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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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取样的方法

一、取样依据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2573-1990《水泥取样样方法》

二、应试项目(物理品质)

1、凝结时间?

2、安定性(沸煮法)

3、强度

三、取样单位的确定

水泥编号以该厂年生产能力来确定的,出厂水泥取样单位是依一个水泥编号为单位,一个编号所代表的水泥量可能非常大,一个编号的水泥要供几个工程使用,水泥厂提供的检验数据应是同样的或相差不大的一组数据结果。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如不是连续进场的袋装不足200t或散装不足500t也应作一批进行抽取试验样。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批号应分别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更不能混合作为一个取样单位。建筑工程取样单位以200t散装500t为限。也就是说进场不超200t的水泥应至少一份水泥检验报告。

四、取样注意事项

取样应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袋装水泥可从不少于20个袋子中取出,这20个袋子应不在同一位置,从水泥堆垛取时要搬去表层水泥袋取中间水泥袋,不要贪图省事而从表层水泥袋中取样,因外层水泥袋始终与空气接触,温度、湿度值垛内不一致,而温度、湿度对水泥质量有影响,特别是安定性指标,同一水泥垛很可能出现外层水泥安定性合格而内部水泥安定性膨胀值可能很大的现象,外层水泥毕竟是少量,不能代表整批水泥的质量,且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用于工程,如果以外层水泥的安定性代表整批(整垛)水泥的质量,就有可能把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混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其损失相当严重。20袋子的抽取不仅要从内部,还要从不同的高度并分散均匀,每个袋子中最少取不少于1kg的水泥试样量,散装水泥应从不同深度取样。1、只抽取试验样的缩分后不少于12kg;2、试验样和封存样同时抽取时应不少于20kg,充分拌匀后分两等份密封备用;取样过程应在短时间内完成,不要把不同时间段取出的份样混在一起,比如不在同一天取出的份样。取出的份样应充分拌匀,拌匀不要在潮湿的环境中进行,并且时间不能耽搁太长,拌匀后应立即密封,盛器最好是金属桶类不与水泥发生反应,无异味、不易破损,容器还应洁净、干燥。工程上常见用水泥包装袋盛装,水泥包装袋大都是尼龙编织物密封性不好样品容易受潮不宜采用。样品容器要放置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样品取出后应及时送检或按有关程序进行签封保存。五、水泥验收

验收时可采用两种方式:

1、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有合同或有协议的验收方式,要求双方共同取样(取样方法按上

述)签封分两份,一份由买方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另一份由卖方妥善保存40天。也就是说水泥质量问题买方只有40天的反馈时间,以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收,超过40天卖方可不予理睬。在40天内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卖方以法律有效方式提出。40天内提出双方以合同或协议内容把由卖方保存的样品送省级以上检验机构仲裁,送检时双方应查验签封情况,如有变动买方可不承认该封存样的代表性。买方在未验收通过前不应使用该批量水泥。

2、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

这种方式是依生产者同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又分为:

A)、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

有合同或协议的验收,由买方按上述取样方法取足够量样品,再由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妥善保存90天,在90天内买方对质量有怀疑有疑问时,双方可将卖方保存的封存样(应查验签封情况)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工程上可采用该种验收方式,一个是质量追究时间长(90天),另一个不影响工期,但在使用前为防后患应自行进行水泥质量检验,在得知水泥安定性合格后方可投入工程使用。当发现水泥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向卖方交涉,卖方有异议时取卖方保存的封存样查验签封后送检。

B)、无合同或协议的验收(无共同抽取的封存样)

当水泥质量有问题时,这一验收方式对买方不利,应尽量避免采用。

发货票上已写明“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卖方应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当发现水泥质量有

问题,可采用两种途径来解决,一种是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送仲裁机构仲裁。另一种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亦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但是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

发货票上没有“以本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的字样(按新标准要求卖方应在发货票写明),卖方可能没有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天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这里可能只有一种解决途径了,那就是工地有足量的水泥而且卖方确认并同意,可重新签协议取样后送检。个别指标可能已发生变化,此时的检验结果已不能完全反映进货时的水泥质量了。如果工地已无水泥或水泥量已不足以代表整批水泥质量,买方处于极不利地位。已用于工程中的水泥其质量目前还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检验其质量。

当发现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时应及时与卖方交涉,应取封存样进行仲裁检验,整个过程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如无共同签封的封存样且买方不认可卖方自行封存的样品时,经卖方确认同意后可从所购水泥堆垛中按上述取样方法取样及时送检。但这个结果已不能完全代表第一次取样时水泥安定性情况了,这是个无耐的补救办法。

在水泥质量交涉过程中要注意保存有效的法律证据。送检过程中要防范一方调挽样品。

六、几个问题的解释

1、? 水泥有无“复试”之说?

没有。所谓的水泥“复试”只不过是第二次检验,它与钢材等复试的内涵是不相同的,钢材复试是因钢材性能不易变化或者说变化很小(锈蚀等)、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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