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1]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最新版本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标准
临床输血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试行) 制定本规。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允许,并在《输血治疗允许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允许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者主管领导允许、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份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者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 (D)阴性和其他希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者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允许,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
不合理用血表现:红细胞及血浆无指征输注 不合理用血判定依据: ①术前Hb>70 g/L,术中出血<20%血容量, 输注3U红细胞后Hb为99 g/L,大于70 g/L,说 明医生对患者耐受缺氧的能力估计不足,术中 无须输注红细胞; ②术前PT及APTT均正常,患者无凝血功能障 碍,无须输注血浆。
注释
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机体的组织 细胞 失血达总血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 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就可 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后输血的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 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 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 常,红细胞压积达0.20(Hb>60g/L)的 贫血不会影响组织氧合 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 被心输出量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
休克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可导致消耗性凝血 障碍 新鲜冰冻血浆的使用,必须达到10~ 15ml/kg,才能有效 禁止用新鲜冰冻血浆作为扩容剂 禁止用新鲜冰冻血浆促进伤口愈合
内科输血指南
(一)红细胞 血红蛋白<60g/L或Hct<0.2考虑输 (二)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50×109/L,不输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可 输血小板 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心肺功能不全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 Hb>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运输 手术患者在血小板>50×109/L时,一般不 会发生出血增多 血小板功能低下(如继发于术前阿斯匹林 治疗)对出血的影响比血小板计数更重要 分娩妇女血小板可能会低于50×109/L(妊 娠性血小板减少)而不一定输血小板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0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临床输血技术规范.doc规范为了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血液资源保护和合理应用血液资源必须得到保护和合理应用,以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输血。
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当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输血科(血库)的设置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输血申请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患者同意在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应该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自身贮血和亲友互助献血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和血浆置换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新生儿溶血病的换血疗法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医院临床输血适应症指南
临床输血适应症---陆晓柒为了规范指导临床各科室科学、合理用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根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临床输血适应症。
(一)内科输血指南一、红细胞:用于红细胞破坏过多、丢失或生成障碍引起的慢性贫血并伴缺氧症状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时可考虑输注.二、血小板:血小板计数和临床出血症状结合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血小板输注指征: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输注血小板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可考虑输注血小板计数<5×109/L 应立即输血小板防止出血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测CCI值。
CCI=(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1011)×体表面积(M2)/输入血小板总数(1011)注: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为输注后一小时测定值.CCI>10者为输注有效。
