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穗节减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节减办〔2012〕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结构、提高能效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建立节约型产业体系和消费体系,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扶持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重要支撑,推动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创建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5%,降至0.50吨标准煤/万元(按2005年价格计算);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21.46%、22.99%、31.85%、30.92%。
产业和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技术和工艺水平大幅提升,能耗统计、监测分析、考核评估、专项监察等管理体制基本完善,节能标准、技术服务、资金投入等配套体系基本健全,节约型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模式初步形成。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2009-7-1).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工业节能第二节建筑节能第三节交通运输节能第四节公共机构节能第五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与节能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我国新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施行,经历了新旧更替,节约能源法从而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我国的节约能源向新的方向发展。
下文是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
本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本市社区应当运用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开展创建节能家庭活动,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
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公共机构节能倡议书1全市公共机构及广大干部职工:今年6月11-17日是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主题为“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为进一步增强公共机构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特向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倡议:一、树立科学节能意识。
每位公务人员要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强化节约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全社会节能工作的表率。
二、提倡少开空调多运动。
加强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抗寒耐热的能力。
办公室(家庭)做到冬天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夏天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
提倡三层以下步行上下楼,减少乘坐电梯次数。
三、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积极响应“珍惜生命之源,人人节水护水”的号召,养成珍惜每一滴水的好习惯。
办公室(家庭)用完水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
非饮用水倡导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率。
四、降低油耗低碳出行。
加强公车管理,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和维修。
不得在停车等待时长时间使用汽车空调,减少油耗、尾气排放。
五、养成良好习惯,降低办公费用。
充分发挥计算机络作用,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
提倡双面用纸、双面印刷;提倡使用钢笔和可更换笔芯的圆珠笔、签字笔;提倡循环使用回形针、手提袋等低值易耗品。
减少一次性纸杯用量;提倡工作人员用互联联系,减少电话资费。
六、积极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1日为“能源紧缺体验日”。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通过停开空调和公共区域照明、停开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它公共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高层建筑电梯等方式,进行能源紧缺体验。
6月12日为“绿色出行日”。
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践行“135”出行方案(即l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支持节能减排,用实际行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七、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
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31•【字号】珠府[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珠府〔2009〕10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珠海市节能降耗近期十项行动计划为贯彻全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会议整改意见,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并为实现“十一五”总体节能目标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珠海市七届108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按照《珠海市2009年第一次节能考核联席会议会议纪要》总体要求和《珠海市2009年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要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和科学发展示范市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节能降耗工作氛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等措施,逐步形成有利于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形成项目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创新、政府扶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万元GDP 能耗下降3.1%以上。
三、主要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一:大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各区(经济功能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制定节能目标和措施。
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跟踪扶持粤裕丰余热余压发电、蓉胜电机余热回收、旭日陶瓷窑炉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力争年内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50项,拉动社会节能投资1.5亿元,实现年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领导小组重点节能单位应当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重点节能单位应当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重点节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够满足节能工作必需要的能源管理人员。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强化日常节能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展开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等。
重点节能单位的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统一组织的培训。
重点节能单位应当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负责人、能源管理人员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备案。
领导重视健全工作机制公共机构节能成败与否在于领导是否重视,批准在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节能工作科,增加了〔公务员〕人员编制。
其主要职能是推动、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为加大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成立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经信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由区委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对全区节能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商量、协调和决策。
明确了我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
公务车辆执行定点加油、定点修理管理,降低公务车辆修理费用支出。
