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受到身体健康歧视的权利保护

十大非法解雇案例分析员工受到身体健康歧视的权利保护现代社会,尊重员工的权益和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仍会发生非法解雇的情况,其中包括员工受到身体健康歧视的权益受到损害。
本文将分析十个相关的非法解雇案例,以展示员工受到身体健康歧视的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案例一:某公司解雇妇女员工在这个案例中,一名妇女员工因怀孕而被解雇。
这违反了法律对孕妇员工的保护政策。
公司因此面临法律诉讼,最终赔偿了员工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职场欺凌导致员工解雇一名员工遭受职场欺凌,持续被上司和同事侮辱和恶意对待。
员工最终辞职,但他通过法律手段追求公司侵犯其权益的行为,并获得了赔偿。
案例三:解雇患有残疾的员工一名员工的身体残疾对其工作并无实质性影响,但他被公司解雇,理由是他不能与其他员工“适应”。
法庭鉴定此解雇行为为非法,保护了该员工的权益。
案例四:员工被解雇因患有疾病一名员工患有某种疾病,但依然能够胜任工作。
然而,公司解雇了该员工,称他的疾病会给其他员工带来困扰。
法庭判决公司有罪,并强调员工应享有平等的工作机会。
案例五:公司解雇员工因拒绝违法指令员工拒绝执行违法指令,被公司解雇。
法庭认定此解雇行为是非法的,并做出判决,保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解雇员工因工伤一名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公司解雇了他,理由是他将对公司产生额外负担。
法庭判决此解雇为非法,并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案例七:解雇员工因申请病假一名员工因病请假,但公司以此为由将他解雇。
法庭判决公司违反了对员工健康权益的保护,赔偿了员工的损失。
案例八:辞退员工因请求合理工作安排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请求合理的工作安排,但公司拒绝并辞退了他。
法庭确定了这种解雇行为涉嫌侵犯员工的权益,并做出了相应的判决。
案例九:公司解雇员工因健康检查结果一名员工参加了公司要求的健康检查,检查显示他患有一种慢性病。
公司以此为由将他解雇。
法庭认定公司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并要求赔偿员工的损失。
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的有关规定

(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的认定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有 罪的构成要件,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 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 或单位的财物,本无所有权而擅自处分公司、 企业财物,如消费、出卖、赠与、加工等, 这里还包括将财物给予第三人。;
(三)数额较大的规定认定,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 件,通常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职权 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理财 物的便利条件。或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 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包括:
一、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 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 二、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 内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经手管 理财物的便利条件。 三、利用职务上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管 理本单位经营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领导、指 挥、监督职权。
(一)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罪”中,专门有一节是规定“妨害对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包括妨害对国 有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这里有不少罪名 是专门针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而且很容 易被咱们国企工作人员忽略,有些人触犯了 刑律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这部分的罪名主要 包括:
1,刑法第165条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刑法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3,刑法第167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 罪”
二、刑法中国有企业及员工主要涉及 的罪名
与国有企业员工有关的罪名,基本上涵盖了 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贪污贿赂罪等各个章节,主要的和常见的有 以下60种左右罪名, 今天我们只交流一下其中几种常见的犯罪问 题,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
杨晓丹与周颖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晓丹与周颖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6【案件字号】(2019)苏03民终52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建民张演亮徐峰【审理法官】张建民张演亮徐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晓丹;周颖华【当事人】杨晓丹周颖华【当事人-个人】杨晓丹周颖华【代理律师/律所】徐静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徐静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徐静【代理律所】江苏时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晓丹【被告】周颖华【本院观点】杨晓丹二审提供的上述证据与本案保证合同纠纷的审理并无直接的关联,依法不能作为杨晓丹免除本案保证担保责任的事实证据。
一、上诉人杨晓丹为涉案借贷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欺诈胁迫社会公共利益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证据不足质证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周颖华并不在职业放贷人名录中。
二审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上诉人杨晓丹为涉案借贷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
基于查明的事实,杨晓丹系徐州中发展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团队经理,对于涉案借贷交易的运作模式、操作流程等应为明知,而杨晓丹系于周颖华与案外人签订《第三方资管协议》并实际交付20000万元的当日,为周颖华出具的担保书,故杨晓丹提出的周颖华与中发展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因未经其书面同意,而上诉人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上诉主张,与本院查明的上述事实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杨晓丹出具的担保书所载明的为涉案债务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并无其仅仅对周颖华的款项转入中发展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账户提供担保的内容或其他言辞歧义,诉讼中,杨晓丹亦未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对于杨晓丹的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几类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蔓延性,严重的就算刑事犯罪了,因此会对企业造成极大的危害,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还关乎到企业的名声。
那么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员工,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是,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因涉嫌犯罪,并不代表其必然最后会被判定有罪,完全有可能经过司法机关审查,最后确定其不构成犯罪。
被刑事拘留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员工是否构成犯罪悬而未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这一规定是在1995年。
而在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将无罪推定理论引入,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应的,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规定被取消,并增加了”不起诉决定”,那么对于“不起诉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此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已经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故,对于员工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仍不能以其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维护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各项目部、办事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
笫三条公司员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并因此给公司造成资产、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党员违纪违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笫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笫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监察审计部立案调查或核实〜认为当事人存在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定事实的〜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追究责任:,一,出现重大经营管理偏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二,项H出现重、特大质量问题,,三,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五,其他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六,被人民法院或国家行政机关判定有罪或违法受到追究的,,七,党员及公司领导受到上级纪检部门处分的。
责任追究范圉包括但不仅限于前款行为。
笫三章责任追究方式与适用第五条根据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包括以下方式:,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职、降级,,五,撤职,,六,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第六条员工因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定给国家和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应依据经济损失情况追究其经济责任〜包括以下方式:,一,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二,扣除或部分扣除当年年终奖金,,三,赔偿经济损失。
笫七条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经济责任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八条责任追究期限为:,一,警告、记过〜6个月,,二,记大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18个月,,四,撤职〜24个月。
公司管理制度惩罚内容

