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容面积计算方法及停车位配建标准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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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车位配比计算公式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指标,计算出一个停车场或停车设施所需的合理车位数量。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停车场的停车效率和服务质量,提供给车主足够的停车资源。

车位配比计算公式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不同的场所和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位配比计算公式。

1. 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根据停车场的建筑面积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根据建筑面积计算的车位配比可以分为两种情况:a. 停车面积占比:根据停车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的停车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总建筑面积乘以0.3。

b. 建筑面积配比:根据建筑面积的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车位配比。

例如,商业建筑的车位配比可以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2个车位计算。

2. 根据人员流量计算: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停车场每天或每小时的人员流量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一般来说,人员流量与车位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可以通过历史数据或统计模型来估算。

a. 日均人员流量配比:根据停车场每天的人员流量和车位使用率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每天的人员流量为1000人,车位使用率为8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1000除以80%。

b. 高峰小时人员流量配比:根据停车场高峰小时的人员流量和车位使用率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高峰小时的人员流量为200人,车位使用率为90%,则停车位的数量为200除以90%。

3. 根据车辆类型计算:这种计算方法主要是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车辆类型来确定所需的车位数量。

不同类型的车辆具有不同的停车需求,因此需要针对性地进行车位配比。

a. 小型车和大型车配比: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小型车和大型车的比例来计算车位数量。

例如,某个停车场服务的小型车和大型车比例为3:1,则小型车位和大型车位的数量分别为总车位数乘以0.75和0.25。

b. 特定车辆类型配比:根据停车场所服务的特定车辆类型的需求来计算车位数量。

计容面积计算方法及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专章

计容面积计算方法及停车位配建标准规定专章

第十条(容积率) 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容积率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地上建筑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被掩埋外墙长度占该 层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比例大于或者等于40%的,除集中车库和 设备用房外,均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小于40%的,均应当纳入容积率计 算; (三)因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工程影响,或者因满足文物保护、防洪 要求,导致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使用受限,仅使用地下及局部被室外地坪掩 埋的地上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题论证,其不足部分 在地上建筑中配建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其地下建筑中除车库和设备 用房外,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四)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纳入 容积率计算。 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录2) 执行。
集中车库示意图
不合理集中车库 设计不合理的集中车库示意图
局部放大图 剖面图
车库平面图 设计不合理的集中车库示意图
u 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的计容原则
1、停车位、车道及车库范围内的楼梯间、设备用房、卫生间不计容。 车库范围外的及紧邻车库设计的楼梯间、设备用房、卫生间等计容。
2、车库平面应当合理、紧凑布局,避免单车位面积过大,车库与其他 功能用房之间应当用实墙(防火卷帘)完全隔断。
5 4 23
1
不大于 5.4米
1、车位净高2.2 2、管道0.8 3、梁高0.6 4、覆土1.5 5、室内外高差 (不小于0.1)
6
5 4
3 2
1
6
不大于 5.4米
1、车位净高2.2;2、管道0.8;3、梁高0.6;4、覆土1.5 5、室内外高差(小于0.1);6、不计算绿地率范围

[规范总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范总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范总结]-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 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距路边1m,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6)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5、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建筑用地面积以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正式划定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城市道路红线内、河道蓝线内、绿地绿线内面积不得计入。

公园停车场面积计算公式

公园停车场面积计算公式

公园停车场面积计算公式一、基本思路。

1. 首先要确定停车场的规划布局,例如是采用垂直式停车、平行式停车还是斜列式停车,不同的停车方式,车辆所需的停放空间不同,从而影响停车场面积的计算。

二、不同停车方式下的面积计算。

1. 垂直式停车。

- 单个停车位尺寸:- 小型汽车垂直式停车时,一般每个停车位的宽度为2.4 - 2.8米(常用2.5米),长度为5 - 6米(常用5.3米)。

- 计算公式:- 如果停车场只停放小型汽车,且为垂直式停车,设停车场可停放车辆数为n。

考虑到车辆之间的通道(一般通道宽度为6米左右),停车场面积S(平方米)的大致计算公式为:S=(5.3×2.5)n+(6× n),化简后S = 13.25n+6n=19.25n。

