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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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 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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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一、引用标准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T3183—1997《砌筑水泥》二、编号及取样水泥出厂前按品种、标号进行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个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1、编号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编号;60万吨以上~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个编号;30万吨以上~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个编号; 10万吨以上~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个编号;10万吨以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个编号;(2)复合硅酸盐水泥120万吨以上,不超过1200吨为一个编号;60万吨以上~120万吨,不超过1000吨为一个编号;30万吨以上~60万吨,不超过600吨为一个编号; 10万吨以上~30万吨,不超过400吨为一个编号;10万吨以以下,不超过200吨为一个编号;2 、进入施工现场的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一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 、取样送样规则(1)水泥委托检验试样必须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2)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袋装水泥必须在20袋以上,等量采集),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建筑材料)常用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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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常⽤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法常⽤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取样⽅法第⼀节⽔泥取样⽅法⼀、主要⽔泥品种、标号、代号1、硅酸盐⽔泥分:42.5、42.5R、52.52.5R、62.5、62.5R、72.5R七个标号,分两种类型,不掺混合材料的称Ⅰ型硅酸盐⽔泥,代号P·Ⅰ,掺混合材料的称Ⅱ型硅酸盐⽔泥,代号P·Ⅱ。
2、普通硅酸盐⽔泥分:32.5、32.5R、42.5、42..5R、52.5、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P·0。
3、矿渣、⽕⼭灰、粉煤灰硅酸盐⽔泥分为:275、325、425、425R、525、525R、625R七个标号,代号分别为P·S、P·P、P·F。
⼆、引⽤标准1、GB12573-90《⽔泥取样⽅法》2、GB175-99《硅酸盐⽔泥、普通硅酸盐⽔泥》3、GB1344-99《矿渣、⽕⼭灰、粉煤灰硅酸盐⽔泥。
三、标志⽔泥袋上应清楚标明:⼯⼚名称、⽣产许可编号、品种名称、代号、标号、包装年⽉⽇和编号,包装袋两侧应印有⽔泥名称和标号,硅酸盐⽔泥和普通⽔泥的印刷采⽤红⾊,矿渣⽔泥采⽤绿⾊,⽕⼭灰和粉煤灰采⽤⿊⾊。
(注:⽔泥取样⽅法)1、安定性——⽤雷夹法或沸煮法必须检测合格;2、废品——凡MgO、SO3,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项不符要求;3、不合格——凡细度、终凝、不溶物、烧失量、强度任⼀项;⽔泥包装中⽔泥品种、标号、⼯⼚名称、出⼚编号不全也属于不合格产品。
四、验收批以同⼀⽣产的同⼀出⼚编号⽔泥为⼀个取样单位(即验收批)五、取样⽅法和取样数量⽔泥试验必须在同⼀编号⽔泥的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在20点以上。
取得的⽔泥样品经充分混匀后,采⽤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六、⼀般试验项⽬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量。
七、填写取样单内容包括:委托单位、⼯程名称、建设单位、样品名称、取样时间、代表数量、品种标号、出⼚编号或出⼚⽇期或进场⽇期、要求检测项⽬、取样⼈、见证⼈、见证号等。
水泥取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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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现场水泥取样方法及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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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水泥取样方法及检验要求1、通用水泥分为: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6个品种。
2、通用水泥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分为:62.5R、62.5、52.5R、52.5、42.5R、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分为; 52.5R、52.5、42.5R、42.5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分为:52.5R、52.5、42.5R、45.2、32.5R、32.53、取样:水泥出厂后到施工现场时,应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进行编号取样,水泥取样一般不超过200t,不足200t时也按一个取样单位计。
水泥试样应从不同堆放部位的20袋中各抽取相等量样品,总重量至少12Kg,在取样时,应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至检测部门检验。
4、在检验水泥过程中,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GB175-2007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的掺量最大限度和强度底于商品强度等级指标时,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品。
5、技术要求:(a)不溶物: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含量不得超过0.75%。
(b)不溶物: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含量不得超过1.50%。
(c)烧失量:Ⅰ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
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
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
(e)三氧化镁不得超过5.0%,水泥蒸压安定性试验合格,则水泥中三氧化镁含量放宽到6%。
(f)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
(g)凝结时间: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 6.5h,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h)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i)强度:水泥强度等级按龄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来划分,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下表中数值。
