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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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煤矿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程序、责任等内容。

三、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1. 瓦斯等级鉴定应在施工前进行,且应每年进行一次。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停产期间进行,且应采取多次分时段取样、实验方法确定煤层瓦斯涌出量,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可靠。

4.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于生产现场。

四、瓦斯等级鉴定的程序1.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确定工作小组成员,并编制瓦斯等级鉴定计划。

2. 工作小组成员应对矿井停产期间分时段取样,并进行瓦斯抽样分析,确定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3. 工作小组应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编制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部门。

4. 相关部门应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作出认可或否认的决定。

5.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经相关部门认可后,应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五、责任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瓦斯等级鉴定计划,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履行瓦斯等级鉴定任务,确保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对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认可或否认,做出相应处理。

4.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做好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应用工作,编制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现场安全。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批。

以上就是本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近年来,矿难事故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

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其危害严重,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矿山监理部门在应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的审批决策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然而,目前审批权限的问题引起了矿山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我们来讨论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报告审批权限。

矿井瓦斯等级是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分类,并据此确定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级。

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报告意义重大,其审批应由专业的矿山技术专家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审批权限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矿山监理部门审批权限过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容易产生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另一些矿山监理部门的审批权限过小,导致技术专家的声音无法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发挥作用。

合理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审批权限,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对于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来讨论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的问题。

矿井中的二氧化碳是一种常见的有害气体,会引发窒息、中毒等严重风险。

矿山监理部门在鉴定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时,需要准确评估矿井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和扩散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然而,目前在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审批权限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矿山监理部门的审批权限过于宽松,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要求,容易导致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

另一些矿山监理部门的审批权限过于严格,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不利于矿山的安全生产和技术发展。

应该在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审批权限上寻求合理的平衡,既保证技术安全可靠,又能够推动矿山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对于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审批权限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应该在矿山监理部门内设立专门的鉴定审批机构,由技术专家组成,以专业的眼光和标准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进行审批。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的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加强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二)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监测、控制和治理;(三)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发布和存档;(四)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五)制定和实施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应急预案;(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鉴定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数据收集和整理;(三)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四)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审核和发布;(五)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存档。

第八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应当采用科学、准确、可靠的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测与控制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体系,对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实时监测。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瓦斯等级鉴定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对于预防瓦斯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提高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二、鉴定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三、鉴定工作程序1.鉴定准备:(1)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2)准备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试剂;(3)瓦斯抽放、通风等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2.鉴定操作:(1)按照瓦斯等级鉴定标准,采集瓦斯样品,并记录采样点位;(2)将瓦斯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成分分析;(3)根据瓦斯成分分析结果,确定瓦斯等级;(4)书写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果、样品信息、鉴定人员等。

3.鉴定结果审核与评定:(1)由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人员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瓦斯等级鉴定标准;(2)对鉴定结果进行评定,在鉴定报告上标注合格或不合格。

四、鉴定标准瓦斯等级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其中包括:(1)瓦斯含量标准;(2)瓦斯组分标准;(3)瓦斯压力标准。

五、鉴定记录与报告保存1.鉴定记录:(1)鉴定记录包括瓦斯样品信息、鉴定人员、鉴定日期等;(2)鉴定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2.鉴定报告:(1)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果、样品信息、鉴定人员等;(2)鉴定报告应保存至少五年。

六、鉴定质量控制1.鉴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确保操作准确;2.瓦斯等级鉴定设备要进行定期维护与校准,确保准确度和稳定性;3.瓦斯样品采集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4.鉴定结果要进行审核与评定,避免人为错误。

七、责任与处罚1.瓦斯等级鉴定的责任人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对违反瓦斯等级鉴定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

八、制度宣贯1.瓦斯等级鉴定制度应进行宣贯,确保所有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了解并遵守制度;2.宣贯方式可以包括工作会议、培训、传达等。

2024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二篇)

2024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二篇)

2024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每年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矿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矿通风、安全等部门参加的矿井瓦斯等级小组:由通风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鉴定小组备齐所有仪器和测算记录等用品;校正鉴定所用的仪器,矿总工程师组织参加鉴定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3、在矿井总回风道,各独立通风区域的回风道和各煤层、各采区(工作面)的进回风道的合适地点,可用原测风站;如无测风站,可选在断面规整、无杂物、距叉风口15m-30m以外的一段(10m)平直巷道内测定风量(巷道断面和平均风速),风流瓦斯的浓度、气象条件(地面和井下测点气温、气压、温度等用作参考)。

