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如果你还不知道“披露”,真的救不了你了!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之信息披露篇
前言: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制定《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该《办法》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3日商务部令2012 年第2号公布。
《办法》共12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予以废止。
一、信息披露的依据及含义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名称、住所、注册商标等相关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商业信息应当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特许人需要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前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特许人提供法律规定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1.合理的信息披露是保证市场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之前我们有说到,商业特许经营的对价交换为特许人允许被特许人使用其知识产权等经营资源和特定的经营模式,被特许人给付一定的资金作为交换。
然而特许人所拥有的经营资源并非不可替代,因此,特许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的优劣成为吸引被特许人投资的重要信息。
如果特许人不能将真实的、完整的、及时的发展变化信息告知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无法在市场上进行对比,就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理想的投资对象,则不能获得对于其投资行为的有效预期。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信息披露出现问题,会误导被特许人作出错误的判断,损害被特许人的权利。
2.信息披露是解决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市场中的信息获知原本就是不对称的,对于商业特许经营而言,很多被许可人开始是以个人的名义加盟,然后在被特许人的指导下慢慢地开设店铺,经营生意。
这代表绝大部分的被许可人自己不具有探知市场发展的能力,他们过于的依赖特许人的经营指导,自己大部分的市场信息都是从许可人处获取,这表示如果许可人不及时或者刻意隐瞒相关信息,极有可能导致被许可人处于市场发展的劣势地位,甚至最终被市场淘汰。
盘活特许经营权案例
盘活特许经营权案例
嘿,咱今儿个就来讲讲那些盘活特许经营权的超厉害案例!
就拿老王的小吃店来说吧!老王之前那店啊,生意不温不火的,可愁死他了。
这不就跟咱有时候遇到难题一样嘛,心里那个急啊!但老王没放弃,他仔细琢磨了下,决定搞个特色小吃的特许经营权。
他到处找优质的供应商,还研发了独特的口味,这就像给小吃店注入了一股神奇的力量!哎哟喂,这效果可太明显了,一下子顾客盈门啊!大家都抢着来尝他的特色小吃,这难道不是相当于给店铺开了个加速器吗?
再说说小李的服装店。
小李那店之前也是平平淡淡的呀,咋办呢?嘿,他灵机一动,拿下了一个知名服装品牌的特许经营权。
哇塞,那店里的服装一下子就不一样了,档次都提高了好多呢!顾客们一看,这衣服好看又有品质保证,谁能不喜欢呢?这不就跟咱看到喜欢的东西就走不动道一样嘛!然后呢,小李还在店里搞各种活动,优惠多多,这人气不就蹭蹭往上涨嘛!
还有小张的咖啡店,之前都快经营不下去了。
但他弄了个很火的咖啡品牌的特许经营权后,那局面完全不一样啦!咖啡的味道好了,环境也变得超
有氛围,这不就是相当于把咖啡店来了个大变身嘛!人们都愿意来这享受悠闲的时光,你说神奇不神奇?
