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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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质公园雁荡山的开发和保护利用

世界地质公园雁荡山的开发和保护利用
2 0 年 申遗 通 过 ,被 授 予 “ 界 地 质 公 园 ”称 誉 。 05 世
起 的完整地 质演化过程 ,为人类 留下 了研究 中生代破火 山
的一 部 永 久 性 文 献 。雁 荡 山破 火 山 经 断 裂 切 割 与 抬 升 , 大
自然 的力量解 剖揭示 了这 座破火 山内部构造要 素 ,成为一
个 天 然 的 破 火 山立 体 模 型 。
1 1 2 火 山岩 石 、岩 相 学 雁 荡 山是 研 究 酸 性 火 山岩 浆 . .
作 用 的天然 博 物馆 。雁 荡 山破火 山是 流 纹岩 浆 经爆 发 、
喷 溢 、侵 出及 侵入 形 成 的 。其产 物 涵盖 了不 同 岩相 的岩 石 — — 地 面 涌 流 堆 积 、 火 山碎 屑 流 堆 积 、 空 落 堆 积 、 基 底 涌 流 堆 积 和 流 纹 质 溶 岩 、岩 穹 、次 火 山 岩 等 ,岩 石 地 层 单
摘 要 :综合评价世界地质 公 园雁 荡山的价值和意 义,是 开发和保 护利用 的首要工作 。针对 其价值和意 义,探讨
其 开 发和 保 护 利 用的 方 法 与措 施 , 以供 开 发 利 用 参 考 。
关键 字 :雁 荡 山 ;价 值 和 意 义 ;开 发 和保 护 利 用
雁 荡山坐落于 浙江省温 州乐清境 内 ,为首批 国家重 点 风景名胜 区 ,中 国十大 名山之一 。因 “ 山顶有 湖 ,芦苇 丛 生 ,秋雁宿之”故而 山以鸟名… 。雁荡山根植于 东海 ,山水 形胜 ,以峰 、瀑 、洞 、嶂 见长( 图1,素 有 “ 见 ) 海上名 山, 天下奇秀 ”、 “ 寰中绝胜 ”之誉 ,史称 “ 东南第 一 山”。 开 山凿胜 ,发轫 于南北朝 ,兴盛于唐 宋 ,文化 底蕴 丰厚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浙土资办〔2014〕141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土资办〔2014〕141号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办函〔2014〕85号)要求,结合各地及省级地质公园自查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赴各地开展了实地评估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止2014年10月底,全省共标识各类地质遗迹保护点100个,批准建设的省级地质公园7家,其中已开园揭碑3家,在建的4家。

本次检查选择了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市和余姚四明山、磐安大盘山、仙居神仙居、景宁九龙山、缙云仙都等5家省级地质公园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对照《通知》和《浙江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对各地地质遗迹保护以及标识牌内容准确性、科普性进行检查,对已开园揭碑的3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进行了评分。

总体认为,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丽水基本完成了地质遗迹点的标识牌建设工作,标识牌设计美观,标识内容准确,体现了地质遗迹点的科学价值,有效保护地质遗迹。

检查组对已开园的地质公园按照《标准》打分,结果分别为余姚四明山省级地质公园81分,磐安大盘山省级地质公园85.88分,景宁九龙山省级地质公园66分。

二、工作成效(一)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各地能按照《通知》要求,落实人员和经费,精心设计制作地质遗迹点(地)标识牌,合理确定地质遗迹点(地)的保护范围及标识牌安装位置,完成了《通知》要求的保护和标识工作。

漫话浙江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

漫话浙江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

漫话浙江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胡经国一、概述及基本信息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Yand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主要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境内,部分位于永嘉县及温岭市,距杭州300公里,距温州70公里。

该公园面积为298.8平方公里。

其中建有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地质地貌科普展览馆,其建筑面积为1500多平方米。