水泥强度等级表。
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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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573-90 水泥取样方法作者:佚名来源:本站整理发布时间:2005-3-16 14:02:46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
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2 术语2.1 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3 取样3.1 取样工具3.1.1 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 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
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3.3.1 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 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
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工程施工取样方法(3篇)
![工程施工取样方法(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6bc6e76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3.png)
第1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取样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直接关系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掌握正确的工程施工取样方法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工程施工取样方法。
一、水泥取样方法1. 水泥的取样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数量:每批水泥取样不少于12kg。
3.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二、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取样方法1. 钢筋原材料的取样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2. 取样数量:每批钢筋取样不少于5个重量偏差不少于5的样品。
3. 取样方法:(1)拉伸试验: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冷弯试验: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尺寸偏差:逐支检查。
三、混凝土取样方法1. 混凝土的取样频率:按同一拌合站、同一配合比、同一施工日期的混凝土组成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3个。
2. 取样数量:每个试件取样不少于15kg。
3. 取样方法:(1)连续取样: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
(2)分点取样: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从不同部位、不同高度、不同厚度处取样。
四、砂浆取样方法1. 砂浆的取样频率:按同一拌合站、同一配合比、同一施工日期的砂浆组成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3个。
2. 取样数量:每个试件取样不少于15kg。
3. 取样方法:(1)连续取样:在砂浆搅拌过程中,每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
(2)分点取样:在砂浆搅拌过程中,从不同部位、不同高度、不同厚度处取样。
总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材料的特点和工程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
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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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2008本标准代替GB12573--1990《水泥取样方法》。
本标准与GB12573--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版第2章);——取消了贮存样品的容器的材质要求(1990年版3.6.1,本版9.1);——1990年版附录A“分割样理化性能试验”改为本版附录B‘‘28d抗压强度匀质性试验”,并以水泥28d抗压强度匀质性表示;——增加匀质性试验频次条件由水泥28d抗压强度变异系数大于6%时改为大于3.0%时(1990年版A.2.4,本版B.2.3)。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向晨、金福锦、赵婷婷、陈斌、江丽珍、刘晨、吴许。
本标准于1990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12573--2008水泥取样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厂水泥取样方法的术语和定义、取样工具、取样部位、取样步骤、取样量和样品制备与试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GB/T4131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175和GB/T3.413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手工取样maunal sampling用手工取样器采集水泥样品。
3.2自动取样automatic sampling使用自动取样器采集水泥样品。
水泥的取样规范标准及其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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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检验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克连续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二.水泥检测依据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重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检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结时间检验;4.水泥安定性检验;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四.具体检测方案(1)水泥细度检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通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检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0%或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检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检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备: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100g,分度值不大于0.05g。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洁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期间如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筛毕,用天平称量筛余量。
试验注意事项:当工作负压小于4000Pa时,应清理吸尘器内水泥,使负压恢复正常。