这里的计算是一个较为简化的模型,实际情况中还需要考虑停车场的形状、出入口设置等因素。

2. 平行式停车。

- 单个停车位尺寸:- 小型汽车平行式停车时,停车位宽度一般为2米左右,长度为6米左右。

- 计算公式:- 同样设可停放车辆数为n,平行式停车时通道宽度一般为3 - 4米(取3.5米)。

停车场面积S(平方米)的计算公式为:S=(6×2)n+(3.5× n),化简后S = 12n + 3.5n=15.5n。

3. 斜列式停车(以与通道成60°角为例)- 单个停车位尺寸:- 小型汽车斜列式停车时,停车位宽度约为2.8米,长度约为4.5米。

- 计算公式:- 设可停放车辆数为n,斜列式停车通道宽度一般为4 - 5米(取4.5米)。

停车场面积S(平方米)的计算公式为:S=(4.5×2.8)n+(4.5× n),化简后S =12.6n+4.5n = 17.1n。

三、其他影响因素及调整。

1. 绿化及附属设施。

- 停车场内可能需要设置绿化区域(如草坪、树木等),一般绿化面积占停车场总面积的10% - 20%。

如果绿化面积占比为p(0.1≤p≤0.2),则上述计算的停车场面积S需要调整为S'=(S)/(1 - p)。

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范总结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对高度为以下(含)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以下(含)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是指根据建筑物类型和用途,为了满足建筑物使用者的停车需求,规定的停车位数量和面积的要求。

以下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介绍。

1.住宅建筑:-社区居住区:根据居住户数和公共停车位覆盖率,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小区总停车位面积一般为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不少于10%。

-高层住宅:一般规定每户配建1个停车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综合居住区:根据住宅规模与用途,停车位需求可能会有所变化。

2.商业建筑:-大型购物中心:根据商业规模和流量,规定商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一般范围为3-5个停车位。

-商业办公楼:一般规定每个办公单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同时配备一定比例的访客停车位。

-酒店、宾馆:根据客房数量和会议设施,规定每个客房、会议室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3.文化娱乐建筑:-剧院、会展中心:根据座位数或可容纳人数,规定每个座位或每个人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电影院:根据影厅数和座位数量,规定每个影厅或座位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教育建筑:-学校、大学:根据学生和教职工人数,规定每个学校和大学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幼儿园:一般规定每个幼儿园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5.医疗建筑:-医院:根据医院规模和科室数量,规定每个医院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适当比例的临时停车位。

-诊所、医疗中心:根据医疗规模和服务对象,规定每个诊所或医疗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6.交通枢纽建筑:-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根据客流量和停车需求,规定每个交通枢纽建筑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并配备长时间停车位和短时间停车位。

7.工业建筑:-工业园区:根据园区规模和工业企业数量,规定每个工业企业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仓储物流中心:根据货物存储容量和流通量,规定每个仓储物流中心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以上是各类建筑配建停车位指标的一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停车位的计算

停车位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用途分类单位标准住宅拆迁安置住宅车位/户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单元式住宅车位/120m2建筑面积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旧城区取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车位/户 2.0商业商业建筑(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的以2000 m2为基数往上递增,递增部分取0.8~1.0;旧城区取0.4~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酒店车位/客房四、五星级宾馆0.4~0.6车位/客房,其他星级宾馆0.3-0.5车位/客房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2专业餐饮、餐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2.5-3.5,旧城区取0.5~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6办公行政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8~2.2,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4其它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 仓库车位/1000m2建筑面积0.4~0.6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车位/1000m2占地面积0.5~1.5其它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需进行专题研究文体设施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3.0~4.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小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2.0~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市级影剧院车位/100座4.5~5.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2.0~3.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医疗设施区以下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4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 区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教中学车位/100学生0.7~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育设施小学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幼儿园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交通设施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Word 文档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Word 文档