公司管理制度惩罚内容第一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惩罚1、未经允许私自带家人或朋友进入公司内部,情节轻者,责令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调职甚至开除处分。
2、在工作期间私自接打电话、发短信、聊天等影响工作的行为,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参照第一条的处罚措施。
3、擅自请假、曠工、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情节轻者,责令补偿工作时间;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4、违反公司办公场所卫生规定、安全操作规范等行为,情节轻者,责令整改,并警告;情节严重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情节严重者,可考虑停职、调离等处罚。
第二条违反公司职业道德的惩罚1、在工作中搞办公室恋情、传播不实谣言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情节严重者,立即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者,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修正错误。
2、恶意攻击、诋毁同事、上司等无理行为,情节轻者,责令道歉并口头警告;情节较重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开除待定,待情况进一步审查确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情节严重者,立即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者,扣发当月工资,记入个人档案,调整安排。
第三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惩罚1、擅自挪用公司资金、随意调取公司财务,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追回挪用款项,扣发当月工资,并记入个人档案,接受公司纪律教育。
2、有违背公司信用管理规定行为,比如盗刷公司信用卡,私自借贷公司资金等,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违规行为恶果的修正和经济赔偿。
3、违反公司报销制度,以虚假报销、重复报销等方式套取公司资金,情节轻者,责令退还款项并检讨;情节较重者,追究经济责任,并扣发当月工资,调整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措施。
第四条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惩罚1、在工作中涉嫌欺诈、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给予开除处分,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追求刑事责任,终身不得再进入公司工作。
司法考试刑法犯罪论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犯罪论复习笔记(六)3、教唆犯的处罚:(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注意:有多个教唆犯情况下,也会有教唆的从犯;教唆从犯者以从犯论(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3)理论上的教唆未遂: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没有实行)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实际是犯罪预备的特殊法条)”具体分为四种情况:①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的;②被教唆人虽然接受了教唆,但是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③被教唆人实施犯罪并不是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致;④被教唆者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的性质不同。
(4)部分犯罪共同中的教唆犯:如甲教唆乙盗窃,乙转化为抢劫的。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只要被教唆的罪,在规范意义上包含了教唆犯所教唆之罪,那么,教唆犯与被教唆犯性质重合的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对此种教唆犯不适用《刑法》第29条第2款。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认定为理论上的“教唆未遂”(五)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1、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基于“部分行为承担全体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一人既遂,全体既遂。
部分犯罪人成立中止的条件:撤出原因力。
必须有效阻止犯罪发生,物质原因力可撤,精神原因力难撤;2、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按照处理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的的原则处理。
七、单位犯罪:(中国的单位犯罪,减轻了打击力度,缩小了打击范围)1、单位犯罪的特征: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指单位中的所有共同成员共同犯罪。
①单位特征——依法成立、拥有一定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独立性);构成单位犯罪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司法实践中(国有)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②行为特征——与其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相关性的行为、并常常以单位名义实施;③主观特征——体现单位意志与单位整体利益;④法律特征——法定性,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司法考试案列分析题讲义7(附答案及法理解析)