4、选择瓦斯涌出量最大的一个月(____月或____月)为鉴定月;在鉴定月的月初、中、未各选一天(间隔____天)为鉴定日。

鉴定日的产量、通风管理必须正常;在鉴定日内、分早、中、晚三班进行测定;在每班的时间内全班、初、中、未各测一次,并取平均值;在每次测定时,对风流的瓦斯浓度和温度等,要在同一断面的上、中下分别测定,并取平均值。

风量测定按测风要求进行,并将测定数据及时记录表中。

5、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时行测定的3d中,选出最大1d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产煤1t的涌出量,以此确定矿井瓦斯等级。

2024年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二)2024年,为了更好地管理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将推出全新的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瓦斯管理工作的重大改革,将为我国瓦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一、制度的背景瓦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能源资源,它在工业生产、能源供应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瓦斯的特殊性质,如果管理不当,将会引发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目前,我国瓦斯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鉴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对于瓦斯等级的鉴定标准存在差异,这导致了管理工作的不连贯和效果的不稳定。

煤矿井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煤矿井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煤矿井下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鉴定结果报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三、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1、鉴定工作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鉴定时间:每年的8月的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10天)的三班进行,特殊情况经上级部门同意,可以推迟到九月份。

3、测点布置:测点分别设在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测点设在所有煤巷、半岩巷,岩巷每1采区至少选1个不同岩层的巷道。

4、以上测点的上、中、下旬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瓦斯等级的鉴定。

(1)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为低瓦斯矿井。

(2)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为高瓦斯矿井。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4)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位高瓦斯区。

四、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要求。

1、7月上旬做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7月底以前做好鉴定准备工作,8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测定。

9月底以前进行瓦斯鉴定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公司主管部门。

2、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温度等原始数据。

3、每班的测定工作应当选择在正常时进行。

4、测点可选在测风站内,也可以选在断面规整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

5、检测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应符合操作规程规定。

五、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和鉴定月的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2、组织机构,成立瓦斯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1. 引言为维护矿井生产安全,防范和掌控矿井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确保矿井工人和设备的安全,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管理程序、职责和考核标准,以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包含矿井生产管理、瓦斯检测与监测、法务人员等。

3. 定义3.1 矿井瓦斯等级:指依据矿井内瓦斯浓度等级划分制度,对矿井瓦斯浓度等级进行分类和定义的标准。

3.2 二氧化碳涌出量:指矿井内二氧化碳气体的涌出量,反映矿井的通风状态和安全风险。

4. 管理标准4.1 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4.1.1 矿井应订立瓦斯等级管理制度,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等级,确保各等级的通风排放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1.2 矿井瓦斯等级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划定不同等级对应的瓦斯浓度范围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4.1.3 对于每个瓦斯等级的标准和措施,应编制相应的管理文件,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4.2 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 4.2.1 矿井应建立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依据矿井通风系统情况和作业情况,订立相应的二氧化碳涌出量标准和掌控措施。

4.2.2 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应与瓦斯等级管理相结合,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维持良好运行状态,保证工作区域内二氧化碳浓度掌控在允许范围内。

4.2.3 矿井应定期进行二氧化碳涌出量监测和评估,对超出标准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掌控和处理措施。

5. 职责分工5.1 矿井生产管理部门 5.1.1 负责订立和实施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

5.1.2 负责订立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5.1.3 负责建立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档案,对矿井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向上级报送相关报告。

5.2 瓦斯检测与监测部门 5.2.1 负责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监测和测定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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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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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依据单位进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依据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与涌出量猜想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与建设。

在揭露煤层后应马上进行瓦斯与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务必进行矿井瓦斯鉴定。

建设矿井在有关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务必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务必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与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依据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毁灭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同时由矿总工程师支配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状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本单位备案。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部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问题,保障矿工的安全与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1. 背景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是矿井生产中普遍存在的有害气体。

瓦斯是煤矿和金属矿井中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一旦达到一定浓度,就会形成瓦斯爆炸的隐患。

二氧化碳则是由于矿井内部燃烧反应或矿石中的氧化反应而产生的气体,过量的二氧化碳会导致矿工中毒甚至死亡。

因此,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制度在矿井安全管理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2.1 瓦斯等级划分根据瓦斯含量的不同,矿井瓦斯等级可以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瓦斯等级表示瓦斯含量较低,矿井内部瓦斯爆炸的风险较小;三级瓦斯等级表示瓦斯含量较高,矿井内部瓦斯爆炸的风险较大。

