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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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药典凡例对比

三个药典凡例对比
作用
药典凡例规定了药品标准的通用性要求和技术性指导原则,对于保证药品质量、促进药品研发和国际贸易等方面 具有重要作用。
监管要求差异对企业影响分析
注册要求差异
不同国家/地区对药品注册的要 求存在差异,企业需按照目标市 场的法规要求进行注册申请,增
加了注册成本和时间。
生产要求差异
各国/地区对药品生产的质量管 理体系、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 方面要求不尽相同,企业需适应 不同市场的生产要求,增加了生
不同国家/地区药典凡例简介
中国药典凡例
欧洲药典凡例
详细规定了药品标准的格式、术语、 计量单位、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强调药品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注 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价,对欧 洲各国的药品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
美国药典凡例
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调药品标 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对药品制造、 检验、使用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
国际化标准趋同
随着全球药品市场的日益融合,各国药典凡例在内容和格式上逐渐 趋同,推动国际药品监管标准的统一。
监管力度加强
全球范围内对药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要求不断提高,药 典凡例在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指导作用愈发重要。
信息化技术应用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药品监管领域逐渐引入大数据、云计算 等先进技术,药典凡例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将不断提升。
编码体系
三个药典在药品编码体系上也有所不同,如编码的规则、编 码的长度等。
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异同点
质量标准
三个药典在药品的质量标准上存在差异,如同一药品在不同药典中可能具有不同 的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在检验方法上,三个药典也存在异同点,如同一项目在不同药典中可能采用不同 的检验方法。

中国药典 凡例部分

中国药典 凡例部分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的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药物的结构式;(3)分子式与分子量;(4)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5)含量或效价规定;(6)处方;(7)制法;(8)性状;(9)鉴别;(10)检查;(11)含量或效价测定;(12)类别;(13)规格;(14)贮藏;(15)制剂等。

中国药典---凡例

中国药典---凡例

组员:罗斌 赵伟鑫 曾惠珍 黄虹蓉
字典上的含义: 凡例,著作的体例,亦称例言、发凡。 书前说明本书内容、体例的文字。 药典上的凡例: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 行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并把与正文品种、附 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 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 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情况时,则在正文品种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 定执行。
8.试验动物
“凡例”指出,动物试验所使用的动物及其 管理应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 执行。随着药品纯度的提高,凡是有准确的化 学和物理方法或细胞学方法能取代动物试验进 行药品质量检测的应尽量采用,以减少动物试 验。
9.说明书、包装、标签
《中国药典》“凡例”指出,药品说明书 和标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说明书和标签必 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 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盛装药品的各种容器(包括塞子等)均应 无毒、洁净,与内容药品应不发生化学反应, 并不得影响内容药品的质量。
(二)修订内容 3、名称与编排: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 命名原则。 2010版删去对正文的描述。 4、项目与要求:按药品标准内容逐一规定各项 下应该明确的内容。 2010版增加:(1)制定项的规定:明确应 验证并经批准,生产过程应符合GMP。(2)明 确生产过程引入的有机溶剂应能有效革除,如标 准正文未明确规定,但生产中却有引入,应按附 录相关规定执行。 (三)未修订的内容
4.标准品、对照品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 量测定的标准物质。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 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标 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 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 (μg)计,以国际标准品标定;对照品除另 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 算后使用。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溶解度概念
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 解
制作人|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四、计量 2、液体的滴,系在20 ℃时,以1. 0ml水为20 滴进 行换算。 3、溶液后标示的“ (1→1 0 ) ” 等符号,系指固体 溶质1.0 g 或液体溶质1.0ml加溶剂使成10ml的溶 液;未指明用何种溶剂时,均系指水溶液; 4、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 % (ml/ml)的乙 醇。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 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 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 定。
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 具同等效力。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性状的规定 指药物的外观、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
中国药典凡例的主要内容
五、精确度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 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 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 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 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高低 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 5 ℃± 2 ℃ 为准。

药典的凡例名词解释

药典的凡例名词解释

药典的凡例名词解释简介:药典是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编制的一本集中收录并规范化药物相关信息的参考书。

在药学领域,药典被广泛用于指导药品研发、质量控制和临床用药等方面的工作。

凡例名词是药典中常见的术语与名词的解释,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药典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释凡例名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药典内容。

