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图有依据
矿场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场安全距离规定是为了确保矿场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从事矿山开采活动的企业。
二、矿场安全距离的定义矿场安全距离是指矿场与周边居民区、公共设施、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的设定,旨在确保在矿场开采、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影响降至最低,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威胁。
三、矿场安全距离的规定1. 矿场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1)露天矿山:年产40万吨以下、地下矿山年产3万吨以下的,与居民点的可视直线距离必须在500米以上;年产40万吨以上、地下矿山年产3万吨以上的,与居民点的可视直线距离必须在1000米以上。
(2)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和公路、输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2. 矿场与公共设施的安全距离(1)与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保持100米以上。
(2)与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保持50米以上。
(3)与水库、河流、湖泊等水源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保持100米以上。
3. 矿场与生态环境的安全距离(1)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保护区域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保持500米以上。
(2)与重要水源地、生态敏感区等的安全距离:一般应保持1000米以上。
四、矿场安全距离的执行与监管1. 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安全距离论证,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2. 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距离规定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3. 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场安全距离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4. 矿山企业应定期对矿场周边的安全距离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矿场安全距离的调整1. 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如发现周边安全距离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调整安全距离,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1公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
危化品仓库安全距离1公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领导又在拿一公里安全距离说事儿。
这个一公里标准究竟是什么gui?根据国标GB18265-2000 (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然而这个1公里的范围太大太可怕了。
根据标准,存放面积大于550平米的仓库,就属于中型仓库。
只要小区里面有公摊面积就属于公共建筑,省级道路就属于交通干线,工厂就属于工矿企业。
所以这个550平米仓库必须独门独栋,方圆一公里内不能有住宅小区,不能有省道以上的公路,不能有其他企业。
市区周边不可能有这样的仓库,村落也不可能建设这样的项目,工业园也不会批准这样的项目。
结论就是,只能往深山或者海岛去建设。
如果你想采购一桶溶剂用来溶解胶水油漆或者进行别的生产,你得付出远远高于货物价值的运费。
就好比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超市与商场,任何物品都只能通过遥远的工厂或者深山里的仓库发货。
而且由于监管,一桶1000的货,得找3000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运输。
画美不看,从此中国企业破产的破产,外迁的外迁,人民处于绝对的安全中,享受经济崩溃的欢乐。
这种情况明显是不现实的,所以首先,我们应该回过头来看看标准本身,是否科学权威。
这个标准制定时间为2000年,撰写单位为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
此协会是民政部登记注册,由从事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生产、流通的企业和个人、地方专业协会、行业科研机构及其与之相关的中介组织自愿组成的。
总的来说就是群众组织。
而在此之外,国家也相继出台了几个有明确安全距离的标准,分别是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的。
其中关于安全距离的内容提到,最高规格才70米。
表4.2.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m)注:1当甲、乙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3甲、乙类液体相当于5m3丙类液体折算。
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数据有图有标准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安全距离那生产过程中也有安全距离你知道吗?今天整理了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快来学习吧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 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国家标准GB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4.3.5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的罐区内,任何储罐的中心距至少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m。
4.3.6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线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合下列规定: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60
60
90
70
90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60
1.5D(见注2)
90
50
6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90
90
(见注4)
4.4.8在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区内,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液体的栈台鹤管与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甲B、乙类液体采用密闭装卸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25%;
2.丙类液体的两相邻栈台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7m。
5.2.5以甲B、乙A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3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3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表4.1.9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相邻工厂或设施
防火间距(m)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GB50160 安全距离汇总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纺织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纺织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纺织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纺织工业企业的设计中,防火间距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需要合理规划和布置,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纺织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到防火间距的合理划分。
不同的生产区域应有明确的间隔,并且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流程和物料特性进行布局。
例如,纺织品的储存区域应与生产车间有一定的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到生产区域。
纺织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应考虑到防火设施的设置。
应在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办公区域等关键区域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箱,并确保其位置明显、易于操作。
此外,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保证员工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撤离。
纺织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还应考虑到消防设备的合理设置。
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布局,在关键位置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等设备,以及相应的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这些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势。
纺织工业企业的总平面布置还应考虑到员工的消防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
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险的认识,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纺织工业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置,设置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加强员工的消防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可以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
安全距离标准
安全距离标准
首先,安全距离标准在公共场所的应用至关重要。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我们需
要保持与他人的距离,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在超市、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也需要排队时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人群聚集导致病毒传播。
此外,公共场所的座位布局也需要按照安全距离标准进行调整,以确保每个人都能有足够的空间来保持安全距离。
其次,工作场所也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距离标准。
在办公室内,员工之间的办公
桌布局需要合理安排,避免过密的办公环境。
同时,会议室、休息区等公共空间也需要设置标识,提醒员工保持安全距离。
对于需要面对面接触的工作,如服务行业、生产制造等,也需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员工和客户之间的安全距离。
除了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日常生活中的安全距离标准同样重要。
在家庭聚餐、朋友聚会等场合,我们也需要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为亲密接触而导致病毒传播。
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我们更需要加强对安全距离标准的重视,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
总的来说,安全距离标准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无论是在公共
场所、工作场所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都需要时刻注意并严格遵守安全距禿标准,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控制疫情,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
