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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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潮州市环境状况公告

2009年潮州市环境状况公告

潮州市环境保护局二O一O年六月2009年潮州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发布二〇〇九年度潮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概述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粤东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有力地促进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市城区和潮安、饶平两县城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质量标准,韩江潮州河段、黄冈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环境质量保持在较好态势。

环境状况一、水环境质量(一)饮用水源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各项水质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Ⅱ类水质要求。

(二)江河水系1、主要江河韩江潮州河段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Ⅱ类标准,水质为优;黄冈河、北溪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Ⅲ类标准,水质为良好。

2、跨市河流交接断面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总达标率为50.00%,其中韩江西溪大衙断面的水质达标,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枫江深坑断面的水质超标,水质属于劣Ⅴ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总磷、溶解氧。

主要污染物的年均值与去年相比,大衙断面的氨氮、石油类浓度有较大幅度上升,总磷有较大幅度下降,其它则无明显变化;深坑断面的总磷、硫化物、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浓度呈不同幅度的上升,石油类的浓度有大幅度下降。

(三)近岸海域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4个功能区监测点位的水质分别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三类标准,符合功能区水质要求。

与去年相比,各主要污染物的年均值无明显变化。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6•【字号】潮府办[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潮府办〔2004〕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制订的《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联系。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潮州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通过检查,深入宣传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准确掌握全市基本农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更好地保护、建设、利用基本农田,推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的实际质量和利用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城镇、园区、交通等大型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调整依据 (4)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5)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一、农用地 (7)二、建设用地 (7)三、其他土地 (7)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二、基本农田清查、核减情况 (9)三、规划调整情况 (9)四、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一、潮州市下达湘桥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二、湘桥区分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3)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5)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5)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6)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19)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20)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0)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1)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2)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2)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3)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3)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6)一、耕地调整情况 (26)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情况 (26)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0)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0)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情况 (30)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1)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4)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5)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5)六、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36)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37)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38)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38)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0)一、听证情况 (40)二、公示情况 (40)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1)四、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 (45)附表:附表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潮州市湘桥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 潮州市湘桥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7 潮州市湘桥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 潮州市湘桥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附图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 潮州市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 潮州市湘桥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 听证公告、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听证公告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2 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3 市、区部门意见、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4 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前言湘桥区1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是潮州市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 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制定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 35 号)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0〕46 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 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中国科 学院公告 2008 年第 35 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 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环 发〔2010〕106 号) 《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水利部公
生态安全:指在国家或区域尺度上,生态系统结构合理、功 能完善、格局稳定,并能够为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提供 生态服务的状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4 生态保护红线概念、特征与管控要求
4.1 概念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 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 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于维护 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 4.2 基本特征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其属性特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态保护的关键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是维系国家和区 域生态安全的底线,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生态区 域。 (2)空间不可替代性:生态保护红线具有显著的区域特定 性,其保护对象和空间边界相对固定。 (3)经济社会支撑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最终目标是在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实施规划20100508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实施规划20100508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2010-2014)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2010.03项目名称: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完成单位: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院长:总工程师:主管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但新球林康英梁曾飞项目承担部门:规划设计处处长:但新球副处长:熊嘉武主任工程师:吴南飞参加人员:但新球教授级高工吴南飞副处长梁曾飞工程师张铁平高级工程师周湘红会计师吴后建工程师参加单位及人员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康英局长吕荣副局长许方宏副局长高级工程师陈粤超工程师吴晓东工程师陈忠圣工程师张苇助理工程师王燕工程师林广旋助理工程师陈菁菁助理翻译师前言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广东省西南部雷州半岛的沿海滩涂上,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278.8公顷,其中红树林7256公顷,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3%,广东省红树林面积的82.4%。

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遗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是南中国沿海濒危鸟类的一个重要栖息繁衍地,也是往返西伯利亚和澳大利亚候鸟迁徙必经停歇地。

2002年1月,保护区被列入《拉姆萨尔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成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性地区和国际湿地生态系统就地保护的重要基地。

2006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广东省被确定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示范省。

同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其独特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被确定为全国示范自然保护区之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做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受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委托, 编制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