一、规范名在药典中,规范名是指对药物的主要成分或主要活性成分进行明确命名的术语。

这种命名采用国际通用的命名法,具有准确性和标准化的作用。

通过规范名,可以在不同的文献中准确地识别和交流药物信息,避免因地域性或文化差异而导致的混淆和误解。

例如,药物布洛芬在药典中的规范名是2-(4-异丙基-2-甲酰基苯基)丙酸。

这种命名方式可以确保无论在任何药典或药物资料中,都能准确地辨识出布洛芬的主要成分。

二、化学名与规范名相似,化学名是对药物成分进行命名的一种方式。

不同之处在于,化学名更注重描述药物的化学结构和组成。

在药典中,化学名可以进一步细分为IUPAC名、CAS名等。

IUPAC名是由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确定的一种药物命名规范。

通过IUPAC名,可以精确地描述药物的化学结构和相关性质,有助于化学家和药学家进行研究和分析。

CAS名则是通过化学文摘社(CAS)提供的一种专有命名规则。

这种命名方式更注重标识化合物的唯一性和识别性,方便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查找和查询特定的化合物。

三、相对原子质量药典中常常使用相对原子质量来描述药物成分的相对质量。

相对原子质量是指一个原子与碳-12同位素的质量比。

药物中的成分通常由不同原子组成,而这些原子在化学反应和生物活性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相对原子质量,可以计算出药物成分的分子式、分子量和化学反应中的摩尔比例等信息。

这对于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非常重要。

例如,药物水合氯醛中的相对原子质量为215.57,通过计算可以知道该化合物的分子式为C4H3ClO3。

四、溶解度溶解度是指药物在特定温度、压力和溶剂条件下能够溶解的程度。

药典凡例PPT课件

药典凡例PPT课件
信息化趋势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数据库、网络平台等,提高药典信息的 共享和更新速度,加强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安全性趋势
随着人们对药品安全性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际药典组织将更加注重 药品安全性的评价和监测,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管理。
我国药典凡例的未来发展方向
1 2 3
完善药品标准体系
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药品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科 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实 施力度。
生物制品类药典凡例
定义
生物制品类药典凡例是指针对生 物制品的通用规定,包括生物制 品的制备、检定、保存等方面的
规定。
特点
生物制品类药典凡例具有高科技、 高风险的特点,需要严格的质量
控制和监管。
重要性
生物制品类药典凡例是保证生物 制品质量稳定、安全有效的关键 因素,对于预防和治疗疾病具有
重要意义。
放射性药品类药典凡例
药品监管与执法中的应用
监管依据
药典凡例是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的重要依据,确保监管工作的科学 性和规范性。
执法标准
药典凡例为药品执法提供了技术标准,为执法人员判断和处理药品违法行为提供 了依据。
06
药典凡例的未来发展与展 望
国际药典组织的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国际药典组织不断扩大成员范围,加强与各国的合作与交流,推动 药品标准的国际统一。
药典凡例是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法定约束力,是药品研制、生 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共同依 据。
药典凡例的作用
统一药品标准
药典凡例对药品标准中的通用性规定进行了统一说明和要求,有助于确保药品标准的统一 性和规范性。
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

中国药典2020一部---凡例

中国药典2020一部---凡例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领布实施,其所载同品种或相关内容的上版药典标准或原国家药品标准即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及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四部收载通用技术要求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二、《中国药典》主要由凡例、通用技术要求和品种正文构成。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对品种正文、通用技术要求以及药品质量检验和检定中有关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和基本要求。

通用技术要求包括“中国药典》收载的通则、指导原则以及生物制品通则和相关总论等。

《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裁的内容为品种正文。

三、药品标准由品种正文及其引用的凡例、通用技术要求共同构成。

本版药典收载的凡例,通期/生物制品通期、总论的要求对未载人本版药典的其他药品标准具同等效力。

四、凡例和通用技术要求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用技术要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品种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据此执行。

五、品种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合《中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所,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imacopoeiaaf the People'sRepublic ofChina;英文简称为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通用技术要求七、通则主要包括制剂通则、其他通则、通用检测方法。