水泥取样标准及检测
![水泥取样标准及检测](https://img.taocdn.com/s3/m/7c63dbde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b8.png)
水泥的取样标准及检测一.取样水泥查验应按同一世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出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出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许多于一次。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能够从 20 个以上不一样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量起码 12kg。
二.水泥检测依照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2.《水泥标准稠度、凝固时间、体积平定性检测方法》( GB/T 1346—2001)。
3.《水泥胶砂强度建院方法》(GB/T 17671—1999)。
4.《水泥取样方法》(GB 12573—2008)。
5.《水泥细度查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2005)。
三.水泥要点检测指标1.水泥细度的查验;2.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试验;3.水泥凝固时间查验;4.水泥平定性查验;5.水泥胶砂强度查验。
四.详细检测方案( 1)水泥细度查验方案①检测试验的目的:经过筛析法测定筛余量,评定水泥细度能否达到标准要求。
②查验标准及主要质量指标查验方法标准:《水泥细度查验方法筛析法》(GB/1345—2005)。
GB 175—2007 规定:水泥细度为选择性指标: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细度以筛余表示,其80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 10%或 45μ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30%。
细度查验方法有负压筛法、水筛法和干筛法,当三种查验方法测试结果发生争议时,以负压筛法为准。
③主要仪器设施:负压筛析仪、试验筛、水筛架和喷头、天平最大感量 100g,分度值不大于 0.05g 。
④试验步骤及注意事项:试验步骤: a、筛析试验前,将负压筛放在筛座上,盖上筛盖,接通电源,检查控制系统,调整负压在 4000~6000Pa范围内。
b、称取试样25g。
置于干净的负压筛中,盖上筛盖,放在筛座上,开动筛析仪连续筛析2min,在此时期若有试样附着在筛盖上,可轻轻敲击使试样落下。
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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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的方法一、取样依据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1、凝结时间2、安定性沸煮法3、强度三、取样单位的确定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或散装不足500t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散装500t为限.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四、取样注意事项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个袋子中取出,这20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20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的水泥试样量,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1、只抽取试验样的缩分后不少于12kg;2、试验样和封存样同时抽取时应不少于20kg,充分拌匀后分两等份密封备用;取样过程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要把不同时间段取出的份样混在一起,比如不在同一天取出的份样.取出的份样应充分拌匀,拌匀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时间不能耽搁太长,拌匀后应立即密封,盛器最好是金属桶类不与水泥发生反应,无异味、不易破损,容器还应洁净、干燥.工程上常见用水泥包装袋盛装,水泥包装袋大都是尼龙编织物密封性不好样品容易受潮不宜采用.样品容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样品取出后应及时送检或按有关程序进行签封保存.五、水泥验收验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这种方式是有合同或有协议的验收方式,要求双方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上述签封分两份,一份由买方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另一份由卖方妥善保存40天.也就是说水泥质量问题买方只有40天的反馈时间,以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收,超过40天卖方可不予理睬.在40天内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卖方以法律有效方式提出.40天内提出双方以合同或协议内容把由卖方保存的样品送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仲裁,送检时双方应查验签封情况,如有变动买方可不承认该封存样的代表性.买方在未验收通过前不应使用该批量水泥.2、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这种方式是依生产者同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又分为:A、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由买方按上述取样方法取足够量样品,再由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妥善保存90天,在90天内买方对质量有怀疑有疑问时,双方可将卖方保存的封存样应查验签封情况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工程上可采用该种验收方式,一个是质量追究时间长90天,另一个不影响工期,但在使用前为防后患应自行进行水泥质量检验,在得知水泥安定性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当发现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向卖方交涉,卖方有异议时取卖方保存的封存样查验签封后送检.B、无合同或协议的验收无共同抽取的封存样当水泥质量有问题时,这一验收方式对买方不利,应尽量避免采用.发货票上已写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卖方应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当发现水泥质量有问题,可采用两种途径来解决,一种是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送仲裁机构仲裁.另一种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亦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但是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发货票上没有“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的字样按新标准要求卖方应在发货票写明,卖方可能没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这里可能只有一种解决途径了,那就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如果工地已无水泥或水泥量已不足以代表整批水泥质量,买方处于极不利地位.已用于工程中的水泥其质量目前还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检验其质量.