司法考试案列分析题讲义7[2011年真题(本题22分)]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
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
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
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
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
2010年 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
2011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
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
【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参考答案]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中油监〔2017〕44号)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依法合规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
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以及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第四条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政纪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纪依规从严治企。
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纪违规的管理人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管理人员。
(三)实事求是。
对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违规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纪违规的管理人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撤职;(五)留用察看;(六)开除。
第七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的职级以及相关待遇,但必须明确撤至的职级。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不含党内职务)的,在给予其撤职处分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合法开除员工的条件

合法开除员工的条件
合法开除员工的条件
一,犯法
若员工有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或单位的规定,并依法被判有罪,
那么企业和雇主将有权合法开除员工。
例如,若员工偷窃公司财物,
依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权开除该员工。
二,危害利益
若员工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和部门的正常运作,影响企业的利益,雇
主也有权合法开除员工。
具体而言,若员工主动不服从上级的安排、
不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故意造成影响部门的运行、私自擅自转移企业
的财物等,均可以作为开除员工的理由之一。
三,无法胜任
若员工严重失职或者无法胜任其工作,雇主也有权合法开除员工,前
提是连续一段时间内,雇主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和教育,即使有教
育情况,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工作,导致部门无法正常运作。
四,严重失信
若员工因不按时交纳社会保险,不按期缴纳社会费用,或者有重大违
约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雇主将有权开除员工。
有关违约行为,主要是指不能按时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拖欠工资,隐瞒劳
动合同中应包含内容,拒绝执行劳动合同规定,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
行为。
总之,合法开除员工的条件有几种,即犯法行为、危害利益行为、无
法胜任工作任务、严重失信行为,这些条件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因此在开除员工时,雇主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开除,切不可有开除员工不正当表现。
单位在诉讼中“证据突袭”,员工有权要求赔偿_等

胡律师:我与一家公司就劳动争议引发诉讼后,公司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却突然在开庭时提交了大量对我不利的证据,使得我一时无法提供证据反驳,法庭也不得不决定延期审理。
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由于再次开庭所导致的损失?读者:林晓楠林晓楠读者:你有权要求公司赔偿再次开庭所导致的损失。
这里涉及“证据突袭”问题,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进行举证或未完全举证,等到庭审程序进行时突然将证据出示,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的现象。
本案公司的行为无疑当属其列。
而“证据突袭”,为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所禁止。
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也指出:“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表明:“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胡律师:因为积怨很深,李某时不时在单位同事微信群中对我进行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虽经我一再警告和单位领导的多次制止,但其照样我行我素。
请问:用微信骂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读者:沈玲玲沈玲玲读者:用微信骂人,视情况不同需要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即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二是民事责任,即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责任。
企业员工犯罪分析

当前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来源: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者:孙伶尹春晖更新时间:2007-08-14 00:00:00依法治企,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最终根本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企业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仍存在着大量弊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据统计,2005年以来,我院立案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公司、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均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
载止2007年7月底,已受理13件,已超过2006年全年的受理总数。
这些犯罪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公开或隐蔽等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国家、集体、企业的财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全因素。
一、犯罪的基本特点1、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企业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人员、供销人员、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中,企业负责人犯罪逐渐增多。
2、案犯年龄呈现多层次化。
与过去的“59”现象相比,现在犯罪人年龄在40岁到55岁之间所占比例较大,趋向于多层次化,且低龄化犯罪逐渐成为趋势。
3、犯罪故意从“被动”走向“主动”。
当前受理的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多为犯罪人主动非法获利,有的甚至不择手段地直接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作交易,与原来的犯罪过程中体现出的“半推半就”相比,体现了新的特点。
4、犯罪动机由个人贪图享乐型向本人或他人投资营利型转化。
近几年随着投资理念的增强,很大一部分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用于本人、亲友或他人、经营、炒股,进行投资营利型活动。
5、职务犯罪群体化,“窝案”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发生在公司、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提一串。
尤其是企业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上行下效,共同作案。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1、管理上存在漏洞和弊端,为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
企业预防犯罪规章制度