这些例子不都说明,盘活特许经营权真的可以让生意起死回生啊!只要敢于尝试,抓住机会,就有可能创造奇迹!所以啊,咱要是有想法,就得赶紧行动,别错过了好机会呀!。
特许经营的名词解释
特许经营的名词解释在现代商业领域中,特许经营成为了一种常见且受到广泛关注的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一种由特许人授权给特许经营者以合法使用其商标、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商业模式。
特许人通常是一个成功的品牌或企业,而特许经营者则是希望通过获得特许人的授权获得成功的商家。
特许经营通常涉及到一份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需按照特许人的要求来经营和管理自己的业务。
这种协议通常包含了特许人对特许经营者的支持、培训、监管以及品牌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特许经营者则需要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来经营他们的商业活动,严格遵循特许人的规定以保持品牌形象和一致性。
特许经营的好处是双赢的。
特许人可以通过特许经营者的扩张帮助自己推广品牌、增加产品销售,并获得特许费用作为认可和回报。
特许经营者则可以通过获得已知品牌的使用权,快速进入市场,并得到特许人的培训和支持,减少创业风险。
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通常是一个在行业中享有盛誉的大型企业或已经建立起强大品牌形象的公司。
他们通过特许经营者的扩张来进一步巩固他们的市场地位,并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
特许经营者则是那些希望创业或扩大经营规模的个人或企业。
通过特许经营,他们可以从特许人的成功经验中学习,并获得一定程度的市场保障。
特许经营可以在各个行业中找到,如餐饮、酒店、零售、教育等。
世界上许多知名连锁企业就采用了特许经营模式,如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
这些企业通过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自己的品牌和经营模式,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特许经营并非没有风险。
对于特许经营者来说,初始的加盟费用和特许费用可能是巨大的负担。
此外,特许经营者需要严格遵守特许人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这可能对他们的经营自由度产生一定的限制。
而对于特许人来说,他们需要花费精力和资源来监督和支持特许经营者,以确保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
特许经营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并成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重要力量。
它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和可行的商业机会,既能为特许人带来收益,又能帮助特许经营者实现创业梦想。
来自美国的特许经营失败案例 创业经验
来自美国的特许经营失败案例有十二位企业家购买了一种快餐鸡的特许经营权,他们相信特许人给他们的承诺。
罗勃特和凯瑞是十二位企业家中的两位。
放弃了比较稳定的工作,他们买进了被称为“美国人之梦”的商业所有权。
尽管特许人并不出名,购买者也几乎没有有关经营餐饮业的经验,但是产品本身非常的出色,而且特许人之前做得很成功。
可是,不到一年时间,所有的十二位受许人都相继停止营业,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中,他们花完了一生的积蓄。
而作为特许人,却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和培训受许人,创业时的辉煌不能重现。
易得格和艾伦,玛丽和乔治,马来尼,赛瑞恩,道恩和思坦是众多的从几家具有领导地位的公司购买特许经营权的人当中的几位。
特许人当时宣称,和新开办的非特许经营的生意的65%的失败率相比,95%的受许人购买5年之后仍然在经营在之中。
包括以上提到的所有的新受许人相信了特许人的话。
他们买进了特许经营权之后才发现特许经营业在统计失败者的时候考虑的只是已经关闭的店面——那些没有任何赢利或者是亏本经营或者是已经不再指望赚取收入的受许人从来没有包括在他们的统计当中。
在美国空军部队只工作了二十年,汤姆就结束了他职业生涯;吉姆和思坦放弃了极具诱惑力的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位;约翰在父母去世后继承了二十万美元的遗产;奥力佛曾经拥有几家经营的很不错的小公司。
所有的这些人后来都购买了各种各样的一个特许经营权。
汤姆和思坦由于没有得到特许人承诺的培训和帮助而遭受损失。
汤姆继续坚持,最后特许经营权的特许人却破产了。
经过几年的艰苦摸索, 汤姆的传播商店为他挣得了一个很体面的生活。
吉姆从一家主要的特许经营商手中购进了一个经营发动机调整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但是由于特许人没有能够成功地对当地市场进行调研,他们向吉姆推荐了一个已经饱和的竞争激烈的高端市场,致使他在几个月之内损失了三十万美元。
当吉姆关门之后,他的特许人控告并要求他支付过去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用,使吉姆陷于破产。
奥力佛的轮胎生意一直非常红火,但是他的特许人在附近新开设了分店——在三英里的保护区域之外,但是却位于奥力佛的市场范围的中心地带。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
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特许经营纠纷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其解法作者:周多中粮集团⾼级法律顾问导读: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加盟连锁作为⼀种能够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商誉快速积累、知名度快速提升的商业模式,受到了市场经营者,尤其是快消品市场经营者的青睐。