2.2 瓦斯等级鉴定标准对于不同的瓦斯等级,存在不同的鉴定标准。

一般来说,根据瓦斯含量的测量数据,可以判断矿井的瓦斯等级。

具体的鉴定标准可以根据矿井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2.3 瓦斯等级的监测与控制为了及时掌握矿井瓦斯等级的变化情况,需要建立瓦斯监测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时监测矿井内部的瓦斯浓度,并根据预设的报警值进行报警。

对于高瓦斯等级的矿井,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瓦斯抽放、通风和防爆措施,以减少矿井内部瓦斯的积聚,降低爆炸风险。

3.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3.1 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量为了准确鉴定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大小,需要进行定期的二氧化碳测量。

测量方法可以采用传感器、气体分析仪等设备进行。

3.2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标准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标准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根据测量结果,可以将矿井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一级、二级和三级,表示二氧化碳涌出量的大小。

3.3 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控制与防治对于高二氧化碳涌出量的矿井,需要采取控制和防治措施。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目录•背景•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结论背景煤矿瓦斯和煤与岩层相接触时产生的二氧化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常见的有害气体,如果不及时进行控制和预防,很可能会对矿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重大威胁。

因此,管理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对现有的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并通过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地维护矿工的生命健康和矿井的安全稳定。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的等级划分是评估矿井瓦斯危害程度的重要依据,大致可分为三个等级:•低瓦斯矿井:不超过13.5m^3/t。

•中瓦斯矿井:13.5~25m^3/t。

•高瓦斯矿井:多于25m^3/t。

一般情况下,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指数很低,且相对稳定;而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指数则相对较高,极易产生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管理矿井瓦斯等级是维护矿工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煤与岩石相互作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是一种有害气体,其存在对矿工的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鉴定煤矿的二氧化碳涌出量就变得尤为重要。

如今,对于煤矿的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可采用多种方法,包括:•直接测定法•间接测定法•数理模式法其中,数理模式法是最为常用的方法,其基本思想是在考虑煤矿温度、湿度、气体组成、体积、透气性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计算,得出煤矿的二氧化碳浓度和涌出速率等重要参数。

管理制度正式的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需要满足以下要求:•稳健性:制度应符合煤矿特点,确保其高可靠性。

•人性化:制度应嵌入人性化考虑,适应矿工人员的特点。

•可执行性:制度应便于实施及管理,符合科学合理性。

基于此,以下是煤矿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矿井瓦斯等级管理流程•矿井瓦斯等级的测定应在每班开始时进行,测定结果应储存在相应的数据库中。

•具体划分矿井瓦斯等级应在矿井安全评估报告(或考核报告)中指明,并建议加强与应急处理有关的内容。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

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最新版)(一)为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三)低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1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煤矿、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四)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经鉴定或者认定为突出矿井的,不得改为低瓦斯矿井或高瓦斯矿井。

(五)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六)煤矿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7~9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

(七)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煤层)的鉴定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鉴定机构承担。

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由具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能力的煤炭企业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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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是评价矿山安全性和开采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是常见的危险气体,对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转都会带来巨大的威胁。

因此,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管理制度1. 矿井瓦斯等级的定义矿井瓦斯等级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瓦斯浓度在空气中不同的含量等级。

矿井瓦斯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煤矿生产的安全性和效益,因此,这个等级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

2.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了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制定,包括鉴定标准、鉴定方法、鉴定机构等方面。

(1)鉴定标准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标准应该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和可信的。

标准应该设置灵活的上下限,以便各种煤矿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分级。

(2)鉴定方法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方法应该根据标准确定,应该考虑到以下因素:1)对瓦斯等级的评定。

2)针对特定工作区域和作业量的瓦斯变化。

3)对管道、瓦斯水泵和瓦斯关风扇的规范化运行和生产统计数据。

(3)鉴定机构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应该由具有资质和认证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鉴定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业务能力,还必须完全遵守行业规范和安全标准。

3. 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管理流程如图1所示,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鉴定标准和规章制度。

(2)对煤矿的瓦斯情况进行实地调研。

(3)根据鉴定标准进行测量和分级。

(4)记录和存储鉴定结果。

(5)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6)按照结果调整措施和设备。

(7)定期复查和更新鉴定结果。

[tikzpicture]\ode (a) at (0,0) [rectangle,draw] {制定鉴定标准和规章制度};\ode (b) at (0,-2) [rectangle,draw] {实地调研};\ode (c) at (0,-4) [rectangle,draw] {测量和分级};\ode (d) at (0,-6) [rectangle,draw] {记录和存储};\ode (e) at (0,-8) [rectangle,draw] {通知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ode (f) at (0,-10) [rectangle,draw] {调整设备和措施};\ode (g) at (0,-12) [rectangle,draw] {复查和更新};\\draw[->] (a) -- (b);\\draw[->] (b) -- (c);\\draw[->] (c) -- (d);\\draw[->] (d) -- (e);\\draw[->] (e) -- (f);\\draw[->] (f) -- (g);\\endtikzpicture4.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效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的质量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到煤矿的安全和效益。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3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3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各矿总工程师每年必须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分别在____月____日、____日、____日分三班进行,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或巷道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