制剂通则系为按照药物剂型分类,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

通用检测方法系为各品种进行相同项目检验时所应采用的统一规定的设备、程序、方法及限度等。

中国药典凡例

中国药典凡例

通则
1、明确了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 查项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方 法及限度等; 2、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 复核药品标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与编排
规定了药典中收载的药品名称命名原则。
名称与编排
中文药名: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命名; 英文药名: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品命名原则
制剂的含量限度范围:系根据主药含量 的多少,测定方法、生产过程和贮存期 间可能产生的偏差或变化而制定的,生 产中应按标示量100%投料。
标准品与对照品
两者皆可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区别: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
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其特性 量一般按效价单位计;
对照品:指采用理化方法进 行鉴别、检 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 的标准物质,其特性量 值一般按 纯度(%)计。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 下进行;温度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 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25±2℃为 准。
试药、试液、指示剂
试验中的试药,除另有规定外,选用不 同等级并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试剂标准。 试液、缓冲液、指示剂与滴定液等,均 应符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 备。 试验用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 水。 酸碱度检查所用的水,均系指新沸放冷 至室温的水。 酸碱性试验时,如未指明用何种指示剂, 均系指石蕊试纸。
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 可分别列有: (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 法;(5)性状;(6)鉴别;(7)检查; (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 (10) 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 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 法与用量;(15)注意;(16) 规格; (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药典一部凡例跟附录

药典一部凡例跟附录

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药典 凡例(完整版)

药典 凡例(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丿丶乛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第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含量测定;(10)性味与归经;(11)功能与主治;(12)用法与用量;(13)注意;(14)规格;(15)贮藏;(16)制剂等。

标准规定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烘干、哂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哂”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药典凡例

药典凡例

药典凡例1.溶解度极易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易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略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微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极微溶解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0ml中不能完全溶解;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得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试品,于25℃±2℃一定容量得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得溶质颗粒或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2.贮存保管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得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温。

3.温度水浴温度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热水系指70~80℃微温或温水系指40~50℃室温(常温)系指10~30℃冷水系指2~10℃冰浴系指约0℃放冷系指防冷至室温4.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

%(g/g)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毫升;%(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5.液体的滴,系指再20℃时,以1.0ml水为20滴进行换算。

药典凡例

药典凡例

药典凡例、正文、附录、索引包括的内容凡例:“凡例”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

“凡例”把与正文品种、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1.名称与编排2.检验方法与限度3.标准品、对照品4.精确度精密称定:千分之一称定:百分之一约:十分之一称取0.1g时重量为0.06-0.142g时重量为1.5-2.5g2.0g时重量为1.95-20.5g2.00g时重量为1.995-2.005g不要把准确度和精确度混为一谈。

精密称定2g,精确度要求范围为1.5-2.5g,但是精密称定要求至千分之一,所以你得用千分之一天平称,最终需精确至小数点后三们,称量的结果可以是1.552g,1.952g,2.032g,2.457g ,等等。

不可以是1.9g, 准确度不到千分之一,也不可以是1.442g,精确度不在1.5-2.5g范围内。

ppm part per million 百万分之…… 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PPm 是10的-6次方,1ppm即为1ug/mL,ppm=mg/kgppb part per billion 10亿分之…… 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PPb是10的-9次方ppt part per trillion 万亿分之…… 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PPt是10的-12次方part per thousand 千分之…… 指重量或体积的比例。

标准品、对照品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药典筛是指按《中国药典》规定,全国统一规格的用于药剂生产的筛。

药典筛用于中药、西药、生产制剂厂家或药典单位对液体、粉体、颗粒状药品进行分级、筛分、过滤、去杂等。

药典中药筛孔径如下:1号筛2000±70μm 10目2号筛850±29μm 24目3号筛355±13 50目4号筛250±9.9 65目5号筛180±7.6 80目6号筛150±6.6 100目7号筛125±5.8 120目8号筛90±4.6 150目9号筛75±4.1 200目目数,是指物料的粒度或粗细度,一般定义是指在1英寸*1英寸的面积内有多少个网孔数,即筛网的网孔数,物料能通过该网孔即定义为多少目数:如200目,就是该物料能通过1英寸*1英寸内有200个网孔的筛网。

药典凡例完整版

药典凡例完整版

精选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一部)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丿丶乛顺序排列;单列的炮制品及单味提取物、油脂等排在各该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因规格不同需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按分类编码。

二、第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含量测定;(10)性味与归经;(11)功能与主治;(12)用法与用量;(13)注意;(14)规格;(15)贮藏;(16)制剂等。

