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pptx
二〇一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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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4
第2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向 1. 农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有所减少。至 2015 年,宝安片区农 用地面积将减少至 171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30%;至 2020 年, 宝安片区农用地面积将减少至 17083 公顷,农用地占宝安片区土地 总面积的比重下降至 29%。 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方向 本轮规划期间,宝安建设用地需求主要通过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 发途径解决。至 2015 年,宝安片区建设用地面积将增加至 34498
第14条 西乡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68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5372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3928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0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6 公顷。
第15条 福永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至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3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低于 20 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4937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 地不超过 2925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2 公顷,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1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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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7.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 审稿 ) 15.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土地整治 (42)第二节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2)第四节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
• 1.严格控制自然岸线的占用,保全岸线生
态与景观资源的完整性和特殊性;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
(2010-2020)
李佳林 王琦
•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
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 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 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城市总体规划内容
1
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2
城市规模
3
城市空间结构
地效益达到45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工业 用地规模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 实施“促进主导产业,改进传统产业,扶
持创新产业”的工业发展策略,积极培育 战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和国际名牌产品, 提高重点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根植性。
• 工业布局:依托西、中、东三条城市发展
轴,逐步形成“一核心、九片区、五十二 园”的工业布局结构。
地约2.3平方公里,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 规模达到5.5平方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 文化设施用地人均约0.5平方米。
• 体育设施:规划期末新增体育用地约4.2
平方公里,体育设施总用地规模达到7平方 公里,独立占地的公共体育设施用地达到 0.6平方米/人的配置标准。
7 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生态建设目标
学位供给规模达到100万个,高中阶段学位 供给规模达到20万个,高等教育学位供给 规模达到10万个以上。
•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期末新增医疗卫生用
龙岗区大运新城片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龙岗LG201-04&05&07号片区[大运新城地区]法定图则目录1、总则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3、土地利用性质规定4、土地开发强度规定5、配套设施规定6、道路交通规定7、地名规划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岗区龙岗中心组团西部,机荷高速、深惠大道以北,黄阁路以西,规划龙岗区盐龙大道以东围合区域。
总用地面积 854.80 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 - 2010 )》、《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2005 -2020 )》、《深圳市大运新城规划设计国际咨询及优化汇总方案》等。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公共设施优先开发原则;土地集约使用原则;持续活力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的原则;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确需略有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废止。
返回目录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山水环境突出,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接待能力的城市片区;居住、体育、会展、教育、高新产业和谐发展的示范新区。
1.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深圳市宝安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目标 (5)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二节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7)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第四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15)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15)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规则 (19)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3)第一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3)第二节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4)第三节建设用地清退 (25)第六章农用地保护 (27)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7)第二节其他农用地保护 (28)第七章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30)第一节土地整治 (30)第二节近期用地规划 (31)第八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4)附表 (36)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好地统筹宝安片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19)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6)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26)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28)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0)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33)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33)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34)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36)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39)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40)第六节 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1)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5)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45)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管控 (46)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6)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52)第一节 土地整治 (52)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52)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55)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55)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57)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57)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60)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63)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66)附表 (69)SHENZHEN CITY (2009-2020)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同富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同富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公示同富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分别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坂田街道、龙城街道、宝龙街道、园山街道、坪地街道,用地面积分别为30279.01平方米、21742.86平方米、1005.41平方米、142542.76平方米、4055.17平方米、30669.01平方米,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同富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均涉及现行规划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根据相关规定须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方可办理该项目选址等后续用地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事项进行公示: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原因同富路市政工程等6个项目属于公共配套、民生项目用地,符合《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的片区规划修改情形,可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经核查深圳市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6个项目仅同富路市政工程、坂田街道规划三路分别涉及耕地13354.85平方米、1679.21平方米,需耕地占补平衡。
目前,深圳市耕地占补平衡是在建设用地报批阶段通过市内或异地补充的方式进行统筹安排。
因此,本项目在规划调整阶段尚不能准确对应补充耕地的具体面积和等级,在用地报批时,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要求,纳入对应批次统一解决。
经核查,6个项目用地均未涉及基本农田,因此规划修改不会影响到基本农田的控制指标。
6个项目用地置换的城乡建设用地,是从龙岗片区范围内寻找等面积的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等量替换,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增未减,从而不会影响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一)同富路市政工程:调入地块共1块,位于宝龙街道龙新社区,面积13382.43平方米。
深圳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
《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文本深圳市规划局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2)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 (3)第四章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 (3)第五章 布局结构和片区发展策略 (4)第六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7)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8)第八章 城市更新 (10)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11)第十章 综合交通规划 (13)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17)第十二章 环卫设施规划 (18)第十三章 给水工程规划 (19)第十四章 污水工程规划 (20)第十五章 雨水及防洪工程规划 (21)第十六章 电力工程规划 (21)第十七章 通信工程规划 (22)第十八章 燃气工程规划 (22)第十九章 规划实施对策 (24)附表 (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龙岗中心组团【龙城、龙岗、坪地】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深圳市干线道路网规划》、《深圳市轨道交通中期规划》、《深圳市城市功能组团结构研究》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其他相关法规和条例,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龙岗中心组团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的编制依据。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包括龙城、龙岗、坪地、横岗(机荷高速以北地区),面积为195.88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5-2020年。