3、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所用仪器、仪表必须经校正合格,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符合规程要求。

4、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条件下进行。

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分别测定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

5、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测定时必须同时测定相应地点的抽放瓦斯量,矿井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

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必须按集团公司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并在____月上旬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2)是指用来评价矿井瓦斯等级的一套标准和程序。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通常由矿井瓦斯鉴定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瓦斯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将矿井瓦斯分为不同等级,常见的有一级、二级、三级等。

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瓦斯浓度、压力和流量等指标。

2. 鉴定方法和仪器:制定矿井瓦斯鉴定方法,如误差法、吸收法、传感器法等,以及使用的鉴定仪器设备和工具。

通常需要依靠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 鉴定程序:制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

包括采样、样品制备、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鉴定结果和报告: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矿井瓦斯相应的等级,并出具鉴定报告。

报告中通常包括鉴定结果、鉴定方法和依据、矿井瓦斯等级说明等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协助矿井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对矿井瓦斯控制进行科学管理和评估,以确保矿井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同时,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也可以作为监管机构和矿业企业之间的评判标准,以确保矿业安全。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3)是指根据矿井内瓦斯的含量和性质,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的瓦斯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

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FS-QG-85804 编号: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Ide ntificati on and man ageme nt system of min e-level CO2 emissi on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w 10m3/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w 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

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

第五条抽排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为落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精神,切实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准确掌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杜绝瓦斯超限作业,防止瓦斯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3条规定,结合《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有关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特制订我矿瓦斯等级鉴定制度:一、矿井必须每年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工作。

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

2、瓦斯鉴定应坚持以下原则: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矿井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

2)每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时间,应选择在7—9月份。

3)瓦斯等级鉴定,必须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各取1天(间隔10天)的三班进行。

4)以“矿井”测点的上、中、下三旬中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为定级值。

5)必须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来确定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或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6)在正常生产条件下(采区、工作面的回采产量不低于该区域设计产量的60%),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的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该区域定为高瓦斯区。

3、测点布置应分别设在矿井、煤层、一翼、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中;掘进工作面的测点,布置在所有煤巷、半煤岩巷,并且每一采区至少选一个不同岩层的岩石掘进巷道。

4、瓦斯鉴定以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在鉴定中做到:1)每一测点分别测定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气压、温度等原始数据;2)每班的测定工作必须在生产正常时进行;3)测点位置应选在测风站内进行。

如果附近无测风站时,可选取断面规整并且无杂物的一段平直巷道作为观测站。

4)检测仪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测量方法和次数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5、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矿井概况(包括目前的采、掘布局情况和鉴定月的采、掘布局安排)。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1、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工作。

鉴定时间由省(区)煤炭(厅、公司)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

2、鉴定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部负责具体实施,安监部、机电动力部、采区、供应部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

3、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分别测定、计算月平均日产1吨煤的瓦斯涌出量,取其中的最大值来确定矿井的瓦斯等级。

进行抽放的采区,在鉴定日内还需测定相应地区的抽放瓦斯量,瓦斯等级必须包括抽放量在内的吨煤瓦斯涌出量。

4、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前,必须根据本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方案。

在方案中应规定鉴定时间、测点布置、所需鉴定仪器名称及数量、参与鉴定人员、记录表格、组织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5、测定用的仪器仪表必须进行校正,测定方法和测定次数要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鉴定点应选择在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内进行。

所测数据科学准确。

6、要对所有参加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的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提高鉴定人员的素质,确保鉴定质量。

7、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进行,被鉴定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区段分别布置测点进行测定。

测定地点应设在测风站,如果附近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进行测定。

8、每年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选择在7~8月份进行,鉴定月份上、中、下三旬中各取一天(每隔10天)分三个班进行。

9、所测定的风量、抽放瓦斯量、瓦斯浓度、当天产量等参数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基础数据表中,按要求计算并填写表格。

10、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涌出量来计算平均日产1吨煤的涌出量,填写在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报告表中。