附件二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编制说明1 总则第一条目前,全省部分城市出现了不同程度地“停车难”的问题,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不足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全省现行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指标主要采用1988年10月公安部、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省内个别城市现行当地有关技术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规则巳不能适应我省城市建设新的形势需要,因此制定本标准,其目的是为本省大、中、小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根据不同城市类别、区域、建筑类型制定了相应的配件停车泊位设置标准,为规划、设置、管理提供指导。

第三条本条对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泊位进行了定义。

2 一般规定第五条考虑到我省城市在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建设项目所处的区位差异性,对建设项目的配建指标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对指标适用的规划管理区域进行了划分。

第六条、第七条为了避免停车泊位设置过于零散布置带来的管理、景观方面的不足,对本标准适用的建设项目面积的下限值进行了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配建停车设施。

第七条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设施,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阐明了建设项目配建停侧泊位的计算方法,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指标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泊位自身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确定,对混合性质单体建筑或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可分别计算各种用途所需的泊位后进行累计。

第十一条本条对地面停车泊位数占总泊位数上限做了规定,为20%。

小型汽车所需的停车面积按照《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中规定的小型汽车外廓尺寸,考虑相关因素得到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保了基地内及相关道路或相邻车道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并减少出入口对道路的影响,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地下停车位折算标准

地下停车位折算标准

地下停车位折算标准
地下停车位的折算标准因车位类型和规划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 如果是计算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数量,一般每车位面积按35平方米计算。

例如,一个10000平方米的车库,可以设置的车位数量为10000/35=,即大约可设置285个车位。

2. 对于室外露天停车场,每车位的面积通常按25平方米计算。

因此,同样的10000平方米车场,可以设置的车位数量为10000/25=400,即可以设置400个车位。

3. 非机动车的停车位计算则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的停车面积不尽相同,多数情况下会按双排两侧计算,每辆车的停车面积约为平方米或平方米。

因此,如果以平方米每辆车计算,10000平方米可以设置约5747辆非机动车;若按平方米每辆车估算,则可设置约5556辆非机动车。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的车位折算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规划要求和具体需求而有所调整。

如有更复杂的需求或疑问,建议咨询相关规划专家或机构。

标准停车位面积

标准停车位面积

标准停车位面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同类型车辆的尺寸特点。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尺寸相对较小,因此其停车位面积可以相对较小;而大型车辆的尺寸较大,需要更大的停车位面积。

对于不同类型车辆,我们可以根据其尺寸特点,合理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以满足不同车辆的停车需求。

其次,停车位的布局也会影响到标准停车位面积的确定。

合理的停车位布局可以有效利用停车位资源,减少浪费空间的情况。

在停车位布局中,我们需要考虑到车辆进出的便利性、通道的宽度以及停车位之间的间距等因素,以确保车辆可以顺利停放并且便于驾驶员进出。

此外,停车位的利用率也是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城市停车位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停车位的利用率,尽可能减少停车位的浪费。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从而减少城市停车位资源的紧张情况。

在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停车位的功能需求。

例如,商业区和居住区的停车位需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

总的来说,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合理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可以有效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城市停车位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居民的停车体验。

希望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可以找到更科学、更合理的方法来确定标准停车位面积,为城市的交通规划和建设提供更好的参考依据。

车库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车库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车库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确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用的车库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 车位面积:车库建筑面积的主要部分是车位区域。

车位的面积可以根据停车位的标准尺寸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标准的小型车位尺寸为
2.5米宽,5米长,计算面积时需要考虑车位之间的间距和通道的宽度。

2. 辅助区域面积:车库还可能包括一些辅助区域,如入口、出口通道、消防通道、设备间等。

这些区域的面积也需要计算在车库建筑面积之内。

3. 支持设施面积:车库还可能包括一些支持设施,如管理办公室、停车费收费处、洗车区等。

这些区域的面积也需要计算在车库建筑面积之内。

4. 公共区域面积:如果车库是多层或多功能的,可能还包括一些公共区域,如楼梯、电梯、走廊等。

这些区域的面积也需要计算在车库建筑面积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车库建筑面积的计算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如地下车库的挖掘深度、地面车库的覆盖面积等。