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深圳市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2•【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的公告《2012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附图:1.福田区沙头街道车公庙工业区B107-0009地块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2.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生活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3.罗湖区南湖街道深圳酒店区域(扩大范围)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4.罗湖区东晓街道金威啤酒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5.南山区南山街道华联B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6.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第一工业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7.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松山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8.光明新区光明街道万丈坡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9.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新田龙新片区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10.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汽车站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11.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第二工业区A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12.大鹏新区大鹏街道第二工业区B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13.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华润三九片区更新单元(范围调整)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略)。
龙岗规划文本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2011-2020年总体规划规划文本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1年8月前言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的理念,强调要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关系,并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实施,中央赋予了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和战略目标。
2010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的范围正式扩大至全市,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这为深圳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当前,深圳迫切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思想大解放。
建设“生态龙岗”、改善环境质量是龙岗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纲要》及《方案》、推进特区一体化和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
在深圳“叫板”国际一流城市、建设生态市的背景下,龙岗区应当牢牢抓住特区一体化的机遇,对环境保护战略提出更高的要求,以加速实现建设代表二十一世纪水准的现代化生态城区的目标。
在这一形势下,1995年制定的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修订完善,为龙岗区的环境责任赋予新的内涵。
《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修编》立足现状,结合龙岗区“十二五”规划和区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详细地分析龙岗区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提出近中期和远期的总体环境保护战略目标;根据上述目标,在深圳市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规及当前龙岗区建设生态区发展战略的经济、社会需要,细分龙岗区的环境功能区;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环境建设的新要求,提出近中期和远期环境保护的任务和重点,并进行深入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制定了加强环境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和建立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今后推进各项环保工作提供了依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发文字号】深规土[2010]19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26【实施日期】2010.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深规土〔2010〕197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10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
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我市2010年度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
其中,新供应用地为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为6平方公里。
2010年度供应的土地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或本计划确定的拟供应土地范围内。
凡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但未纳入本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年度计划》实施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等年度发展目标。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重点工作,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落实;市住房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计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120703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表一)
备注:
1.列入本计划内的城市更新单元,仅获准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更新单元规划审核通过,符合相关要求并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后,方可实施。
2.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将按照年度进行调校。
本计划内的更新单元,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的,将予以清理。
3.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
4.本计划内的“申报单位”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主体。
城市更新单元改造主体须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经相关程序予以确定。
5.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及用地规模,以获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准。
6.本计划内城市更新单元,经发现不符合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的,该更新单元将从本计划中取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深府办[2011]49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深府办〔201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78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批复》精神,做好《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一)实施《总体规划》是新时期国家对深圳发展的战略要求。
《批复》明确“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并要求深圳继续改革开放,当好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总体规划》是全面推动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部署。
《总体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实施《总体规划》,将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特区一体化进程,进而实现以城市发展服务各项事业发展、以城市现代化提升产业现代化,以城市现代化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转型、创造“深圳质量”的重要保障。
《总体规划》是实现城市发展转型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以城市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实施《总体规划》,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城市节约集约发展模式,以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和城市发展单元等手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破解城市空间发展困境和资源瓶颈制约,将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实施《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批复》精神,结合《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发展模式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把深圳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年3月30日深府办…2007‟49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后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根据《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结合两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农业用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畜牧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和农田水利用地等用地。
本实施细则所称青苗,是指果树、蔬菜、花卉、苗木和林木等。
第三条按照“国土统一储备、部门依法监管、属地委托管理”原则,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将国土部门移交的国有农业用地按照辖区分别委托宝安区、龙岗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管理,并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第四条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应当与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签订委托管理书,明确双方职责范围。
委托管理书中有关委托管理责任应当包含如下主要内容:(一)组织制订国有农业用地发展农业生产方案;(二)建立国有农业用地管理工作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三)负责国有农业用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四)负责组织和监督管理国有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活动;(五)制止、依法处理国有农业用地违法行为;(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市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承包经营的招投标工作。
区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承包经营的招投标工作。
第六条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承包经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对于环境资源条件特殊、需要较强技术能力指导种养业的国有农业用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可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经营者。
组织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证明,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龙岗区土地利用规划简介
东部钓 神 山 自 然植被 区
西 北 部犁 壁 山 自 然植被 区 沿 海 一 带旅 游 渡假 区
、
、
乃 至 全 市 的交 通 网络 结合起 来 二
1
、
、
、
土地 利 用 规 划的基 本对策
,
4 5 6
、
8
9
、
坝 岗渔 港 管 理 保 护 区
、
确 立 全 局发 展
合理 利 用 的
、
沙鱼 涌 渔 港 管 理 保 护区 大 鹏镇
设施 的配套 造成 很大 困 难 ; ② 大多 沿交 通 线发 展
沿 深 惠路两 侧
,
基 础上 积极 进 行产业 结构 调整 改 善 社会 基础 设施 进程 形成
,
,
占总 面 积的
,
可 建设 用 地
特别是
加 速 推进城 市化既 集 中 又 分散龙岗盆 地和坪 山 盆
,
城 镇与过 境 交 通 互
;
珠 江 三 角洲 的城 市群体 正 在 区域经 济的 高速 增长将 会对
、
原则
,
对影 响 全 市 及 全 区发 展的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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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要 严 格 控 制其 土地 利 用 的规 模 和
7 西 8 D l
、 、
、
城市建 设中 心 区 东部 排 牙 山
、
结构
,
要根 据 各 镇在 全 区乃 至 全市
,
西 南 部 自然 植被区
、
岭 澳自 然植被
承担 的不同 职能 地的 合理比 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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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 戈 区 (简 龙 利 规 介 岗
深圳供地计划
深圳供地计划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年度计划》是我市2010年度建设项目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供应安排的重要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共同对2010年度建设项目发挥指导作用。
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年度计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年度计划》相协调。
二、我市2010年度全年计划供应建设用地26.7平方公里。
其中,新供应用地为20.7平方公里,更新改造用地为6平方公里。
2010年度供应的土地必须在国家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或本计划确定的拟供应土地范围内。