11、依照鉴定结果,对矿井、煤层、翼、水平、采区和各采掘区段瓦斯涌出量进行量化分析。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井的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矿井瓦斯等级:指矿井内瓦斯的浓度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二氧化碳涌出量:指矿井内二氧化碳的涌出量,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测算和判定。

3.管理措施: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后,采取的相应安全管理措施,包含瓦斯抽采、通风装置等。

第二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第四条鉴定周期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周期为每年一次。

第五条鉴定方式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方法和标准,包含测定瓦斯浓度、瓦斯抽采量等指标,并依据鉴定结果划分瓦斯等级。

第六条管理措施依据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结果,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 加强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与管理;2. 加大通风设备投入;3. 定期组织瓦斯抽采排放监测。

第七条提交报告每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后,应及时将鉴定结果和管理措施报告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并写入矿井安全管理档案,供以后参考。

第三章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第八条鉴定周期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周期为每月一次,对高风险矿井可依照需要进行更频繁的鉴定。

第九条鉴定方式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采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方法和标准,通过对矿井的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监测和测算,判定涌出量。

第十条管理措施依据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订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 1. 定期检查和维护矿井通风设备; 2. 加大通风设备投入; 3. 订立作业工艺,掌控二氧化碳释放。

第十一条提交报告每次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后,应及时将鉴定结果和管理措施报告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录在矿井安全管理档案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惩罚第十二条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维护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瓦斯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开采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包括矿井内煤层气瓦斯等级鉴定、通风系统瓦斯等级鉴定等。

三、责任主体1. 矿方应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建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

2. 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织机构应落实好各部门的职责,配备专业人员,制定详细的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流程和标准。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矿方和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规范进行。

四、瓦斯等级鉴定流程1. 开采前的瓦斯等级鉴定(1)瓦斯等级鉴定应在矿井开采前进行,确定瓦斯等级及瓦斯防治措施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2)瓦斯等级鉴定应由矿方委托具有瓦斯等级鉴定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准确。

(3)根据鉴定结果,矿方应采取相应的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 开采过程中的瓦斯等级鉴定(1)矿方应定期对矿井瓦斯等级进行再鉴定,及时调整瓦斯防治措施。

(2)矿方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确保矿井内瓦斯排放及时有效。

(3)发现瓦斯等级鉴定超标情况,矿方应立即停止作业,做好应急处置,并报监管部门。

五、鉴定结果处理1.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档案管理,留存相关资料。

2. 矿方应根据鉴定结果,调整瓦斯防治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监管部门应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矿井进行整改。

六、违规处理1. 发现矿方或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2. 矿方或瓦斯等级鉴定机构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 对于因瓦斯等级鉴定不当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2. 矿方应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结合本管理制度,建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制度,并定期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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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管理
制度(通用版)
第一条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矿井瓦斯等级的分级指标为瓦斯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

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只作为矿井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的了解,不进行二氧化碳等级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
/t且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
/min。

(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10m3
/t或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40m3
/min。

(三)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中,相对涌出量
大于或等于10m3
/t或有瓦斯喷出的区域,按高瓦斯矿井标准进行管理。

(四)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第二条所有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都必须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

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鉴定工作与矿井瓦斯鉴定工作同时进行。

第三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生产正常时进行,鉴定地点的选择要按矿井、煤层、一翼、水平和采区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分别选点,被鉴定地点的回采产量应达到该地区总产量的60%。

第四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工作应在每年7至9月份进行,期间任选一个月,在上、中、下旬中各选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班或四班进行。

测定点应选在测风站,若测点无测风站,可选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巷进行测定。

第五条抽排瓦斯的矿井,在鉴定之日内还必须测定相应区域的抽排瓦斯量。

按照包括抽放瓦斯量在内的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涌出量来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六条鉴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并召开鉴定预备会。

做好鉴定组织分工,对参加瓦斯鉴定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

所用仪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

第七条鉴定月产量以矿调度室当月统计的产煤量为准。

矿井要按照核定生产能力安排当月生产计划,防止超能力组织生产。

第八条矿根据测定、化验结果,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

鉴定报告中对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来源、规律、鉴定月产量是否正常、上年度煤层自然发火及火区发展变化以及近年度的瓦斯鉴定等情况应有详细说明,并提出等级鉴定意见。

要求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标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测定点位置等。

第九条测定数据的整理、鉴定报告的编制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规定执行。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鉴定报告,经通风科长、副总、项目
部(矿)总工程师和项目部经理(矿长)审阅后,一式六份呈报到分公司通风管理部(附电子版)。

第十条未进行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矿井,下一年度不得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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