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宣讲之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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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PPT课件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PPT课件

(四)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一是其称谓之混乱和五花八门,充分说明人们对劳务派遣的认识不同以及这一制 度缺少权威定论。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审稿的“劳动力 派遣”到三审稿的“劳务派遣”都不尽完美,简单说来“劳动力”是附着在劳动 者身上的智力、体力、知识、技能,是不能派的,派的只是劳动力的载体——— 劳动者
借出单位
借调合同
借入单位
劳动关系
指挥监督
劳动者
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劳动者 的三方法律关系示意图
代理机构
代理关系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劳动者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 运作模式
5、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 (1)人力资源外包的概念。 人力资源外包:让第三方服务商或服务出售商连续提供人力资源活动管理 服务,这种管理过去通常是由企业内部有关部门进行的。服务商将签订合 约,管理某项特定人力资源活动,提供预定的服务并收取既定的服务费用。
2、劳务派遣与承揽 承揽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独立地为定作人完成一定 工作,并交付成果的社会关系。两者的区别: (1)劳务供给的主体不同。 (2)指挥监督权不同。 (3)风险承担不同。 (4)报酬的计算不同。
职业介绍机构
居间合同
用人单位
居间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者
职业介绍的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结构
承揽人
2、黄越钦:查看所谓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系指由企业与劳工订立 劳动契约,由劳工向他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契约存在于企业与劳工 之间,但劳务给付之事实,则发生于劳工与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 1、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
2、三方关系使劳动力的雇佣与劳动力的使用相分离;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35张)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35张)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时期(二战后至今)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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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在我国发展的历史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标志着集体 合同制度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重
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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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协商的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 规定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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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一般称之为人力派遣或租赁,劳动力 派遣机构与派遣工签订派遣协议,在得到派遣劳工 同意后,使其在被派遣企业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 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和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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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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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 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和劳 动条件下的津贴或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必须科学合理制定劳动定额,确定基本计价单 价和超额计价单价。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 基本计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0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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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 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64页)

劳动合同法讲座(PPT 64页)
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签订(五)——违约金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对违约金的约定做了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应 注意:
1、新法仅规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调户口、考试等不能约定服务 期; 2、财务部门可考虑设定“专项培训费用”科目,其中包括:为劳动 者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 其它因培训而产生的直接费用,以应对新法对培训的界定; 3、除了违反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 约定违约金; 4、目前用人单位约定的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等规定在新法实施后 可能将无效; 5、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合同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损失。因此,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收集并保留证明损失的相 关证据以备用。
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 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和财物; 2、给予一定行政处罚。
相对于现行劳动法,新法增加了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担保等 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 1、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无效,一 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强化内部管理, 杜绝扣押证件及担保。
1、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变更工作岗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2、回流人员是否属于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的情形,有待司法 解释进一步明确;
3、考虑到新法关于连续两次续签合同即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纠正过去利用签订短期合同对劳动者试用的做
法。
五、合同签订(四)——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
1、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2、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如工会或职工认为 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培训课件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培训课件
“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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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 民事关系
劳动 关系
受派单位
劳务关系
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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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大规模泛滥 劳务派遣岗位迅速蔓延 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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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范
劳务派遣单位主体资格的规范 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规范 合同内容的告知义务
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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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 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 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劝辞 身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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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 服务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
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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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作用
效力
当 事 人
时 间 和 程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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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制度发展的历史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轫时期(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
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期(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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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 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
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 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 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

劳动合同法-课件05

劳动合同法-课件05
• (二)劳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 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 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 ,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 于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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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用工单位对
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 (一)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 取费用
•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 (三)在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时,用工 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 条件和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地 区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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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用工单位对 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 (四)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者 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同酬 的权利
•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 整机制
• (六)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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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用工单位对 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 (七)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 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 (五)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派 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 动条件、劳动报酬,符合用工单位所在 地规定的标准
• (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 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同工 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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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对 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 (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 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损害的 •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劳动合同法详解及集团新的劳动用工政策宣讲课件

