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风险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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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工程和承包商的设备的保险:即工程一切险。 工程本身、相关永久设备、材料以及承包商的施工设备,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即第三方责任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极有可能损害项目以外的财产和造成人员的伤亡,此 处包括‘其他业主财产’。在各国的法律中,第三方责任险往往是法律强制 要求办理的保险,目的在于保护因行为人对他人造成危害时,可使受害人的 权益得到保障。就工程第三方责任险而言,主要是保障可能因施工作业影响 到的公众的权益。 由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因此第三方责任险一般都规定每 发生一次此类风险事件的最低保险限额,而且不限次数。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包括了业主责任险(即业主人员的保险) 项目人员同样面临伤亡和疾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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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 疾或死亡时,保险人员依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职业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是指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过失所造 成的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标 的额巨大、风险因素多,建筑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数额巨 大,而责任主体的赔偿能力相对有限,这就有必要借助保 险来转移职业责任风险。在工程建设领域,这类保险对勘 察、设计、监理单位尤为重要。
上述三条,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物”与“人”-工程、永久设 备、材料,项目人员的保险,项目外的人员和财产的保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 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 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 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安工程一切险需附加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 指在该工程的保险费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我国《保险法》
将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自该法施行以来,
在工程建设方面,我国已实行了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
险、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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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强制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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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一、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后果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过程 风险识别 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风险管理对策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 2
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
一、建设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 费,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所投保的风险事 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即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予以补 偿的一种制度。它实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即业主或承包 商通过投保,将原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 愿保险。强制保险系指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 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 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 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
一、 建设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建筑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二、建设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及其类型 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的主要种类
3
面对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保险!
因为所能回避的、所能控制损失的、所能自留的风险已 经是所谓的‘风险’。那么对于不得不转移的风险,按照 风险分配原则-‘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者最有能力进行 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来看,嫁祸的对象非保险公司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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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 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遭致损 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普遍化以及道德风 险频繁而产生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相关保险术语解释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两方的 协商所签发的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的内容有: 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 费以及缴付方法等。
投保人:指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的那一方,一般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发生保险覆盖的事件后,其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索 偿的那一方,也就是保险受益人。 联合被保险人:指一个保险单中的共同的受益人。在保险业中, 保险公司允许在同一个保险单中加入两个甚至多个受益人。在国际 工程保险中,通常一个保险单中的受益人包括承包商和业主,有时 也包括分包商和工程师,他们统称联合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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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款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有:工程和施工设备的 保险、人身事故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我国对于工程保险 的有关规定很薄弱,尤其是在强制性保险方面。除《建筑 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属强制保险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40条也规定了保险内容。但是这些条款不够详细,缺乏 操作性,再加上示范文本强制性不够,使得工程保险在实 际工作中大打折扣。
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 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稳步的增长,这集中反映在 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巨型化和复杂化上。与此同时,建设 规模的持续扩大、工程技术的愈加复杂也使得工程各参与 方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其具体特征表现为: 质量和安全风险、投资超支、进度延误等多个方面。这些 现实使人们认识到,要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就 必须正视工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寻求科学的风险管理方 法。
18.3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即第三方责任险。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极有可能损害项目以外的财产和造成人员的伤亡,此 处包括‘其他业主财产’。在各国的法律中,第三方责任险往往是法律强制 要求办理的保险,目的在于保护因行为人对他人造成危害时,可使受害人的 权益得到保障。就工程第三方责任险而言,主要是保障可能因施工作业影响 到的公众的权益。 由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因此第三方责任险一般都规定每 发生一次此类风险事件的最低保险限额,而且不限次数。 18.4 承包商的人员的保险-包括了业主责任险(即业主人员的保险) 项目人员同样面临伤亡和疾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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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限期间,因遭遇非本 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 疾或死亡时,保险人员依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 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3.职业责任险
职业责任险是指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疏忽、过失所造 成的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建设工程标 的额巨大、风险因素多,建筑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数额巨 大,而责任主体的赔偿能力相对有限,这就有必要借助保 险来转移职业责任风险。在工程建设领域,这类保险对勘 察、设计、监理单位尤为重要。
上述三条,涵盖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物”与“人”-工程、永久设 备、材料,项目人员的保险,项目外的人员和财产的保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或安装工程 中的各种财产和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这两类保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公司可以在一份保单内对所 有参加该项工程的有关各方都给予所需要的保障,换言之, 即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这项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 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之一。 建安工程一切险需附加承保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即 指在该工程的保险费内,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依法应 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邻近地区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疾病、财产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此所支出的费用。
除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的分类方式外,我国《保险法》
将保险种类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自该法施行以来,
在工程建设方面,我国已实行了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
险、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保险法》还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
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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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强制保险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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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一、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后果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二、建设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过程 风险识别 风险的分析与评价 风险管理对策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 2
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6.1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防范 6.2 建设工程保险与担保
一、建设工程保险 (一)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 费,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所投保的风险事 故造成财产或人身伤亡,即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予以补 偿的一种制度。它实质上是一种风险转移,即业主或承包 商通过投保,将原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 工程保险按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两大类:强制保险和自 愿保险。强制保险系指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承 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是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的 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这种保险非强行规定,但对承包 商转移风险很有必要。
一、 建设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及其种类 建筑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
二、建设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及其类型 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的主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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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保险!
因为所能回避的、所能控制损失的、所能自留的风险已 经是所谓的‘风险’。那么对于不得不转移的风险,按照 风险分配原则-‘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者最有能力进行 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来看,嫁祸的对象非保险公司莫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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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以在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 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而使债权人遭致损 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 信用保险是随着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普遍化以及道德风 险频繁而产生的,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相关保险术语解释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公司)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两方的 协商所签发的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的内容有: 被保险人名称、保险标的、责任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 费以及缴付方法等。
投保人:指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的那一方,一般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指发生保险覆盖的事件后,其损失可以从保险公司索 偿的那一方,也就是保险受益人。 联合被保险人:指一个保险单中的共同的受益人。在保险业中, 保险公司允许在同一个保险单中加入两个甚至多个受益人。在国际 工程保险中,通常一个保险单中的受益人包括承包商和业主,有时 也包括分包商和工程师,他们统称联合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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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条款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有:工程和施工设备的 保险、人身事故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我国对于工程保险 的有关规定很薄弱,尤其是在强制性保险方面。除《建筑 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 外伤害保险属强制保险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40条也规定了保险内容。但是这些条款不够详细,缺乏 操作性,再加上示范文本强制性不够,使得工程保险在实 际工作中大打折扣。
第六章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 促进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高速稳步的增长,这集中反映在 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巨型化和复杂化上。与此同时,建设 规模的持续扩大、工程技术的愈加复杂也使得工程各参与 方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建设工程风险,其具体特征表现为: 质量和安全风险、投资超支、进度延误等多个方面。这些 现实使人们认识到,要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就 必须正视工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寻求科学的风险管理方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