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秩序维护服务提供能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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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秩序维护服务提供能力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市场秩序提供能力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秩序管理工作。

2 环境要求

2.1 经营商户区域范围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2.2 柜台玻璃清洁无灰尘。

3 服务要求

3.1 准备工作

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提前 10 分钟到岗,对经营商户进行检查。

3.2 旅游秩序的检查

3.2.1 对景区内的经营商户进行统一检查,检查经营物品是否明码标价,文明经营,严禁出现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

3.2.2 景区严禁迷信活动并坚决杜绝烧香宰客等行为。

3.2.3 与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对景区家庭宾馆进行综合治理整顿,确保景区内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霉烂变质食品。

3.24 严厉打击无证导游和旅行社违规组团等行为,坚决杜绝“黑社”、“黑导”、“黑车”等无证经营以及非法“陪游”、“伴游”和欺客、胁迫消费、质量欺诈等违法违规现象。

3.2.5 在售、验票处设置专用栏杆,引导游客排队购票、验票。

3.2.6 各停靠点调度员要维护好游客上下车秩序,防止拥挤现象

的发生。

3.2.7 做好安全巡逻、停车场车辆看护工作,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3.2.8 旅游高峰期根据安全应急预案对游客进行合理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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