此外,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来确定车库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因此,在具体计算车库建筑面积时,最好参考当地的建筑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计算结果符合相关要求。

计容面积计算方法及停车位配建标准专章

计容面积计算方法及停车位配建标准专章
1.在入口层设置; 2.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 3.架空空间应当以柱、剪力墙落地,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 视线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 4.架空总面积不小于上述4层以上住宅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20%; 5.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6.架空空间层高大于或者等于4.8米; (二)连接居住建筑公共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其架空面积不计入 容积率;
u“集中车库”的审查要点 1、高层居住建筑塔楼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设计已对其
交通体周边空间进行合理利用的,可视为集中车库 2、低、多层居住建筑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车道、车位
布局合理的,可视为集中车库 3、低、多层居住建筑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设计有私家
楼梯间通达车库或存在大量无法停车的空间,视为不合理设计 的集中车库
u 较原条文变化
1. 容积率计算体系未发生变化 2. 引导设计合理设置建筑±0.0,以掩埋40%界定吊层建筑
和地上建筑 3. 取消非掩埋外墙16米进深计容 4. 鼓励项目超配停车位 5. 对于部分因特殊情况提出解决办法
u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 被掩埋外墙长度占该层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
比例大于或者等于40%。小于40%时,该楼层视为全地 上建筑,该层建筑面积全部纳入容积率计算。 u 吊层、地下集中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容
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 u 面积:4层以上住宅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20% u 高度:层高大于或者等于4.8米 u 其他: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 层数大于4层的住宅 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 的20%
• 住宅建筑与底商混合 布置的,以标准层面 积进行计算
层数大于4层
层数不大于 4层
建筑
建筑

停车场面积计算

停车场面积计算

停车场面积计算2,停车场用地面积计算根据车型具体尺寸确定。

一般小型车公共停车场按每辆25~30m2计,一般小型车库按每辆30-40 m2计。

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如下表:项目类型各类车型外廓尺寸(m) 车辆换算倍数总长总宽总高微型汽车 3.2 1.6 1.8 0.7小型汽车 5 2 2.2 1中型汽车8.7 2.5 4 2大型汽车12 2.5 4 2.5铰接车18 2.5 4 3.53.停车场出入口的设计50辆以上的公共停车场为2个出口;500辆以上为3个出口;出口之间大于15m。

地下停车库100辆以上为2个出口;多层汽车库小于100辆,可设一双车道出入口。

停车场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m。

地下及多层车库出入口坡道宽度详见表I—12。

坡道宽度尺寸表1-12行使方式坡道宽度计算一般宽度(m)小轿车载重车直线单行车宽+0.8 3.0-3.5 3.5-4.0直线双行2车宽+1.8 ≥5.5 ≥7曲线单行车宽+1.0 4.2~4.5 5.0-5.5曲线双行2车宽十2.2 ≥7.8 ≥9.4停车场出入口坡道纵坡的规定。

纵坡坡度如表1-13规定。

坡道的纵向坡度表1.13坡度车型直线坡道(%) 曲线坡道(%)小轿车≤12 ≤9公共汽车≤7 ≤5载重车≤8 ≤6停车库的条件受到建筑空间的限制,通往停车库的通道最大坡道纵坡度规定如表1-14。