该公园分为3个园区。

其中,主园区包括“灵峰”、“三折瀑”、“灵岩”、“大龙湫”、“雁湖西石梁洞”、“显胜门”、“仙桥-龙湖”、“羊角洞”等景区;东园区包括“方山”和“长屿硐天”两个景区;西园区即为“楠溪江”景区。

雁荡山属于大型滨海山岳风景名胜区;其最高海拔为1056.6米。

雁荡山形成于1.2亿年前,是一座典型的白垩纪流纹质古火山。

雁荡山总面积为450平方公里。

雁荡山具有景点550多处,辟有8大景区。

其中,“灵峰”、“灵岩”和“大龙湫”精华荟萃,被称为“雁荡三绝”。

雁荡山具有独特的“品格”:“日景耐看、夜景消魂”,“观山景、尝海鲜”,“一景多变、移步换形”。

这是它区别于中国其他名山大川的三大特色。

该公园于2005年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

该公园还是中国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首批AAAAA级旅游区。

该公园基本信息如下:中文名: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外文名:Yandangshan UNESCO Global Geopark地理位置:主要位于中国浙江省乐清市,部分位于永嘉县及温岭市公园经度:E121°05'40''公园纬度:N28°21'07''公园面积:298.8平方公里主要景点:“灵峰”、“大龙湫”、“三折瀑”、“灵岩”等公园级别:世界地质公园景区类型:大型滨海山岳风景名胜区气候类型:亚热带海洋性气候所属网络:APGN(亚太地质公园网络)公园网址:(略)二、位置境域该公园位于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和台州市境内;由主园区(温州乐清市雁荡山,东经121°00′~121°09′、北纬28°16′30″~28°30′)、西园区(温州永嘉县楠溪江)和东园区(台州温岭市“方山-长屿硐天”,东经121°24′~27′40″、北纬28°24′00″~23′30″)三部分组成;其面积为298.8平方公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21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

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

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

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资料管理
【发文字号】浙土资办[2013]10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10.25
【实施日期】2013.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

(浙土资办〔2013〕105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资质单位,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有关地质资料汇交人:
为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确保地质资料真实性,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原始地质资料重要性的认识
原始地质资料作为野外地质工作形成的第一手地质资料,是最直接、最真实、最有利
用价值的地质信息,是地质工作成果的核心内容,对科学部署地质工作、减少重复投资、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质资料汇交人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质调查院、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各市矿业权交易中心: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基础环节,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保护源头管控的重要措施,对统筹矿产开发、矿地利用、生态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具有重要作用。

多年来,全省各地对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审批权限下放后,个别地方在新设采矿权时论证研究不充分、不严谨,矿区范围划定时不认真、不严肃,给矿山后续开采和治理带来一系列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新设采矿权(以下简称“新设采矿权”)论证复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开发布局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7〕1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新设采矿权论证工作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开采区块基础上,提出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初步划定方案,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环保、水利、林业、旅游、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可邀请采矿、治理等经验丰富的有关方面专家以及省地质调查院复核工作专家,召开新设采矿权专题论证会。

专题论证会要从生态保护、资源保障、矿地利用等多角度出发,充分考虑矿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对新设采矿权的必要性和矿区范围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采矿权设置有关制约因素和解决措施等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拟划定新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

二、进一步加强新设采矿权矿区范围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浙土资明电〔2010〕42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8 月8日,甘肃省舟曲县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8 月11日下午,国土资源部召开紧急视频会议,传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当前,我省正处于台风季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由于持续强降雨,今年梅汛期间全省发生多起地质灾害。

台风期是我省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据省气象部门分析预报,今年影响我省的台风数量偏多、时间偏晚。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的分析、研究和总结,立足于防大汛、防大灾,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创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快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再排查工作总体进展情况较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再排查工作要求,对排查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督促、再落实,切实加强与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的密切配合,既分工、又合作,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村庄、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等。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3.31•【字号】厅办函[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厅办函〔2014〕3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仙居县国土资源局,省地质调查院:为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管理,促进地质(矿山)公园间的交流与合作,定于2014年4月22日在仙居县召开浙江省地质(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座谈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要内容总结交流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矿山)公园管理、建设经验;研究部署省级地质公园监督检查和第二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标识工作;参加“珍惜地球资源,共建美丽浙江”浙江省纪念第45个世界地球日活动。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时间:2014年4月22日,会期2天。