在越来越多的加盟店、连锁经营企业出现在街头巷尾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盾纠纷也纷纷浮出⽔⾯,困扰着特许⽅和加盟者,制约了加盟连锁经营的良性发展。
最⾼⼈民法院将加盟连锁类型的合同案件,案由定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从⼀般的民商合同纠纷设定为知识产权纠纷,不仅是因为特许经营模式中具有⾼含量的知识产权因素,更是因为该模式受到从民间到官⽅的⼴泛关注。
研究解决此类纠纷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预防纠纷出现,创造和谐共赢的商业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受发展时间短和经验不⾜的限制,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业主管部门对于该模式的监管尚有缺位,公权⼒机关对于该类纠纷案件的认识尚未统⼀。
1、从法律意识来看,对于该商业模式究竟是属于⿎励发展还是限制发展,各级⾏业主管机关及司法与⾏政机关各持⼰见,⾏政机关⼤都认为特许经营是快速发展商业,解决就业的有效渠道;⽽多数司法机关则认为所谓的特许就是变相的招商加盟陷阱,应该遏制。
2、从执法落地来看,各级⼯商部门认为应该加⼤执法、惩罚⼒度,以规范经营,但是苦于相应的执法程序⼀直未能出台,导致部分特许⼈有法不依;⽽作为⾏业主管机关却认为⾏政机关的职责不应该以处罚为主,⽽应该⽴⾜国情,以帮助、教育、引导和扶持为主。
⼆、特许经营的常见法律问题实践中,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个⽅⾯:(⼀)被特许⼈主体问题⼀般特许经营合同都是由特许⼈与⾃然⼈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以后,⾃然⼈基于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合同中会设⽴经营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等,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的特许经营权是否必然转让?特别是在合同中如果有明确约定禁⽌转让的情况之下,作为⾃然⼈的被特许⼈需要与他⼈合作成⽴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在成⽴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这种情况之下的被特许⼈主体应该怎么界定?权利义务是否应该视为概括转移。
特许经营的成功要素
特许经营的成功要素特许经营(franchising)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特许经营的成功要素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特许经营品牌。
一个好的特许经营品牌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知名度高、商业模式先进、市场竞争力强、运营管理经验丰富等。
知名度高可以为特许经营者带来更多的客户,商业模式先进可以提供更高的盈利空间,市场竞争力强可以保证特许经营者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运营管理经验丰富可以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因此,在选择特许经营品牌时,特许经营者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选择符合自己经营条件和发展潜力的品牌。
其次,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特许经营者的管理能力。
特许经营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包括战略规划、团队管理、运营控制等方面的能力。
战略规划是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事业进行长期规划和发展方向确定的能力,团队管理是特许经营者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和激励的能力,运营控制是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事业进行日常运营和绩效控制的能力。
特许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上能力,才能保证特许经营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再次,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特许经营者与特许经营品牌的合作共赢关系。
特许经营是一种双方合作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者和特许经营品牌需要形成互利共赢的关系。
特许经营者需要遵守特许经营品牌的经营规范和标准,充分利用特许经营品牌的品牌效应和经验积累;而特许经营品牌需要为特许经营者提供专业的管理指导和支持,共同推动特许经营事业的发展。
只有双方形成合作共赢的关系,特许经营才能取得成功。
最后,特许经营成功的关键在于持续创新和适应市场变化。
特许经营是一个不断创新和适应市场变化的商业模式。
特许经营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运营模式,以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同时,特许经营者还需要不断创新,通过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方式,保持竞争力并引领市场潮流。
只有具备持续创新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特许经营才能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取得成功。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特许经营是国际公认的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模式。