三、新鲜冰冻血浆:用于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Ⅱ、Ⅴ、Ⅶ、Ⅸ、Ⅹ、Ⅺ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时输注。
一般需输入10~15ml/kg体重新鲜冰冻血浆。
四、新鲜液体血浆:主要用于补充多种凝血因子(特别是Ⅷ因子)缺陷及严重肝病患者。
五、普通冰冻血浆:主要用于补充稳定的凝血因子。
六、洗涤红细胞:用于避免引起同种异型白细胞抗体和避免输入血浆中某些成分(如补体、凝集素、蛋白质等),包括对血浆蛋白过敏、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患者、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和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的患者。
七、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主要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中性粒细胞<0.5×1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菌素治疗难以控制者,充分权衡利弊后输注。
八、冷沉淀:主要用于儿童及成人轻型甲型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纤维蛋白原缺乏症及因子Ⅷ缺乏症患者。
严重甲型血友病需加用Ⅷ因子浓缩剂。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献血法》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得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与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得临床输血技术与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与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得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得技术指导与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与其她科学、合理用血措施得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得不良反应与经血传播疾病得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得无自主意识患者得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与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得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得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得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得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与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得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与其她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得,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与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得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与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与贴好标签得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们急诊、床号、血型与诊断,采集血样、第十三条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欧阳光明(2022.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指南
医院临床输血技术指南我院大部分为创伤及手术患者,为节约血液资源,规范医师输血,特制定手术及创伤患者输血指南,内容如下: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注:①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② 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影响组织氧合。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售货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和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第十二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输血指南
12临床医师在用血时应注意那些?(1)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做到能不输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者决不多输如受血者只需要某种(些)血液成分,应输注相应的血液成分,尽可能不输全血。
若受血者符合自身输血条件,必须征得受血者或家属同意开展自身输血,不输或少输同种异体血。
(2)临床医师应熟悉血液及其成分制品的规格、特性适应证、剂量、用法及注意事项(3)输血治疗前临床医师须向受血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及相关性疾病,征得受血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与病例一并存档。
(4)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受血者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需缓输血,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如疑似输血不良后果,需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应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现场。
13.临床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应注意哪些?(1)在取血时须由1名医护人员仔细核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试验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颜色是否正常,有无溶血、混浊(2)输血开始前,须由2名护士在受血者的床边核对受血者床号、住院号、确认受血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等);如果受血者意识不清或语言障碍,请受血者的亲属或陪护人员说明其身份。