考核检查是衡量节能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革新工作思路的有效手段。
考核力度逐年加大,各单位对节能工作进一步重视。
宣扬重视倡导节能意识节能,公共机构要起好表率作用,让群众看到实际效果。
〞岳红介绍,渝中区公共机构节能,主要从思想和行动两方面抓。
而宣扬,是重中之重。
如今在机关食堂餐桌,随处可见节约粮食宣扬牌;在机关、街道、社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常有节能知识宣扬咨询活动;低碳体验日、用电抽检日、绿色消费日及节能知识测试答题等;领导更要带头步行上下班。
机关事务管理局还积极与供货商联系,在机关设立了临时供应点,推广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上万只。
节能降耗方案
节能降耗方案范文集锦八篇1、下班时顺手关灯、关电脑,检查冷凝水龙头是否关严,检查空调是否关闭。
并将其列入日常制度中,以值日的形式强制执行。
2、夏季没有必要开的空调要准时关闭,空调是耗电的主要设备。
3、洗手要准时关闭水龙头,留意节约用水。
4、试验中遇到蒸馏操作,溶媒应回收再使用。
5、玻璃仪器损坏后不影响使用的,经加工后连续使用。
6、自己动手制作小的试验工具。
7、试验手套洗净后再次使用。
8、在试验室里,有的时候在用水上可以屡次利用,洗涮烧杯的水可以留下拖地用。
9、寻常做试验大局部时间都需要佩戴口罩以及手套,但是假设每次做试验都使用的口罩和手套,那样消耗量就会很大,所以试验室的人员都是“一次性口罩和手套分屡次使用”。
10、在试验过程中以及试验完毕后我们需要大量的密封塑料袋,它的本钱要远远大于一般的塑料袋,我们在使用时很留意使用节约,在不影响工作的状况下,塑料袋回收并且重复使用。
11、在纸张方面也实行了大量方法节省,除了正反面使用外,一般我们能不用纸就不用纸,尽量无纸化办公。
一、主要工作任务〔一〕工业节能1、深入开展技术节能。
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节能技改工程治理、合同能源治理、能源监察等有效手段,加大节能技术、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全年完成 30 家以上年用电 300 万千瓦时以上企业〔含商贸企业〕电平衡测试;50 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耗水企业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乐观培育合同能源治理效劳公司,力争开展 10 个以上合同能源治理工程;完成36 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和公共建筑单位的能源监察,依法开展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对标达标监察,严格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强制整改。
2、形成高能耗行业倒逼机制。
完善省、市能源信息系统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数据申报,提高数据申报准时率和准确率。
强化高能耗企业用能的量化治理和总量掌握,科学设置能耗指标,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给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等六大高能耗行业中开展年耗能 1000 吨以上且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模企业平均能耗的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总用电量、万元增加值单耗掌握,并开展跟踪督查。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5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5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 (1) 7月18日,市商委副主任赖蛟在407会议室主持召开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会议。
针对近日全市范围内普降暴雨,有的地方连降特大暴雨,市政府应急委已发布特别重大暴雨洪灾红色预警的情况,我委正式启动应急预案。
市商委作为物资保障部门责任重大,赖蛟副主任要求,各处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负责,处长和责任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机关工作人员要随时做好被抽调的准备,有任务要迅速到位,并明确相关处室分工:监测调控处:负责总协调,密切关注灾情变化,随时保持与市救灾办、市民政局和区县商委的联系,收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排有关处室组织物资任务,协调落实物资调运工作。
食品处:加强与保供企业联系,随时掌握各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位置、数量,掌握物资储备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负责所需应急生活物资具体组织,按要求及时送达指定地点,确保应急生活物资供应。
特商处:密切关注洪灾期间成品油等重要物资需求情况,接到灾情报告,负责联系三大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的组织和调运,保证救灾工作需要。
民爆处:做好民用爆破生产、流通企业的物资监测工作,掌握储备情况,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备雷击,防止洪灾期间民爆安全事故发生。
现流处:负责大型流通企业的衔接,做好应急商品的补充组织工作。
市场处:关注洪灾期间蔬菜市场安全,防止垮塌、淹没现象发生,做好应急准备,保证市场经营。
办公室:负责做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抗洪救灾工作。
宣传处:负责做好本委开展抗洪救灾工作和应急物资保障情况的宣传报道。
会议确定,今后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原则上按以上分工要求具体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纪要 (2) 20xx年9月4日,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五楼中型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明书主持。
会议学习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69号),回顾了前段时间全县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讨论研究了下一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了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全县节能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全力以赴,各项工作稳步实施,进展顺利,尤其是各项基础性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各单位基本建立了节能工作机构,单位工作基本正常,为下一阶段的节能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半年总结(2篇)
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半年总结2024年上半年,本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下面是该期间各部门节能工作的总结报告:一、城市交通局城市交通局在今年上半年,着重开展了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节能工作。
通过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辆的运行效率,实现了公交总里程数的增长,同时减少了部分冗余线路的运营,节约了车辆燃油消耗。
此外,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提高了车辆的燃油利用率。
通过这些措施,上半年公交和出租车的能源消耗量同比减少了15%。
二、市政工程局市政工程局在上半年主要从供暖系统和照明系统两个方面入手,通过改进供暖设备和调整供暖策略,减少了能耗。
此外,采用LED灯光替代传统白炽灯,使得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降低。
根据数据统计,上半年市政工程局的能源消耗同比下降了20%,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从医院和卫生院两个层面入手,推动节能工作。
通过优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减少了能源的浪费。
在医院方面,加强了核心设备的巡检和维修,避免了设备降效和故障,减少了能源消耗。
在卫生院方面,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合理使用医疗设备,避免浪费。
总体来说,上半年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节能成效显著,能源消耗同比减少了10%。
四、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在上半年主要集中在电视台、广播台和博物馆的节能工作上。
通过升级设备和优化开机时间,减少了设备的能耗。
此外,开展了电器设备使用培训,提高了员工对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水平。
根据数据统计,上半年文化广电旅游局的能源消耗同比下降了18%。
五、教育局教育局在上半年主要从校园的照明和空调系统入手,推进节能工作。
通过安装智能照明系统和空调自控设备,减少了能源的浪费。
此外,加强了学生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节约用电的好习惯。
根据数据统计,上半年教育局的能源消耗同比下降了12%。
综上所述,本市公共机构在2024年上半年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令207号
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炳军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情况汇报(精选多篇最新)