它的本质是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乃至社会发展模式。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希望能对你有帮助!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项目流程
特许经营项目流程嘿,你有没有想过开一家加盟店呢?那种感觉就像是搭上了一辆已经在成功轨道上行驶的列车,既刺激又充满机遇。
今天呀,我就来给你唠唠特许经营项目的流程,这可真是个有趣又复杂的事儿呢。
一般来说,特许经营项目的第一步就是你得有个想法,得对某个品牌或者某个行业感兴趣。
就像我有个朋友小李,他特别喜欢吃快餐,每次路过那些知名的快餐连锁店,他就想:“哎呀,要是我也能开一家这样的店就好了。
”这就是最初的想法萌芽。
这个时候,你可能满脑子都是这个品牌的美食、服务或者它独特的装修风格,心里就像有只小蚂蚁在挠痒痒,痒痒得让你迫不及待地想要深入了解。
有了想法之后呢,就要开始做市场调研了。
这可不是简单的事儿,你得像个侦探一样,到处搜集信息。
你得看看这个品牌在你所在的地区有没有市场潜力。
比如说,你想在一个小镇开一家高端咖啡店,可这个小镇的居民大多都是老年人,平时就爱喝茶,那你就得好好琢磨琢磨了。
你得去调查这个小镇的人口结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等等。
这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探险,你得先知道那里的地形、气候一样重要。
在做市场调研的时候,和已经在这个行业里的人聊聊天那是再好不过了。
我就陪着小李去和一些快餐店主聊过。
那些店主可热情了,他们会告诉你一些行业里的小秘密,比如食材供应商的好坏啊,怎么控制成本啊之类的。
这时候你就得竖起耳朵好好听着,就像学生在听老师讲重点知识一样。
其中有个店主就问小李:“你知道为什么有些店生意好,有些店却冷冷清清吗?”这可把小李问住了。
店主就笑着说:“这里面学问可大了呢,从店面位置到员工培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市场调研做得差不多了,就该联系特许商了。
这就像是你要去参加一场重要的面试一样,你得把自己打扮得精神点,准备好各种问题。
你要向特许商详细了解他们的加盟政策、费用、支持体系等等。
我记得小李打电话给那个快餐品牌的总部时,紧张得声音都有点抖。
不过那边的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好,就像老朋友一样耐心解答他的问题。
315普法服装品牌特许经营套路深一踩就是一个深坑
早几年服装品牌加盟很火爆,我们律所隔壁就有一个服装品牌加盟,正好我有一亲戚想卖服装,我就想:哎呀,不错,服装品牌公司在隔壁,近水楼台先得月呀。
谁知道去问的时候,该公司的人说:凡是广州本地的客户他们不招商,因为广州的服装业太发达了,没必要。
后来和同事们一聊天,大家都觉得事出反常必有妖,估计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广州的客户隔得近,万一有什么事,可以天天来公司闹。
果真如此!后来帮一个客户打服装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的官司,才知道这里面的套路深,稍不留神就是要一踩一个深坑。
首先这个服装品牌是有商标注册的,很多人认为商标注册时间太长,怎么办,直接买一个商标就好了。
其次他们会同特许经营的客户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也是各种表面上看不出任何破绽。
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XX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些双方都有,但是我的客户最后亏本50万,去法院打官司,最后法院也判决我们输,在诉讼中,法官还好心提醒我们说:如果你们打特许经营合同对方违约,我是会判你们输的,因为按照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你们是没有办法证明对方违约的。
要不你们撤诉,就说服装质量不合格,如果我们去做检测,说对方的服装质量不合格的依据或标准是什么,无法确定呀。
最后法官说,也是,你们被对方坑了骗了还不木法说对方,确实有点冤也没办法。
问题出在哪里了?对方按照合同的规定,第二、三、四、六、七条,凡是要他们做的,他们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做的好好的,根本就没办法找出他们做的不好的地方。
2024年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前言商业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合作形式,通常由商标拥有者(特许人)授权另一个实体(特许人)使用其商标、经验和技术等资源,以换取一定的费用及利润分成。
这种模式具有投资少、风险低、品牌效应好等优点。
但由于特许经营涉及到多方利益,存在一定风险。
为了保证合作方的利益和知情权,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规定内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有五章,对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信息披露义务、违法行为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规定了《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目标、定义、主管部门和有关条例和规定等方面。
其中,明确了特许经营事项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和产品特许经营,对商标、专利、技术、管理经验等有特殊经营价值的资源的定义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二章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包括商业信誉、资信情况、资产情况、从业经验等方面。
同时,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三章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披露的信息主体、内容、方式、时间和范围等方面。