劳动合同法详解及集团新的劳动用工政策宣讲课件

(三)集团有关建议
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需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 集团总公司成立职工代表代表大会,讨论集团
的规章制度,保证集团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各机构选举3人左右为本机构职工代表,讨论
各机构层面的规章制度 各机构如对集团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另行规
定规章制度需要报集团总部审批 各机构的职工代表至少50%以上来自普通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 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 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⑴、支付令适用事项——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 有价证券。
⑵、支付令申请的条件——①、债权人与债务 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②、支付令能够送达债 务人。
新法采用“劳动法”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基本模式。
劳动者的当即解除条件放宽,如:未及时足额 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期的法律限制更为严 格;
无效劳动合同作为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条件;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中取消了约定终止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和终止的法律 规定-2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⑸、“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 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 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 得超过六个月。”
是否采用业务外包

劳动合同法详解及集团新的劳动用工政策宣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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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平公正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双 方权益平等。
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和签订
劳动合同的种类
01
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
02
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
降低企业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政策是企业 用工管理的指南和规范。合规的用工管理可以降低企业 的用工风险
02
劳动合同法详解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 2
平等自愿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双方协 商一致,自愿订立。
合法合规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合法合规。
VS
展望
未来,企业和员工都应该更加重视劳动合 同法的实施和遵守,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 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劳 动合同法的监督和宣传,提高劳动合同法 的普及程度和社会影响力。
THANK YOU.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合规的劳动用工政策有利于构建和 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从 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劳动用工政策:是指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招聘、用工、管理、 辞退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及劳动用工政策规定 了员工的各项权益和义务,如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 险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背景
近年来,劳动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着 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企 业用工需求,集团决定对新的劳动用工政策进行宣讲和解读 。

第5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劳动法学》PPT课件

第5章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  《劳动法学》PPT课件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劳 动
2.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首先,确定集体协商的代表。 其次,进行集体协商。

再次,双方正式签字。

最后,报送审查。

3.集体合同订立的形式
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
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集体协商的内容

学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 1.用人单位发布用工信息
2.应聘者与用人单位接洽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动 法
合同的形式一般根据当事人意思表
学 示方式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 推定和默示形式。
我国的劳动合同强制性地采用书面
形式。
《 劳
(五)劳动合同的内容
1.有利于使劳动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的要求
2.有利于个别劳动关系的平和
《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 动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及范围
法 1.劳动合同订立的概念 学 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可称劳动合同签订,指劳
》 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就劳动上的权利义务意思
表示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1)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思
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
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
面协议。

劳 集体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的特征外,还具
动 有以下自身的特征:
法 学

1. 主体的特定性 2. 内容的广泛性
3. 双方承担义务的差异性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讲座)
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课件 (讲座)
欢迎大家参加新劳动合同法的讲座。本次分享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新法律对 企业和员工的重要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目的
1 改革
作为改革的一部分,新劳动合同法旨在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并促进公平就业。
2 调整
新法律对现有法律进行了改动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
3 实施
影响
新法律将促进公平就业和劳动保 障,为中国社会的发展作出重要 贡献。
展望
我们期待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 将会带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社会
新法律将促进中国社会公平和稳定,实现共赢的结果。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策略
培训
推出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计划, 以便企业和员工了解新法律的 规定和实施细节。
宣传
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多种渠道 宣传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 影响。
监管
建立健全的执法检查制度,保 证新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新劳动合同法的问题和挑战
新劳动合同法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取代了原来的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合同变更
新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协商一致, 不能强制性。
合同终止
新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确保 合法权益。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试用期工资比正 式工资低不得超过20%。
劳动保障
新法律规定了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劳动条件,如 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等。
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制造业
新法律的规定将涵盖制造业的所 有劳动者。
服务业
新法律适用于所有行业,包括服 务业。
建筑业
新法律规定将包括建筑业的所有 劳动者。

第五章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章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3)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 )目的不同。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 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 确立劳动关系而设定整体上的劳动标准,并在其 效力范围内规范、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效力范围内规范、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 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动合同的目的是确定具体的劳动关系。 (4)内容不同。集体合同规定职工集体劳动 )内容不同。 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条件(包括职工集体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以集体劳 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以集体劳 ), 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 (1)概念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2)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入,劳动 随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认识逐渐深入, 安全卫生标准越来约为社会关注。在已有《 安全卫生标准越来约为社会关注。在已有《劳动 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工会法》 安全生产法》 防治法》 防治法》、《消防法》、 消防法》
(4)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提出,中国将 年提出,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年提出 力争在五年内, 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 协商, 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 种制度安排。 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