顶部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厉行节约是一项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机关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我们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根据《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腊党办公[xx]66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局领导高度重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和提倡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的滋生,做到节约办公、文明办公,提高了局机关工作效率,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局长岩征任组长、副局长杨军任副组长的“勐腊县旅游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力行节约若干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厉行节约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为了在全局上下形成厉行节约的共识,局机关早安排、早部署,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发[xx]11号、中纪发[xx]11号、云办发[xx]13号和西办发[xx]21号文件文件精神。
强调各股室及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厉行节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要求大家要认真对待厉行节约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从源头上遏制和防止腐败,做好教育和保护干部工作。
同时通过开展厉行节约,查找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本领。
三、厉行节约,促进旅游事业发展局机关始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内容,实行节约办公、文明办公,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助推全县旅游事业的长足发展。
1、建章立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结合实际,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了局内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理人的有效机制,从而规范了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行为。
同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八项禁令”等。
确保了厉行节约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2、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工业节能第二节建筑节能第三节交通运输节能第四节公共机构节能第五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与节能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本市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七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本市用能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节能教育和培训。
本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应当组织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实践活动。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WL‐ZD‐20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4月23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第一节工业节能第二节建筑节能第三节交通运输节能第四节公共机构节能第五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与节能激励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市节能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技术推进和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县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商务、机关事务、旅游、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科技、财政、统计、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本市节能日常监察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节能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本市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低耗能、低排放、高附加值产业;对高耗能的产业,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或者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耗。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四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关团体。
第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环保责任制度,明确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推进。
第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加强对能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科学的节能减排目标,第二章节能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通过加强技术改造、优化能源结构、推广节能产品使用等手段,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合理制定和调整办公设备的使用时间和使用量,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能源浪费。
第六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能力,发挥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检查和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部门和个人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责任到人。
第三章减排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化产品和工艺,减少环境负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的管理,采取减少排放和合理处置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设施建设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水的浪费和污染。
第四章监督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布能源使用情况和节能减排成绩,推动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共机构违反节能减排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五条对于在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共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我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服务部门。
第三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节能职责,将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和素养,形成全民参与的节能良好氛围。
第六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应当纳入国家节约能源战略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二、节能管理第七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立节能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能源审计,定期评估能源消耗状况,针对能源消耗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完善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产品,引导和鼓励采购绿色、低碳、环保产品。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能源消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消耗标准,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推广绿色建筑,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车辆管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车辆节能标准,提高车辆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措施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上海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上海市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有以下一些规定:
首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对象包括本市各类公共机构,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方式进行。
其次,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本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机管局负责实施。