其中,重点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形式、要求、费用等有关信息,并在特许经营合同生效前向经营者提供完整且准确的信息。
第四章违法行为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特许人和特许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所产生的后果和处理方式,包括中止或终止特许经营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惩罚措施。
同时,规定了相关行政机关应如何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规定了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商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方式,包括开展抽查检查、启动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等方法。
同时还规定了违反《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建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特许经营合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特许经营相关政策
特许经营相关政策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它允许特许经营商(被称为特许人)将其商标、产品和经营模式授权给特许经营者(被称为特许人)进行经营。
这种模式在许多不同的行业中都被广泛采用,包括餐饮、零售、娱乐和服务等。
特许经营政策是指各国和地区针对特许经营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特许经营者和特许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促进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法律合规要求:特许经营政策通常规定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合规要求,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要素、特许经营者的资质要求、特许经营所涉及的行业法规等。
特许身份的取得和维持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确保特许经营者和特许人的合法经营。
2. 商标权保护:特许经营政策通常涉及商标权的保护。
特许人拥有商标权,并通过特许经营合同授权特许经营者使用其商标。
政策通常规定了商标申请、商标维权以及商标侵权的相关规定,保护特许人的商标权益。
3. 经营标准和质量控制:特许经营政策一般也对特许经营者的经营标准和质量控制提出要求。
政策规定了特许经营者需要遵循的标准、流程和程序,以保证特许经营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特许人的要求,并维护特许人品牌形象。
4. 培训和支持:为了保证特许经营的成功,特许经营政策往往规定了特许经营者的培训和支持要求。
这包括开展培训计划、提供操作手册和技术指导等,以确保特许经营者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来经营特许经营业务。
5. 合同解决争议机制:特许经营政策通常还规定了合同解决争议的机制和程序。
政策会明确规定当特许经营合同发生争议时,各方可以通过仲裁、调解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6. 信息披露要求:为了让特许经营者充分了解特许经营项目的性质和风险,特许经营政策通常还规定了特许人需要向特许经营者提供一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提供商业计划、财务信息、经营指标等,确保特许经营者对特许经营项目有客观和充分的了解。
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业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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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文, 李笑东
按照我 国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的规定 ,特许经营是
指 拥有 注 册 商标 、企 业 标 志 、专 利 、 专有 技 术 等经 营 资 源 的企 业 ,以合 同形式 将 其 拥 有 的经 营 资 源许 可 其他 经营 者 使 用 ,被
人们所称道。为 了加强对被特许人的保护 ,美国相关法律要求 特许 人为被特许人提供 一份 揭示其 自身特许经 营概况 和资料
的 文 件 ,这 个 文 件 在 美 国 被 称 为 统 一 特 许 经 营 提 供 公 告 ( 即 U OC ) 这 份 公示 文件 的 目的是 使 被特 许 人 在 购 买特 许 权 之 F 。 前就 能 得 到 有关 该项 特 许 经 营活 动 的相 关 实质 性 信 息 , 以使被 特 许 人 能 预 估风 险和 收 益 ,从 而 做 出聪 明的 投 资 。关 于 U OC F 的提 供 时 间 ,联 邦 贸 易 委 员会 的 F C 规 明文 规 定 : “ 特许 T 法 在 经 营 的 双 方 首 次 见 面 时 或 之 前 以及 在 潜 在 受 许 人 可 以给 此特 许 经 营 任 何 支 付 或 签 署 任何 协 议 前 的 至 少 十 个 工作 日 时 ,特
对 于将 来 的 经 营状 况 的 判 断 。第 二 ,造 成 不 法 之徒 打 着 特许 经
经营应支付 的费用 ;被特许人在开始经营后向特许人或与他有
关 的人 支付 的费 用 ;被 特 许人 应 购 买 、租 用 的不 动 产 、服 务 、 供 应 品、产 品 、装 置或 设 备 以及 进 行 这些 活动 必 须 与之 联 系 的 人 员名 单 ;对 被 特许 人 商 业行 为的 限 制 ;特许 权 的 终止 、取消
特许经营--你真的认识“特许经营”吗?