企业预防犯罪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有效预防企业内部犯罪行为,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并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防范犯罪责任制度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犯罪防范工作,确保健全的内控审计体系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内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3.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配合监督检查,自觉遵守公司规定,不得有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资金、财物和信息安全。
2.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携带公司财物外出或转移。
3.企业领导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机制,对重要部门和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1.公司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正确做人和做事的态度。
2.员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公司领导要设立榜样,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第五章财务管理规定1.企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业务的审核、审批和流程。
2.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3.员工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公司资金。
第六章信息安全规定1.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
2.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3.公司领导要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七章人力资源管理规定1.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入职培训和教育。
2.员工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不得参与违法活动和违规行为。
3.公司领导要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八章犯罪行为处理1.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犯罪行为处理程序,对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涉嫌犯罪构成犯罪吗

涉嫌犯罪构成犯罪吗
在现实⽣活中经常会看到警⽅以“涉嫌犯罪”的理由将某些⼈给逮捕回到了警察局,⽽对于被逮捕的⼈的家属和朋友来说,也很好奇对⽅是否有犯罪。
不知道涉嫌犯罪是不是就属于或是认定为犯罪的情况。
店铺⼩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涉嫌犯罪构成犯罪吗
不⼀定。
只有⼈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是否有罪,其他任何⼈、任何机关都没有权⼒确定某⼀⾏为是否构成犯罪,某⼀⼈是否有罪。
“涉嫌”词义为指有跟某件事情发⽣牵连的嫌疑。
在刑事案件中使⽤,只是指当事⼈有与犯罪事件相牵连的嫌疑,并不代表着当事⼈就是犯罪。
因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在表述“犯罪”的时候,前⾯要加上“涉嫌”两字。
⼆、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条 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得确定有罪。
从保障⼈权出发,在侦查、检察阶段,对犯罪嫌疑⼈实施的犯罪⾏为,统称犯罪嫌疑⼈涉嫌XX犯罪。
最后犯罪嫌疑⼈是否构罪,构成什么罪,须经法律依法判决。
有罪的,经判决⽣效后,犯罪嫌疑⼈被称为罪犯;⽆罪的,释放。
涉嫌犯罪有可能是犯罪了,也有可能是没有犯罪的,具体要能根据警⽅的调查跟法院的审判来定,如果是清⽩的就要及时提供证明⾃⼰清⽩的证据。
关于涉嫌犯罪是否属于犯罪或是涉嫌犯罪如何洗清罪名,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
员工立案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

员工立案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案情简介:王某系一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因涉嫌盗窃,被深圳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刑事扣留。
单位得知并证实上述事情后,认为该员工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解除了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被刑拘三十七天以后,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得知公司上述决定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补发上述期间的工资,并要求支付违法的赔偿金。
对上述案件处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用人单位可停发该员工的工资,但不应当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要求支付工资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但其要求支付违法的赔偿金应当得到支持。
主要理由是:1,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9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王某并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点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上述期间,劳动者王某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当然没有义务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第二种意见,用人单位可停发该员工的工资,并可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全部诉求均不能成立。
主要理由是,《劳动会同法》第三十九条必然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
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措施,说明其已进入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程序。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由用人单位进行随意进行扩大化解释,劳动者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只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强制手段,并不导致得出劳动者就一定有罪的必然结论。
人员信息入职提供无罪证明的要求