市机管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市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市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各区机管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本区域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
在支持条件和标准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当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园区节约用能和能耗强度下降。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此外,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2.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3.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4.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5.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4]4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6
【实施日期】2014.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月6日
十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定本办。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减少对能源资源的依赖,节能已经成为公共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建立并执行节能制度成为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一种重要手段。
首先,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可以指导公众机构合理规划和利用能源资源。
在节能制度的引导下,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合理调整能源使用方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采用节能设备等手段,降低能源消耗。
制度的明确性和约束性可以促使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视,并在实施过程中制定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其次,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可以通过奖惩机制刺激机构的节能行为。
制度可以设立节能评估和奖励机制,对于节能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同时,制度也可以设立违规处罚机制,对于未达到节能目标或擅自违反节能规定的公共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通过奖惩机制,可以有效激励公共机构的积极性,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另外,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也可以形成经验和技术的积累与传承。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公共机构会积累一定的节能经验和技术。
这些经验和技术的积累可以通过制度进行记录和总结,形成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为其他公共机构提供参考和借鉴。
这样可以实现节能工作的传承和持续发展,促进公共机构节能水平的提高。
总之,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和约束性的制度,引导公共机构合理规划和利用能源资源;通过奖惩机制刺激机构的节能行为;通过经验和技术的积累与传承,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全面落实节能制
度,才能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节能型社会做出贡献。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保障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一套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一、制定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和要求公共机构应制定长期、中期、近期的节能减排计划,明确目标和要求,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目标和要求。
目标和要求应围绕以下几点展开:能源消耗总量减少、单位建筑能耗降低、单位产值单位能耗下降、节水及减少污水排放量等。
二、确定节能减排组织架构和责任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专责部门、岗位及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
此外,应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确保所有人员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上具备高度合作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监测平台,通过实时监测、定期评估和年度报告等形式,获取能源消耗、碳排放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等数据信息。
评估数据将成为制定下一步节能减排计划的依据,并不断完善整体节能减排工作。
四、促进公共机构内部节能减排的落实公共机构应推广节能灯具、空调、取暖器、节水器等节能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积极倡导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推进环保宣传教育。
根据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定期清理和维修设备和管道,确保设备和管道的流畅性和高效性。
同时,公共机构应制定能源消耗标准,要求各科室在家电使用,开窗通风,调节室温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
五、加强公共机构与社会的联系加强公共机构与城市、区域之间的联系,学习和借鉴其他机构的管理经验,统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公务饭局和旅游等活动。
通过集中采购机制和资源共享,减少采购环节对能源的消耗和污染排放。
同时,公共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传授环保知识,争取扩大环保宣传范围。
六、总结结束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工作。
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加强管理和措施的完善,不断提高公共机构员工的环保意识,切实做到“每个人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推动者”,从而一步一步达到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系统的全面推行和有效落实。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起草组2012年6月一、任务背景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主要表现。
计量是节约能源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机构进行节能、节水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对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
之后,为贯彻落实该通则标准,我国先后制定了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施行了第132号总局令《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能源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作为重要的用能单位,存在着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缺少相应的分项计量手段、基础数据难于获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十分需要研究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及计量器具配备状况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和管理需求,提出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等要求,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获取准确可靠的能源资源消耗基础数据,实施能源资源监测和节能管理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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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为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2、节约照明用电。
机关办公楼内外使用节能灯,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确需开灯时,如间隔开灯能保证照明时不全部开。
会议室一律使用节能灯具。
办公区道路、院落照明、厕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下班、夜晚加班最后一个人离开办公室要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节约办公设备用电。
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
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规定的能效标识。
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开水茶炉在下班、双休及节假日期间断电停用,锁闭房门。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随时关闭,在长时间未使用及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减少待机能耗。
