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质量,提
高资源利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范围和来源
第三条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设施维护、教育教学装备更新、
文化体育设施更新、学生福利等方面;来源包括拨款、社会捐助、
学生个人缴费等。
具体范围和来源另行规定。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用经费管理规定、拨款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使用和报销
第五条学校在使用公用经费时,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特殊情况需调整使用计划的,应当经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条公用经费的报销须符合相关财务规定,报销凭证齐全,
合法合规。
财务部门将审查报销申请。
第五章公用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进行监督
和检查,包括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协
调解决。
第六章法律法规及注释
第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详见附件。
第七章附件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教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教育体制和教育
管理的基本法律。
2、预算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规定国家综合预算制度、管理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法律。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新版
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新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广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0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位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10%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体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设备购置费:小学每年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10%安排;中学按不低于15%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班级公用经费:小学按每生每年6元,初中每生每年10元进行安排。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刚、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2》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xx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马上乡中心学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杂费。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校长核准、经手人“两签”后,再报乡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
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
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第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2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管理、
师生生活等方面的经费,包括设备采购、维护与修缮、校务支出、教师培训、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用,确保资源的合
理配置和科学使用。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优先保障教学质量的原则,确保经
费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权限和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有关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预算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的花费应合理经过计划安排,遵循“量力而行,
节约为本”的原则,杜绝浪费和虚报。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符
合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建立档案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公正。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绩效评估机制,通过对使用效果进
行评估,为经费使用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要加强教师和学生的参与,形成参与共治的局面,共同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广泛征求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三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义务教育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全国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探索创新公用经费使用的方式和方法。
第二章经费的保障和分配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需求。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购置和维护、教学材料购置和使用、学校建筑维护等。
第五条公用经费的分配应当实行统筹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公用经费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经费。
第六条公用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重点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第三章经费使用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制度应当明确经费使用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监督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明确每项经费的用途和金额,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经费。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使用经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核。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跟踪和评估。
对于使用不当的经费,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处理经费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对于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申请。
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第十四条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相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解释和修改。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为切实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制度篇1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201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教计[2015]15号)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
(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1、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
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
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
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
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
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无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7]6号)及《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及公用经费、县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学校学杂费等其他事业收入。
第二章资金使用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可以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分配:县教育、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根据乡镇学校及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和有关文件规定的生均标准科学分配,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倾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第四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是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和在校学生人数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足额安排的资金;国家对城市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学校的补助奖励资金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预算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事业发展及财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正确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县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分配中小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中小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支出,包括设备维修、教学用品、水电费、保洁费等,是教学活动与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
为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教育部提出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下从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相关评价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办法的背景义务教育阶段是从小学学习开始到初中毕业,共九年。
学校的教育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至关重要,而教育工作离不开设备维护、环境整洁、教学资料供应等基础支持,需要依靠公用经费的支持。
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用经费使用不规范、使用欠明确、使用效果不尽如人意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社会责任。
为此,国家教育部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管,提高财务透明度,增强公众的监督和信任。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1.公用经费的范围。
公用经费包括学校日常运转和教学活动所需的支出,如设备维修、维护、水电费用、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料、学生伙食费、保洁费以及行政管理费用等。
2.公用经费使用的原则。
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公平、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按照需要和经费款项来进行公用经费的使用,同时保证公用经费的合规性。
3.公用经费的管理。
学校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分类、归口、定额管理和分级授权。
各级财务部门同步实行计划与执行、收支两条线,及时开展财务监管和审计检查工作。
4.公用经费的审核。
学校应当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申请进行规范审核,并按照申请流程、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和验收,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真实、合法和有效。
5.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规使用的公用经费进行追究。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是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具体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用经费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本文将从公用经费的定义、使用管理原则、具体规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用经费的定义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学校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程材料、培训经费、补贴等。
公用经费是学校管理者支配的资金,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师生权益为根本宗旨。