4月21日下午报到;会议地点:神仙居山庄(仙居县神仙居景区门口)。

三、会议参加人员1.厅领导,厅机关有关处室、省地质调查院有关负责人;2.各市地质环境(矿产)处处长;3.各地质(矿山)公园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1人;4.各地质(矿山)公园相关负责1-2人。

四、有关要求1.请各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好本辖区内公园的建设工作总结,按照总结提纲(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50份,自行带至会议交流。

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单位将参会人员统计表于4月15日前分别发送至省厅和仙居县国土资源局。

2.请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和神仙居省级地质公园做好关于地质公园管理、规划和建设的多媒体介绍准备工作。

3.请各公园自行带上公园科普宣传资料2000册,参加“地球日”主题活动展览。

省厅联系人:郑丽波,电话:(0571)88877910,传真:(0571)8887791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5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 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2010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10 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0)》,结合我省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最大限度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防治重点(一)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2010 年我省属于气象灾害偏重年景,梅汛期可能有明显的降水集中期,预计有4个台风影响我省,可能有1-2 个登陆我省,地质灾害防灾形势严峻。

5 月至7 月的梅汛期与7 月至9 月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梅汛期日降雨量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 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 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 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易发和重点防范时段。

首届中国火山地质公园论坛在雁荡山举行

首届中国火山地质公园论坛在雁荡山举行

首届中国火山地质公园论坛在雁荡山举行作者:省厅地环处来源:《浙江国土资源》 2015年第9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8月25日-27日,由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发起,联合五大连池、宁德、雷琼、镜泊湖等世界地质公同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火山地质公同论坛在温州雁荡山举行。

论坛邀请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同执行局、国际地貌学家协会、世界遗产中心等机构的专家和来自中国、波兰、韩国、日本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160多位地质公同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功逸、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祖焕、乐清市市委书记林晓峰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王功逸副巡视员在致辞中指卅,近年来,浙江省积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倡议,高度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基本完成了全省重点县域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初步形成了管理级别有序、地质景观类型多样、地理分布面广的地质公园体系。

其中,尤以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同最为典型和代表。

他指出,只要我们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科学开发地质公同这一特色的旅游产品,就能为“两富”“两美”浙江建设打下更好、更扎实的基础。

本次论坛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关于火山地质公园的研讨,论坛的主题是合作、交流与可持续发展,意在为国内外火山地质公园在管理、建设、科研、科普等各领域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全面促进国内外火山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和利用。

论坛内容丰富,节奏紧凑,氛围浓厚,除开展3场主题学术交流外,专家们还实地考察了雁荡山灵峰、大龙湫等景区以及雁荡山博物馆、雁荡山古典文化同等。

此外,论坛还举行了缔结姊妹公园签约仪式、中国火山地质公同联盟签约仪式及宣读《雁荡山宣言》。

据悉,“中国火山地质公园论坛”作为国内和亚太地区火山地质公园网络重要的工作交流和学术活动平台,以后将每两年举办一次。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1〕6号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矿业权交易机构:为促进全省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大型机制砂石生产项目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0〕66号)、《省发展改革委等l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76号)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矿权设置管理(一)加强分区管控。

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区和“山区26县”开采规划区块内,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开发的要求,以矿地综合开发利用为导向,合理设置保障经批准的大型规模机制砂石生产项目配套采矿权;因项目建设需要,在集中开采区外允许合理设置经批准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和废弃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类采矿权(以下简称“项目类采矿权”),但要从严论证;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禁止设置采矿权。

(二)规范采矿权设置依据。

保障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的配套采矿权,应将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作为采矿权设置的依据;“项目类采矿权”应将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施工设计(或生态修复方案)批准意见作为设置的依据。