最有效的方法是为每个受血者配带标明受血者身份的腕环(带),输血前须仔细核对腕环(带)上的信息,同时核对受血者与血袋标签上的ABO血型和Rh(D)血型是否一致,检查血袋上的有效期等。
(3)核对与检查无误后,严格无菌静脉穿刺操作技术,用符合标准输血器进行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
(4)输血过程中须密切监测受血者,在输血开始后的15分钟内,输血速度宜慢,注意观察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如无不良反应可适当加快;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血,但须保持静脉通路,及时向医师报告。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推广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我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制定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生部二000年六月二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2022年《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欧阳光明(2022.03.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人病历。
欧阳光明创作于2022年3月7日某欧阳光明某创编2022.03.07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应当由主治医师等组织动员。
并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或采血点(室)献血。
血站应当对血液进行初检和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的血液。
第九条患者的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
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输血科(血库)或相关部门参与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输血科(血库)和主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控。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需要换血治疗的,由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经主治医师批准,并由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附件三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南四、浓缩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政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
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体液或胶体液应用。
1.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
2.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
3.血红蛋白在70~100g/L 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
五、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上述限制。
六、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
1. PT或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2.患者急性大出血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
3.病史或临床过程表现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
4.紧急对抗华法令的抗凝血作用(FFP:5~8ml/kg)。
七、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
回输自体全血不受本指征限制,根据患者血容量决定。
注:①红细胞的主要功能是携带氧到组织细胞。
贫血及容量不足都会影响机体氧输送,但这两者的生理影响不一样的。
失血达总血容量30%才会有明显的低血容量表现,年轻体健的患者补充足够液体(晶体液或胶体液)就可以完全纠正其失血造成的血容量不足。
全血或血浆不宜用作扩容剂。
血容量补足之后,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首选红细胞制品。
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扩容,结合红细胞输注,也适用于大量输血。
②无器官器质性病变的患者,只要血容量正常,红细胞压积达0.20(血红蛋白>60g/L)的贫血不影响组织氧合.急性贫血患者,动脉血氧含量的降低可以被心输出血的增加及氧离曲线右移而代偿;当然,心肺功能不会和代谢率增高的患者应保持血红蛋白浓度>100g/L以保证足够的氧输送。
(技术规范标准)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第二章输血申请第五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第六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
《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第八条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第九条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前科室参加制订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第十条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一条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输血指南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输血指南为了加强我院临床用血的管理,切实做到科学用血、规范用血和安全用血,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急诊输血和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基础上,编辑本指南,以期临床医护人员在输血工作中有所裨益。
一、申请1.输血前签订输血知情同意书;2.主治以上医师负责审核输血申请。
3.采用相容性输血原则。
