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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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一、交工质量检测:交工质量检测由中间质量检测和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两个阶段组成。

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2.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4.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

路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中间质量检测。

其他需中间质量检测的项目,如构造物混凝土强度、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隧道支护、衬砌强度、厚度以及脱空情况,视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负责该项目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

主管质监站在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质监站也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中间质量检测后,向项目法人出具中间质量检测意见书。

二、竣工质量鉴定: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2年的建设项目主管质监站将进行竣工质量鉴定。

竣工质量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项目法人已经验收合格;2.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程总结材料;3.项目法人对2年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写出处理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书面向主管质监站申请竣工质量鉴定,申请竣工质量鉴定时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内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结。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程交竣⼯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公路⼯程交竣⼯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公路⼯程项⽬⽂件归档范围第⼀部分综合⽂件⼀、竣(交)⼯验收⽂件(⼀)竣⼯验收⽂件(附件6、7、8相关内容及竣⼯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交⼯验收⽂件(附件3、4相关内容)。

(三)⼯程单项验收⽂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使⽤情况报告。

⼆、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项⽬建议书及批准⽂件。

(⼆)⼯程可⾏性研究报告及批准⽂件。

(三)⽔⼟保持批准⽂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件。

(五)⽂物调查、保护等⽂件。

(六)初步设计⽂件及批准⽂件。

(七)施⼯图设计⽂件及批准⽂件。

(⼋)设计变更⽂件及批准⽂件。

(九)设计中重⼤技术问题往来⽂件、会议纪要。

(⼗)施⼯许可批准⽂件。

(⼗⼀)上级单位有关指⽰。

三、征地拆迁资料(⼀)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征地批⽂。

(三)征⽤⼟地数量⼀览表。

(四)占地图及⼟地使⽤证。

(五)拆迁数量⼀览表。

四、⼯程管理⽂件(⼀)招标⽂件。

(⼆)投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件及补充⽂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件。

(六)⼯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件及资料。

第⼆部分决算和审计⽂件⼀、⽀付报表⼆、财务决算⽂件三、⼯程决算⽂件四、项⽬审计⽂件五、其他⽂件第三部分监理资料⼀、监理管理⽂件⼆、⼯程质量控制⽂件(⼀)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件。

(⼆)监理独⽴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验收⼯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程进度计划管理⽂件四、⼯程合同管理⽂件五、其他⽂件六、其它资料监理⽇志,会议记录、纪要,⼯程照⽚,⾳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员情况,各级监理⼈员的⼯作范围、责任划分、⼯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资料⼀、竣⼯图表(⼀)变更设计⼀览表。

(⼆)变更图纸。

(三)⼯程竣⼯图。

⼆、⼯程管理⽂件施⼯组织机构及⼈员,岗位责任划分,施⼯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件,会议纪要等。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该《办法》,做好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客观、真实地评价工程质量是竣(交)工验收工作的核心内容。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抽查项目,在交工验收前进行检测,竣工验收前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检测结果和复测结果共同作为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的依据。

二、关于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竣工文件的编制应完整、规范、科学,竣工文件的主要内容按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见附件2)编写。

交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中第三、四、五部分的文件编制工作。

竣工验收前,完成“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要求的全部文件编制工作。

三、关于交工验收工作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对于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质量监督机构可一并进行质量检测,项目法人合并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合同段)通过交工验收后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格式见附件3)。

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4)。

四、关于参建单位总结报告为真实反映工程实施情况,全面总结建设管理经验,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分别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5),竣工验收时,委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报告。

五、关于竣工验收工作1、对参建单位评价。

交工验收证明书

交工验收证明书

交工验收证明书引言概述:交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的一份证明书。

该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对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定义、作用、内容、编写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定义1.1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基本概念交工验收证明书是一种书面证明,用于确认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合格,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1.2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主体交工验收证明书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出具,监理单位是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的独立第三方机构。

1.3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法律效力交工验收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权益保障的重要文件。

它不仅能够作为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的依据,还可以作为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和工程保修的前提条件。

二、交工验收证明书的作用2.1 保障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证明书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认可和确认,可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从而保障工程质量。

2.2 维护建设单位权益交工验收证明书作为建设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的依据,可以为建设单位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2.3 促进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和工程保修交工验收证明书是施工单位竣工结算和工程保修的前提条件,可以推动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结算和保修工作。

三、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内容3.1 工程基本信息交工验收证明书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以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

3.2 工程质量评定交工验收证明书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包括结构安全性、施工质量、材料使用等方面的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3 使用条件和保修期限交工验收证明书还应明确工程的使用条件和保修期限,确保工程符合使用要求,并规定保修期限以保障建设单位的权益。

四、交工验收证明书的编写要求4.1 准确详细交工验收证明书应准确详细地描述工程的基本信息、质量评定和使用条件等内容,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名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发布机构:公路司发文日期:2010年04月30日主题分类:工程管理索引号:2010-00205 主题词: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

[整理版]《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9-22 14:04:0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流程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流程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的流程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分为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以下简称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前质量鉴定(以下简称竣工质量鉴定)两个阶段。

一、交工质量检测交工质量检测由中间质量检测和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两个阶段组成。

交工质量检测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按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建成;2、经施工企业自检合格;3、监理工程师评定合格;4、质量保证资料已完成。

路基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组织中间质量检测。

其他需中间质量检测的项目,如构造物混凝土强度、桩基的无破损检测、隧道支护、衬砌强度、厚度以及脱空情况,视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并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向负责该项目主管质监站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提供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和监理单位评定合格的评分资料。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书面申请后21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项目完工质量检测。

主管质监站在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出具项目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并按规定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质监站也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中间质量检测后,向项目法人出具中间质量检测意见书。

二、竣工质量鉴定:对经过交工验收试运营2年的建设项目主管质监站将进行竣工质量鉴定。

竣工质量鉴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书和交工验收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检验,项目法人已经验收合格;2、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成工程总结材料;3、项目法人对2年试运营期内出现的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已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处理完毕,并写出处理意见。

公路建设项目具备规定的条件后,由项目法人书面向主管质监站申请竣工质量鉴定,申请竣工质量鉴定时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内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结。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

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交工验收证明书

交工验收证明书

交工验收证明书交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工程项目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从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定义、申请流程、内容要求、重要性以及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定义1.1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概念交工验收证明书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申请的一种文件,用于证明工程项目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它是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重要凭证。

1.2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作用交工验收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它不仅可以证明工程项目的合格性,也可以为后续的保修和维护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交工验收证明书也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文件,有利于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1.3 交工验收证明书的格式交工验收证明书通常包括标题、正文、签字、盖章等内容。

其中,标题应明确表明文件的性质和用途;正文部分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签字和盖章部分应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交工验收证明书的申请流程2.1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在申请交工验收证明书之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包括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检查工程项目的合格性、准备申请表格等。

2.2 申请流程的具体步骤申请交工验收证明书的具体步骤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资料、安排验收人员、进行现场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领取证明书。

2.3 申请流程中的注意事项在申请交工验收证明书的过程中,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申请表格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安排验收人员要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现场验收要全面细致;编制验收报告要客观公正;及时提交申请并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正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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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交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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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交工验收时间: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第号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竣工验收委员会名单
竣工验收代表名单
工程交接单位代表签名表
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
竣工验收委员会工程质量评分表项目名称:
以;项目二、三均缺时,实得分应除以,依次类推。

2、主体工程评定内容缺项时,其应得分仍按70分计。

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定表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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