编制小组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在掌握了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面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全国红树林保护工程规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年-2010年)、《广东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实施方案(2006-2015)》等,对自然保护区示范项目进行了全面且科学的分析,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7]275号的要求最终形成了“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示范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文本。

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潮州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潮州市湘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法定文件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2)第三章地块划分及地块编码 (2)第四章五线控制 (2)第五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3)第六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6)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6)第八章生态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9)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规范潮州市湘桥片区的土地开发控制和城市规划管理,提升中心城区的土地利用、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建设水平,保证中心城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潮州市湘桥片区X05、X08、D26、D2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制定本法定文本。

第2条规划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稿)(2005)《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2006)《防洪标准》(GB 50201—94)(199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潮州市城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潮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潮州市城区河湖水系专项规划(2012-2020)》《潮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16-2030年)》《潮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3-2020)》《潮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8-2022年)》《潮州市“十三五”电网建设规划》第3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内的D26、D27管理单元位于湘桥区意溪镇北部,相距7km,相对独立。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湘自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湘自资规〔202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有关要求,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重要意义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和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管控边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规范允许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第三章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第四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第五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六章历史文化名城绿化景观规划第七章树种规划第八章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第九章古树名木保护第十章分期建设规划第十一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潮州市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建设水平,提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中有关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也是对1996年编制的《潮州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

第三条本规划的范围与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重点在城市建设用地(44平方公里)内,也包括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拟在近期纳入城区统一管理的砚峰公园绿地(约5.98平方公里),合计49.98平方公里。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199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管理法》(1989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5);●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8);●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城市园林绿地规划》(1994);●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城市林业规划》(1998~2010);●潮州市人民政府、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潮州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二○一四年十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目的任务 (1)第二条工作依据 (1)第三条划定原则 (2)第四条划定范围 (3)第五条控制期限 (3)第六条划定单位 (3)第七条工作流程 (4)第八条计量单位 (7)第二章术语定义 (7)第三章技术标准 (9)第九条土地类型 (9)第十条森林(地)类别 (13)第十一条林种 (15)第十二条林地所有权 (20)第十三条非林地中的森林 (21)第十四条规划林地/被占林地 (21)第十五条湿地调查分类 (21)第十六条保护区域等级 (27)第四章划定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七条全省红线保护目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八条各县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前期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九条组织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条技术准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一条资料收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十二条基础数据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区划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6号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正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3〕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从9月1日起,我市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

据市气象台资料分析,今年秋冬季全市大部分地区的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气温较常年偏高,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以4、5级高火险天气为主,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同时,秋收冬种、春收春种农民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3]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粤办明电[2003]201号通知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要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四落实,确保我市森林防火工作不发生大的问题。

二、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在林区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调整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调整依据 (4)五、调整完善范围与期限 (5)六、调整完善基础数据 (6)第二章土地利用状况 (7)一、农用地 (7)二、建设用地 (7)三、其他土地 (7)第三章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8)一、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 (8)二、基本农田清查、核减情况 (9)三、规划调整情况 (9)四、规划实施评价结论 (11)第四章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12)一、潮州市下达湘桥区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二、湘桥区分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13)第五章空间布局调整情况 (15)一、建设用地调整情况 (15)二、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 (16)三、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调整 (19)四、2014年建设用地落实情况 (20)五、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情况 (20)六、已审批和已预审的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1)七、预留建设用地规模情况 (22)八、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22)九、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情况 (23)十、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落实情况 (23)第六章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26)一、耕地调整情况 (26)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情况 (26)第七章中心城区规划调整情况 (30)一、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30)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情况 (30)三、中心城区空间和用途管制 (31)第八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一、与现行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二、与上级规划的协调衔接 (34)三、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34)四、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 (35)五、与矿产资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35)六、与其他部门规划的协调衔接 (36)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7)一、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37)二、完善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 (38)三、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38)第十章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40)一、听证情况 (40)二、公示情况 (40)三、市、区两级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 (41)四、专家评审意见及采纳情况 (45)附表:附表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附表2 潮州市湘桥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附表3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4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附表5 潮州市湘桥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附表6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指标表附表7 潮州市湘桥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附表8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表9 潮州市湘桥区禁止建设区域一览表附图:附图1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4年)附图2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 潮州市湘桥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附图4 潮州市湘桥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附图5 潮州市湘桥区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图6 潮州市湘桥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附图7 潮州市湘桥区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件:附件1 听证公告、听证会纪要、听证笔录、听证公告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2 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3 市、区部门意见、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复印件)附件4 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前言湘桥区1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是潮州市中心城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全市经济、社会、文化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09.27•【字号】•【施行日期】1998.10.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7日公布1998年10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林地,是指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经济林地(包括木本的果类、油类、茶类、药类树木用地)、灌木林地、红树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林业科研教学的林用地和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宜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林地。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林地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管理、监督,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国土、农业、水利、矿产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或山林权证,下同),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