当发现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时应及时与卖方交涉,应取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整个过程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如无共同签封的封存样且买方不认可卖方自行封存的样品时,经卖方确认同意后可从所购水泥堆垛中按上述取样方法取样及时送检.但这个结果已不能完全代表第一次取样时水泥安定性情况了,这是个无耐的补救办法.在水泥质量交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有效的法律证据.送检过程中要防范一方调挽样品.六、几个问题的解释1、水泥有无“复试”之说没有.所谓的水泥“复试”只不过是第二次检验,它与钢材等复试的内涵是不相同的,钢材复试是因钢材性能不易变化或者说变化很小锈蚀等、又因钢材本身的不均匀性,在抽样概率上允许第二次检验,用以验证和补充第一次的检验结果,但必须是双倍抽样试验数据也是双倍判定.而水泥是随时间性能有很大变化,并且水泥抽样时严格按规定进行,样品是有代表性的,水泥在检验上双倍试样与双倍数据是无意义的,因此水泥没有“复试”之说,但可以第二次抽样重新检验或提取买卖方共同抽取的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2、检验部门的“封存样”委托方能否取走检验部门的封存样原则上委托方是无权提取的,但委托方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在解决异议过程中封存样可能发挥作用,但在处理检验部门的封存样时检验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检验部门的封存样是供检验部门校验之用.委托方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可提取买卖方共取的封存样进行第二次检验.3、水泥储存超过3个月可否直接降级使用不能.应进行检验,无论第一次检验情况如何都要进行使用前检验,依据实际检验数据使用.4、能否检验混凝土中的水泥质量不能.目前还未出现可靠检验混凝土中水泥质量的方法,水泥在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混凝土中.混凝土性能的不合格,不代表用于混凝土中的水泥质量有问题,因为影响混凝土性能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砂子、石子质量,混凝土用水是否符合要求,配比是否可靠准确,施工方法等都可能影响混凝土的性能.这就要重视采购水泥时一定要按规定抽取封存样,一旦怀疑水泥质量时,可提取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
水泥取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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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水泥取样方法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水泥进厂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复验,粘结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四、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取,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五、处量程序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水泥及粉煤灰硅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收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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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的方法、取样依据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344-1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1 、凝结时间2 、安定性(沸煮法)3、强度三、取样单位的确定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 或散装不足500t 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
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 散装500t 为限。
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 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
四、取样注意事项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 个袋子中取出,这20 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
20 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 的水泥试样量, 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
水泥取样方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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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范文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其质量和使用性能,需要进行取样检验。
下面将介绍水泥的取样方法。
一、取样工具和设备:1.平底容器:可选用容积为10L、20L或更大的平底容器;2.平头铁锨:用于翻拌和搅拌水泥堆;3.笔刷、检验用筛、筛匾和勺子:用于筛分水泥颗粒。
二、取样位置:水泥在原料库、进厂检验、生产过程中、库存仓内以及出厂检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取样检验。
具体的取样位置如下:1.原料库取样:由于原料库存储的水泥原料可能存在不均匀情况,需选取不同位置的水泥进行混合后取样;2.进厂检验:从进厂磨机出来的水泥中至少取3个处于不同高度和不同时刻取样的时间,确保样品的代表性;3.生产过程取样: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如熟料、煤粉、熟料磨、煤粉磨等,需要分别进行取样检验;4.库存仓取样:对库存仓内的水泥进行定期取样,确保质量的稳定性;5.出厂检验:从出厂水泥袋中随机取样,验证其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三、取样方法:1. 原料库取样:在原料堆上以三角形方式挖取3个较小的深浅不一的坑,然后用平头铁锨从底部向外挖取水泥,并沿松散部分的级线进行货物,最后横切堆头25cm厚度,取样4~8kg。
2. 进厂检验:从进厂磨机出来的水泥中至少取3个处于不同高度和不同时刻取样。
其中,均匀搅拌后随机取2kg水泥作为定性分析,剩下的水泥进行定量分析。
取样时,通过铲取水泥堆顶和侧面符合放料通道,将铲取的水泥倒入容器。
3.生产过程取样:在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如熟料、煤粉、熟料磨、煤粉磨等,需要分别进行取样检验。
具体方法如下:- 熟料取样:水泥工业普通称熟料25kg,直接通过取坯的形式取样;-煤粉取样:取样前需将煤粉调匀,然后从3个不同位置、不同时间点取样;-熟料磨取样:在水泥磨机的出口连接处,依次截取4~6小时间的样品,放入容器中;-煤粉磨取样:从煤粉磨机的出口连接处截取样品,放入容器中。
4.库存仓取样:从库存仓中取样时,需在不同高度和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取样量应较大。
水泥取样方法及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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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及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水泥取样方法及样品制备作业指导书第一节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物理检验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