直线通道横坡度1%-2%,曲线通道横坡度保持超高采用5%-6%。

地上或地下车库出入口的坡道15%时,与平地面相接处应作1/2坡道坡度,此段一般长度为3m至6m。

停车位的计算

停车位的计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应符合表3.4的规定。

表3.4用途分类单位标准住宅拆迁安置住宅车位/户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单元式住宅车位/120m2建筑面积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旧城区取0.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独立式及联排式住宅车位/户 2.0商业商业建筑(区)车位/100m2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 m2部分取2.0;超过2000 m2的以2000 m2为基数往上递增,递增部分取0.8~1.0;旧城区取0.4~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5农贸市场车位/100m2建筑面积1.0;旧城区取0.5~0.6;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酒店车位/客房四、五星级宾馆0.4~0.6车位/客房,其他星级宾馆0.3-0.5车位/客房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2专业餐饮、餐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2.5-3.5,旧城区取0.5~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6办公行政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2.0,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商业办公楼(写字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8~2.2,旧城区取0.6~1.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0.4其它办公楼车位/100m2建筑面积1.2~1.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工业厂房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6 仓库车位/1000m2建筑面积0.4~0.6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车位/1000m2占地面积0.5~1.5其它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需进行专题研究文体设施大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3.0~4.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小型体育场馆车位/100座2.0~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市级影剧院车位/100座4.5~5.5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一般影剧院车位/100座2.0~3.0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0.7~1.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医疗设施区以下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2~0.4自行车及摩托车取3.0 区以上医院车位/100m2建筑面积0.4~0.8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5教中学车位/100学生0.7~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7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育设施小学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幼儿园车位/100学生0.5~1.2;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校址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处交通设施火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3.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2.0 长途汽车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2.0;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 公交枢纽站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1.5; 自行车及摩托车取1.0注:1、交通发展策略确定的控制地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按该策略的规定执行。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ps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ps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 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 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 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阳台的计算
套型建筑面积:72m2,用于判断 户型大于60m2,应按17%控制 套内建筑面积=72+28/2=86m2 套内建筑面积×17%=14.62m2 进深超过2.4米部分面积为8.8m2 阳台除去进深超过2.4米部分为: 28-8.8=19.2m2
(二)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 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 积。
花池的计算
现行技术规定与原管理规定的差异:
1、在新技术规定中将“低、多层”明确 为“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
2、对于在高层建筑外设置花池的,由 原规定的“不允许”改为新技术规定的“按 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图形分层标准
原分层标准 图层名
B-底层平面 F-分层平面 D-地下建筑 F-分层平面-xx-yy
新分层标准
图层名 X-B-底层平面 X-F-分层平面&xx-yy X-D-地下建筑&xx-yy X-F-分层平面&xx-yy-奇数层 X-F-分层平面&xx-yy-偶数层 X-F-分层平面-(其他)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及电子文件图形标准介绍
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 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 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现行技术规定介绍 与原管理规定差异
地下建筑、地上建筑
现行技术规定

地下标准停车位面积计算整

地下标准停车位面积计算整

h
8
中,对室内停车位的法定尺寸标准是:平面车位的标 准长宽应为6米,2.5米,但也可以设置小车位,长宽 5.5米、2.5米,而机械式车位的尺寸最小不能小于长 宽高各为5.5米、2.2米、1.8米(机械车位的标准尺寸
是以外缘为准),所以实际使用时必须扣掉机械的宽 度,尺寸相对缩小一些,但是高度不得低于1.8米。
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h
3
注:Wu---停车带宽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Si---汽车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h
4
注: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Si---汽车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h
5
大车停车位:宽4米,长7米到10米,视车型定。 小车停车位:宽2.2米到2.5米,长5米。 旁边道路小车:单面停车5米,双面6米,大车8米
h
6
h
7
一般车位面积为16平方米左右,在建筑技术规则
地下标准停车位面积计算整理
车库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暂,出入迅速, 保证安全和与柱网相协调,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
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斜角30°、45°, 50°)和垂直式和混合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h
1
h
2
注: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

[规范总结]_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规范总结]_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那么和有关规计算。

〔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那么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局部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市城市规划局核定。

〔2〕根据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那么,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局部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停车场面积规范

停车场面积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停车场面积规范篇一:停车场_设计规范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

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

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

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停车位计算

停车位计算

小区停车位计算:根据所在城市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而定,也不知道楼主是是哪座城市的,只好以我所在的城市的指标举例:每千建筑面积4辆汽车泊位,按每户100-120平方米平均计算的话,合每两户一个车位,这是中等城市的要求,可能大型的城市会更高些。

规范里是这样规定的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中心区停车位计算: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公共服务设施)6.0.5.1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6.0.5的规定名称单位自行车机动车公共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商业中心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45集贸市场车位/100㎡营业场地大于或等于7.5 大于或等于0.30饮食店车位/100㎡营业面积大于或等于3.6 大于或等于0.30医院、门诊所车位/100㎡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 大于或等于0.30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