希望大家都能认真对待安全距离标准,做好自我防护,共同抵御疫情的侵袭。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表(2012版)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表(单位:m)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倍塔杆高度倍塔杆高度80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埋地输油管道中心)液化烃(管道中心)60 60 80 60 60地区埋地输气管道(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装卸油品码头(码头前沿)70 60 120 60 6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基于定量风险评价法确定化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应用
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3],基于此标准确定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对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1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的方法及风险基准简介1.1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3]主要采用事故后果法、定量风险评价法,或者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有关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爆炸物的采用事故后果模拟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涉及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且其设计最大量与GB 1821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相比,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时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通过定量分析和计算事故频率及事故后果,采用可接受的风险基准来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加以确定。
定量风险评价法的基本流程包括:收集相关资料数据、确定风险评估单元;识别危险和辨识泄漏场景;分析事故概率及事故后果;定量风险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
0 引言化工企业涉及的主要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大多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特性,工艺装置集中、连续,生产中常在高温、高压或低温、化学腐蚀等条件下进行,并且具有复杂的化学反应,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因其具有燃烧快、爆炸威力强、火场面积大、生产装置破坏严重以及事故的连锁反应和可扩张性等特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对周边脆弱性目标构成巨大的威胁。
例如: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阳市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108名居民因爆炸冲击波导致玻璃震碎而被刮伤。
2019年8月31日,印度马哈拉施特拉邦Dhule 市Shirpur 区附近的Rumit Chemisynth Pvt 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72人受伤。
由于爆炸强度太大,还导致附近住宅墙体开裂,玻璃震碎。
因此,化工企业应设置合理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国际上以英国[1]、荷兰[2]等为代表的国家常通过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之间的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国家标准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
120
70
120
50
70
厂外铁路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55
45
80
35
—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45
35
80
30
—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55
45
80
35
25
厂外
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
35
30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
液化烃罐组(罐外壁)
60
60
90
70
90
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
60
(见注2)
90
50
60
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
25
25
20
20
15
25
*
*
20
15
25
20
15
25
20
20
乙B、丙A
20
20
20
15
15
15
20
*
*
15
15
20
15
15
20
15
15
5.2.14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的规定,但不得小于15m。
科普丨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安全员看看你违反了几条?
科普丨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安全员看看你违反了几条?一、化工厂习惯性违章100条1、发出违反《安规》的命令或其它违章指挥命令。
2、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未系好安全帽带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集控室安全帽应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准随意乱放。
3、进入生产现场穿裙子、高跟鞋、凉鞋,长发未盘在帽内,工作时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服及袖口衣扣必须系紧,不穿的工作服不能随意乱放。
4、在栏杆、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在现场危险的地方停坐休息。
5、使用没有防滑垫的梯子或登在距梯顶少于1 米的梯蹬上工作,把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物体上。
6、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把抹布或绵纱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操作设备时未按规定使用手套及其它工具。
7、厂区内禁止抽烟。
8、集控室、电子间、热工工程师站、捞渣机操作间、主厂房厕所及其它设备间不允许有烟头。
9、在易燃易爆区域携带火种或穿带铁钉(掌)的鞋子。
10、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各种特种作业设备。
11、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或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12、高处作业未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未用绳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上下投掷工具及物件。
13、操作钻床、抡大锤时戴手套,使用有缺陷的大锤作业。
14、操作砂轮、气锤或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工作时不戴防护镜,炉膛看火未戴防护镜。
15、接触联胺、氨、酸、碱等有害液体作业时未戴防护手套。
16、设备运行时在下列区域长期工作应戴防护耳塞:锅炉设备现场、汽机主厂房、输煤皮带、空压机房、布袋除尘及电除尘现场,接触高温物体工作不佩戴防护手套,不穿专用防护服。
17、在下列作业时未使用防护口罩:磨煤机内部检修和燃烧器拆装检修;空预器清灰,炉膛、烟道电除尘器内部清灰;磨煤机加钢球;拆装保温;容器内打磨。
18、擅自变动现场安全措施或拆除安全设施,检修工作未执行工作票制度,未按检修措施悬挂“禁止操作”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距离
新安县久安乙炔气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外部安全距离确认河南金友安全评价科技有限公司2019-3一、相关术语定量风险评价:是对某一装置或作业活动中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并与可接受风险标准比较的系统方法。
风险:是指发生特定危害事件的可能性以及发生事件后果严重性的结合。
个人风险:是指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各种潜在的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事故造成区域内某一固定位置人员的个体死亡概率,即单位时间内(通常为一年)的个体死亡率。
通常用个人风险等值线表示。
社会风险:是对个人风险的补充,指在个人风险确定的基础上,考虑到危险源周边区域的人口密度,以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概率超过社会公众的可接受范围。
通常用累积频率和死亡人数之间的关系曲线(F-N曲线)表示。
防护目标:指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的人员密集场所或敏感场所,包括居民区、村镇、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养老院、车站等。
不可接受区:指风险不能被接受。
可接受区:指风险可以被接受,无需采取安全改进措施。
尽可能降低区:指需要尽可能采取安全措施,降低风险。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二、项目单位简介新安县久安乙炔气厂位于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辛庄村西北,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孙进京,企业成立于2005年,占地面积3271平方米,固定资产300万元。
现有职工16人。
采用电石入水法生产工艺生产乙炔气。
具有成套生产设备,年生产能力100t。
三、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乙炔、电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5号令)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化学品安全距离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臵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m)相邻工厂或设施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20 120 100 相邻工厂(围墙)120 120 50 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80 4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80 35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80 45厂外公路(路边)25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120 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I、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80 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 80 20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臵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序号名称石油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100 90 80 70 502 工矿企业60 50 40 35 303 国家铁路线60 55 50 50 504 工业企业铁路线35 60 25 25 255 公路25 20 15 15 156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40 40 40 40 407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8 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 300 300 300 300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厂外道路(路边)15 15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国家规范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