凡涉及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但未纳入本年度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三、《年度计划》实施应坚持重大基础设施优先原则、重点地区优先发展原则、产业引导与空间集聚原则、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并举原则,实现紧约束条件下的集约、节约用地,实现保民生、稳增长、调结构等年度发展目标。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当前政府重点工作,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实施,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落实;市住房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计划实施保障机制。
五、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按市政府要求,农业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落实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计划。
其中,市农业局负责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基本农田改造范围内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清场移交工作。
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按照本计划适度超前开展土地整备工作,确保土地及时供应。
招拍挂地块的前期开发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征地拆迁办负责前期申报立项,市建筑工务署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地面平整和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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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 5 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 10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10 第二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 11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 ....................................... 13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 13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与管制 .............................. 17 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 21 第一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 21 第二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 22 第三节 建设用地清退 ........................................ 23 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 ............................................... 25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 25 第二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 ...................................... 26 第七章 土地整治工程与近期用地安排 ............................... 27 第一节 土地整治工程 ........................................ 27 第二节 近期用地安排 ........................................ 28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31 附 表 ........................................................... 33
第7条 规划成果组成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含附图)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含附图) 具有法定的效力。
第8条 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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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实施、计划管理、总量控制和监督等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 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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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9条 总体目标 以推进节约集约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以保护耕地为 前提,保育生态环境;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片区土地利 用;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10条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450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205 公顷以内。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5762 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2519 公顷以内。 2.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及清退目标 至 2015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过 1963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1298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153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665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691 公顷。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其他用地不超
第2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 年,其中 基期:2009 年 近期:2010-2015 年 远期:2016-2020 年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为包括平湖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 南湾街道、横岗街道、龙岗街道、龙城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 大鹏街道、南澳街道共 11 个街道,土地总面积为 68285 公顷(2009 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面积)。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龙岗片区 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合理安排规划期间的用地,加强 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 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 法律法规,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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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2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30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152 公顷。
11.南澳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澳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65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56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 公顷。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 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土地利用目标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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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不超过 34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 6.龙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龙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8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92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3616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28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39 公顷。
2
第5条 规划效力 片区规划是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 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 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 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6条 规划审批及调整程序 本规划一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符合规划修改条件确需修改片区土地利用规划 的,依据相关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报省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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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14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严格落实上层次规划控制指标;优先安排耕地布局,确保实现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量, 优化存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利用和保护未利用地,审慎围填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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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072 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农用地不超过 2136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 不超过 261 公顷;建设占用其他用地 937 公顷),建设用地清退成农 用地或其他用地减少建设用地 1488 公顷。
3.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目标 至 2020 年,龙岗片区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1434 公顷。
第11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龙岗片区耕地保有量目标 63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 积不少于 4国土地管理法》 2.《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 源部令 第 43 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 号) 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 号) 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2.《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送审稿) 13.《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 14.《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送审 稿) 15.《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1] 规划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政府根据验收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可做适当调整。凡涉及耕地和 基本农田的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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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调控指标分解
第13条 各街道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的分解 1.平湖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平湖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8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低于 70 公顷。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3076 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2743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7 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 51 公顷。 2.布吉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布吉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5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15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744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1 公顷。 3.坂田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坂田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保 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2072 公顷,其中城乡建 设用地不超过 1958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15 公顷。 4.南湾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南湾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2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1769 公顷,其中城乡 建设用地不超过 1469 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 46 公顷。 5.横岗街道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期间,横岗街道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7 公顷,没有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 4060 公顷,其中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