人员信息入职提供无罪证明的要求示例文章篇一:《无罪证明,入职的一道坎?》哎呀,你们知道吗?现在找个工作可真不容易,居然还要求入职提供无罪证明!这可把好多人难住啦!就说我邻居家的大哥哥吧,他大学毕业,满怀热情地去找工作。
好不容易通过了一轮又一轮的面试,结果公司告诉他,得有无罪证明才能正式入职。
大哥哥当时就懵了,这是啥呀?他从来没听说过。
我就好奇了,这无罪证明到底是个啥东西呢?难道是能证明一个人从来没犯过错的神奇纸?这就好像说,你要进一个神秘的城堡,没有这张纸,那大门就不给你开!这不是刁难人吗?大哥哥赶紧去打听怎么弄这个无罪证明。
他跑了好多地方,一会儿去公安局,一会儿又去社区。
累得气喘吁吁,心里那叫一个郁闷。
他跟我说:“我明明一心只想好好工作,怎么就这么难呢?”我就想啊,这公司要无罪证明,难道是怕员工是个大坏蛋,会偷公司的东西,或者干坏事?可是,面试的时候不就应该能看出来一个人的好坏吗?难道一张纸比面对面的交流还靠谱?这不是有点荒唐吗?再说了,要是一个人以前不小心犯了点小错,已经改过自新了,难道就因为没有这张无罪证明,就永远找不到工作啦?那不是太不公平了吗?还有啊,弄这个无罪证明也挺麻烦的。
要各种手续,各种等待。
这不是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吗?公司就不能多相信员工一点,多给大家一个机会吗?我觉得吧,公司想要保证员工的品质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完全依赖这一张无罪证明。
应该多从面试、试用期等方面去观察和了解员工。
毕竟,人是复杂的,不能简单地用一张纸来判断。
总之,入职提供无罪证明这事儿,真得好好想想,是不是真的有必要,是不是还有更好的办法来保证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示例文章篇二:哎呀,我是个小学生,看到“人员信息入职提供无罪证明的要求”这个题目,我真是有点迷糊啦!你说,找个工作为啥还要提供无罪证明呢?这就好像让我们考试前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偷偷看过答案一样,难道不应该先看看我们的能力和表现吗?我跟我的小伙伴们聊起这个,他们也都瞪大了眼睛。
劳动纪律管理试题

劳动纪律管理试题(100分)1、姓名【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号【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已于2018年11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七次员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起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
【单选题】(2分)A.A.2018年12月1日B.B.2018年11月20C.C.2019年1月1日D.D.2019年12月1日正确答案: A4、一般违纪行为处理罚款方式及金额()。
【单选题】(2分)A. 扣除奖金200元B. 扣除奖金100元C. 扣除奖金300元D. 罚款200元正确答案: A5、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受到的书面批评处分的员工扣除()个月生产奖金、效益奖金. 【单选题】(2分)A. 扣除1个月B. 扣除2个月C. 扣除3个月D. 扣除12个月正确答案: A6、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受到的书面警告处分的员工扣除()个月生产奖金、效益奖金. 【单选题】(2分)A. 扣除1个月B. 扣除2个月C. 扣除3个月D. 扣除12个月正确答案: C7、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受到的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扣除()个月生产奖金、效益奖金. 【单选题】(2分)A. 扣除1个月B. 扣除2个月C. 扣除3个月D. 扣除12个月正确答案: D8、《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总则规定对于多次违反一般劳动纪律的处理办法中,连续30天内同一员工两次及以上违反一般违纪的处理为()【单选题】(2分)A. 书面警告B. 书面批评C. 留用察看D. 辞退正确答案: B9、一般违纪行为不包括()。
【单选题】(2分)A. 迟到B. 早退C. 脱岗D. 公开报道保密信息正确答案: D10、虚报考勤的(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阻止的考勤员或直线上级,也包括越级指令的上级),视情节(参考次数、天数)给予( )处分。
【单选题】(2分)A. 书面批评及以上B. 全公司通报批评C. 书面警告及以上D. 辞退正确答案: C11、由他人代打卡或代签字考勤或指纹膜打卡的,视情节(参考次数、天数)给予()处分;同时,给予代为考勤者同档处分. 【单选题】(2分)A. 书面批评及以上B. 全公司通报批评C. 书面警告及以上D. 辞退正确答案: C12、违反《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受到的纪律处分留用观察的期限为()。
公司扣押员工证件以强制执行合同遭起诉并赔偿