特许经营--你真的认识“特许经营”吗?由于商业特许经营这一经营模式是由国外引进我国,近些年在我国发展又不是很规范,所以,现实中,人们对商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定性不是很准确,也缺乏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就连特许人自己有时候也弄不清楚自己的经营模式属不属于特许经营,有些人只以是否收取加盟费等费用为判断标准,但,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与商业特许经营的本质有失偏差,至于被特许人则更是知之甚少。
这样让双方都无法更加切实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许人拥有很好的经营资源和一些商业秘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被特许人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造成商业特许经营市场发展混乱。
2004年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这是立法上第一次给商业特许经营下一个明确法律定义,这无疑是一种立法上的进步,也是为更好的规范该行业做了法律上的奠基。
根据《条例》规定的商业特许经营这一法律概念,是否为商业特许经营行为,要具备一定的实质特征。
具体来说就是“四个一”、经营资源和授权许可及收取一定的收费。
四个一是指: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的经营模式,统一的形象标志,统一的产品或服务渠道。
授权许可是指: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
特许经营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特许经营制度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摘要: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依法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由后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有权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行为。
可见,特许经营协议,承载了行政机关依法授出自身职权、行政相对人依约获得特许权等核心内容。
关键词:特许经营;制度落实;优化对策1.概述特许经营协议是什么?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未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尽管2015年出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专门规定,可是仍旧未能明确规定特许经营协议的一般性定义。
随着特许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得到广泛实行,尤其是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推广的PPP、BOT等项目,皆为达成政府与私营企业、民营资本各方合作共赢的有利局面。
学界和实务界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性质认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存在争议。
直至2020年施行的司法解释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行政协议规定》),正式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等几类争议案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才得以基本平息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疆域之争”。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两批行政协议典型案例,均有涉及到行政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无效等法律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对于特许经营协议学理研究和实务探讨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效用,能够提出更为具体细致的审查思路,有助于促进特许经营协议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2.特许经营制度面临的困境2.1资源配置流通的差异:优劣互补与优胜劣汰经过长期的社会实践,我们国家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不同成分的经济要素都能够活跃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的紧张关系并没有消除。
特许经营协议救济途径 案例
特许经营协议救济途径案例
特许经营协议的救济途径案例如下:
在某行政机关与特许经营者的特许经营协议中,由于特许经营者违约,行政机关决定收回特许经营权。
此时,特许经营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途径:
1. 确认违法判决: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特许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
确认违法判决可以宣告行政机关的行为无效,或者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特许经营者的损失。
2. 撤销判决: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回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滥用职权的情况,特许经营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行为。
撤销判决可以撤销行政机关的行为,并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特许经营者的损失。
3. 行政复议:如果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存在瑕疵,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4. 民事诉讼:如果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在以上途径中,确认违法判决和撤销判决是针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司法救济途径,而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则是针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行政和民事救济途径。
特许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发展特许经营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一、特许经营发展的现状所谓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方式,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与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它是特许者利用自己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展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
在西方发达国家,餐饮、汽车、房地产经营、商业、休闲娱乐、家政、旅馆等服务行业,特许经营已成为主导性的经营模式,其中连锁企业最多的达到两万多家,依靠特许经营方式,这些不起眼的小买卖令不少企业跨入了全球500 强的行列。
“麦当劳”、“肯德基”之所以能风靡全球,就是充分利用了特许经营这个开拓市场的利器,而零售业巨头“西尔斯”、“沃尔玛”能有今天的规模与如此巨大的影响,也得益于特许经营这种快速扩张的发展模式。
以特许经营最发达的美国为例,1998年其特许经营销售额高达8000 亿美元,占美国零售市场的43 % ,平均每个工作日每8 分钟就有一家新的特许经营店开业,美国人每4 美元开支中至少有1 美元是在特许经营店中消费的。
可以说,特许经营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的一种现代营销方式,是企业低成本、快速扩张的有效方法。
我国的特许经营萌芽于20 世纪80 年代末、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已越来越受到我国商界的认同,尤其是近几年,发展势头有所加快,但就其发展现状而言,仍处于起步阶段。
