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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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编制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7)《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2、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详见表1。
表1项目概况表
3、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按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根据甲方建设项目情况,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费用及支付方法
4.1合同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元),该费用包含乙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费和评审费。
4.2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的方式进行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费用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报批版)后3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尾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5、双方义务
5.1甲方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编制报告所需的资料,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勘察和资料采集工作。
(3)负责出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确认函。
(4)参加项目技术评审会。
5.2乙方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对所提交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
(2)乙方负责对所提交的编制报告中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方案评审时的汇报及疑难问题的解答。
(3)报告(送审稿)的编制时间为甲方提供齐编制报告书所需的全部资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送审稿)后及时送审。
(4)参加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技术评审会,并根据评审意见,在日内不超出原定评价工作内容情况下,对报告进行补充和完善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批。
(5)乙方保证方案通过技术审查、并协助甲方获得审批部门的批复。
(6)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告”》(报批版)贰份,电子光盘壹张,批准文件原件壹份。
6、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编制工作的,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编制费。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编制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阶段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二/天的逾期违约金。
6.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并退回已付的编制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项目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索赔。(3)乙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审查成果,发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编制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若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行使单方解除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付费完成终止。
(2)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