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变更或终止行政登记表
A1400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A1400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号)20180119_纳服司_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更新需求(20180118)_XQ20180017【表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表单说明】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税行登〔〕号(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姓名)或(税务师事务所名称):经审核,你们于年月日提出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登记□终止登记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予登记。
理由如下:如对本不予登记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年月日【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正本)【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4《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税务机关开具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表单说明】无【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对应流程及电子表单清单A14005《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纳税服务司业务域涉税服务业务类别涉税服务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表单】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表单说明】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一份。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张三、李四
张三、李四(删除)
姓名:李四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XXXX年X月X日
更改合伙人或股东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例:张三需变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李四需变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则该栏填列如下: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现营业执照组织形式(有限/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XXXX年X月X日
经营场所
原经营场所
现经营场所
XXXX年X月X日
业务范围
原业务范围
现业务范围
XXXX年X月X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
姓名:张三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减少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
张三、李四
张三、李四(删除)
姓名:李四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更改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职业资格证书名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行业协会会员编号)
张三变更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时间(XXXX年X月X日);
李四变更前职业资格证书编号:(XXXXXXXXXXX)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 -V2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2018年09月目录前言 (3)1.业务概述 (3)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办理事项 (4)2.1用户登陆 (4)2.2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4)2.3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从业管理 (7)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10)3.1用户登陆 (10)3.2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事项 (11)3.2.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信息采集(首次) (11)3.2.2税务师事务所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17)3.2.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17)3.2.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22)3.2.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29)3.2.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31)3.3其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 (33)3.3.1机构信息采集(首次) (33)3.3.2其它涉税机构综合信息日常管理 (36)3.3.2.1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管理 (37)3.3.2.2协议信息采集和管理 (41)3.3.2.3专项业务报告信息采集 (42)3.3.2.4年度报告信息采集 (44)前言为便于加强涉税专业服务的监管,总局在金税三期中增加了“涉税服务”域,为更好地落实总局13号公告,衔接好金税三期,建议在电子税务局增加“涉税服务”域,并开发相关应用功能。
目前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针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业务,已相继提供了线上备案登记的功能。
在使用和推广过程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系统功能,同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有部分功能尚未上线,因此,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相关功能进行了一次大的升级改造,为了让纳税人有更优质的体验。
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及个人实名认证的涉税服务人员,并完成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便可管理机构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年度服务报告信息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2份
2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1份
3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
2份
合伙人或股东还应报送
股东信息备案表》
【办理地点】
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
14.1.2—19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事项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 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31 号)第八条、第九条 【办理材料】
【办理机构】
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行政登
记 【联系电话】 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 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 章。 4.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行政登记变更参照本事项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表样表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租赁协议复印件,税务登记征正、副本。
纳税人
经办人: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纳税人(签章)
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变更税务登记表
纳Hale Waihona Puke 人名称南京×××××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320103×××××××××
变更登记事项
序号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批准机关名称
及文件
1
法人信息变更
高××
赵××
身份证号码
32010×××××××××××××
电话号码
××××××××
2
经营地址变更
南京××区××路×号
南京××区××路×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解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解读: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2017.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求《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式样)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4.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8月4日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税务机关按照本规程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见附件1)。
《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变更税务登记表》(样本).doc
纳税人识别号□□□□□□□□□□□□□□□□□□□□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时填报。
二、填表说明
(一)海关代码:“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选取了“是”的纳税人必须填写;(二)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三)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四)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五)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没有刻制公章的签章须签名并加盖指模;
(六)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 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 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办理流程
14涉税专业服务指南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包括3类9个事项。
14.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14.1.1—19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事项名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申请条件】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设定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二条至第七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机构所在地的省税务机关【办理机构】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省税务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联系电话】省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注意事项】1.行政相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新设税务师事务所在办理行政登记前,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完善税务登记信息,并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以便在省税务机关进行行政登记时能够顺利录入金税三期系统。
5.行政相对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6.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2)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3)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4)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练习题(参考)-第1章导论[单选题]1.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公正性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不偏不倚B.税务师作出专业结论时,(江南博哥)应当基于客观事实C.税务师不得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或证明D.税务师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时,优先考虑委托人的利益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税务师在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时,应当在维护税法尊严的前提下,公正、客观地为委托人代办税务事宜。
[单选题]3.下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的是()。
A.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B.财税类咨询机构C.税务师事务所D.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是涉税专业服务的排头兵和主力军。
[单选题]5.《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税务师事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业务。
A.一般税务咨询B.专项税务顾问C.其他税务事项代理D.其他涉税服务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培训服务属于其他涉税服务业务中的涉税培训服务。
[单选题]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A.10日B.15日C.20日D.30日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单选题]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未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保障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权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可以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以及税务咨询和其他涉税代理等普通行为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申请对经工商注册在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定行为。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负责全国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执业规范,对其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行业协会。
