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政府根据验收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可做适当调整。凡涉及耕地和 基本农田的下同。
6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第13条 各街道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平湖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平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7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07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27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7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1 公顷。 2.布吉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布吉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15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74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1 公顷。 3.坂田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坂田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7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1958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5 公顷。 4.南湾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湾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76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9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6 公顷。 5.横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横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7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4060 公顷,其中城乡
第12条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至 2015 年和 2020 年,龙岗片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 采矿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之和)分别控制在 131 平方米和 128 平方 米以下。 2.建设用地地均 GDP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地均 GDP≥10.5 亿元/平方公里。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地均 GDP≥17.6 亿元/平方公里。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指标;优先安排耕地布局,确保实现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 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和保护未利用地,审慎围填 海。
2
第5条 规划效力 片区规划是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 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 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 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6条 规划审批及调整程序 本规划一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确需修改片区土地利用规划 的,依据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龙岗片区 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安排规划期间的用地,加强 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8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2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0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52 公顷。
11.南澳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澳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65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56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 公顷。
7
建设用地不超过 34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 6.龙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龙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8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92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3616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39 公顷。
5
过 3072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2136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261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937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1488 公顷。
3.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1434 公顷。
第11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龙岗片区耕地保有量目标 63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不少于 400 公顷[1]。
7.龙城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龙城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8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756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2161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1 公顷。 8.坪地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坪地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58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374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2057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6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 公顷。 9.葵涌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葵涌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3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57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30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4 公顷。 10.大鹏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大鹏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9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192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484 公顷,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9条 总体目标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为 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 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0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450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205 公顷以内。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762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519 公顷以内。 2.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清退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过 1963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129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153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665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691 公顷。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第7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3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 年,其中 基期:2009 年 近期:2010-2015 年 远期:2016-2020 年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包括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 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 大鹏街道、南澳街道共 11 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 68285 公顷(2009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 5
1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 第 43 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 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 稿) 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5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 1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21 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 21 第二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清退 ........................................ 23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 ............................................... 2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5 第二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 26 第七章 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 27 第一节 土地整治工程 ........................................ 27 第二节 近期用地安排 ........................................ 2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31 附 表 ........................................................... 33
6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第13条 各街道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平湖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平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7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07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27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7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1 公顷。 2.布吉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布吉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15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74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1 公顷。 3.坂田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坂田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7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1958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5 公顷。 4.南湾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湾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76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9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6 公顷。 5.横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横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7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4060 公顷,其中城乡
第12条 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规划目标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至 2015 年和 2020 年,龙岗片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 采矿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之和)分别控制在 131 平方米和 128 平方 米以下。 2.建设用地地均 GDP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地均 GDP≥10.5 亿元/平方公里。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地均 GDP≥17.6 亿元/平方公里。
9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指标;优先安排耕地布局,确保实现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 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和保护未利用地,审慎围填 海。
2
第5条 规划效力 片区规划是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 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 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 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6条 规划审批及调整程序 本规划一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确需修改片区土地利用规划 的,依据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龙岗片区 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安排规划期间的用地,加强 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8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2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0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52 公顷。
11.南澳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澳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65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56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 公顷。
7
建设用地不超过 34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 6.龙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龙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8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92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3616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39 公顷。
5
过 3072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2136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261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937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1488 公顷。
3.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1434 公顷。
第11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龙岗片区耕地保有量目标 63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不少于 400 公顷[1]。
7.龙城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龙城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8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756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2161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1 公顷。 8.坪地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坪地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7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58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374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2057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6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 公顷。 9.葵涌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葵涌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3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57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30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4 公顷。 10.大鹏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大鹏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97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192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484 公顷,
4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9条 总体目标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为 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 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0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450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205 公顷以内。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762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519 公顷以内。 2.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清退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过 1963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129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153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665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691 公顷。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第7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3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 年,其中 基期:2009 年 近期:2010-2015 年 远期:2016-2020 年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包括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 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 大鹏街道、南澳街道共 11 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 68285 公顷(2009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 5
1
第4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 第 43 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 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 稿) 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5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 1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21 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 21 第二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清退 ........................................ 23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 ............................................... 2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5 第二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 26 第七章 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 27 第一节 土地整治工程 ........................................ 27 第二节 近期用地安排 ........................................ 2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31 附 表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