标准规定三、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四、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采收(采挖等)和产地加工即对药用部位而言。

五、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方法如下:(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3)烘干、哂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哂”或“及时干燥”。

制剂中的干燥系指烘干,不宜高温烘干的用“低温干燥”。

六、同一名称有多种来源的药材,其性状有明显区别的均分别描述。

中国药典一部凡例

中国药典一部凡例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八、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称为正文,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2)来源;(3)处方;(4)制法;(5)性状;(6)鉴别;(7)检查;(8)浸出物;(9)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10)含量测定;(11)炮制;(12)性味与归经;(13)功能与主治;(14)用法与用量;(15)注意;(16)规格;(17)贮藏;(18)制剂;(19)附注等。

(医疗药品管理)药典一部凡例和附录

(医疗药品管理)药典一部凡例和附录

凡例(2005年版一部)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

《中国药典》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实施,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与正文、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

“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凡例和附录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修饰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未能概括的情况时,在正文各论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药典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并符合规定的品种。

附录中收载的指导原则,是为执行药典、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名称及编排一、本部正文分三部分排列: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

二、正文品种中文名称按笔画数顺序排列,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丨ノ丶フ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药材的后面,制剂中同一品种凡因规格不同而臻主标准内容不可须单列者,在其名称后加括号注明规格;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拉丁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

三、每一品种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⑴中文名称(必要时用括号加注副名),汉语拼音名与拉丁名;⑵来源;⑶处方;⑷制法;⑸性状;⑹鉴别;⑺检查;⑻浸出物;⑼含量测定;⑽性味与归经;⑾功能与主治;⑿用法与用量;⒀注意;⒁规格;⒂贮藏;⒃制剂等。

项目与要求四、药材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规定,特殊需用鲜品者,同时规定鲜品的标准,并规定鲜品用法与用量。

五、药材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名、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均属各该药材的来源范畴。

药用部位一般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品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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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0521气相色谱法 0601相对密度测定法 0612熔点测定法 0631pH值测定法 0803硫化物检查法 0808铵盐检查法 0821重金属检查法 0831干燥失重检查法 0832水分测定法 0841炽灼残渣检查法 0901溶液颜色检查法
计量



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规定。 本版药典采用的计量单位 (1)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单位符号如下: 长度 米(m) 分米(dm) 厘米(cm) 毫米(mm) 微 米(μm) 纳米(nm) 体积 升(L) 毫升(ml) 微升(μl) 质(重)量 千克(kg)克(g) 毫克(mg) 微克(μg) 纳克(ng)皮克(pg) 物质的量 摩尔(mol)毫摩尔(mmol) 压力 兆帕(MPa)千帕(kPa)帕(Pa) 温度 摄氏度(℃)







贮藏项下的规定,系为避免污染和降解而对药品贮存与 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遮光 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 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避光 系指避免日光直射; 密闭 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 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 入; 熔封或严封 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 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 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 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 系指2~10℃; 常温 系指10~30℃。 除另有规定外,贮藏项下未规定贮藏温度的一般系指常 温。

项目与要求 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
极易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不到1ml中溶解; 易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不到10ml中溶解; 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不到30ml中溶解; 略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30~不到100ml中溶解; 微溶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不到1000ml中溶解; 极微溶解 系指溶质1g(ml)能在溶剂1000~不到10000ml中溶 解; 几乎不溶或不溶系指溶质1g(ml)在溶剂10 000ml中不能完全 溶解。 试验法:除另有规定外,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或量取液体供 试品,于25℃±2℃—定容量的溶剂中,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 秒钟;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或 液滴时,即视为完全溶解。



六号筛 150μm±6.6μm 100目: 促进剂TRA、 促进剂DPTT、硫磺、轻质碳酸钙、 九号筛 75μm±4.1μm 200目: 活性氧化镁、 煅烧高岭土 45μm 325目:钛白粉

乙醇未指明浓度时均系指95%(ml/ml)的 乙醇。

计算分子量以及换算因子等使用的原子量 均按最新国际原子量表推荐的原子量。




0902澄清度检查法 090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0904可见异物检查法 1101无菌检查法 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 度检查法:微生物计数法 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 度检查法:控制菌检查法 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 1421灭菌法
名称与编排