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

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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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u 具体算法
1、混合用地以该地块总容积率进行计算 2、计算住宅建筑净密度以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分母
第四十四条(公共架空空间)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公共架空空间,按 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容积率大于1.5的居住用地,其建筑层数大于4层的住宅建筑应 当按照以下要求设置公共架空空间,其架空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十条(容积率) 容积率指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表达公式为:
容积率=计容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容积率计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地上建筑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地下建筑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二)地上建筑局部被室外地坪掩埋的楼层,其被掩埋外墙长度占该 层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比例大于或者等于40%的,除集中车库和 设备用房外,均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小于40%的,均应当纳入容积率计 算; (三)因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工程影响,或者因满足文物保护、防洪 要求,导致建设项目地下空间使用受限,仅使用地下及局部被室外地坪掩 埋的地上建筑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的,经专题论证,其不足部分 在地上建筑中配建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其地下建筑中除车库和设备 用房外,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四)超出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纳入 容积率计算。 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附录2) 执行。
5 4 23
1
不大于 5.4米
1、车位净高2.2 2、管道0.8 3、梁高0.6 4、覆土1.5 5、室内外高差 (不小于0.1)
6
5 4
3 2
1
6
不大于 5.4米
1、车位净高2.2;2、管道0.8;3、梁高0.6;4、覆土1.5 5、室内外高差(小于0.1);6、不计算绿地率范围
六、建筑内因功能要求需设置层高小于2.2米的设备管 道夹层、结构转换层,不计入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
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 u 面积:4层以上住宅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20% u 高度:层高大于或者等于4.8米 u 其他: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 层数大于4层的住宅 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 的20%
• 住宅建筑与底商混合 布置的,以标准层面 积进行计算
层数大于4层
层数不大于 4层
3、设计单 位应在图中对增 配停车位进行明 确标注,以便于 进行审查。
4、计算公 式:增配车库面 积=该层车库总 面积÷该层总车 位×增配停车位 个数
第十一条(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建筑 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住宅建筑净密度 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住宅建筑的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 面积的百分比。表达公式为:
u“集中车库”的审查要点 1、高层居住建筑塔楼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设计已对其
交通体周边空间进行合理利用的,可视为集中车库 2、低、多层居住建筑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车道、车位
布局合理的,可视为集中车库 3、低、多层居住建筑在车库内的投影范围,设计有私家
楼梯间通达车库或存在大量无法停车的空间,视为不合理设计 的集中车库
套内面积小于或者等于100平方米的跃层式住宅,套内出现通高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套内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跃层式住宅,可以在门厅、起居室(厅) 或者餐厅设置一处通高,通高部分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套内面积的30%且 层高不大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倍计算;通高部分面积超过30%或者层高大于7.2米以及通高超过一处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与门厅、餐厅、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纳 入通高计算范围。
u 较原条文变化
1. 修订大、小商业界定原则(大商业:总建筑面积 ≥15000㎡且单层面积≥5000㎡)
2. 减小小商业层高控制标准(5.1米 → 4.8米) 3. 大型商业层高控制要求不变(6米),首层经专题论
证可增加至7米)
三、商务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4.8米、小于或者 等于7米(即4.8+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 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米、小于或者等于9.2米(即 7+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 算;层高大于9.2米的,以此类推。