公司扣押员工证件以强制执行合同遭起诉并赔偿标题:公司扣押员工证件以强制执行合同的合法性及赔偿的必要性引言:在现实工作环境中,类似于公司扣押员工证件的情况并不鲜见。
一些雇主为了强制员工履行合同义务,会采取这种手段。
然而,这种做法存在一定的合法争议,并且很可能导致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将就公司扣押员工证件以强制执行合同的合法性展开讨论,并阐述赔偿的必要性。
一、扣押员工证件的合法性探讨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框架下,公司扣押员工证件的做法属于一种违约行为。
下面将从合同法和劳动法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1. 合同法角度: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合法的,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应当相互履行。
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合同或索赔。
公司扣押员工证件属于违约行为,违背了合同约定的双方相互履行的原则。
2. 劳动法角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雇主和员工应当平等互利。
劳动者有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工作、获得合理报酬、保障安全等。
而公司扣押员工证件显然剥夺了员工的自由权利和人身安全保障,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扣押员工证件引发的法律纠纷公司扣押员工证件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两方面的法律纠纷,即劳动争议和刑事责任。
1. 劳动争议: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要求公司返还证件并给予相应赔偿。
劳动争议的结果取决于相关法律的适用和证据的充分性,但是以员工合法权益为基础的赔偿通常会得以实现。
2.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公司扣押员工证件构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一旦经司法机关认定有罪,公司将面临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公司扣押员工证件的行为,除了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扣押员工证件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支付员工合理的工资补偿,并全额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员工处罚规定(三)处罚过失类别分为轻微过失,中度过失和严重过失三类。
轻微过失1、无故迟到或早退。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行为。
3、当班时不按规定着装、修饰、不佩戴胸卡,衣着不整洁。
4、工作时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在办公场所有客户在场时双手叉腰、交叉胸前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抓痒、挖耳、抠鼻孔、化妆、照镜子、敲桌子、打响指等有失职业风度的动作。
5、非当班时间,无故在别墅内和工作场所逗留闲逛。
6、因责任心不强失职,造成百元以内公共财产损失。
7、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8、当班时吃东西,不按规定时间就餐。
9、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10、违反安全守则及规定,性质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不遵守员工餐厅、宿舍、浴室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按重大或严重过失处理)。
12、工作效率差,引起客户明显不悦的。
1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合理安排,不与同事协作、合作共事。
14、轻度违反公司其它规定。
15、轻度违反工作规范的任一条款。
16、工作餐时,浪费粮食,初次违犯者。
17、违反工作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18、所犯错误与上述条款的性质类似,按此类条款处理。
中度过失1、无故旷工,怠工或拒绝工作。
2、当班时串岗、闲聊、干私事、打私人电话。
3、私藏公司物品、工具、材料、设备、器材等。
4、拾遗不报占为已有。
5、未经同意更换班次。
6、有意违反公司规定,不能服从直接主管安排,不能完成公司指定的临时性工作。
7、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息。
8、超过工作范围与宾客过份亲近,谋取私利。
9、因工作失职,造成宾客或公司财物被盗、损坏。
10、因维修、保管、供应不善等责任造成工作重大损失和影响。
11、与宾客或同事争吵,粗言秽语,编造传播有损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谣言,挑拨关系,无事生非。
12、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别墅或公寓屋内,擅自使用屋内设施。
13、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五百元以上千元以内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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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嫌犯罪,员工是否有罪
近年来,因为所在公司涉嫌犯罪,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屡见不鲜。
以笔者8月20、21日在广东江门市处理的一起涉嫌用APP诈骗的案件为例,涉案公司的大部分员工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类刑事案件中,涉案的员工多会辩解,我是打工的,公司犯罪与我无关。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能仅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就笔者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总结如下:
一、员工是否构罪的判断标准
以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犯罪活动为标准来区分员工,员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案件中,负责开拓业务,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业务经理;二、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比如在网络诈骗案件中,为公司的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员工。
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客观上直接参与了犯罪活动,主观上也认识到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认识到是犯罪,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很可能会构成犯罪;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只是为公司的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如果证据可以证明对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主观明知,那么是可能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是单位犯罪,也很可能会不构罪)。
二、员工涉案的常见辩护思路
就笔者处理员工涉案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取辩护思路: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
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做无罪辩护是比较难的,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如果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可以尝试主张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做无罪辩护。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
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除了看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
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3、公司涉嫌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人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涉案的员工应该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处理的范围会比较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