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技能标准(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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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一、引言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员,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保障动物健康、食品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标准的重要性和实施意义。

二、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重要性1. 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责和使命动物疫病防治员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其使命在于监测、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类的健康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于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2.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日益重要,国家对于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职业技能要求也日益提高。

制定一套科学、规范、适用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助于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员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技能水平,还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全面评估1. 技能要求的全面性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包括对动物种类、疫病的认识和诊断、疫情监测和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技能要求,以确保动物疫病防治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胜任各项职责。

2. 知识储备的广度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涵盖动物疫病防治相关的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治员在不同情况下的工作需要。

3. 能力提升的深度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当明确要求动物疫病防治员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提升,以确保其在复杂环境下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挑战。

四、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意义1. 保障动物健康与食品安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动物健康,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检疫检验工1.2职业定义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符合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室及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技能标准(2020年版)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技能标准(2020年版)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技能标准(2020年版)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动物检疫检验员

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检疫检验工1.2职业定义在动物检疫中,从事检验操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符合常规检疫检验实验室及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1.8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得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治得人员。

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

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得学习能力与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1.7培训要求1.7。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

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得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得标准教室与具有符合国家标准得检测仪器、材料得场地。

1、8鉴定要求1。

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

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实用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动物疫病防治员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2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

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1.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1。

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

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

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1。

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

动物检疫检验员职业技能标准
1. 动物学知识,动物检疫检验员需要具备扎实的动物学知识,
包括动物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等方面的知识,以便能够准确识
别各种动物及其相关疾病。

2. 检疫法规,他们需要熟悉国家和国际上关于动物检疫的法规
和标准,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等,以确保检疫工作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

3. 检验技术,动物检疫检验员需要掌握动物检疫检验的技术方法,包括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病原体鉴定等方面的技能,以保
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危机处理能力,在发现动物疫情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动物检
疫检验员需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组织协调、信息报告、隔离处置等方面的技能。

5. 沟通能力,他们需要与相关部门、企业及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包括解释检疫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协助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沟通能力。

综上所述,动物检疫检验员需要具备动物学知识、检疫法规、检验技术、危机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等多方面的职业技能,以保证其能够胜任动物检疫检验工作。

这些技能标准的掌握对于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

动物疫病防治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动物疫病防治员。

1。

2 职业定义在兽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动物常见病和多发病防治的人员.1。

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常温.1。

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

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

7 培训要求1。

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

7。

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

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材料的场地.1.8 鉴定要求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中等以上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

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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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检验员国家技能标准(2020年版)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疫病检查和品质检验工作,并协助出具合格证明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潮湿,有毒有害。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嗅觉、触觉、色觉、听觉正常;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畜牧兽医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

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60min,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90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场所应具有动物及动物产品、实验室及相关的仪器设备和材料。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有为祖国畜牧兽医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工作的奉献精神。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

(3)工作积极,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4)遵纪守法,热情主动,不谋私利。

2.2 基础知识
2.2.1动物检疫概述
(1)动物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2)动物检疫的特点。

(3)动物检疫的作用。

(4)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5)动物屠宰检疫规程及操作相关知识。

(6)动物疫情报告及协助处理相关知识。

2.2.2动物疫病临床健康检查相关知识
(1)动态、静态、食态群体检查相关知识。

(2)视诊、听诊、触诊等个体检查相关知识。

2.2.3动物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1)消化系统。

(2)呼吸系统。

(3)泌尿生殖系统。

(4)其他系统。

2.2.4动物常见的局部病理变化
(1)皮肤黏膜的病理变化。

(2)内脏器官的病理变化。

(3)淋巴结的病理变化。

(4)肿瘤。

2.2.5微生物和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1)微生物检验基础知识。

(2)病理组织材料的采集。

(3)理化检验基础知识。

2.2.6动物传染病基础知识及诊断技术
(1)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2)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3)一般诊断技术。

(4)常见猪、牛、羊、禽等动物传染病的诊断技术。

(5)病料采集、处理、保存和运输。

2.2.7动物寄生虫病基础知识及诊断要点
(1)寄生虫的概念。

(2)寄生虫的发育史和感染途径。

(3)猪、牛、羊、禽等动物常见寄生虫及寄生部位。

2.2.8 动物产品检验
(1)传染病的检验。

(2)寄生虫病的检验。

(3)肉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知识。

(4)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步骤。

2.2.9 人员防护
(1)人员防护的基本常识。

(2)炭疽、结核病、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护基本知识。

(3)国家消毒规程及相关知识。

2.2.10实验室检验
(1)采样相关知识。

(2)实验室检测相关知识。

(3)实验室试剂配制相关知识。

(4)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知识。

(5)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和使用方法。

2.2.11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相关知识。

(6)《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相关知识。

(7)《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8)《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9)动物检疫规程相关知识。

(10)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相关规定。

(11)《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相关知识。

(1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13)《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相关知识。

(14)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15)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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