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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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 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时,用 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 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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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执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 是最低月工资标准。
5、在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享 有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符合用 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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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 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招用 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被派 遣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 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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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法定义务
一、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
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 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 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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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 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 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 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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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
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Hale Waihona Puke 10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 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 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 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其标准不低于 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 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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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合同方面的区别
10、用工单位应当保障被派遣劳动 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五章--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第五章--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的实践中订立专项集体合同, 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形式。像劳动安全卫生、女职 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社会关注较多的方 面已经签订了不少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规 定》中也有不少相关规定。但是 “专项集体合同” 的概念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出现过,劳动合同法 有必要对此予以规定。
(1)概念 所谓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 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6、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部于1994年 发布了《集体合同规定》,使集体合同立法得到 了进一步的完善。7、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对集体合同在实践中贯彻 执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立法上重视集体合同的 同时,在实践上,从1994年开始,在“三省五市” (广东、福建、山东;深圳、北京、成都、大连、 青岛)进行集体合同的试点,进而广泛施行起来。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集体合同主体是工会或职工 代表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个人与 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签订生效后,约束的不仅是 劳动者本人,而是全体劳动者。
(2)签订方式不同。集体合同订立时工会要 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谈判,协商代表的产 生、协商的过程和方式等都有法律予以规定,还 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 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须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公布才能生效;而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个人与用人 单位进行协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 效,相对简单得多。
(4)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提出,中国将 力争在五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工资集体协商, 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 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 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 种制度安排。在企业工资集体协

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ppt 20页)

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ppt 20页)
(2)不得克扣工资(60条第二款); (3)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60条 第二款) ; (4)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 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67条) (5)同工同酬问题解决(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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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工单位的义务
62条规定:解决工伤责任、工资增长等问题
5、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66条: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 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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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劳务派遣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57、58条)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 (2)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方当事人
2、劳动合同的期限
58条第二款: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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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工工资
(1) 58条第二款:按月支付;无工作,最 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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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合同的期限:1—3年
6、签订程序:
(1)集体协商,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2)讨论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集体 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通过。 (NO.51) (3)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15日 内未提出异议的)N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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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河南省某化工厂有职工近千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30人。1995年,根据省里要求,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 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起草集体合同。通知特别 提出狠抓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各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拟 定的集体合同中提出了改善劳动卫生条件。
化工厂领导为难了。因为目前厂子效益不好。可省 里的通知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要给上千人同时配备劳动 保护用具,需要很大的一笔支出。几位领导研究后与职 工代表大会商量,把改善劳动条件内容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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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草案在厂里公布后,职工提出生产卫 生条件不合格,对大家身体有损害,要求根据省里 通知改善劳动条件。厂里领导答复说集体合同已经 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一致,并由职工代表会签字生 效。现在厂里困难,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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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特别规定
■第一节集体合同
■第二节劳务派遣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第一节集体合同
■概念:
■国际劳工组织第91号建议书《集体协议建议书》中规定:“以一个雇主或一群雇主,或者一个或几个雇主组织为一方,一个或几个代表性的工人组织为另一方,如果没有这样的工人组织, 则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由工人正式选举并授权的代表为另一方,上述各方之间缔结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就业条件的一切书面协议,称为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者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谈判,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事项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的主体:
“ -------------------------
■ 一方是职工整体(以工会或依法产生的
职工代表为代表);
■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一个或一
个以上用人单位或其代表性组织)。

集体合同的内容:
■一般包括三类条款:
■1 ■标准性条款;
■2■目标性条款;
■3■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条款(单个劳动关系运行规则和集体合同运行规则)。

*集体合同的种类:
事-—-----------
■从内容看,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与专项
性集体合同:
■从主体看,分为单个用人单位集体合同、
县级以下区域的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
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另Ij
■1、在主体方面的不同
■2、产生的时间不同
■3、在内容方面的不同
■4、订立目的不同
■5、效力方面的不同
■6、生效要件不同
集体合同
条文解读
第二节劳务派遣
■概念: ■劳务派遣是指由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接
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即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劳务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主体:
■1、劳务派遣单位
■2、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3、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
■1、必须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2、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与一般劳动合同的区别:
■1、在内容方面的区别
■2、在合同期限方面的区别
■3、在合同解除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
条文解读
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
■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与全日制用工制度的区别
■1、劳动关系的建立方面的区别
■2、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方面的区别
■3、工作时间方面的区别
■4、工资支付方面的区别
■5、试用期规定方面的区别
■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方面的区别
■7、参加社会保险方面的区别非全日制用工
条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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