4、加快用电设备改造。
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
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因地制宜进行节电改造,确保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5、凡新建、改造办公用房时,一律安装节电设备、装置、灯具等。
6、每个职工都有节约用电义务。
各部门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资源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二、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1、各股室要加强对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
2、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用毕水即关闭水龙头,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有条件时,应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
3、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
大面积绿地应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4、要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龙头损坏及时更换,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5、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三、公务用车节油和维修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的购置应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
2、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逐步淘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予报废。
3、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IC卡定车加油制度和定点维修制度。
4、以单车为单位建立油耗台账,降低公务用车单位(公里)油耗,对各单位车辆燃油消耗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
5、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油宣传教育,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
6、节假日除公务活动需动用的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应入库封存停用。
7、驾驶人应遵守操作规程。
正确判断和处理汽车行驶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保持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
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节省油耗。
8、定期维修保养车辆,及时更换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润滑油,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做到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维护、保养、节油驾驶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
10、积极开展节能评比工作,对在节能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车辆费用定额严重超支,车辆油耗严重超标的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11、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派遣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油私加,堵塞管理漏洞,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力求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1、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定点采购、询价采购,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同意私自采购。
2、坚持集体采购。
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参与人数在二人以上;大宗、批量、贵重物品由局分管领导在采购地点、规格型号和质量价格上予以把关,全程参与采购工作,参与人数在三人以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3、严格采购审批。
随用随买的个别零散性采购,单项或一次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单项或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单项或一次支出在3000元以上的,报告局主要领导或提请局务会研究后方可采购。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
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
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做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
本地有的物品,只有当因差价节省的钱超过交通运输成本时,方可派人派车到外地采购。
5、办公用品采购的一般程序为:需用单位或个人向局办公室提出购物申请→局办公室确认库存无可用或可替代的物品后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审批→按规定在具备监督条件时实施采购→所购物品交与申购单位(个人)或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采购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室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保管
1、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负责保管。
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
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用品可适量库存。
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即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登记本)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加强对办公旧物的管理。
阶段性使用和暂时闲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时待用;股室替换下的各类办公设备交由局办公室保管,办公室要及时回收。
登记造册,修旧利废,充分利用。
5、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房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
1、领取的原则是:工作任务清楚,使用目的明确。
一次一领,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专领专用。
2、领取时,领取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本》上写明日期、领取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项并签字。
领取非库存、专门采购的办公用品时,领取人须在购物发票上签字。
领取接待用品(如水果、茶、纸杯等)时应由接待承办股室人员在购物发票或领取登记本上签字。
3、仓库保管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和次数,保证办公需要。
对于消耗品,可根据历史记录和经验法则设定领取基准。
明显超出常规的申领,领取人应作出解释,否则保管员有权拒付。
4、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器、计算器、剪刀、台历架等)应列入移交,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5、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序列,明确责任人。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应立即退还给采购员或保管员,采购保管人员根据情况予以调换或收回入库。
(四)办公用品的使用
1、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2、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3、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
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4、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
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要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修改校对稿可先用废旧纸张打印等,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5、印制文件材料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
要根据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数量选择合适的印制方式,既要方便快捷,又要使成本最低。
并力求使印制数与需用数基本相符,略有余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6、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科室间应尽量协调相互借用,一般不得重复购置。
使用中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由原采购人员负责协调和联系退换、保修、维修、配件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