同时,公用经费的使用需遵守财经纪律、廉洁纪律和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的原则1.合理使用原则:公用经费使用应按照教育教学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确保经费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和滥用。
2.公正原则:公用经费应公平合理分配,不得偏袒个别人员,应遵守公开、公正的使用原则,保障师生权益。
3.透明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透明化,相关信息应向学校师生、家长公开,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能,防止财务不透明问题的发生。
4.标准原则:公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调拨。
应建立完善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1.经费预算与审批: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金额和用途,并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
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配置。
2.经费使用范围: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购置办公设备、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以及教师培训和学生补助等。
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不相关的事务或个人利益。
3.经费使用程序: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包括申请、审批、财务核销等环节,并建立相应档案和记录,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4.经费使用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经费使用监督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察和督促,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准确、合规。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管理,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用于维持、改善和运营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第四条公用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公用经费的筹措第五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筹措主要来源包括:1、经费拨款;2、社会捐助;3、学生费用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公用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公用经费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节约,并确保其用于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细则,并向师生家长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进行公开和公示。
第四章公用经费的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主要由以下单位和部门进行:1、教育行政部门;2、审计部门;3、社会监督机构;4、学校内部监督机构。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由直接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由负责拨款。
2、民办学校:由社会机构或个人创办和管理的学校,其经费主要依赖学生费用收入和社会捐助。
3、专款专用:公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分类管理:按照经费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见附件一。
附件一:学校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细则第七章结束语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办学校2、民办学校3、专款专用4、分类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山西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晋中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第一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校园环境整治、校园文化建设、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为便于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我县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二级会计核算科目定为以下两大类23款:一类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共20款,分别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一类是:基本建设支出共3款分别是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图书的购置);各学校应按《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分配,主要依据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以保证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同时分类别制订公用经费分项开支定额标准,保障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管理第三条公用经费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初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的使用,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校园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教学仪器的采购、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等。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由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组成。
学校应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合理、规范地使用已经到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学校范围内张贴公示,以便全体师生和家长了解。
制度内容应包括公用经费的申请程序、审批程序、使用方式、使用时限、监督管理等。
对于特定金额以上的公用经费使用,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者询价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财务风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公用经费管理账户,财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所有公用经费的收支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公用经费的使用合法合规。
教育部门和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罚款、解聘等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使用不当的项目进行整改,提高公用经费的利用效益和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第九条:学校应加强公用经费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公用经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总结:通过制定本办法,可以有效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这将有助于改善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提升学校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同时,本办法的实施也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确保公用经费的合法合规性。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public expenditure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编订:JinTai College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学是指农村(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分配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应主要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六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使用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义务教学校经费支出科目分类,支出比例国家标准篇一: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各区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武汉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1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包括财政安排的预算公用经费和免除的学杂费资金。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为便于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加强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15个款级支出科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2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只含图书资料购置)等2个款级支出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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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根据《预算法》、《会计法》以及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宣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三条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的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四条学校要根据轻重缓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编制公用经费年度支出计划的原则性参照比例:教学业务与管理经费包含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资料、书报杂志、教学教研活动、实验实习、文体活动等方面支出可占40%;印刷各种文件、教学资料的耗材、水电费、电话邮寄、网络、交通差旅等方面支出可占20%;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等日常维修维护方面支出可占10%;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课桌凳等购置、更新方面支出可占10%;农远项目维护、软件购置、制作及应用支出可占10%;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等方面支出可占5%,预留预备费5%。
第五条根据学校义务教育办学规模统筹考虑,科学分配公用经费,保证其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学校在年初要根据学校规模,结合实际需求制定出年度公用经费预算,并纳入财政总预算,报请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第七条学校在年初要制定采购计划并纳入财政总预算,并按照采购计划予以执行。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办公用品和维修工程,按照规定应当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一律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按年度财政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财务管理。
具体要求:
(一)支出方面:各校的经费支出要按照《加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广教办[2007]0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业务要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人员办理,每一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或凭证,由专人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拒绝支付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
学校对支出的真实性负责。
(二)实物方面:学校的资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簿,详细记录实物的增减变化,做到购进有验收、存放有保管、领出有记录、减少有依据,在确定没有使用价值后,按规定程序做报废处理。
(三)监督方面:学校要定期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学校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汲取好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要让每个教职工都能参与到管理中来,真正做到民主理财。
第九条各中心小学要合理安排村完小和教学点的公用经费,村完小和教学点的水电、电话邮寄、网络、交通差旅以及购买办公用品、教学资料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少于年度生均公用经费的1/3,确保村完小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转,其它支出由中心小学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教育局计财股、监察室将不定期对学校财务开展审计和监督检查,加强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