如果实施异型输血,必须在输血知情同意书中注明并经患方签字确认。
4.动员患者亲友参加互助献血。
5.动员符合条件患者自身输血。
6.申请单填写完整。
二、备血1.交叉配血标本应采于近三日内,血型标本不要与交叉标本同时采集(急救例外);2.第一次输注血浆、血小板或冷沉淀物应送标本作血型复查;3.有输血史、妊娠史、生育史或近期多次输血者应检查不规则抗体。
4.不规抗体阳性、Rh(D)阴性及备血2000毫升以上择期输血患者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申请。
5.如果患者病情变化需要中止备血,请在第一时间通知输血科,否则,病区承担血液损失责任。
三、审批1.互助献血:备好身份证、献血证和献血者与患者关系证明等,由病区指定工作人员在输血科办理;2.一次超过2000毫升的大量输血:报医务处审批;3.无名患者或无家属的昏迷患者输血:报医务处审批。
四、输血(一)外科输血原则:血容量损失在20%以内,使用晶体及胶体液;失血达血容量20%~50%时,加输红细胞;失血超过血容量50%时,加输新鲜冰冻血浆、白蛋白;失血超过血容量80%以上时加输血小板和冷沉淀。
(二)内科输血原则:1.急性贫血:失血量<600ml,不输血;失血量800~1000ml时,可考虑输血;失血量在1500ml 以上,需要输血。
2.慢性贫血:Hb<60g/L,伴有明显症状者;某些暂时无特殊治疗方法的遗传性血液病患者,在其生长发育期,应给予输血,纠正贫血到一定程度,以保证正常的生长发育;贫血严重者,而又需要手术者或是待产孕妇,应给予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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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性急性肺损伤(TRALI); ③晶体液、人造胶体液和白蛋白上述风险小
,扩容时应首选。
不宜用血浆补充白蛋白
血浆中的白蛋白纯度和浓度低,而且未经 病毒灭活,用于治疗低蛋白血症所致水肿 或胸腹腔积液时起效慢且效果不明显。
出血量较大但无纤维蛋白原降低时盲目应 用冷沉淀。
Fig(纤维蛋白原) > 0.8g/L,无明显出血表 现,使用冷沉淀。
有冷沉淀应用指征,但用量不足(<1~1.5 单位/10kg),效果不明显。
其他问题
1. 输血前预防性用药
输血前使用了地塞米松、非那根及其他药 物(包括氯丙嗪、异丙嗪、苯海拉明、葡 萄糖酸钙),占47.6%。
2011年 31479.5
5013 12072 4460.5 2118.5 4722.5 59819
超出率 3.06% 1.92% 7.41% 20.29% -1.88% 12.05% 5.35%
5所市直、禅城区医院临床用血合理 性调研
本次调研共选择5家医院,其中:
2家三级医院 3家二级医院 注:目前3家二级医院全部升级为三级医院
市一医院:53% 市二医院:67% 市中医院:46.3% 市保健院:48.3% 中心医院:74.1%
不合理使用红细胞
非手术科室: 患者Hb(血红蛋白)>60g/L 或Hct(红细胞压积)>0.2 无缺氧症状
手术科室: 红细胞用量过大 患者失血量<20%自身血容量或 Hb>100g/L时使用红细胞
为提高血浆蛋白,减轻水肿和积液,用白 蛋白制剂更加安全有效。
不宜用血浆补充营养
输注的异体蛋白质必须先分解成氨基酸才 能参与机体组织蛋白质的合成,而血浆蛋 白以白蛋白为主,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0 天,所含氨基酸释放缓慢;
必须氨基酸中的色氨酸及亮氨基酸含量较 低,从营养学的角度而言,给危重病人输 注新鲜冰冻血浆以补充营养的价值不大, 反而可能引起输血反应。
但是临床研究表明采用地塞米松和非那根 预防输血不良反应无显著的临床意义。
特别是注射地塞米松可使急性溶血反应和 细菌性输血反应早期的发热表现时间推迟 ,失去在第一时间停止输血和实施抢救的 机会,可能导致严重的输血反应甚至危及 患者生命。
2. 部分病历没有输血记录,病程记录中很少 记录输血理由(带普遍性),特别是输注血 小板、血浆、冷沉淀等成分血时。
5.PT(凝血酶原时间)或APTT(部分凝 血酶原时间)稍延长,未达到>正常1.5倍, 不宜输注血浆。
6.PT或APTT>正常参考值1.5倍,创面弥 漫性渗血,有血浆输注指征,但有时血浆 用量不足,<10-15ml/kg,达不到止血目的 。
血小板合理使用情况
市一医院:91.7% 市二医院:68.7% 市中医院:90.9% 市保健院:50% 中心医院:100%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 输血指南
2011年市直、禅城区医院临床用血总结 我院2011年度输血病历检查情况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之输血指南 不合理用血举例分析
2011年用血计划实施情况
医院名称 市一医院 市中医院 市二医院 禅城区中心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其它医院
汇总
2011年计划量 30544 4919 11239 3708 2159 4215 56783
3. 病历首页、配血单、麻醉单、手术记录、 医嘱和病程记录中的用血量和血液品种存在 不相符情况。
4. 血液品种名称使用不规范、不准确,如用 “少浆血﹑浓缩红、红细胞”。
5. 血液成分使用剂量不规范,如医嘱中红细 胞有时以“ml”表示,有时用“U”表示。
6. 部分医院配血单上未注明配血方法。
不合理使用血小板
患者出血量较大但无明确血小板稀释性减 少时应用血小板。这是血小板不合理使用 的最主要原因。
血小板计数50-100×109/L,无出血临床表 现。
冷沉淀使用合理情况
市一医院:0% 市二医院:33% 市中医院:50% 市保健院:10% 中心医院:50%
不合理使用冷沉淀
共抽调2009-2010年的住院患者输血病历553份,其中:
手术科室病历325份 非手术科室病历228份
5所医院临床用血合理性调研
553份病例中:
37%
37%
合理用血比例仅为37.1%;
不合理占26.2%; 部分合理占36.7% ;
合理用血
26% 不合理用血
部分合理用血
红细胞合理使用情况
手术后不宜用血浆促进伤口愈合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血浆中含有白蛋白, 有利于术后患者的康复和伤口的愈合。
其实患者的营养状态并不会由于血浆而被 纠正,参与创伤修复的主要因素是细胞生 长因子、纤维结合蛋白、胶原及瘢痕形成 等,血浆对此并无直接作用,为促进伤口 愈合,最佳的营养支持方式应是实施规范 的肠内营养和肠外营养。
补充营养正确的做法是口服食物及肠胃外 静脉营养疗法。
血浆不宜用于与红细胞搭配输注
由于临床医生存在输全血的旧观念,应用 “红细胞+血浆”搭配输注,达到输全血的 目的。
这样做既浪费血液资源,又因为供者数的 增加而增大输血的风险。另外,搭配所用 的血浆剂量不足,达不到补充凝血因子的 目的,况且临床上因稀释性凝血因子减少 引起的出血比较少见(凝血因子水平只要 有正常浓度的25%~30%就可止血)。
7. 部分麻醉记录和手术记录中无失血量统计。
8. 有些麻醉记录用词不准确,如林格液、代血 浆;有些用英文缩写词表示晶体液或胶体液, 而未注明汉字商品名。
我院2011年度输血病历检查情况
质控科协同输血科检查2011年度输血病历 83份(其中术科40份,非术科43份)
83份病案输血指征控制的报告
血浆合理使用情况
市一医院:17.8% 市二医院:21.3% 市中医院:12% 市保健院:34.3% 中心医院:21%
不合理使用血浆
扩容 ? 补充白蛋白 ? 补充营养 ? 与RBC搭配输注 ? 术后促进伤口愈合 ?
血浆不宜用于扩容
血浆不合理输注的首要原因。 目前没有资料பைடு நூலகம்明血浆补充血容量的效果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