二、完善采矿权设置准入管控要求(三)强化开采区内采矿权设置准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地勘单位,各评审机构: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四个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05〕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几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开工建设了能源、交通、水利等一大批大型基础设施工程,但由于一些建设项目未履行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的调查,或者明知工程所在地有矿产资源却不报、瞒报,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做好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对于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提高建设用地审批效率,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地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核工作。

二、明确审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一)报国务院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按浙土资发〔2002〕142号的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开展调查工作,编写《矿产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当地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报省厅审核同意后,由省厅出具证明材料。

(二)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编写《调查报告》,由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局出具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1)。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990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990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0〕990号)各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以来,我厅先后批准景宁九龙、余姚四明山、磐安大盘山建设省级地质公园,为加强省级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省级地质公园揭碑开园前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地质公园是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各省级地质公园要按照《浙江省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突出特色,通过1-2年的努力,建成省级地质公园。

二、建立和完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

各省级地质公园必须设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三、及时编制和发布省级地质公园规划。

各省级地质公园要参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修改完善规划,经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初审通过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并在开园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四、做好省级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和验收工作。

省级地质公园揭碑开园前,应完成以下建设工作:1.建立地质遗迹名录及资料档案,制定并实施了具体、有效的保护措施;2.建立符合要求的解说和标识说明系统;3.建设地质博物馆或陈列馆。

4.培训地质公园导游队伍。

5.编辑印刷高质量的导游宣传手册。

省级地质公园建成并自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验收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标后,授予省级地质公园称号,揭碑开园。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结束——。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期延长四年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期延长四年

912018.02 /文/吴佳颖近日,记者从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获悉,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第三次再评估获“绿牌”通过。

这意味着,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的身份有效期延长四年。

据了解,世界地质公园称号不是终身制,每四年进行一次再评估确认,视结果被授予绿牌、黄牌或红牌,分别代表“通过检查”“暂时保留成员资格”和“从网络中除名”。

2月1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生态和地球科学处自然科学部门就雁荡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第三次再评估结果发来正式通知邮件,邮件中称:“经过对中国雁荡山再评估报告的审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理事会决定将贵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有效期延长四年公园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的身份有效期延长四年” (即所谓的‘绿牌’)。

 2017年全球共35家世界地质公园接受了再评估,23家获得绿牌通过,12家被黄牌警告。

在2017年8月5—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代表——世界地质公园理事会成员、巴西教授帕特里西奥·梅洛与世界自然遗产评估专家、马来西亚地质学家沙菲·洛曼,来到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开展第三次中期评估工作,主要针对世界地质公园近四年的管理结构完善、地质遗迹保护、对全球网络的贡献、科学研究普及活动、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再评估专家组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的各项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雁荡山四年来取得的工作进展,评估检查汇报会中,A、B评分表均获得高分通过。

雁荡山形成于一亿二千万年以前,是环太平洋大陆边缘火山带中一座白垩纪流纹质破火山。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于2005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进入世界地质公园,是迄今第一个以中生代火山地质地貌景观为主题的地质公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誉为“岩石、水流、生命的交响曲,世界一大奇观”。

自成功晋升为“世界级”以来,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及发展地质科普旅游方面不断推出多项举措,使地质公园的保护、开发建设与地质科普旅游相融合,成为雁荡山旅游新亮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实地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实地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实地检查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实地检查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省级地质公园管理机构: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厅办函〔2014〕85号)要求,经研究,定于9月5日~9月25日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及省级地质公园建设实地评估检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具体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重要地质遗迹点标识情况。

是否按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保护范围内是否存在从事开矿、采石、开垦等可能破坏地质遗迹的活动;地质遗迹保护资金投入情况,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2.根据《浙江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标准》,重点对照检查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解说与标识系统,地质公园科学研究、科学普及与交流,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与信息化建设,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公园保护资金,地质公园社会经济效益等六个方面的建设工作情况。