省人民政府可以对省属国有的林场、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林权证。

第六条林地的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原编制机关审核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变更。

25度以下缓坡林地的开发和林业产业内部林种结构调整用地(包括其他林地改为经济林地),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潮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通过的《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0月27日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8月24日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凤凰山区域,包括:潮安区凤凰镇、赤凤镇、归湖镇、文祠镇,饶平县新塘镇、浮滨镇等管辖范围内的凤凰山脉地区。

具体范围由潮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凤凰山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依照本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一)组织编制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二)组织实施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具体保护措施;(三)凤凰山区域生态资源的普查、评估、建档等管理工作;(四)组织建设、维护和管理凤凰山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五)本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旅游秩序管理等工作;(六)组织落实生态补偿等有关制度和措施;(七)凤凰山区域植树造林、林地保护、森林采伐、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八)法律法规或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3—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4—目录前言 (8)1 总则 (7)1.1 工作定位 (9)1.2 适用范围 (9)1.3 术语和定义 (9)1.4 基本原则 (11)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2 主要任务与技术路线 (16)2.1 主要任务 (16)2.2 技术路线 (19)3 生态保护红线 (19)3.1 工作要求 (19)3.2 生态评价 (20)3.3 生态空间识别 (20)3.4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4 环境质量底线 (21)4.1 工作要求 (21)4.2 水环境质量底线 (21)4.3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25)—5—4.4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 (29)5 资源利用上线 (31)5.1 工作要求 (31)5.2 水资源利用上线 (31)5.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32)5.4 能源利用上线 (32)5.5 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管控 (33)6 环境管控单元 (34)6.1 工作要求 (34)6.2 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34)6.3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34)7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36)7.1 工作要求 (36)7.2 负面清单的编制 (37)8 主要成果与要求 (40)8.1 工作要求 (40)8.2 文本成果要求 (41)8.3 图集成果要求 (41)8.4 研究报告成果要求 (41)8.5 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成果要求 (42)附录A(规范性附录)工作底图制作要求 (44)附录B(规范性附录)水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4)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模拟评价要点 (59)—6—附录D(规范性附录)“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平台功能要求63—7—前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指南。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林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现将《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反映。

广东省林业局2022年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作业设计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六章抚育管护第七章检查验收第八章信息档案管理第九章附则广东省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提高我省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

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或补助的造林项目;其他部门或其他投入主体的造林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国土绿化宣传,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合同约定,落实科学绿化要求,加强质量管理,营造高质量森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粤府办[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8日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

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是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做好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划定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