第二节术语一、手工取样:用人工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二、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三、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四、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五、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六、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七、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合均匀后制成的样品。
八、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份,一份为试验样,用于出厂水泥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检仲裁。
九、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出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第三节取样一、取样工具:本厂采用手工取样器(取样管采用符合GB/12573-90标准图B2所示取样管)。
二、取样部位:袋装水泥库房。
三、取样数量。
1、混合样:不少于20公斤。
2、分割样:每1/10编号从一袋中至少取6公斤。
四、取样步骤。
采用手工取样器取样管理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部位。
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污染的容器中(每次所取样品数量相等)。
五、样品制备先将样品混合均匀,然后将样品缩分,直至规定量。
1、试验样及封存样将每一编号所取水泥混合样通过0.9mm方筛,均分为试验样和封存样。
2、分割样:每一编号所取10个分割样分别通过0.9mm方孔带,并按GB12573.90标准附录A进行试验,不得混杂。
六、样品的包装与贮存1、样品取证后应存放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容器应清洁、干燥、防潮。
2、封存样应密封保管三个月,试验与分割样应存放于样桶中。
3、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贴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标签,且内存一份。
4、封存样贮存于样品中。
七、取样单样品取得后,由负责取样操作员填写如下表所示取样单、一式两份,留底和存于样桶内各一份。
水泥取样方法(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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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合集五篇)第一篇:水泥取样方法水泥取样方法焦点透视: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
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术语2.1 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 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 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 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 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 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 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 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2.9 分割样在一个编号内按每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 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取样3.1取样工具3.1.1 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 后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
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 取样部位 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 样品数量3.3.1 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3.3.2 分割样a.袋装水泥:每1/10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编号在5min内取至少6kg。
3.4 取样步骤3.4.1 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
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 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
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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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方法焦点透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取样的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厂水泥的取样。
质量控制及质量监督取样亦应参照采用。
2术语2.1后工取样用人力操作取样工具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2机械取样使用自动取样设备采集水泥样品的方法。
2.3连续取样不间断地取出水泥样品的方法。
2.4检查批为实施抽样检查而汇集起来的一批单位产品。
2.5编号代表检查批的代号。
2.6份样由一个部位取出的规定量水泥。
2.7混合样从一个编号内取得的全部水泥份样,经充分混匀后制得的样品。
2.8试验样和封存样混合样均分为二,一份为试验样,用作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一份为封存样,密封贮存以备复验仲裁。
1/10编号取得的份样,用作分割样品质试验。
2.10通用水泥用于一般土木建筑工程的水泥。
3取样3.1取样工具3.1.1机械取样器机械取样采用图B1所示的自动连续取样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机械取样装置亦可采用。
3.1.2后工取样器a.袋装水泥:采用图B2所示的取样管。
b.散装水泥:采用图B3所示的取样管。
也可采用其他能够取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后工取样工具。
3.2取样部位a.水泥输送管路中(适用于机械取样)。
b.袋装水泥堆场。
c.散装水泥卸料处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
注:不应在污染严重的环境中取样。
3.3样品数量3.3.1混合样取样数量应符合各相应水泥标准的规定。
编号从一袋中取至少6kg。
b.散装水泥:每1/105min内取至少6kg。
3.4取样步骤3.4.1自动取样器取样:采用3.1.1规定的取样装置取样。
该装置一般安装在尽量接近于水泥包装机的管路中,从流动的水泥流中取出样品,然后将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2取样管取样:采用图B2的取样管取样。
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隹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
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4.3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 时,采用图B3的槽形管式取样器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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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的方法
