改变营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本机关原登记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登记事项的变更。
六、申请材料(一)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四)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五)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六)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八)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九)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特征
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感谢观看
2、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公司设立申请表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都是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这些条 件企业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名称是企业的标志,企业名称一是能标明企业的性质和面貌,二是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国专门 制定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 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一定的空间进行,没有场所,企业的生产经营 活动就无法进行。
1、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 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不能提供伪劣残次品,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对企业来说,生产 的产品只有满足人们的需求,才能销售出去,企业提供的劳动价值才能实现,企业才有可能生存和发展。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
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结构
01 地位
03 设立条件
目录
02 性质 04 特征
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属于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结构,性质为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非法人)的企 业也被称为全民所有制,由于是国有企业的分支组织机构,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性质与总公司保持 一致。所以分公司是非法人。虽然隶属于国有企业的一种,但不同于国有企业定义,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 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现阶段以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全民财产产权。
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
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
▲一、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
▲二、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独立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于法人的授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人员管理由法人决定,自身没有自主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财产,但所有资产隶属于法人并列入法人的资产负债表。
因此,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于此,本条第2款第一句后半部分明确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民事责任不限于合同责任,包括侵权责任。
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财产,其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最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对于分支机构的债务,应允许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
这样一方面便于分支机构债权人就近选择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减轻业务范围覆盖广、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法人的负担。
基于此,本条第2款第二句明确,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综上所述,在公司法中非法人分支机构一般是指分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分支机构进行设立,否则可能会涉及违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分支机构的设立应该由法人依照法律来进行设立,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
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我们都知道在一家公司都会有一位法人代表,公司是必须有一个最高的决策权来掌管公司,同时也承担着该有的法律责任,但公司法人还有一种形式非公司法人,那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在一家公司都会有一位法人代表,公司是必须有一个最高的决策权来掌管公司,同时也承担着该有的法律责任,但公司法人还有一种形式非公司法人,那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什么是国有企业非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
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另外,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的区别?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
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区别
分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那么,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案件中,能否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呢?由于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所以,大多数工商执法人员在查处分公司、分支机构违法案件中,往往将设立该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唯一当事人。
这种做法当然无可厚非,当事人具有法人资格,便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但是,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会给我们的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不便。
例如,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属于县级工商机关具有管辖权的区域,但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却往往超出该县级工商机关的管辖区域,给调查取证、案件执行带来困难。
如果是跨省的案件,有时还会出现办案费用太高、办案机构难以负担的现象。
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将分公司、分支机构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
理由如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这里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指什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关于企业法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当事人的请示〉的答复》中陈述道: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违法主体有关问题的答复》中陈述道:各类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支机构,均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和经营单位),依照《行政处罚法》等现行有关规定,该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
工商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通过对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调查取证,如果能够掌握违法行为的全部事实,并且证据确凿,有法定依据,就可以对分公司、分支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
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在我国,法人组织其实是常态,一般我们看到的那种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都统称为法人组织。
但与法人组织对应的自然就是非法人组织。
大家知道我国非法人组织的种类都有哪些吗?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由于各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故非法人组织的分类也大相径庭。
在日本,非法人组织分为律师协会、学术团体、政治性团体等;非法人财团分为正在筹建中的厂矿、企业等。
英美法则将非法人团体分为合伙、互助会、工会等学会。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笔者认为即为非法人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非法人组织作出不同的分类。
如按照创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公民或法人之间合伙创设的合伙性组织(如个人合伙组织和法人合伙型联营组织)及单独创设的独资组织(如企业法人设立的领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按照创设目的不同,可以将非法人组织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非法人组织和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组织。
▲公益性依法设立的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公益性非法人组织有:(1)党、政、军机关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2)依法领有《筹建许可证》的筹建企业中的筹备机构,如筹备处、筹建委员会、筹建指挥部,等等;(3)按照《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暂行规定》由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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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目录营业单位
序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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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隶属单位(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单位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
文号/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开业
负责人联系电话
资金数额万元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所属企业法人歇业。
□2.隶属单位决定撤销。
□3.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4.其它原因:
债权债务清理□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未缴回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规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隶属单位(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的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开业登记填写拟设立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其他登记填写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
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
“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