内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地区埋地原油及成品油(管道中心)30 30 60 30 30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GB50160安全距离(大全)
安全距离篇本文内容摘自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2. 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 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表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2. 表中D为较大罐的直径。
当1.5D小于30m时,取30m;当1.5D大于60m时,可取60m;当丙类可燃液体罐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可取30m;3.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4. 辐射热不应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10m(火炬除外),但不应小于30m;6. 石油化工工业园区内公用的输油(气)管道,可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围墙或用地边界线外。
4.2.8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表4.2.12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1.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2.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的防火间距确定;.3. 工厂消防总站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国家标准GB50160中有关安全距离列表-储罐距离国标
容摘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表4.1.9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相邻工厂或设施防火间距(m)液化烃罐组(罐外壁)甲、乙类液体罐组(罐外壁)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火炬中心)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最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的最外轴线)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50 100 120 100 25 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120 70 120 50 70厂外铁路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 45 80 35 —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 35 80 30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 45 80 35 25厂外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边)35 30 80 30 —其他公路(路边)25 20 60 20 —变配电站(围墙)80 50 120 40 25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5倍塔杆高度1.5倍塔杆高度80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 40 80 40 —通航江、河、海岸边25 25 80 20 —2. 括号指防火间距起止点;3.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可燃液体罐组的规定减少25%;5.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6. 地面敷设的地区输油(输气)管道的防火距离,可按地区埋地输油(输气)管道的规定增加50%;7. 当相邻工厂围墙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或区域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
4.1.10 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1.10的规定。
化工安全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距离问题安全距离,没有一个很明确的概念,不同的行业其名称和要求都不一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与周边设施的间距符合GB50016、GB5016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外,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虽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93号、浙安监管危化〔2011〕204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已弱化对安全距离方面的考核力度“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防范措施,一处扣20分(B级要素否决项);”,只是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时提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关注。
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自2002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实施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将距离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重点整改对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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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的100项安全距离,有图有依据我们都知道,人与人之间有安全距离那生产过程中也有安全距离你知道吗?今天整理了部分安全生产场景下的安全距离快来学习吧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GA1131-2014)6.8《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米。
(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 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 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米,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8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米,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9-4-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8.7.2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2.8-5-甲类仓库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3.5.1-6-消防器材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 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 08M 。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一2005)5.1.3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7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7.6.2.3-7-高坠半径主要依据: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R根据hi规定如下:a)当2m≤hb≤5m时,R为3m;b)当5m<hb≤15m时,R为4m;c)当15m<hb≤30m时,R为5m;d)hb>30m时,R为6m.《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工厂车间布置主要依据: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5.3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3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0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4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3,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 7741 1995)4.6.6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7米。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JB7741-1995)4.5.2一级石油库安全距离主要依据:甲B、乙类液体:地上罐组;甲B,乙类覆土立式油罐;无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装卸码头(一级库):距离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物100米,距离工矿企业60米,距离国家铁路线60米,距离工业企业铁路线35米,距离道路25米。
-10-石油库外墙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 5m的实体围墙。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5.3.3油库的围墙与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0m。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0.12石油库用的库外埋地电缆与石油库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4.0.13-1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8.4 储存库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2-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二)主要依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9.1.4 储存库内任一点到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的宽度不宜小于1.5m,高度不宜小于2.0m。
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16.2.3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16.2.4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16.4.5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3-临时架空线距离主要依据: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1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3.6-1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25、20、15和10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9-16-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主要依据: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20、15、10和5米。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2.9-17-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6<V≤10)-18-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0<V≤20)-19-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3<V≤6)-20-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1<V≤3)17图-20图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4.5的规定。
安全距离就是安全与生死的距离END内容来源于安全生产技术、浙江安全生产科技学会,如侵权请联系责编;我们对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