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
省属林场、市属林场、国营雷州林业局、农垦部门、各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单位不进行单独划定,纳入所属县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工作流程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开展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的组织准备和技术准备,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收集林地落界、二类档案数据(补充调查最新数据)、航片遥感影像、行政界线等相关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任务
一、工作目的
通过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确定全省及各市县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为扎实推进我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表1 地类分类系统表
一级地类
二级地类
三级地类
代码
林地
乔木林地
乔木林地
111
竹林地
竹林地
113
疏林地
疏林地
120
灌木林地
特殊灌木林地
131
一般灌木林地
132
未成林造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141
苗圃地
苗圃地
150
迹地
采伐迹地
161
火烧迹地
162
其它迹地
163
宜林地
造林失败地
171
规划造林地
172
其它宜林地
173
1.明确县级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任务,将林业生态红线目标分解到镇(乡、场)。
2.将林业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以小班为单位,开展生态红线主要属性因子调查,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
3.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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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征求意见)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饶平县兴林工程设计室二〇一五年十一月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项目委托单位:潮州市湘桥区农林业局项目编制单位:饶平县兴林工程设计室法人代表:陈应娟项目负责人:张炳辉资格证书:丙级证书编号丙19-058参加编制人员:饶平县兴林工程设计室:张华通陈建新陈应彪王俊林张炳辉庞伟玲陈梦婷余丽萍陈衍楷沈树鸿赖松涛湘桥区农林业局:陈俊才李滨沈刚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签发人:目录一、基本概况 (1)二、划定总则 (3)三、划定过程 (5)四、划定内容 (6)五、划定方法与技术路线 (7)六、划定成果 (8)七、管控措施 (12)附表:1、森林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2、林地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3、湿地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4、物种红线划定面积统计表5、林地、湿地红线划定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6、湿地红线划定按保护分类面积统计表7、林地红线划定按地类面积统计表8、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面积统计表附图:1、森林红线区划图2、林地红线区划图3、湿地红线区划图4、物种红线区划图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2、《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4]106号)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成果报告一、基本概况(一)自然概况1、地理位置:湘桥区也称“府城”,地处韩江中下游,居闽粤交通要冲。

在域内有我国四大古桥之一的“湘子桥”而得名。

境内“三山一水护城廓”的独特风貌,与其星罗棋布的名胜古迹相得益彰,使之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区和旅游观光之胜地。

1991年12月,湘桥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县级建制区,成为潮州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01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设立为潮州市潮安区,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现辖区面积319.14平方公里。

2、气候:湘桥区地处亚热带,滨临南海,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

气候温和,水热丰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日照充足,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21.4℃,极端最低气温为0.5℃,极端最高气温为39.6℃,年降水量1696毫米,多集中在4-9月。

无霜期长(平均350天),有利于植物生长,生物繁衍更迭活跃。

3、土壤:全区山地土壤属于花岗岩、石英斑岩和流纹岩发育的黄壤、红壤、赤红壤、以山地赤红壤为主。

地形以丘陵、低山为主。

4、植被:本区属南亚热带常绿季雨林区,自然植被以次生类型为主。

该地区维管束植物计约192科、705属、1162种(含栽培种),其中,蕨类植物26科42属62种,裸子植物7科9属10种,双子叶植物132科533属916种,单子叶植物27科121属174种。

有不少种类具有很好的经济价值。

在植被的组分中,乔灌木502种,占总种数的43.2%,藤本168种,占14.5%(木质藤本8.7%),草本492种,占42.3%。

乔木层的优势树种有马尾松、杉木、红锥、米锥、木荷、油桐、黧蒴栲、南岭栲、柠檬桉、黄樟、石栗及竹类等;灌木层的主要种类有桃金娘、梅叶冬青、豺皮樟、杜鹃、滨盐肤木等;层间植物有木质大藤本楠藤、买麻藤、中华青牛胆、牛大力藤等,还有山银花、玉叶金花、络石、金樱子等在乔灌丛中占一定的优势;草本层主要以细毛鸭嘴草、芒、芒萁、贯众、金毛狗等为主。

乔灌木种类大都是常绿的,但也有一些落叶性种类,如枫香、油桐、山乌桕等63种,占总数的5.4%。

(二)社会经济概况1、社会经济近年来,湘桥区委区政府把握“城市东扩”战略带来的契机,以转型升级为动力,着力提升经济整体实力,以“环境创优”为抓手,着力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以“扩容提升”为目标,着力加快城市化发展进程。

2012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21.43亿元,比增7.8%;完成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6.02%;实现税收总收入18.10亿元,比增6.1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8.74亿元,比增22.17%。

2、交通概况湘桥区是潮州市交通枢纽,省道233、231贯穿南北,北连丰顺与凤凰,南连汕头;省道335贯穿东西连接饶平与揭阳;汕汾高速横穿湘桥区铁铺镇。

湘桥是集高速公路、省道和地方道路为一体辐射周边地区,交通十分方便。

(三)森林资源现状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5791.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3278.8公顷,未成林地3802.6公顷。