1998 年我国特许经营额为200 亿元人民币,只有美国的1/ 400 左右,占我国社会零售总额的015 %左右,与西方特许经营商相比,我国企业的特许经营在经营规模、规范化程度、赢利水平以及提升品牌知名度等方面有着相当的差距,据调查,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企业加盟店数过500个的还没有,绝大多数都在本省、本市发展,跨省市发展还是个别现象,跨国发展更是可望而不可及,仅有个别的出现了规模效益;而特许经营的规范程度也很低,近30 %的企业没有加盟手册,20 %多没有运营手册,有加盟与运营手册的企业也没有有效地贯彻与执行,隶属于同一特许商的加盟店常常出现不同的风格,甚至出现百店百面的现象。
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许经营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作者:李笑东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20期按照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发源于美国,因其在降低商业风险、推进企业扩张等方面的独特而显著的优势而风靡全球。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发端晚于欧美发达国家,尽管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对处于相对弱势的被特许人的保护尤为关键,而信息披露即是侧重于保护被特许人的最重要的制度,本文试就如何完善这项法律制度做一简要探讨。
信息披露制度是特许经营中的一项关键制度,甚至可以说特许经营活动产生的许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特许人信息披露不充分。
故而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平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利益、防范假借特许经营之名而实施欺诈行为意义重大。
一、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原因以及国外的相关做法。
在特许经营法律制度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增加被特许人的投资风险。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具有公众性的特点,被特许人投资风险较大。
由于特许人掌握着被特许人难以获取的各种信息,例如自身的经营状况、拥有的经营资源等,导致被特许人无法衡量自身实力是否足以达到特许人的要求,进而影响到被特许人对于将来的经营状况的判断。
第二,造成不法之徒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来骗取被特许人的加盟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被特许人固然可以通过司法救济的方式以弥补损失,但这种事后补救的方式往往是低效的,且不能完全弥补被特许人的损失。
可见以法律手段强制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有助于防范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诸多问题:一方面可以平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利益,使被特许人在事前对特许经营体系有充分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是否加盟的决定,矫正信息不对称给被特许人带来的巨大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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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如果你还不知道“披露”,真的救不了你
了!
依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企业在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30日,需向被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
如特许人违反相关规定不进行披露或披露不符合要求的,可能面临商务主管机关最高达10万元的处罚,且被特许人可依此解除与特许人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信息披露涉及的诸多环节及内容
(一)信息披露不是特许人简单地向被特许人告知公司信息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是一个以《信息披露书》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开程序。
一般以制作《信息披露书》为前提,其后附随严密的审查、披露、确认、签收等环节。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是严格的书面文件形式。
文件内容应当能够较全面地反映特许人的基本公司情况及经营状况。
(二)主要涉及需要披露的文件及内容共12大部分,如下列明:
1、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是特许人的基本工商信息。
2、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如注册商标、专利技术、统一企业形象标识等。
3、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主要涉及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费用项目、保证金、意向金(或前期服务费)等问题。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主要涉及被特许人的开业涉及的成本及大致费用。
5、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主要披露的是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培训机制。
6、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
7、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主要是对被特许人开业之后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
我们认为特许人在进行评估之前应进行特别提示及声明。
8、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主要是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状况。
我们认为特许人在进行相关披露的同时,应对信息截取时间加以明确。
9、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特许人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10、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一般是涉及标的额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诉讼和仲裁。
11、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12、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三、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及答复
1、信息披露文件中是否需要附加保密协议?
特许人一方面应当合法披露,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同被披露方签订保密协议是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方式之一。
当然,要有效保护自身商业秘密,一纸协议是远远不够的,特许人还应当通过制定并严格实施披露程序、规则来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2、未进行信息披露或隐瞒披露、虚假披露的话,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最长保护期20年。
我们认为,合同期满之日起2年内被特许人都可以起诉。
3、信息披露需要执行到何种程度?
欲进行信息披露的特许人应当与专业人士协商讨论,制定详细的披露方案。
4、是否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日前30日进行披露?
应当严格按照法条规定,提前30日进行信息披露,当然也有其他变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