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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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指南

(试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

目录

1总则 (1)

1.1制定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 (1)

1.4基本原则 (1)

1.5主要内容 (1)

1.6成果构成 (2)

2总体城市设计准则 (2)

2.1文本要求 (2)

2.1.1城市特色与风貌 (2)

2.1.2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2)

2.1.3优化城市总体形态格局 (3)

2.1.4片区划定与指引 (3)

2.1.5典型要素控制 (6)

2.2主要图纸 (7)

3总体城市设计实施说明 (8)

3.1内容要求 (8)

3.2实施管理 (8)

4近期建设指南 (8)

4.1行动计划 (9)

4.2专项规划研究 (9)

5公众宣传册 (9)

5.1编制宣传手册目的 (9)

5.2宣传内容 (9)

5.3宣传册要求 (10)

6综合研究报告 (10)

6.1分析问题与评估现状 (10)

6.2设计思路的研究 (10)

6.3城市特色研究与确立 (11)

6.4相关规划调整建议 (11)

7附则 (1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总体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提高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质量,塑造城市风貌特色,依据《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市县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

1.3总体城市设计的任务

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传承历史文脉,定位城市形象,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和空间意向,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满足人的认知、使用功能、审美要求和生产生活需求,营造高质量、人性化城市环境空间。

(2)宏观整体。整体把控,建立有机的系统,形成完整统一的城市风貌。

(3)特色突出。尊重城市所在地域的环境特征,营造协调、整体与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空间。

(4)注重实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管理需求,对接实施主体,重在操作性。

1.5主要内容

以城市整体为设计对象,分析和研究城市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组织公共空间体系,构建景观风貌特色,提出控制和引导城市整体空间要素的要求。建立分级分类管控体系,

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区域。衔接规划管理,形成与法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审批程序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1.6成果构成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由准则、实施说明、近期建设指南、公众宣传册和综合研究报告组成。总体城市设计准则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总体城市设计准则

总体城市设计准则由文本和图纸组成,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文本应采用法规条文形式,文字表述应规范、准确、简洁,体现设计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每一项城市设计内容提出管理要求与规定,便于社会遵循和政府管理,力求图文结合、通俗易懂。

2.1文本要求

2.1.1城市特色与风貌

【目标策略】在基于城市特色资源、分析周边自然环境的关系、挖掘历史文化内涵、总结城市文化特色、把握城市现状及发展潜力的基础上,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结合制约条件、公众意愿等,提出城市总体设计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策略。

【特色定位】明确要保护的自然景观、历史人文资源,确定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

2.1.2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考虑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

对自然形态空间(如山、水、河流、湖泊、湿地等)提出保护策略,妥善处理城市与自然、历史与发展的协调关系。

2.1.3优化城市总体形态格局

【空间格局】分析城市历史沿革、人文脉络,提炼城市精神,根据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与城市建设条件,明确符合功能结构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

【立体形态】以现状高度分析为基础,综合考虑城市用地功能及开发建设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高度分区指引和高层建筑布局原则,塑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

【景观体系】梳理城市景观节点、标志、路径、边界、廊道等要素,提出建设控制引导的策略和要求。确定城市景观轴线、视线通廊和重要的眺望点,构建富有特色、有机整体的景观体系,提出景观分区设想。

2.1.4片区划定与指引

【划定类型】根据城市中自然、人文景观分布情况以及能够展现城市特色重要程度及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将城市划分为重点地区与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两种类型。

【指引管控】重点地区指引采用条文管控与图则形式,在下一层次城市设计中按照本指南相关指引单独编制。重点地区范围以外地区采用城市设计通则要求进行引导,并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和要求,指导开发建设。总体城市设计中对片区的指引应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片区相关规划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2.1.4.1重点地区的划定和指引

【定义】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与具有特殊价值的地

区划为重点地区,一般包括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区、历史风貌地区、新城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山前地区等区域。

(1)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

【目标指引】应展示城市魅力、强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塑造城市地标。提出功能定位、空间形态、形象特征、第五立面等方面的建设指引。

【管控要求】明确节点空间、建设容量、交通体系组织、地下空间开发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2)历史风貌区

【目标指引】应体现历史的原真性、空间的完整性与生活的延续性、环境的相容性。

【管控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保护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提出空间尺度、街道肌理、视线通廊、建筑风貌、色彩、材质、体量、高度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3)新城新区

【目标指引】侧重研究空间的整体布局,强化新区地理环境特色与景观风貌,反映时代特征,强化低碳生态,构建服务体系。

【管控要求】对街区控制尺度、形象特征、生态体系、智能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

(4)重要街道

【目标指引】应成为城市精神和风貌的集中展示地,突出街道的特色与活力。提出街道定位、景观特征、绿化环境、配置宜人化开敞空间与智能化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指引。

【管控要求】提出建筑贴线率、街道的高宽比、建筑面宽、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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