税务师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税务机关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第二章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3名以上的税务师;(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10名以上的税务师;(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5名以上的税务师、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
理
情
况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
会员编号
(可续页)
声明:我保证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本人不同时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税务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声明:我保证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本人不同时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机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东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
会员编号
(可续页)
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7.08.04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31号)
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式样)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予登记通知书
4.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8月4日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税务机关按照本规程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见附件1)。
《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税务师转会、转所工作规程
税务师转会、转所工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转会、转所工作流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2017年第13号公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2017年第31号公告)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中税协发【2016】03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师转会,是指加入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的税务师经个人申请,会员关系由省税协转出到浙江省以外的其他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由省外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入省税协的行为。
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转会,由申请人通过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经转出的事务所确认后,向转出地省税协申请办理转出手续,由转入事务所确认后,二个月内向转入地省税协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条税务师转所,是指在浙江省范围内,税务师由原事务所转到另一个事务所的行为。
税务师转所,应当办理转所手续。
第四条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转会、转所、执业转非执业前,事务所应在办完工商、税务和行政登记变更后,到省税协办理变更团体会员证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手续后,方可办理转会、转所和执业转非执业。
第五条税务师转会、转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在事务所工作的税务师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终止或与事务所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事务所章程规定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办完财务、人事、业务资料等相关事项的移交手续。
(二)担任事务所出资人(合伙人)的执业税务师,已完成财产份额(出资)转让(退伙)手续,或者签订财产份额(出资)转让(退伙)协议;(三)未被要求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中税协、省税协等部门检查、调查。
税务师提出转会、转所申请,资料齐全的,应当给予办理转会、转所手续。
第六条税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转会、转所手续:(一)受暂停执业处罚或处理期间,未到解除时间的;(二)因执业行为受到税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检查、调查,尚未做出检查或调查结论的;(三)事务所清算期间或清算终止,但尚未完成工商、税务等有关清算注销手续的股东(合伙人);(四)成为事务所的发起人(合伙人)未满2年,而该事务所仍在继续经营的;(五)执业税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年的;(六)执业机构的股东尚未办理完股权转让(退股)手续(除执业机构因故终止或被暂停执业时,与无关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人及税务师外)或未就股权转让(退股)事项与转出事务所达成书面协议的;(七)税务师自会员关系转入或者新入会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八)与调离事务所的财、物、业务资料尚未移交清的;(九)未与转出事务所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押题宝典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与答案
押题宝典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与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选项,需要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A.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B.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C.学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D.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答案】 C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存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所列情形,税务机关需要采取约谈方式的,应当由()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约谈。
A.2B.3C.5D.7【答案】 A3、企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商业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B.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C.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D.税收滞纳金【答案】 C4、(2020年真题)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A.30B.10C.45D.15【答案】 D5、根据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相互关系,对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的相互勾稽关系进行核对审查的一种方法是()。
A.比较分析法B.控制计算法C.核对法D.查询法【答案】 C6、(2018年真题)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实行按次限量控制,每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份。
A.15B.25C.20D.30【答案】 B7、某税务师2020 年3 月对企业2019 年纳税审核时,发现企业在2019 年12 月份结转完工产品成本时,多结转成本20000 元,进一步检查出、入库单等原始凭证时,确定该批产品已经在2020 年3 月出售了50%,则该企业的调整分录是()。
A.借:生产成本 2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B.借:生产成本 20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0库存商品 10000C.借:生产成本 2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库存商品 10000D.借:生产成本 2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答案】 B8、下列项目中,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税务师事务所是指经过国家税务部门批准设立的,依法从事税务咨询、税务代理、税务鉴定、税务调查等业务的专业性服务机构。
想要成为一家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要拥有相应的行政登记证书。
下面我们来分步骤地了解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相关信息。
首先,了解行政登记证书的定义。
所谓行政登记证书,是指具有行政管理属性、制定法规效力、具有行政管理功能、内容包括行政的权利和义务的证书。
在税务师事务所中,行政登记证书是事务所合法经营的依据和资格证书。
取得行政登记证书的税务师事务所才能享有合法的从业权利。
其次,申请行政登记证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1.符合国家规定取得税务师资格;2.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审批程序和规则;3.制定并执行行业规范,确保服务质量;4.设立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
紧接着,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
首先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其中涉及到具体的事务所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及从业经历等,所有填写的信息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并且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税务师资格证书和相关协会会员证明等必备材料,具体的材料种类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审批机关可能会略有不同。
接着,申请人需要履行审批程序。
拥有申请资料的审批单位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需要进行实地核查、审批材料,审核情况符合要求后进行颁发行政登记证书。
根据不同的省市情况,审批时间以及具体的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最后,注销与更换行政登记证书。
如税务师事务所需要更换行政登记证书,需按规定办理注册变更,经审批合格后办理更换,如需注销则重新提出申请进行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是税务师事务所合法经营的依据和资格证书,只有取得该证书的事务所才能享有合法的从业权利。
想要成为一家正规的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取得行政登记证书,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最终经过审批程序才能成功领取,申请人同样需要履行注销与更换证书的相关程序。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
机构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32**************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税务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
□有限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经营场所
(同营业执照)
合伙人或股东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
会员编号
张三
******************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年/月/日
*************
*********
(可续页)
其他取得职业资格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职业资格证书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时间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行业协会
会员编号
李四
******************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
全体职业资格人员签名:
(手写签名)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
理
情
况
(同意)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
年/月/日
*************
*********
(可续页)
声明:我保证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本人不同时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者股东,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签名:
(手写签名)
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税务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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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登记情况
□无分所□分所均已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此栏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总所终止行政登记的情形)
事
务
所
声
明
声明:我事务所保证填报内容及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或股东签名:XXX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税务师事务所(章)
XXXX年XX月XX日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
总分所标识
□总所 □分所
行政登记证书编号
XXXXXXXX
经营场所
XXXXXXXX
□变更行政登记
序号
变更登记事项
变更前登记信息
变更后登记信息
工商登记
变更时间
XXXXXXXX
XXXXXXXX
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终止行政登记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情况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