活立木总蓄积量53.0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1.1%,林木绿化率55.8%。

全区境内分布有森林植物1500多种,其中乔木树种200多种。

常见树种有杉木、松、红锥、栲、木荷、桉、相思、茶等。

植被主要有芒箕、乌毛蕨、大芒、黄枝子、桃金娘等。

二、划定总则(一)划定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原则。

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2、坚持保护为本原则。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3、坚持实事求原则。

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应基于我省现有各类森林、湿地资源的空间分布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禀赋的实际情况,与受保护对象、经济水平和监管能力相适应,突出重点,确定目标,分类施策,确保划定的林业生态红线得到有效管控。

(二)划定依据1、《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 1954-2011)。

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1955-2011)。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验收检查办法》(资地函[2012]2号)。

4、《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

5、《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6、《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 214号)。

7、《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标准》。

8、《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粤林[2009]173号)。

9、《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2014)。

10、《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操作细则》(广东省林业厅,2014)(三)划定范围划定范围为行政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包括区域范围内省市属国营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

(四)控制期限2015-2020年。

(五)划定目标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4条红线目标。

三、划定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目标确定、区划调查、数据库建立、成果公示和成果编制等。

(一)前期准备广泛收集基础地理、森林资源调查、专业调查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并与湘桥区农林业局协商,获取相关资料。

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做好具体的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经验总结。

(二)目标确定划定范围为区级行政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包括区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范围内的森林、林地、湿地,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土地。

(三)区划调查利用最新航空遥感影像,结合外业调查核实,将森林、林地、湿地和物种保护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以小班为基本单元,调查相关属性因子,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

(四)数据库建立区划调查工作完成后,利用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平台进行内业整理和数据录入,建立湘桥区级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

(五)成果公示和成果编制将数据汇总,形成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成果数据。

编写划定成果报告,统计相关表格,制作相关专题图。

建立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

构建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

四、划定内容(一)明确区级林业生态红线保护的目标、任务,将林业生态红线目标分解到镇(场)。

湘桥区辖4个镇(意溪、磷溪、铁铺、官塘)、9个街道(桥东、凤新、城西、湘桥、西湖、金山、太平、南春、西新)、1个公园、1个开发区、1个部队和1个林场(红山林场)。

利用林业生态红线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平台将湘桥区分割成桥东街道、意溪镇、凤新街道、城西街道、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南春街道、西新街道、公园、红山林场、开发区、部队、磷溪镇、铁铺镇、官塘镇共17个小块进行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划定,并划定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及已审批被征用土地等。

(二)将林业生态红线范围落实到山头地块,以小班为单元,开展生态红线主要属性因子调查,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

根据林业局提供的湘桥区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数据和实地调查,对各小班的生态红线主要属性因子进行调查记录,并根据《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暨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操作细则》的要求明确林地、湿地保护区域等级,将区域内各类林地、湿地划分为Ⅰ、Ⅱ、Ⅲ、Ⅳ级共4个保护区域等级。

(三)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是在林业数据库属性字段基础上,对增加、扩充、删除、错划和漏划的情况进行记录更新,建立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

(四)建立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

根据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结果和建立的林业生态红线地理空间数据库,建立林业生态红线一张图。

利用广东林地更新县级软件,导出森林红线区划图、林地红线区划图、湿地红线区划图、物种红线区划图、生态公益林分布图和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等级分布图。

五、划定方法与技术路线(一)划定方法1、划定调查本底数据库以2011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为基础,根据湘桥区最新镇级行政界线,重新生成调查本底数据库,并以镇为基本单位分发数据。

2、资料收集主要收集本区林地变更调查基础资料和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其中包括遥感影像、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和飞播造林等造林设计(图)和验收资料、森林主伐、低产(效)林改造和更新性采伐等森林采伐设计(图)和验收资料、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可研报告以及相关审核审批资料和设计图等。

3、红线划定严格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暨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操作细则》(2015年)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划定行政辖区内的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红线。

(二)技术路线湘桥区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技术路线是,以镇级行政区域为区划和变更调查基本单位,以林地落界(或最新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收集掌握间隔期内的林地范围、地类和管理属性变更资料,应用前后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对比分析,判读区划变化图斑,通过调查核实后,确定林地变化情况,产出本期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并将林业生态红线落实到山头地块,经逐级汇总,变更广东省林地数据库,生成林业生态红线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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