二、检查方式采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和省级地质公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检查组人员及检查区域本次检查共分为四个组开展工作。

第一组组长:李风(省国土资源厅科教处调研员)成员:万龙(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办事员,联系人)潘志龙(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站主任)徐红(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环科科长)联系电话:*************,133****3110检查地区:杭州市、宁波市第二组组长:雷超(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副处长)成员:王洲平(原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处长)王嵘(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处处长)张岩(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联系人)联系电话:*************,139****3556检查地区:绍兴市、台州市第三组组长:王孔忠(省地质调查院副院长,联系人)成员:倪瑛(浙江省地质学会副秘书长)丁庆忠(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处长)沈朝钢(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联系电话:*************,139****1095检查地区:金华市、衢州市第四组组长:孙乐玲(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处长)成员:杨传东(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环处处长)丁小雅(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处长)齐岩辛(省地质调查院高级工程师,联系人)联系电话:*************,138****8519检查地区:丽水市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4年9月3日——结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浙自然资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保障1.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报审。

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后,力争两个月内完成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接续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审工作。

按照“按需编制、应编尽编”的要求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细化“分区准入约束指标”规划管理方式,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准之前,实施过渡期政策,保障急需开工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规划空间。

2. 支持开发边界外项目布局。

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用地类型和规模管控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等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

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

二、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3. 用足用好用地计划管理政策。

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

4. 加大重大产业及山区26县用地保障力度。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8.12•【字号】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施行日期】201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3〕916号)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加强我省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工作,在“浙江省出露型地质遗迹调查评价”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保护性的原则,省厅公布浙江省重要地质遗迹点(地)名录(第一批,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地质遗迹是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具有特殊科学意义和观赏价值,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省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其中地质剖面、地质构造、地貌景观、古生物和古代矿业遗迹等类别在国内占有重要地位。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令21号)、《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划定重要地质遗迹点(地)保护范围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重要地质遗迹点(地)要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方案,做好标识工作。

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上在公布的地质遗迹分布区范围内,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以典型现象点为中心,将周边20-50米划为保护范围。

地质遗迹点(地)的保护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因保护和管理需要或者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范围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保护范围报省国土资源厅。

对地质遗迹集中分布区域,有条件的可逐步建设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地质公园,以有效保护地质遗迹。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各园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再次批准延续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资格。

现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转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评估结果的函》(国土资环函〔2014〕7号)转给你们,并就做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地质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动力。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作为我省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在推动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这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再次批准延续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资格,将为我省更好地推动世界地质公园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

各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世界地质公园执行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举措,努力将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成为普及地学知识的新基地、推动地质旅游的新景区、展示地质遗迹成果的新窗口的世界一流地质公园。

二、认真抓好世界地质公园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是统筹谋划好世界地质公园全面长远发展的计划,是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统一管理,按照世界地质公园的建设标准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结合公园的特点及现状,尽快组织编制《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0年)》,明确地质公园建设管理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地质公园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建成125处,其中20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

国家地质公园的推进和建设,使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

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一)申报条件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

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进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赴欧考察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期刊名称】《《浙江国土资源》》
【年(卷),期】2005(000)004
【摘要】地球是包括人类在内所有地球生命赖以生存的家园.在漫长的地质历史时期,地质活动与生命活动的和谐发展,造就了适宜生命生存的地球环境,遗留了反映地球演化过程的地史记录.通过建立地质公园对地球演化进程中形成的重要而独特的地质遗迹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做法.我国目前已建立国家地质公园85个,其中12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成为世界地质公园.我省有国家地质公园4家.
【总页数】5页(P25-29)
【作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赴欧考察组;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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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读《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 [J], 辛彦怀;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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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3.28
【实施日期】2014.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4〕14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各园区、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再次批准延续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资格。

现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转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评估结果的函》(国土资环函〔2014〕7号)转给你们,并就做好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世界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地质公园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
会为地质公园建设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动力。

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作为我省唯一的世界地质公园,在推动地质遗迹资源保护、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这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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