一、取样依据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
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沸煮法)
3、强度
三、取样单位的确定
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或散装不足500t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
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
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散装500t为限。
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
四、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个袋子中取出,这20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
20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的水泥试样量,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
1、只抽取试验样的缩分后不少于12kg;2、试验样和封存样同时抽取时应不少于20kg,充分拌匀后分两等份密封备用;取样过程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要把不同时间段取出的份样混在一起,比如不在同一天取出的份样。
取出的份样应充分拌匀,拌匀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时间不能耽搁太长,拌匀后应立即密封,盛器最好是金属桶类不与水泥发生反应,无异味、不易破损,容器还应洁净、干燥。
工程上常见用水泥包装袋盛装,水泥包装袋大都是尼龙编织物密封性不好样品容易受潮不宜采用。
样品容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样品取出后应及时送检或按有关程序进行签封保存。
五、水泥验收
验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有合同或有协议的验收方式,要求双方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上
述)签封分两份,一份由买方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另一份由卖方妥善保存40天。
也就是说水泥质量问题买方只有40天的反馈时间,以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收,超过40天卖方可不予理睬。
在40天内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卖方以法律有效方式提出。
40天内提出双方以合同或协议内容把由卖方保存的样品送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仲裁,送检时双方应查验签封情况,如有变动买方可不承认该封存样的代表性。
买方在未验收通过前不应使用该批量水泥。
2、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依生产者同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又分为:
A)、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
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由买方按上述取样方法取足够量样品,再由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妥善保存90天,在90天内买方对质量有怀疑有疑问时,双方可将卖方保存的封存样(应查验签封情况)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工程上可采用该种验收方式,一个是质量追究时间长(90天),另一个不影响工期,但在使用前为防后患应自行进行水泥质量检验,在得知水泥安定性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
当发现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向卖方交涉,卖方有异议时取卖方保存的封存样查验签封后送检。
B)、无合同或协议的验收(无共同抽取的封存样)
当水泥质量有问题时,这一验收方式对买方不利,应尽量避免采用。
发货票上已写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卖方应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当发现水泥质量有
问题,可采用两种途径来解决,一种是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送仲裁机构仲裁。
另一种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亦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但是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
发货票上没有“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的字样(按新标准要求卖方应在发货票写明),卖方可能没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
这里可能只有一种解决途径了,那就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
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
如果工地已无水泥或水泥量已不足以代表整批水泥质量,买方处于极不利地位。
已用于工程中的水泥其质量目前还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检验其质量。
当发现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时应及时与卖方交涉,应取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整个过程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
如无共同签封的封存样且买方不认可卖方自行封存的样品时,经卖方确认同意后可从所购水泥堆垛中按上述取样方法取样及时送检。
但这个结果已不能完全代表第一次取样时水泥安定性情况了,这是个无耐的补救办法。
在水泥质量交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有效的法律证据。
送检过程中要防范一方调挽样品。
六、几个问题的解释
1、? 水泥有无“复试”之说?
没有。
所谓的水泥“复试”只不过是第二次检验,它与钢材等复试的内涵是不相同的,钢材复试是因钢材性能不易变化或者说变化很小(锈蚀等)、又
因钢材本身的不均匀性,在抽样概率上允许第二次检验,用以验证和补充第一次的检验结果,但必须是双倍抽样试验数据也是双倍判定。
而水泥是随时间性能有很大变化,并且水泥抽样时严格按规定进行,样品是有代表性的,水泥在检验上双倍试样与双倍数据是无意义的,因此水泥没有“复试”之说,但可以第二次抽样重新检验或提取买卖方共同抽取的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
2、? 检验部门的“封存样”委托方能否取走?
检验部门的封存样原则上委托方是无权提取的,但委托方可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在解决异议过程中封存样可能发挥作用,但在处理检验部门的封存样时检验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
检验部门的封存样是供检验部门校验之用。
委托方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可提取买卖方共取的封存样进行第二次检验。
3、? 水泥储存超过3个月可否直接降级使用?
不能。
应进行检验,无论第一次检验情况如何都要进行使用前检验,依据实际检验数据使用。
4、? 能否检验混凝土中的水泥质量?
不能。
目前还未出现可靠检验混凝土中水泥质量的方法,水泥在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混凝土中。
混凝土性能的不合格,不代表用于混凝土中的水泥质量有问题,因为影响混凝土性能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砂子、石子质量,混凝土用水是否符合要求,配比是否可靠准确,施工方法等都可能影响混凝土的性能。
这就要重视采购水泥时一定要按规定抽取封存样,一旦怀疑水泥质量时,可提取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