建筑
建筑
堆土
高架道路
3、楼面标高低于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城市道路标高的,以回填 土进行掩埋的,视为掩埋
u 主要判断原则 4、楼面标高低于现状地形标高,高于相邻城市道路标高
的,以保留的现状地形进行掩埋的,需进行合理性判断
需合理判断
建筑 建筑
需合理判断
判断合理性的主要原则
1、是否与城市道路、现状地形合理衔接 2、是否符合工程惯例及设计合理性 3、是否存在较大的后期违法建设的可能
路径便捷可达 u 高度:层高大于或者等于6米,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架空空间层高大
于或者等于4.8米 u 其他:架空空间的入口位置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标牌
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 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 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不满足要求架空示意: 1、未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不平整,视线
不通透,路径不便捷可达; 2、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3、架空空间层高小于4.8米;
公共建筑以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u 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且满足全天候对外开放 u 功能: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 u 要求: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四、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 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u 较原条文变化 1. 仅对商务办公建筑的层高进行控制 2. 减小层高控制标准(5.1米 → 4.8米)
特殊功能:门厅、大堂、中庭、大型宴会厅、大型会议室、 电影院、剧场、运动场等
五、普通车道式地下车库(含局部被掩埋的地上车库建 筑),其位于居住建筑投影范围内的部分,层高不得大于 5.4米。确需突破的,应当经专题论证确定。
u 较原条文变化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 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宿舍、养老院等)
1. 要求居住用地项目设置架空 2. 鼓励公共建筑以及非住宅类的居住建筑合理设置架空 3. 明确对架空空间的相关要求,提升品质,避免后期挪用
住宅建筑
u 容积率大于1.5的居住用地 u 层数大于4层的住宅建筑 u 应当设置公共架空空间 u 位置:入口层 u 功能: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 u 要求:以柱、剪力墙落地,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视线
u 判断地下建筑的三要素:建筑楼面标高、现状地形标高、相 邻城市道路标高
u 主要判断原则 1、楼面标高高于现状地形标高及相邻城市道路标高的,
以堆土进行掩埋的,不视为掩埋
堆土 建筑
堆土
u 主要判断原则
2、楼面标高高于现状地形标高,低于相邻城市道路标高的,以回填 土进行掩埋的,需进行合理性判断
回填土
单栋商业建筑(含设置在商业建筑中的各类配套服务用房)总建筑 面积小于15000平方米或者单层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其层高大于 4.8米、小于或者等于7米(即4.8+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 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米、小于或者等于9.2米(即7+2.2) 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2米 的,以此类推。
七、阳台计算
1.在入口层设置; 2.仅用于公共休闲活动、绿化等非经营性用途; 3.架空空间应当以柱、剪力墙落地,与室外环境整体设计,场地平整, 视线通透,空间开敞,路径便捷可达; 4.架空总面积不小于上述4层以上住宅建筑底层总建筑面积的20%; 5.架空空间所在单元的楼层内不得布置住宅; 6.架空空间层高大于或者等于4.8米; (二)连接居住建筑公共架空空间的底层公共走廊,其架空面积不计入 容积率;
集中车库示意图
不合理集中车库 设计不合理的集中车库示意图
局部放大图 剖面图
车库平面图 设计不合理的集中车库示意图
u 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的计容原则
1、停车位、车道及车库范围内的楼梯间、设备用房、卫生间不计容。 车库范围外的及紧邻车库设计的楼梯间、设备用房、卫生间等计容。
2、车库平面应当合理、紧凑布局,避免单车位面积过大,车库与其他 功能用房之间应当用实墙(防火卷帘)完全隔断。
u 较原条文变化 1. 层高控制标准未变化 2. 不鼓励小户型(套内面积100平方米)设计为跃层 3. 对通高空间进行限制(仅允许一处通高) 4. 缩小通高空间占每户的套内面积的比例(35% → 30%)
设计有多处通高空间示意图
跃层下层平面图
跃层层平面图
设计有多处通高空间示意图
跃层下层平面图
u增配的地上集中停车库,不计容
u地上车库不计容时设置的地下商业要计容 因特殊情况导致地下空间使用受限,地下及半地下
楼层配建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要求,不足部分配建在地 上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但其地下建筑中除车库和设 备用房外,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
u“集中车库”的界定原则 由公用的车库出入口、车道、集中停车位组成的车库
挑空空间以拉 梁进行分隔, 视为多处通高
跃层上层平面图
二、单栋商业建筑(含设置在商业建筑中的各类配套服务用房)总 建筑面积大于或者等于15000平方米且单层面积大于或者等于5000平方 米的,其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其计容建 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 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 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其底层有特殊功能要求的,经 专题论证,底层层高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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