《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中文名称均为法 定名称;本版药典收载的原料药英文名除 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 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系根据中国化学会编 撰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命名,母体的 选定与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的命名 系统一致。
标准品与对照品




标准品与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 物质。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 其特性量值一般按效价单位(或μg)计物质;对照品系 指采用理化方法进行鉴别、检查或含量测定时所用的标 准物质,其特性量值一般按纯度(%)计。 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批号,应与国际标准品或 原批号标准品或对照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标定。然 后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确认其质量能够满足既定用途后方可使用。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一般应标明批号、 特性量值、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 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按其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所示的内容 使用或贮藏。
正文


《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 准的处方来源、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 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 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用辅料标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1)品名(包 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有机物的 结构式;(3)分子式、分子量与CAS编号;(4) 来源;(5)制法;(6)性状;(7)鉴别;(8) 理化检查;(9)含量测定;(10)类别;(11) 贮藏;(12)标示等。






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通则共同构成。本 部药典收载的凡例与通则对未载入本部药典的其他药品标 准具同等效力。 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 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通则与药品质量检定有关 的共性问題的统一规定。 凡例和通则中采用“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 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 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正文中引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的品种,其质量应符 合相应的规定。 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 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 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中国药典》的英文缩写为ChP


本版药典所用药筛,选用国家标准的R40/3系 列,分等如下: 筛号 筛孔内径(平均值) 目号 一号筛 2000μm±70μm 10目 二号筛 850μm±29μm 24目 三号筛 355μm±13μm 50目 四号筛 250μm±9.9μm 65目 五号筛 180μm±7.6μm 80目 六号筛 150μm±6.6μm 100目 七号筛 125μm±5.8μm 120目 八号筛 90μm±4.6μm 150目 九号筛 75μm±4.1μm 200目
精确度



本版药典规定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 试验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重”或“量取”的量,均以 阿拉伯数码表示,其精确度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 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 称取“2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5~2.5g;称取“2.0g”, 系指称取重量可为1.95~2.05g;称取“2.00g”,系指称 取重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 一;“称定”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 一;“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 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密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 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取用量为 “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 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 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 30分钟后进行。 试验中规定“按干燥品(或无水物,或无溶剂)计算” 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取未经干燥(或未去水,或未 去溶剂)的供试品进行试验,并将计算中的取用量按 检查项下测得的干燥失重(或水分,或溶剂)扣除。 试验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 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 含量测定中的“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 系指按供试品所耗滴定液的量(ml)与空白试验中所 耗滴定液的量(ml)之差进行计算。 试验时的温度,未注明者,系指在室温下进行;温度 高低对试验结果有显著影响者,除另有规定外,应以 25℃±2℃为准。
通则

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 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分类, 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通 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同检查项 目的检测时所应采用的统一的设备、程序、 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药典、 考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准等所 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通用检验方法



密度 千克每立方米(kg/m3) 克每立方厘米 (g/cm3) 本版药典使用的滴定液和试液的浓度,以mol/L (摩尔/升)表示者,其浓度要求精密标定的滴定 液用“XXX滴定液(YYYmol/L)”表示;作其他用 途不需精密标定其浓度时,用“YYYmol/LXXX溶液” 表示,以示区别。 有关的温度描述,一般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水浴温度 除另有规定外,均指98~100℃ 热水 系指70~80℃ 微温或温水 系指40~50℃ 室温(常温)系指10~30℃ 冷水 系指2~10℃ 冰浴 系指约0℃ 放冷 系指放冷至室温
检验方法和限度



采用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时应对方法的适 用性进行确认。 本版药典正文收载的所有品种,均应按规定的方法 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 方法做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 裁时仍以本版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本版药典中规定的各种纯度和限度数值以及制剂的 重(装)量差异,系包括上限和下限两个数值本身 及中间数值。规定的这些数值不论是百分数还是绝 对数字,其最后一位数字都是有效位。




符号“%”表示百分比,系指重量的比例; 但溶液的百分比,除另有规定外,系指溶 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干克;乙醇的百分比, 系指在20℃时容量的比例。此外,根据需 要可采用下列符号: %(g/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克; %(ml/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 干毫升; %(ml/g) 表示溶液100g中含有溶质若干 毫升; %(g/ml) 表示溶液100ml中含有溶质若 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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